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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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4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
分类号: D631.46
页数: 5
页码: 177-1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公民因私出入境数量增多,公安机关依据相关制度开展审批工作,注重法制教育,打击伪造证照等违法犯罪行为。
关键词: 福建省 出入境管理 审批工作

内容

20世纪90年代,公民因私出境定居、旅游、探亲、访友、就业、劳务、自费留学等的人员数量不断增多。各地公安机关依据《公民因私出境审批工作制度》开展工作。1990年,各地在审批出国工作中,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把好申请关、审查关、批准发证关,对有伪造证照、偷渡、引渡等前科的立档重点管控,对弄虚作假的给予教育和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年内,全省审批发放出国护照(简称“发照”)的公民3万多人,前往86个国家和地区。公安机关查处骗取出国护照、伪造、变造、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案件102起286人。福州市公安局从发现400份伪造往汤加王国的《认证书》入手,破获1起伪造证件、公章案件,从伪造各类出国证书印章的地下窝点,当场缴获伪造的大中专院校公章、校长私章、出国《公证书》、银行存款证明、学校成绩单等大量赃物罪证。翌年,福清市公安局又发现申请去汤加王国的人数剧增,经鉴定,这些《认证书》均属伪造,即废止、收缴,并对尚未审批的人员予以劝阻,对伪造出国证件的多个地下窝点予以铲除。年内,福州市公安局先后撤销弄虚作假的出国申请600多份。是年,省厅制定《关于防止弄虚作假做好公民出国审批工作若干暂行办法》,对受理申请、办理签证、打击偷渡活动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以福州为重点地区,以出国旅游和民间劳务为重点方面,整顿公民出国秩序。
  1992年,省公安厅与经贸、旅游部门及相关劳务公司,研究制定规范劳务输出的有关要求。采取先少量审批,待情况反馈证实有劳可务后,再继续审批的做法。对大批量劳务输出的,配合劳务公司到实地考察,在知悉情况的基础上,公安机关支持劳务公司办理劳务输出业务。1-7月,公安机关审批劳务输出80批1722人。期间,省公安厅、经贸委批准增加7家有签约权的劳务公司,进一步促进民间劳务输出。同时,扩大出国渠道,如放宽公民旅游年龄限制,开拓民间劳务市场,试办投资移民,探索出国留学新路等。年内,公安机关查处因非法偷渡他国被拘留、逮捕、监禁判刑后遣返的公民32批240人。
  1993—1995年,全省公安机关继续落实公安部和省厅关于制止异地办证和反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措施,对公民申请出国的材料,采取询问、比对和调查相结合的办法,保证材料的真实齐全,一旦发现伪造证件、欺骗出国的,1-3年内不予受理再次申请。对公民申请到易发生偷渡国家和地区的,严格审批。对申请出国旅游的,要求旅游公司把好受理关;对民间有签约权的劳务公司,坚持“有劳可务”的原则,防止有人利用旅游和劳务出口偷渡他国和非法滞留。
  1996—1998年,全省公安机关实施简化公民出国申请手续、公开承诺工作日等多项便民举措。期间,加大力度打击出国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1997年,省厅出人境管理处成立案件侦查科,是年即查办公安部和省厅交办的7起案件,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人员。专案侦查24名闽籍公民到新加坡后外逃一案,逮捕主要犯罪嫌疑人归案。1998年,全省发现利用假结婚、假邀请、假认证以及伪造、变造、骗取护照等违法犯罪案件459起501人,依法查处100起132人。
  1999年,省厅进一步放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条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内纳税额20万元以上企业的工作人员等5种对象可申请出国访友,其中60周岁以上男性和55周岁以上女性可免交境外证明材料。同时,简化出国探望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等亲人和领取护照后变更前往国或出境事由的证明材料等手续。此后,公民领取护照后首次出境前变更前往国或出境事由的,明显增多。4-12月,全省办理变更改道手续万余人。年内,省公安厅、教委等单位联合下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并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料进行认定,全省有6家单位经审查获批准。是年,全省公安机关查处4起制贩假证案件;发现弄虚作假、企图骗取出国护照的违法人员2305人,其中764人列为限制出境对象。
  2000年,公安机关继续放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条件,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对奔丧、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参加紧急商务活动等7种特殊情况,急事急办,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外省暂住人员可在暂住地办理护照,并公布护照受理、审批签发的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5月,省厅下发《关于我省公民出国自费留学办理护照有关规定的通知》,并会同省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开展对出入境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管理。全省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343家出入境中介机构中,84家被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36家被取缔。
