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预审与监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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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47
颗粒名称: 第八章 预审与监所管理
分类号: D631.7
页数: 13
页码: 189-201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的预审与监所管理包括预审、看守和“四所一院”管理。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关键词: 福建省 预审管理 监所管理

内容

福建各级公安机关在履行打击刑事犯罪职能中,通过预审部门及时审结、移送起诉一大批刑事案件。1997年实行侦查预审一体化改革后,各级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并入刑事侦查部门,原预审工作职能划归同级刑侦部门。1999年1月,省厅预审处更名监所管理处,主要担负对全省看守所和当年划归监所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四所一院”(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和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安康医院)的管理,负责指导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矫治改造和深挖犯罪工作,指导公安行政强制场所对在所人员的管理教育、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工作。公安机关在管理工作中,广泛开展创“达标”、创等级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第一节 预审
  1990年5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展开后,公安机关受理案件陡增。10月,省厅召开全省预审办案工作会议,交流预审办案经验,部署重点案件的审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先重大案件,后一般案件”、“先现行案,后旧案”、“先团伙案,后单案”的工作顺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抓住“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合称“两个基本”),不纠缠枝节问题,快审快结,及时打击犯罪。至年底,全省公安机关受理的大部分案件审结。是年,全省通过预审深挖,发现犯罪线索,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355起,缴获赃款赃物折值63万元。
  1991-1992年,“严打”斗争深入开展,公安机关继续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预审办案的重点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要案件,预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现场勘察,侦审人员共同搜集证据、研究案情、制定审讯策略,加快预审办案速度。审理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罪名性质关、法律文书关和结案处理关(合称“五道关”),以达到“准”的要求。各地在审理案件中,把好提请批准逮捕质量关,力争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证,提高预审破案的比例。年内,通过预审查破各类刑事案件2032起,其中重大案件335起,缴获赃物折值482万元。
  1993年,各地公安机关围绕打击“车匪路霸”、反盗窃、反偷私渡、打击流窜犯罪团伙、整顿农村社会治安等专项斗争,加强案件审理。针对“车匪路霸”案件现场不易保护、证人容易流失、赃物不易查获等特点,各地公安机关预审部门提前介入,会同侦查单位,从预审办案的角度,参与勘察现场、询问证人、获取证据。福清市公安局预审科获悉一犯罪团伙抢劫的案情后,即参与办案,迅速审清该团伙抢劫5起的犯罪事实,捕获“车匪路霸”团伙成员6名。大田县公安局在审理一拦路截车抢劫团伙案时,运用审讯策略,深挖该团伙19起犯罪隐案。
  1994年,各级公安机关针对在“严打”斗争中受理案件数量急剧上升,关押场所拥挤的情况,把预审消化清案工作作为重点,充实预审警力,推行办案责任制,抽调专门警力负责追捕负案在逃人员,实行专案专办。是年,省厅实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当年排出15起典型案件,列为预审督办案件,加强督导。年内审结13起,向检察院移送起诉。漳州市公安局受理重大案件时,实行侦审结合,福州市公安机关对依据刑法可能判处死刑的重罪案犯案件实行督办,均加快了审结进度。
