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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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4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看守
分类号: D631.7
页数: 8
页码: 191-1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全省看守所开始实行规范化管理达标活动,推行看守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后开展等级化管理创建工作,使事故发生率和人数大幅下降。
关键词: 福建省 看守所 规范化管理

内容

20世纪90年代,全省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以下简称《看守所条例》),在看守所开展规范化管理达标活动,实行看守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1997年后,全省看守所开展等级化管理创建工作。期间,发生事故的起数和人数大幅下降。进入21世纪,全省公安机关持续推进看守所创达标上等级工作的开展。
  —、管理
  1990年,省厅针对各地看守所在押人员陡增、监房拥挤、隐患增多的情况,把确保看守所安全作为工作重点,多次下发文件,深入各地检查督导。年内,各地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对看守所的安全检查,发现和制止在押人员逃跑、自杀等事故苗头206起。全省79个关押场所,有63个实现安全无事故。各地公安机关配合检察院、法院的审理、起诉、审判,对已审结的在押人员,及时投入劳改劳教或作其他处理。
  1991年,全省看守所开展打击扰乱监规、破坏监管秩序的“牢头狱霸”专项治理行动,并对发生过逃跑、自杀等事故的看守所进行整顿。期间,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开展检举揭发,查出“牢头狱霸”和其他严重违反监规行为的在押人员1000多名。龙岩地区在各县市看守所召开打击“牢头狱霸”现场会多场,对近百名“牢头狱霸”公开处理。经整治,各地看守所事故上升的势头有所遏制,预防、制止一批在押人员行凶斗殴等事故或事故苗头。期间,省厅购买下发33辆生活用车,改善看守所工作生活条件。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各地坚持按照国家规定的生活定量标准,保证在押人员饮食足量、卫生。同时,加强监房卫生管理,基本实现无垃圾、无脏水、无传染病。是年,在石狮市看守所开展规范化管理达标试点工作。该所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从收押、警戒、看守、提讯、押解等各项规章制度。
  1992年,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创建“示范看守所”工作,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借此全面加强和改进看守所管理工作。为遏制频发在押人员集体逃跑、互殴致死等重大事故,省厅召开“狠刹事故,打击牢头狱霸”的电话会议,并深入各地检查督导。南平、宁德等7个地市检查整改不安全因素700多条,制止逃跑、自杀、行凶、斗殴等事故近500人次,排查、打击处理“牢头狱霸”。三明市各县(市、区)看守所进行“四查、四摆、四找”:一查民警思想认识,摆“敌”情观念和专政意识,找轻“敌”麻痹思想;二查《看守所条例》贯彻情况,摆现行各项监规制度,找不足之处;三查对“牢头狱霸”打击情况,摆狱内新动向,找产生根源和预防方法;四查不安全因素,摆监所薄弱环节,找整改措施,收到成效。
  1993年初,经检查验收,省厅首授尤溪、石狮、南靖、长汀、武夷山、霞浦、长乐县(市)看守所为“省级示范看守所”,并确定第二批15个创建单位。7月,为压事故、保安全,省厅联合武警福建总队对管理不善、事故较多的15个看守所开展检查。10月,根据公安部通知,以地市公安机关为单位组成安全检查组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有重点地对20个看守所进行检查,摆不安全因素,找管理方面的“松、散、乱”,采取措施,纠正脱管现象,堵塞漏洞,把各类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各地结合创建“示范看守所”活动,普遍重视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监房每天小清扫,一周大清扫;小病有常用药,大病及时送医院。泉州市各县(市、区)看守所根据季节变化,每周进行一次药物消毒,在高温季节发放防暑降温的药品食品,安装电风扇,保证室内通风良好,监房卫生。此后两年,全省看守所根据粮油和肉类、蔬菜等主要副食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实际情况,先后三次提高在押人员伙食标准。
