第三节 “四所一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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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5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四所一院”管理
分类号: D631.7
页数: 4
页码: 198-2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全省的“四所一院”(治安拘留所、拘役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安康医院)统一划归监所管理部门管理,改变了以往职能交叉、多头领导的状况。在规范化管理和等级化创建过程中,各地交流并学习有效的管理工作经验,使管理工作更为规范。
关键词: 福建省 看守所 规范化管理

内容

20世纪90年代,全省各地治安拘留所(简称拘留所)、拘役所、收容教育所(简称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简称戒毒所)、安康医院(合称“四所一院”)分属公安机关治安、禁毒部门管理。1999年,统一划归监所管理部门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设立监管机构,按照“先交接,后协调”的原则,很快完成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四所一院”的人员编制、经费装备、场所设施等,成建制划归监所管理部门,改变原来监所管理工作职能交叉、多头领导的状况。工作中仍继续执行各自原有的规章制度,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当年,总结推广漳州、泉州市收教所、福州市戒毒所和顺昌县、南安市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经验,使全省公安行政强制场所的管理学有样板,赶有目标。年底,对年度申报的规范化收教所考核验收,在已达到《福建省规范化收容教育所标准》的漳州、福州、泉州、三明、石狮市收教所基础上,又新增南平、龙岩市收教所和厦门市第二收教所。其中漳州市收教所是规范化建设的样板。
  2000年,针对收教所、戒毒所、拘留所混关混押现象严重,拘留所管理不规范,事故常有发生的情况,省厅主抓拘留所规范化管理的指导工作,各设区市公安机关抓一个点,由点及面。泉州市公安局以南安市公安局拘留所为点,在全市拘留所推广该所强化队伍建设,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经验。为做好行政强制场所等级化管理的前期准备,省厅深入“四所一院”,加强指导,并重点抓收教所、戒毒所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为首次等级评定做好基础工作。7月,开展清理整顿戒毒所工作,解决3个戒毒所与拘留所合设及混关混押问题。9月,省厅对安康医院、拘役所开展调查,理清工作思路。
  2001年2月,省厅对各地申报的规范化收教所进行考核验收。经评议,漳州、福州、厦门(二所)、泉州、龙岩、三明、南平、莆田等收教所达到标准。4月,省厅在公安部规定的收教所等级评定办法的基础上细化,分为一、二、三级的不同评分标准定级。同时,全省统一规定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的收费标准。5月,省厅对拘留所、收教所和戒毒所分别健全完善管理工作制度。6月,省厅制定《强制戒毒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促进戒毒工作的规范管理。6—8月,省厅检查考察申报上等级的10个收教所、6个戒毒所,各项工作进展良好。漳州市收教所对收教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和辅导,邀请大学讲师、心理医生授课,开展心理帮教,检查治疗感染性病的学员,开办“餐饮业礼仪服务”和“美容美发晚妆”培训,授以自谋生活出路的技能,《人民公安报》对此作了报道。泉州市公安局收教所组织收教人员进行电脑、美容美发、服装裁剪、扫盲培训。三明市公安局收教所有61名收教人员获得市劳动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各地在创等级工作中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建立24小时双人双岗值班巡视制度。9月,省厅制定《治安拘留所达标考核评定标准》,包括民警队伍建设;对被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安全保障、生活卫生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进一步规范拘留所达标考评工作。
  2002年1月,省厅对上年度各地收教所、戒毒所、拘留所创等级达标申报工作考核验收,评定二级收教所4个,三级收教所2个,三级戒毒所2个,达标级拘留所14个。各地公安机关重视创等级达标工作。厦门市公安局投资为戒毒所购置B超、心电图、洗胃机、彩电、空调、急救车等设施装备。7月,省厅在莆田市召开全省拘留所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场会,通报交流各地拘留所管理教育情况。三明市公安局拘留所对在拘人员开展每天学习一次法制知识、阅读一次报纸、收看一次新闻联播、进行一次行为规范训练,每周上一次集体法制课,出所时写一份保证书等“十个一”活动,促使在拘人员行为规范。各地拘留所普遍开展对在拘人员的思想教育,促其转好从善。福清市公安局拘留所通过开展思想教育,促使在拘人员主动检举揭发犯罪线索,从中破获刑事案件13起,抓获逃犯4人。但由于关押场所不足,全省有35%的拘留所混关混押的情况突出。有的拘留所关押行政拘留人员、刑事拘留人员、吸毒人员、劳教人员、服刑人员、收教人员等多达8种,管理工作混乱,事故多发。警力不足的情况也突出,全省拘留所警力在3人以下的占全省总数的1/3。