  1995年,全省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预审办案的审结率、及时率、准确率、退查率以及深挖犯罪五项指标,并制定相应的办案工作要求。年底,省厅组成检查组,以交叉互查的方式和听、查、访、评的方法进行检查考评,促进预审办案水平的提高。审结的案犯定性定罪处理意见准确率和移送检察院起诉质量合格率均达97%以上,发现和及时纠正错拘错捕75人,使无罪的人免予刑事追究。是年,全省公安预审部门在“春季严打”斗争中,把严重暴力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及其他危害大、影响大的案件作为办案重点。福州市公安局在审理一起4人杀人抢劫大案时,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共同审核证据,研究定性定罪问题,从速结案。同时,通过预审深挖犯罪,在办案中深追细查,挤清余罪,扩大战果,审结移送起诉案件力争“不漏同伙、不漏罪行、不漏罪证”。“春季严打”斗争期间,通过预审深挖犯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63起。
  1996年,全省公安预审部门在“严打”斗争中,把“破大案、摧团伙、追逃犯”作为办案重点。省厅列出一批督办案件。各地采取定人、定案、定时、包质量的“三定一包”责任制,推动大要案审理工作的进展。福州市公安局审理的“1.6”、“2.26”抢劫大案和“5.31”故意杀人爆炸案等,均在逮捕人犯后20天内审结起诉。年内,全省公安预审部门受理案件逾2万起,通过预审深挖,查破各类刑事案件3653起,其中重特大案件1160起,追缴赃款赃物折值1482万元。
  1997年4月,省厅制定《福建省公安机关创建示范预审科标准》和创建计划。各地市公安机关确定1~2个预审科作试点。年内,全省公安预审部门通过办案查破各类隐案、积案2912起,其中重大案件1030起。同时,通过预审阶段的审查,纠正错案122起150人。是年,根据公安部侦审一体化改革精神,36个县级公安机关实行侦审合并,原实行的预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下滑。年初推行的“创建示范预审科”活动中止。
  1998年,公安机关继续推行“侦查预审一体化”的改革,探索在一体化进程中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方法。年底,全省公安机关基本完成侦审一体化改革。
  第二节 看守
  20世纪90年代,全省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以下简称《看守所条例》),在看守所开展规范化管理达标活动,实行看守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1997年后,全省看守所开展等级化管理创建工作。期间,发生事故的起数和人数大幅下降。进入21世纪,全省公安机关持续推进看守所创达标上等级工作的开展。
  —、管理
  1990年,省厅针对各地看守所在押人员陡增、监房拥挤、隐患增多的情况,把确保看守所安全作为工作重点,多次下发文件,深入各地检查督导。年内,各地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对看守所的安全检查,发现和制止在押人员逃跑、自杀等事故苗头206起。全省79个关押场所,有63个实现安全无事故。各地公安机关配合检察院、法院的审理、起诉、审判,对已审结的在押人员,及时投入劳改劳教或作其他处理。
  1991年,全省看守所开展打击扰乱监规、破坏监管秩序的“牢头狱霸”专项治理行动,并对发生过逃跑、自杀等事故的看守所进行整顿。期间,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开展检举揭发,查出“牢头狱霸”和其他严重违反监规行为的在押人员1000多名。龙岩地区在各县市看守所召开打击“牢头狱霸”现场会多场,对近百名“牢头狱霸”公开处理。经整治,各地看守所事故上升的势头有所遏制,预防、制止一批在押人员行凶斗殴等事故或事故苗头。期间,省厅购买下发33辆生活用车,改善看守所工作生活条件。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各地坚持按照国家规定的生活定量标准,保证在押人员饮食足量、卫生。同时,加强监房卫生管理,基本实现无垃圾、无脏水、无传染病。是年,在石狮市看守所开展规范化管理达标试点工作。该所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从收押、警戒、看守、提讯、押解等各项规章制度。
  1992年,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创建“示范看守所”工作,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借此全面加强和改进看守所管理工作。为遏制频发在押人员集体逃跑、互殴致死等重大事故,省厅召开“狠刹事故,打击牢头狱霸”的电话会议,并深入各地检查督导。南平、宁德等7个地市检查整改不安全因素700多条,制止逃跑、自杀、行凶、斗殴等事故近500人次,排查、打击处理“牢头狱霸”。三明市各县(市、区)看守所进行“四查、四摆、四找”:一查民警思想认识,摆“敌”情观念和专政意识,找轻“敌”麻痹思想;二查《看守所条例》贯彻情况,摆现行各项监规制度,找不足之处;三查对“牢头狱霸”打击情况,摆狱内新动向,找产生根源和预防方法;四查不安全因素,摆监所薄弱环节,找整改措施,收到成效。