  1994年,针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增多,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比重增大,监房拥挤,在押人员情绪烦躁,管理工作难度加大等情况,全省开展“百日安全”竞赛和打击“牢头狱霸”等措施,整治监内秩序,加强安全管理。省厅重点检查事故频发的看守所。年内,省、地、县三级公安机关结合节日安全和专项斗争,组织开展对看守所的安全管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福州市公安局增加警力充实市看守所,并临时抽调一个特警中队协助执勤。各地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打击处理“牢头狱霸”,进一步稳定监所管理秩序。
  1995年夏季,针对气候炎热,在押人员情绪暴躁,易发事故的特点,全省看守所开展“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所内发生事故的起数和人数同比有所下降。12月,省厅根据看守所发生越狱逃跑、在押人员打死在押人员等恶性事故,通报情况并分析原因,提出“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情况不查清不放过,事故的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不作出严肃处理不放过,发生事故后不切实整改和堵塞漏洞不放过。
  1996年,省厅召开全省看守所“狠刹事故确保安全”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打击“牢头狱霸”专项工作,做好对新收押人员的跟踪观察工作,防止“牢头狱霸”欺压新进在押人员、殴打致伤致死等重大恶性事故发生,并对存在“松、散、乱”和发生恶性事故的看守所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年内,各地贯彻落实公安部、财政部《看守所在押人犯伙食食物量标准》的通知精神,提高在押人员的伙食标准。对看守所急需解决的监所设施安全问题,由省财政拨出1000万元改善监所条件,省编委专项给看守所增加行政编制400名,加强看守警力,并临时抽调100名民警加强值班。同时,各地实行看守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教育,保证运转有序。
  1997年,全省实行看守所等级化管理,分全国级(一级,部评)、省级(二级)、达标级(三级)和未达标级。等级评定以管理工作、队伍状况、所容所貌建设、安全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教育改造工作等情况为依据。各地看守所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24小时值班巡视,建立看守民警、武警哨兵为一体的安全防范机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普遍设立领导值班室、律师会见室、亲属会见室、管教室、入所人员过渡室,提高监所的安全系数。11月,省厅在三明召开创等级现场会,推广三明市看守所工作经验,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看守所各项工作的开展。年内,经考核,全省看守所中6个达到二级,18个达到三级。
  1998年,全省公安机关在看守所开展创建等级化和“严格执法、文明管理”的“双创”活动。各地公安机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项措施,推动“双创”活动开展,各类事故发生的起数、人数同比大幅下降。年内,全省看守所中1个达到一级、8个达到二级、30个达到三级;全省91.7%的看守所实现安全无事故。
  1999年3—5月,省公安厅、武警总队和检察院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现场观察、预案演练、对口查询、走访座谈、综合分析讲评、签发整改通知书等方法,对全省看守所的内部管理、外围警戒等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通过检查,加强沟通协作,落实看守所、武警及驻所检察机关各自职责和制度,推动看守所和武警执勤设施的建设,提高、完善监所安全机制。7—9月,全省结合“双创”活动,开展监所治理整顿工作。12月,省公安厅、武警总队、检察院联合检查组,再次对15个市、县看守所的安全设施管理、民警执勤、监内秩序等进行安全检查。年底,全省有52个看守所达到等级标准,其中一级所2个、二级所8个、三级所42个。
  2000年,省厅组成考评小组,检查各市、县看守所开展“查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百日竞赛活动情况。是年,为贯彻省委、省委政法委关于“重要目标共建共管共保安全”的部署,各级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检察机关共同开展对看守所“共建、共管、共保安全”的试点工作,龙岩市、福州市看守所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对所内硬件设施、软件建设、规章制度、预案演练统一规划。公安、武警、检察三家建立联席会议、安全检查、联合预案演练等制度。年内,对创等级管理工作进行复查,对发生事故、工作下滑的等级看守所予以降级或摘牌,对新申报所进行考评。