  2003年1月,省厅对上年度全省拘留所开展达标工作进行考核,11个申报单位中10个达标。各地以创达标为契机,对拘留所与看守所合设形成的混关混管问题进行清理整顿。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一次性从拘留所清理出混关的收教、戒毒人员54人,对混押在所内的刑事拘留人员划区关押,安排专人管理。通过清理整顿,全省四个拘留所新建完工后即搬迁,几个原混关混管的拘留所划区分管。此后,混关混管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是年,在全省公安行政强制场所民警中开展“五个一”活动:每天一次安全检查,每天一次了解动态和进行教育感化工作,每人完成一篇研讨文章或经验材料,每人协同深挖一起案件,每人完成一份业务知识考卷。全省拘留所、收教所、戒毒所通过每天一次的安全检查,查处一批违禁品,及时阻止、处理一批欺压殴打他人、企图逃跑等事件。在教育感化工作中,在所人员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数百条,公安机关从中破获和查处各类案件299起,缴获一批毒品和赃款赃物。全省行政强制场所有157名民警撰写研讨文章,147名民警联系日常管理工作写出经验总结或合理化建议,为研究管理工作新思路提供依据。
  是年初,全省开展戒毒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纠正强制戒毒工作中的违规管理行为。对违规延期戒毒人员办理出所手续,纠正在管理工作中对不服从管理的戒毒人员“以罚代教”的错误做法。各地把开展专项整治与创等级达标工作结合进行,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管理教育,整顿生活、卫生秩序、绿化环境,配备充实警力,为达标创造条件。是年,尚有四个戒毒所与治安拘留所、收教所合设,戒毒区、脱瘾区难以划分,条件设备差,无基本医疗设备和戒毒药品。为解决戒毒所分设,改善设施,在专项整治中,全省投入500多万元资金,用于改建、扩建戒毒所,解决戒毒人员与拘留、收教人员混关混管问题。
  是年,全省唯一一家位于福清市渔溪镇南升村的福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1985年为精神病收容管理所,1989年更名安康医院),迁入福州市区,因条件所限,仍仅收治经福州市公安局审批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
  2004年6月,省厅在南安市召开全省公安行政强制场所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7月,组织检查组对全省公安行政强制场所创等级达标工作进行检查。各地公安机关重视加强行政强制场所的领导班子,并充实警力。各行政强制场所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落实24小时值班巡视制度,加强对在所人员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厦门市公安局根据在拘人员检举的线索,破获一起案值1400多万元的走私大案,并抓获通缉五年之久的在逃犯罪嫌疑人。9月,省厅根据各戒毒所实际情况,指导满员收戒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增加警力,增聘协勤人员,增添床位。对条件差、管理薄弱、有安全隐患的戒毒所加强指导,申请解决经费问题。同时,稳定在戒人员的思想情绪,配合满员收戒工作的进行。全省10个戒毒所1233张床位,收治戒毒人员1236名,其中新收治近300名。
  2005年,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吸毒攻坚战和戒毒所满员收戒工作。省厅全面部署,培训戒毒所所长,并派员深入基础条件差、设施简陋、管理松懈、存在隐患的戒毒所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各设区市公安机关加强督促指导。全省戒毒所增设床位、增派警力,并推广漳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的工作经验,实行管控与值班巡视二岗合一,严格管理制度,抓安全检查、教育谈话等制度的落实,采取生理治疗与心理矫治、药物治疗与体能锻炼、思想教育与劳动康复相结合的方式戒毒,开展文明病室评比、文艺演出、拔河、棋类比赛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同时,搞好卫生、生活保障,严防传染病的发生,营造良好氛围。各戒毒所大力开展禁毒宣传,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形式向社会宣讲吸毒的危害性。福州市公安局邀请省、市电视台拍摄并播放《走进戒毒所》、《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等系列专题片。《福建法制报》、《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连续报道开展禁吸毒攻坚战的信息。龙岩市公安局邀请精神病专家给在戒人员上心理辅导课。全省戒毒所配合禁吸毒攻坚战,开展深挖犯罪工作,公安机关从中破获刑事案件223起,缴获毒品3991.5克。年内,全省戒毒所累计收治戒毒人员4476名。12月,省厅和设区市公安局对少数问题突出的行政强制场所挂牌整顿,对创等级达标工作分别检查验收,确定2个戒毒所、3个收教所申报公安部参评一级所;2个戒毒所、4个收教所为二级所;2个戒毒所、2个收教所为三级所;30个拘留所为达标拘留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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