  1993年初,经检查验收,省厅首授尤溪、石狮、南靖、长汀、武夷山、霞浦、长乐县(市)看守所为“省级示范看守所”,并确定第二批15个创建单位。7月,为压事故、保安全,省厅联合武警福建总队对管理不善、事故较多的15个看守所开展检查。10月,根据公安部通知,以地市公安机关为单位组成安全检查组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有重点地对20个看守所进行检查,摆不安全因素,找管理方面的“松、散、乱”,采取措施,纠正脱管现象,堵塞漏洞,把各类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各地结合创建“示范看守所”活动,普遍重视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监房每天小清扫,一周大清扫;小病有常用药,大病及时送医院。泉州市各县(市、区)看守所根据季节变化,每周进行一次药物消毒,在高温季节发放防暑降温的药品食品,安装电风扇,保证室内通风良好,监房卫生。此后两年,全省看守所根据粮油和肉类、蔬菜等主要副食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实际情况,先后三次提高在押人员伙食标准。
  1994年,针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增多,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比重增大,监房拥挤,在押人员情绪烦躁,管理工作难度加大等情况,全省开展“百日安全”竞赛和打击“牢头狱霸”等措施,整治监内秩序,加强安全管理。省厅重点检查事故频发的看守所。年内,省、地、县三级公安机关结合节日安全和专项斗争,组织开展对看守所的安全管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福州市公安局增加警力充实市看守所,并临时抽调一个特警中队协助执勤。各地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打击处理“牢头狱霸”,进一步稳定监所管理秩序。
  1995年夏季,针对气候炎热,在押人员情绪暴躁,易发事故的特点,全省看守所开展“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所内发生事故的起数和人数同比有所下降。12月,省厅根据看守所发生越狱逃跑、在押人员打死在押人员等恶性事故,通报情况并分析原因,提出“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情况不查清不放过,事故的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不作出严肃处理不放过,发生事故后不切实整改和堵塞漏洞不放过。
  1996年,省厅召开全省看守所“狠刹事故确保安全”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打击“牢头狱霸”专项工作,做好对新收押人员的跟踪观察工作,防止“牢头狱霸”欺压新进在押人员、殴打致伤致死等重大恶性事故发生,并对存在“松、散、乱”和发生恶性事故的看守所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年内,各地贯彻落实公安部、财政部《看守所在押人犯伙食食物量标准》的通知精神,提高在押人员的伙食标准。对看守所急需解决的监所设施安全问题,由省财政拨出1000万元改善监所条件,省编委专项给看守所增加行政编制400名,加强看守警力,并临时抽调100名民警加强值班。同时,各地实行看守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教育,保证运转有序。
  1997年,全省实行看守所等级化管理,分全国级(一级,部评)、省级(二级)、达标级(三级)和未达标级。等级评定以管理工作、队伍状况、所容所貌建设、安全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教育改造工作等情况为依据。各地看守所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24小时值班巡视,建立看守民警、武警哨兵为一体的安全防范机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普遍设立领导值班室、律师会见室、亲属会见室、管教室、入所人员过渡室,提高监所的安全系数。11月,省厅在三明召开创等级现场会,推广三明市看守所工作经验,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看守所各项工作的开展。年内,经考核,全省看守所中6个达到二级,18个达到三级。
  1998年,全省公安机关在看守所开展创建等级化和“严格执法、文明管理”的“双创”活动。各地公安机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项措施,推动“双创”活动开展,各类事故发生的起数、人数同比大幅下降。年内,全省看守所中1个达到一级、8个达到二级、30个达到三级;全省91.7%的看守所实现安全无事故。
  1999年3—5月,省公安厅、武警总队和检察院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现场观察、预案演练、对口查询、走访座谈、综合分析讲评、签发整改通知书等方法,对全省看守所的内部管理、外围警戒等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通过检查,加强沟通协作,落实看守所、武警及驻所检察机关各自职责和制度,推动看守所和武警执勤设施的建设,提高、完善监所安全机制。7—9月,全省结合“双创”活动,开展监所治理整顿工作。12月,省公安厅、武警总队、检察院联合检查组,再次对15个市、县看守所的安全设施管理、民警执勤、监内秩序等进行安全检查。年底,全省有52个看守所达到等级标准,其中一级所2个、二级所8个、三级所42个。