  2001—2002年,全省相继开展看守所安全大检查和“抓管理、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福州市公安局坚持包号民警每天一小查,巡视人员每天普遍查,每月大检查,重大节日全面查,发现问题及时查,重点监房反复查的“六查”制度,并运用各种监管和教育手段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牢头狱霸”,处理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期间,创等级管理工作既抓已达或争创一级达标所的检查,又重点抓多年未上等级所特别是被公安部挂牌为后进所的督导,深入开展民警执勤行为规范活动,并进行考评。经努力整改,政和县、华安县看守所达三级标准。为改善医疗条件,全省看守所专职医务人员由原来的18名增至48名,兼职和外聘17名,切实加强监区卫生管理。
  2003年,省厅通报表扬连续15年以上安全无事故的看守所,肯定永定等8个县(市、区)看守所以等级化管理为主导,以监所安全为中心,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配合“严打”斗争取得的突出成绩。是年,全省看守所开展执法检查和“四防一无”(防止在押人员逃跑、自杀、打死或重伤在押人员、暴狱冲监,看守民警无违法违纪)安全竞赛活动。期间,全省清理超期羁押案件202起351人,实现全省“零超期羁押”目标。年内,全省看守所仅发生事故4起4人,同比下降55.6%。是年,根据公安部新修订的《看守所等级评定办法》,全省实施新一轮更严格的看守所等级评定工作。年底,经考核查验,34个看守所达到新标准。
  2004年,全省看守所开展“双加强、双保障”(加强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活动,和“三比三看”(比安全防范,看谁安全系数高;比管理教育,看谁管理教育水平高;比前台服务,看谁服务质量高)的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年内,经省厅验收,9个看守所为“双加强、双保障”先进单位,23个看守所为无事故先进集体。期间,针对多数看守所未达《看守所在押人犯伙食食物量标准》,省厅与财政、物价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重新核定和提高在押人员伙食费标准,保障其合法权益。
  2005年,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以“严格规范执法,打击‘牢头狱霸’,整顿监内秩序,改善安全设施,确保监所安全”为重点的整顿工作。各地看守所根据公安部规定,设立“严管监室”,对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实行“严管”,同时,根据在押人员情况调整监号关押,遏制“牢头狱霸”扰乱破坏监规等行为的发生。期间,有71个市、县看守所进行警务模式改革,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事故预警机制。各地还投入1300多万元,建立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年内,按照公安部、卫生部的通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对看守所等强制场所在押人员的艾滋病病毒抗体专项筛查。经检测的看守所在押人员仅10人呈阳性。对被检出有艾滋病的患者,即予以隔离治疗,并做好保密和稳定思想工作。年底,38个看守所等级评定达标,其中一级所2个、二级所10个、三级所26个。
  二、教育
  1990年5月,为配合“严打”斗争,各地看守所请“公、检、法、司”四长给在押人员集体上政策法制课,讲解法律知识,号召在押人员交清犯罪事实,大胆检举揭发。福州市及所属各县(市、区)看守所通过教育,促使200多名在押人员坦白交代隐瞒的罪行,100多名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建阳县看守所召开政策兑现大会的次日,即有7名重点案件犯罪嫌疑人坦白交罪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各看守所办法制墙报,宣传法律知识,刊登在押人员心得体会,对抗拒坦白、违反监规的在押人员,采取摆事实讲道理,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的教育方法,开展个别谈话,或动员家属规劝,或依照《看守所条例》给予训诫。1991年,全省看守所为配合“严打”专项斗争,对在押人员普遍开展面对面的个别谈话教育,促其看清改造前途,树立改造信心。顺昌县看守所专门购买有关机械修理、电器知识、养殖技术等方面的图书供在押人员学习,使其学得一技之长,刑满释放后有立足谋生能力。安溪县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开展学习法律、监规知识竞赛,评出学习成绩好的前三名,给予奖励,调动其学习积极性。
  1992—1995年,全省看守所运用政策法律,开展政治攻势,分化瓦解一批刑事犯罪在押人员。各地看守所邀请“公、检、法”三长对在押人员作政策法律报告,民警深入监房进行个别谈话教育。许多看守所安装广播喇叭和电视机,组织在押人员收听时事广播和收看新闻等节目,并订阅《福建日报》、《福建新生报》及普法读物、科技杂志等书籍供其学习。泉州市看守所邀请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有针对性地与在押人员开座谈会,激励其改邪归正,做有道德的公民。福州市看守所一管教民警通过个别“促膝谈话”教育,获悉犯罪线索从而协破20起重大案件。