  2001年3月,福建省公布经教育部、公安部予以资格认定的8家经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8月,省厅下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意见》。10月,召开新闻通气会,加大宣传力度,并受理因私出境中介机构资质申请。年内,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配合“严打”斗争,打击弄虚作假,骗取出国(境)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并查处400多名弄虚作假,骗取出国、出境证件人员。福州市破获伪造省文化厅公章、公函,企图骗取出国护照案。厦门市公安局在接待外派劳务咨询业务时,发现40多人赴文莱劳务存在偷渡嫌疑,迅速查获组织者等涉案人员,缴获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护照”44本、非法收取的劳务中介费20多万元。翌年,省厅向社会公布福建省首批20家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期间,全省开展集中打击非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专项行动。查处非法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84家,予责令整改,依法取缔无证经营机构,对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福州市公安局破获东方旅行社私刻公章进行中介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龙岩市公安局破获以介绍到阿联酋务工为名,组织妇女偷渡出境卖淫、诈骗受害人钱财的案件。
  2002年,公安机关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简化办理手续,全省除福州的部分地区外,取消公民出国申请须提交境外邀请函、签发护照附发出境登记卡的做法。是年,厦门市“按需申领护照”试点改革工作全面推行,开福建省首例。年内,公安机关及时为在意大利、菲律宾获“特赦”争取居留权的数千闽籍公民核查身份。
  2003年,省厅先后下发《关于加快我省实施按需申领护照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按需申领护照推广工作的通知》,并制定《福建省按需申领护照验收标准》。漳州、泉州、南平、宁德四市相继实施按需申领护照。根据有关规定,2月1日起,福建省公民出国从事文化交流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审批实施简便措施。4月起,出国劳务人员可统一由具有对外合作经营资格的公司集中代为办理,并允许经营公司跨省及跨地区招聘劳务人员和在劳务人员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暂住地集中办理申请护照。7月,根据公安部等部局发布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管理规定》,福建省18家境外中介机构获得经营资格。省厅规定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应集中赴境外就业人员,直接向赴境外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安局申办护照,遇有时间紧、人员少且分散的特殊情况,可向省厅申请集中办理护照。公民个人赴境外应聘就业的,向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护照。
  是年,全省开展打击非法移民的专项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破获一批案件。省厅和福州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与俄罗斯、乌克兰、捷克、波兰等国偷渡集团勾结,以俄、乌等国为中转站,组织人员偷渡欧洲多国的犯罪团伙案件,缴获用于组织非法移民的护照192本,查获大批赃款赃物。年内,还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案件76起177人。10月至翌年3月,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以“破大案、抓‘蛇头’、断线路”为主的打击非法移民的专项行动。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打击重点。三明市以非法移民赴欧洲、莆田市以非法组织劳务输出、宁德市以非法组织女青年出国从事色情活动为打击重点。省厅督办和参与一批大要案的查处工作。
  2004年4-6月,全省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出入境中介组织的工作,处理未经资格认定和登记注册的中介组织单位和个人,查处虽经资格认定而违规经营的中介机构,立案侦查从事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各设区市公安局组织力量具体实施。福州市对涉及非法移民严重的福清、长乐、连江等市县9个行政村实行重点整顿,派出工作组进驻各村开展工作。各地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宣传政策,本着“开明渠、通正道、堵邪路”的思路,广泛宣传出入境管理的法律常识。三明市和明溪县公安局在农贸集市开展“打击偷私渡和非法中介活动,维护出入境管理秩序”的现场咨询活动。平潭县在县有线电视台播出“7名平潭籍劳工在伊拉克被劫持事件带来的警示”教育片。期间,全省查处非法出入境中介机构81家,侦破刑事案件16起。7月,省厅和福州市公安局连续破获2起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案件,查获大量伪造的证章、护照、签证、居留卡等。
  2005年1月,公安机关深化申领护照改革工作,完善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报备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出国登记备案制度和出国信息与人口联网工作,完善出国信息系统与人口信息系统的联网保障机制。10月,经省厅验收,厦门、漳州、泉州、南平、宁德、三明、龙岩、莆田8个设区市公安局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工作全部达标。年内,查获负案在逃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违法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391人;发现未按规定报备或隐瞒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400人;查处多起非法移民重大案件。3月,省厅和福州市公安局破获图谋组织他人偷渡南非案。7月,又破获“福州海威机构”非法中介经营案,营业额达1050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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