  2000年,省厅组成考评小组,检查各市、县看守所开展“查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百日竞赛活动情况。是年,为贯彻省委、省委政法委关于“重要目标共建共管共保安全”的部署,各级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检察机关共同开展对看守所“共建、共管、共保安全”的试点工作,龙岩市、福州市看守所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对所内硬件设施、软件建设、规章制度、预案演练统一规划。公安、武警、检察三家建立联席会议、安全检查、联合预案演练等制度。年内,对创等级管理工作进行复查,对发生事故、工作下滑的等级看守所予以降级或摘牌,对新申报所进行考评。
  2001—2002年,全省相继开展看守所安全大检查和“抓管理、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福州市公安局坚持包号民警每天一小查,巡视人员每天普遍查,每月大检查,重大节日全面查,发现问题及时查,重点监房反复查的“六查”制度,并运用各种监管和教育手段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牢头狱霸”,处理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期间,创等级管理工作既抓已达或争创一级达标所的检查,又重点抓多年未上等级所特别是被公安部挂牌为后进所的督导,深入开展民警执勤行为规范活动,并进行考评。经努力整改,政和县、华安县看守所达三级标准。为改善医疗条件,全省看守所专职医务人员由原来的18名增至48名,兼职和外聘17名,切实加强监区卫生管理。
  2003年,省厅通报表扬连续15年以上安全无事故的看守所,肯定永定等8个县(市、区)看守所以等级化管理为主导,以监所安全为中心,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配合“严打”斗争取得的突出成绩。是年,全省看守所开展执法检查和“四防一无”(防止在押人员逃跑、自杀、打死或重伤在押人员、暴狱冲监,看守民警无违法违纪)安全竞赛活动。期间,全省清理超期羁押案件202起351人,实现全省“零超期羁押”目标。年内,全省看守所仅发生事故4起4人,同比下降55.6%。是年,根据公安部新修订的《看守所等级评定办法》,全省实施新一轮更严格的看守所等级评定工作。年底,经考核查验,34个看守所达到新标准。
  2004年,全省看守所开展“双加强、双保障”(加强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活动,和“三比三看”(比安全防范,看谁安全系数高;比管理教育,看谁管理教育水平高;比前台服务,看谁服务质量高)的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年内,经省厅验收,9个看守所为“双加强、双保障”先进单位,23个看守所为无事故先进集体。期间,针对多数看守所未达《看守所在押人犯伙食食物量标准》,省厅与财政、物价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重新核定和提高在押人员伙食费标准,保障其合法权益。
  2005年,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以“严格规范执法,打击‘牢头狱霸’,整顿监内秩序,改善安全设施,确保监所安全”为重点的整顿工作。各地看守所根据公安部规定,设立“严管监室”,对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实行“严管”,同时,根据在押人员情况调整监号关押,遏制“牢头狱霸”扰乱破坏监规等行为的发生。期间,有71个市、县看守所进行警务模式改革,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事故预警机制。各地还投入1300多万元,建立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年内,按照公安部、卫生部的通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对看守所等强制场所在押人员的艾滋病病毒抗体专项筛查。经检测的看守所在押人员仅10人呈阳性。对被检出有艾滋病的患者,即予以隔离治疗,并做好保密和稳定思想工作。年底,38个看守所等级评定达标,其中一级所2个、二级所10个、三级所26个。
  二、教育
  1990年5月,为配合“严打”斗争,各地看守所请“公、检、法、司”四长给在押人员集体上政策法制课,讲解法律知识,号召在押人员交清犯罪事实,大胆检举揭发。福州市及所属各县(市、区)看守所通过教育,促使200多名在押人员坦白交代隐瞒的罪行,100多名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建阳县看守所召开政策兑现大会的次日,即有7名重点案件犯罪嫌疑人坦白交罪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各看守所办法制墙报,宣传法律知识,刊登在押人员心得体会,对抗拒坦白、违反监规的在押人员,采取摆事实讲道理,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的教育方法,开展个别谈话,或动员家属规劝,或依照《看守所条例》给予训诫。1991年,全省看守所为配合“严打”专项斗争,对在押人员普遍开展面对面的个别谈话教育,促其看清改造前途,树立改造信心。顺昌县看守所专门购买有关机械修理、电器知识、养殖技术等方面的图书供在押人员学习,使其学得一技之长,刑满释放后有立足谋生能力。安溪县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开展学习法律、监规知识竞赛,评出学习成绩好的前三名,给予奖励,调动其学习积极性。