  1996年,“严打”第三战役开展后,全省看守所开展政治攻势,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犯罪线索2000多条。福清市公安局根据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查破省厅挂牌督办的“95·01·07”持枪杀人案和福州市公安局挂牌督办的冒充交警系列抢劫案。是年,漳州市看守所开展“四赛”(赛监所秩序、赛内务卫生、赛学习态度、赛劳动生产)活动,建立文明监室评比等多项制度,保持良好秩序的监室达87%。
  1997年,全省看守所采取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严格管理与感化规劝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在管理上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营造有利于改造的环境;在生活上关心在押人员,促其交清罪行,并揭发他人。大田县看守所关押的一名投毒杀人犯罪嫌疑人,被法院一审宣判死刑后,情绪低落。所长20多次对其耐心教育,在生活上关心他,使其振作精神并检举该县一重大盗窃案件的作案人。为此,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缓二年。连江县看守所一在押人员因故意杀人,被捕入狱后,失去做人信心,经民警多次谈话教育,检举揭发该县一起杀人案件,使两年前发生的重大杀人积案告破。霞浦县看守所一在押人员揭发一犯罪团伙,经查证,一举摧毁一个12人的盗窃团伙,破获盗窃案58起。
  1998—2000年,各地看守所根据在押人员不同的案情和心理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启发引导其悔过自新。永安市看守所一在押犯罪嫌疑人抵触情绪大。经反复教育,他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由其主谋杀人案1起、抢劫案2起、盗窃案81起。2000年,建瓯市看守所一在押人员经耐心教育,主动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经查证,破获一起由30多人组成的倒卖文物犯罪团伙案,并追回部分国家一级文物。
  2001年,全省看守所重点围绕“打黑除恶”、“治爆缉枪”和打击经济犯罪三条战线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采取多种形式,敦促交清余罪、检举揭发。期间,福州市、县看守所共挖出犯罪线索600多条,从中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57起,其中重特大案件233起。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连续协破省厅挂牌督办的“8·22”持枪伤害致死人命案、“3·24”持刀绑架勒索巨款案、“4·13”抢劫杀人案、“11·23”持刀伤害致死人命案等重大案件。
  2002年,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在押人员检举揭发问题的处理办法》。各地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开展政策攻心,宣讲“严打”政策法律,激励、敦促在押人员交罪、揭罪,形成新一轮深挖犯罪的攻势。永泰县看守所通过深挖犯罪,协助安溪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七年前杀人碎尸积案。建瓯市看守所在深挖犯罪工作中,促使一在押犯罪嫌疑人检举“97•8•19”杀人案的线索,从而破获省厅督办、尘封五年之久、杀死四人的大案。
  2003年,各地看守所有针对性地对在押人员开展“弃旧图新,立功赎罪”的思想教育,耐心细致地做转化工作,使深挖犯罪工作取得成效。晋江市看守所通过教育感化,破获泉州鲤城区“99·12·12”、安溪县“02•12•06”入室抢劫案。龙岩市看守所根据在押人员提供的线索,抓获全国网上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
  2004年1—10月,根据统一部署,全省看守所开展深挖犯罪专项行动,按照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在押人员检举揭发问题的处理办法》、省厅《致全省在押人员一封公开信》,号召在押人员珍惜机会,坦白检举,立功赎罪。各地采取日常思想教育与突击深挖重点,广泛发动与个别攻心,所外查证与所内深挖等多种办法相结合的方式,并在管教工作中辅以人文关怀,促其感化。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一名体弱多病的在押人员得到民警请来的医生及时治疗,康复后,主动提供一条故意杀人案线索,当其被拘留审查结案释放后,又主动寻觅犯罪嫌疑人落脚点,并报告公安机关,从而使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