  1992—1995年,全省看守所运用政策法律,开展政治攻势,分化瓦解一批刑事犯罪在押人员。各地看守所邀请“公、检、法”三长对在押人员作政策法律报告,民警深入监房进行个别谈话教育。许多看守所安装广播喇叭和电视机,组织在押人员收听时事广播和收看新闻等节目,并订阅《福建日报》、《福建新生报》及普法读物、科技杂志等书籍供其学习。泉州市看守所邀请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有针对性地与在押人员开座谈会,激励其改邪归正,做有道德的公民。福州市看守所一管教民警通过个别“促膝谈话”教育,获悉犯罪线索从而协破20起重大案件。
  1996年,“严打”第三战役开展后,全省看守所开展政治攻势,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犯罪线索2000多条。福清市公安局根据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查破省厅挂牌督办的“95·01·07”持枪杀人案和福州市公安局挂牌督办的冒充交警系列抢劫案。是年,漳州市看守所开展“四赛”(赛监所秩序、赛内务卫生、赛学习态度、赛劳动生产)活动,建立文明监室评比等多项制度,保持良好秩序的监室达87%。
  1997年,全省看守所采取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严格管理与感化规劝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在管理上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营造有利于改造的环境;在生活上关心在押人员,促其交清罪行,并揭发他人。大田县看守所关押的一名投毒杀人犯罪嫌疑人,被法院一审宣判死刑后,情绪低落。所长20多次对其耐心教育,在生活上关心他,使其振作精神并检举该县一重大盗窃案件的作案人。为此,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缓二年。连江县看守所一在押人员因故意杀人,被捕入狱后,失去做人信心,经民警多次谈话教育,检举揭发该县一起杀人案件,使两年前发生的重大杀人积案告破。霞浦县看守所一在押人员揭发一犯罪团伙,经查证,一举摧毁一个12人的盗窃团伙,破获盗窃案58起。
  1998—2000年,各地看守所根据在押人员不同的案情和心理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启发引导其悔过自新。永安市看守所一在押犯罪嫌疑人抵触情绪大。经反复教育,他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由其主谋杀人案1起、抢劫案2起、盗窃案81起。2000年,建瓯市看守所一在押人员经耐心教育,主动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经查证,破获一起由30多人组成的倒卖文物犯罪团伙案,并追回部分国家一级文物。
  2001年,全省看守所重点围绕“打黑除恶”、“治爆缉枪”和打击经济犯罪三条战线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采取多种形式,敦促交清余罪、检举揭发。期间,福州市、县看守所共挖出犯罪线索600多条,从中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57起,其中重特大案件233起。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连续协破省厅挂牌督办的“8·22”持枪伤害致死人命案、“3·24”持刀绑架勒索巨款案、“4·13”抢劫杀人案、“11·23”持刀伤害致死人命案等重大案件。
  2002年,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在押人员检举揭发问题的处理办法》。各地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开展政策攻心,宣讲“严打”政策法律,激励、敦促在押人员交罪、揭罪,形成新一轮深挖犯罪的攻势。永泰县看守所通过深挖犯罪,协助安溪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七年前杀人碎尸积案。建瓯市看守所在深挖犯罪工作中,促使一在押犯罪嫌疑人检举“97•8•19”杀人案的线索,从而破获省厅督办、尘封五年之久、杀死四人的大案。
  2003年,各地看守所有针对性地对在押人员开展“弃旧图新,立功赎罪”的思想教育,耐心细致地做转化工作,使深挖犯罪工作取得成效。晋江市看守所通过教育感化,破获泉州鲤城区“99·12·12”、安溪县“02•12•06”入室抢劫案。龙岩市看守所根据在押人员提供的线索,抓获全国网上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
  2004年1—10月,根据统一部署,全省看守所开展深挖犯罪专项行动,按照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在押人员检举揭发问题的处理办法》、省厅《致全省在押人员一封公开信》,号召在押人员珍惜机会,坦白检举,立功赎罪。各地采取日常思想教育与突击深挖重点,广泛发动与个别攻心,所外查证与所内深挖等多种办法相结合的方式,并在管教工作中辅以人文关怀,促其感化。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一名体弱多病的在押人员得到民警请来的医生及时治疗,康复后,主动提供一条故意杀人案线索,当其被拘留审查结案释放后,又主动寻觅犯罪嫌疑人落脚点,并报告公安机关,从而使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
  2005年,省厅制定《公安机关深挖犯罪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深挖犯罪工作机制。全省看守所配合“侦破命案”、打击“两抢一盗”和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等专项行动,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政策教育,深挖犯罪,扩大战果。年内,全省公安监所管理部门协破各类刑事案件2222起,同比上升明显。其中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协破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哑巴帮”案,协破涉毒案94起,10万元以上的盗窃案22起,涉枪、涉爆、绑架、强奸案17起。
  三、建设
  1990年,“严打”斗争开展后,看守所收押的犯罪嫌疑人骤增,监所拥挤,而不少监所破损、简陋,年久失修。是年,省厅将上级机关下拨的175万元,分配给全省39个看守所。年底,有80%的关押场所动工维修、加固和改建。翌年又将中央和省财政拨款和各地自筹的200多万元资金,用于6个看守所的扩建和新建及18个看守所的修缮,并增加一批技术管理设备。
  1992—1993年,部分地县地方财政拨款用于看守所监房的翻建、维修。1994-1995年,中央和省财政拨款近200万元,用于部分看守所基本建设。福州、南平、宁德和晋江、罗源等市、县政府均将新建看守所列入市政建设规划,分期分批拨款,年内达1200万元。厦门市政府拨款240万元用于扩建监舍、预审室和安装技术设备等。龙岩地区为武平等4县看守所维修拨款80万元。1994年5—6月,部分地区连遭洪水袭击,13个县(市、区)看守所被淹,监舍围墙倒塌,屋顶掀翻,墙体裂缝、地基下沉,公安部及时下拨抢修经费240万元。1995年,各级公安机关采取“中央补一点,省里给一点,地方出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投入看守所的迁建、扩建、维修和改造,使关押场所条件有所改善。但由于监所基础差、在押人员增多,监房内普遍拥挤。
  1996年,省、地、县三级人民代表分别视察40个看守所,了解到看守所严重超负荷的状态,纷纷提出建议,推动各级政府拨款,用于看守所维修改造。6月,省和福州市党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视察福州市看守所后,同意筹建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所需2400万元经费,由省财政补助800万元,两年内建成。8月,根据省委解决“严打”期间监所问题的会议纪要,省财政拨款200万元给省及45个市、县看守所,以应急需。
  1997—2000年,各地多方筹集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四年累计投入逾亿元。省厅加强看守所基本建设规范管理,落实资金流向和投入,重点追踪资金尚未落实的单位,确保资金、项目、进度三到位。省厅对建设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审核,逐步规范,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2001年,省厅制定《福建省公安监所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监所建设资金的管理,并会同省计委深入基层调研,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扭转监所建设滞后的局面。是年,中央和省财政对公安监所建设投资补助资金达3640万元,批准新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36个市、县监所的迁建、扩建和修缮得到补助资金。
  2002年,中央和省补助全省监管场所建设资金3220万元,缓解一些急需迁建、扩建监所的经费不足问题。年底,全省有10个看守所完成迁建、扩建计划,总建筑面积达8.5万平方米。2003年,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由省计委和财政厅提出监所建设资金保障方案。年内,有14个看守所完成迁建、扩建计划,其中13个所投入使用,另有26个看守所工程在建。根据公安部关于监所技术系统建设规范要求,省厅加强指导,严格审核工程设计图纸,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以符合监所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
  2004—2005年,中央对福建省公安监所建设投入国债资金分别为2350万元和2800万元,省级投入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和1500万元,补助63个监所迁建、扩建项目建设。各级公安监所管理部门加强指导,重点检查,确保功能设计、工程进度和建筑质量。