  2005年,省厅制定《公安机关深挖犯罪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深挖犯罪工作机制。全省看守所配合“侦破命案”、打击“两抢一盗”和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等专项行动,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政策教育,深挖犯罪,扩大战果。年内,全省公安监所管理部门协破各类刑事案件2222起,同比上升明显。其中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协破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哑巴帮”案,协破涉毒案94起,10万元以上的盗窃案22起,涉枪、涉爆、绑架、强奸案17起。
  三、建设
  1990年,“严打”斗争开展后,看守所收押的犯罪嫌疑人骤增,监所拥挤,而不少监所破损、简陋,年久失修。是年,省厅将上级机关下拨的175万元,分配给全省39个看守所。年底,有80%的关押场所动工维修、加固和改建。翌年又将中央和省财政拨款和各地自筹的200多万元资金,用于6个看守所的扩建和新建及18个看守所的修缮,并增加一批技术管理设备。
  1992—1993年,部分地县地方财政拨款用于看守所监房的翻建、维修。1994-1995年,中央和省财政拨款近200万元,用于部分看守所基本建设。福州、南平、宁德和晋江、罗源等市、县政府均将新建看守所列入市政建设规划,分期分批拨款,年内达1200万元。厦门市政府拨款240万元用于扩建监舍、预审室和安装技术设备等。龙岩地区为武平等4县看守所维修拨款80万元。1994年5—6月,部分地区连遭洪水袭击,13个县(市、区)看守所被淹,监舍围墙倒塌,屋顶掀翻,墙体裂缝、地基下沉,公安部及时下拨抢修经费240万元。1995年,各级公安机关采取“中央补一点,省里给一点,地方出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投入看守所的迁建、扩建、维修和改造,使关押场所条件有所改善。但由于监所基础差、在押人员增多,监房内普遍拥挤。
  1996年,省、地、县三级人民代表分别视察40个看守所,了解到看守所严重超负荷的状态,纷纷提出建议,推动各级政府拨款,用于看守所维修改造。6月,省和福州市党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视察福州市看守所后,同意筹建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所需2400万元经费,由省财政补助800万元,两年内建成。8月,根据省委解决“严打”期间监所问题的会议纪要,省财政拨款200万元给省及45个市、县看守所,以应急需。
  1997—2000年,各地多方筹集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四年累计投入逾亿元。省厅加强看守所基本建设规范管理,落实资金流向和投入,重点追踪资金尚未落实的单位,确保资金、项目、进度三到位。省厅对建设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审核,逐步规范,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2001年,省厅制定《福建省公安监所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监所建设资金的管理,并会同省计委深入基层调研,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扭转监所建设滞后的局面。是年,中央和省财政对公安监所建设投资补助资金达3640万元,批准新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36个市、县监所的迁建、扩建和修缮得到补助资金。
  2002年,中央和省补助全省监管场所建设资金3220万元,缓解一些急需迁建、扩建监所的经费不足问题。年底,全省有10个看守所完成迁建、扩建计划,总建筑面积达8.5万平方米。2003年,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由省计委和财政厅提出监所建设资金保障方案。年内,有14个看守所完成迁建、扩建计划,其中13个所投入使用,另有26个看守所工程在建。根据公安部关于监所技术系统建设规范要求,省厅加强指导,严格审核工程设计图纸,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以符合监所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
  2004—2005年,中央对福建省公安监所建设投入国债资金分别为2350万元和2800万元,省级投入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和1500万元,补助63个监所迁建、扩建项目建设。各级公安监所管理部门加强指导,重点检查,确保功能设计、工程进度和建筑质量。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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