  第三节 “四所一院”管理
  20世纪90年代,全省各地治安拘留所(简称拘留所)、拘役所、收容教育所(简称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简称戒毒所)、安康医院(合称“四所一院”)分属公安机关治安、禁毒部门管理。1999年,统一划归监所管理部门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设立监管机构,按照“先交接,后协调”的原则,很快完成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四所一院”的人员编制、经费装备、场所设施等,成建制划归监所管理部门,改变原来监所管理工作职能交叉、多头领导的状况。工作中仍继续执行各自原有的规章制度,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当年,总结推广漳州、泉州市收教所、福州市戒毒所和顺昌县、南安市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经验,使全省公安行政强制场所的管理学有样板,赶有目标。年底,对年度申报的规范化收教所考核验收,在已达到《福建省规范化收容教育所标准》的漳州、福州、泉州、三明、石狮市收教所基础上,又新增南平、龙岩市收教所和厦门市第二收教所。其中漳州市收教所是规范化建设的样板。
  2000年,针对收教所、戒毒所、拘留所混关混押现象严重,拘留所管理不规范,事故常有发生的情况,省厅主抓拘留所规范化管理的指导工作,各设区市公安机关抓一个点,由点及面。泉州市公安局以南安市公安局拘留所为点,在全市拘留所推广该所强化队伍建设,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经验。为做好行政强制场所等级化管理的前期准备,省厅深入“四所一院”,加强指导,并重点抓收教所、戒毒所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为首次等级评定做好基础工作。7月,开展清理整顿戒毒所工作,解决3个戒毒所与拘留所合设及混关混押问题。9月,省厅对安康医院、拘役所开展调查,理清工作思路。
  2001年2月,省厅对各地申报的规范化收教所进行考核验收。经评议,漳州、福州、厦门(二所)、泉州、龙岩、三明、南平、莆田等收教所达到标准。4月,省厅在公安部规定的收教所等级评定办法的基础上细化,分为一、二、三级的不同评分标准定级。同时,全省统一规定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的收费标准。5月,省厅对拘留所、收教所和戒毒所分别健全完善管理工作制度。6月,省厅制定《强制戒毒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促进戒毒工作的规范管理。6—8月,省厅检查考察申报上等级的10个收教所、6个戒毒所,各项工作进展良好。漳州市收教所对收教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和辅导,邀请大学讲师、心理医生授课,开展心理帮教,检查治疗感染性病的学员,开办“餐饮业礼仪服务”和“美容美发晚妆”培训,授以自谋生活出路的技能,《人民公安报》对此作了报道。泉州市公安局收教所组织收教人员进行电脑、美容美发、服装裁剪、扫盲培训。三明市公安局收教所有61名收教人员获得市劳动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各地在创等级工作中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建立24小时双人双岗值班巡视制度。9月,省厅制定《治安拘留所达标考核评定标准》,包括民警队伍建设;对被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安全保障、生活卫生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进一步规范拘留所达标考评工作。
  2002年1月,省厅对上年度各地收教所、戒毒所、拘留所创等级达标申报工作考核验收,评定二级收教所4个,三级收教所2个,三级戒毒所2个,达标级拘留所14个。各地公安机关重视创等级达标工作。厦门市公安局投资为戒毒所购置B超、心电图、洗胃机、彩电、空调、急救车等设施装备。7月,省厅在莆田市召开全省拘留所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场会,通报交流各地拘留所管理教育情况。三明市公安局拘留所对在拘人员开展每天学习一次法制知识、阅读一次报纸、收看一次新闻联播、进行一次行为规范训练,每周上一次集体法制课,出所时写一份保证书等“十个一”活动,促使在拘人员行为规范。各地拘留所普遍开展对在拘人员的思想教育,促其转好从善。福清市公安局拘留所通过开展思想教育,促使在拘人员主动检举揭发犯罪线索,从中破获刑事案件13起,抓获逃犯4人。但由于关押场所不足,全省有35%的拘留所混关混押的情况突出。有的拘留所关押行政拘留人员、刑事拘留人员、吸毒人员、劳教人员、服刑人员、收教人员等多达8种,管理工作混乱,事故多发。警力不足的情况也突出,全省拘留所警力在3人以下的占全省总数的1/3。
  2003年1月,省厅对上年度全省拘留所开展达标工作进行考核,11个申报单位中10个达标。各地以创达标为契机,对拘留所与看守所合设形成的混关混管问题进行清理整顿。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一次性从拘留所清理出混关的收教、戒毒人员54人,对混押在所内的刑事拘留人员划区关押,安排专人管理。通过清理整顿,全省四个拘留所新建完工后即搬迁,几个原混关混管的拘留所划区分管。此后,混关混管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是年,在全省公安行政强制场所民警中开展“五个一”活动:每天一次安全检查,每天一次了解动态和进行教育感化工作,每人完成一篇研讨文章或经验材料,每人协同深挖一起案件,每人完成一份业务知识考卷。全省拘留所、收教所、戒毒所通过每天一次的安全检查,查处一批违禁品,及时阻止、处理一批欺压殴打他人、企图逃跑等事件。在教育感化工作中,在所人员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数百条,公安机关从中破获和查处各类案件299起,缴获一批毒品和赃款赃物。全省行政强制场所有157名民警撰写研讨文章,147名民警联系日常管理工作写出经验总结或合理化建议,为研究管理工作新思路提供依据。
  是年初,全省开展戒毒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纠正强制戒毒工作中的违规管理行为。对违规延期戒毒人员办理出所手续,纠正在管理工作中对不服从管理的戒毒人员“以罚代教”的错误做法。各地把开展专项整治与创等级达标工作结合进行,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管理教育,整顿生活、卫生秩序、绿化环境,配备充实警力,为达标创造条件。是年,尚有四个戒毒所与治安拘留所、收教所合设,戒毒区、脱瘾区难以划分,条件设备差,无基本医疗设备和戒毒药品。为解决戒毒所分设,改善设施,在专项整治中,全省投入500多万元资金,用于改建、扩建戒毒所,解决戒毒人员与拘留、收教人员混关混管问题。
  是年,全省唯一一家位于福清市渔溪镇南升村的福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1985年为精神病收容管理所,1989年更名安康医院),迁入福州市区,因条件所限,仍仅收治经福州市公安局审批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
  2004年6月,省厅在南安市召开全省公安行政强制场所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7月,组织检查组对全省公安行政强制场所创等级达标工作进行检查。各地公安机关重视加强行政强制场所的领导班子,并充实警力。各行政强制场所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落实24小时值班巡视制度,加强对在所人员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厦门市公安局根据在拘人员检举的线索,破获一起案值1400多万元的走私大案,并抓获通缉五年之久的在逃犯罪嫌疑人。9月,省厅根据各戒毒所实际情况,指导满员收戒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增加警力,增聘协勤人员,增添床位。对条件差、管理薄弱、有安全隐患的戒毒所加强指导,申请解决经费问题。同时,稳定在戒人员的思想情绪,配合满员收戒工作的进行。全省10个戒毒所1233张床位,收治戒毒人员1236名,其中新收治近300名。
  2005年,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吸毒攻坚战和戒毒所满员收戒工作。省厅全面部署,培训戒毒所所长,并派员深入基础条件差、设施简陋、管理松懈、存在隐患的戒毒所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各设区市公安机关加强督促指导。全省戒毒所增设床位、增派警力,并推广漳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的工作经验,实行管控与值班巡视二岗合一,严格管理制度,抓安全检查、教育谈话等制度的落实,采取生理治疗与心理矫治、药物治疗与体能锻炼、思想教育与劳动康复相结合的方式戒毒,开展文明病室评比、文艺演出、拔河、棋类比赛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同时,搞好卫生、生活保障,严防传染病的发生,营造良好氛围。各戒毒所大力开展禁毒宣传,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形式向社会宣讲吸毒的危害性。福州市公安局邀请省、市电视台拍摄并播放《走进戒毒所》、《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等系列专题片。《福建法制报》、《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连续报道开展禁吸毒攻坚战的信息。龙岩市公安局邀请精神病专家给在戒人员上心理辅导课。全省戒毒所配合禁吸毒攻坚战,开展深挖犯罪工作,公安机关从中破获刑事案件223起,缴获毒品3991.5克。年内,全省戒毒所累计收治戒毒人员4476名。12月,省厅和设区市公安局对少数问题突出的行政强制场所挂牌整顿,对创等级达标工作分别检查验收,确定2个戒毒所、3个收教所申报公安部参评一级所;2个戒毒所、4个收教所为二级所;2个戒毒所、2个收教所为三级所;30个拘留所为达标拘留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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