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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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4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
分类号: D631.46
页数: 5
页码: 173-1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1990-1996年期间加强了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公安机关调查外商投资企业,清理滞留外国人,并改革管理办法。定点住宿、申报户口等制度得到实行,涉外宾馆加强管理。
关键词: 福建省 出入境管理 公安机关

内容

1990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常住人员的调查,清理滞留的外国人,并改革具体管理办法。对入境后的外国人管理工作(简称“外管工作”),实行定点住宿,按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的管理制度。厦门、福州市公安民警深入涉外宾馆,培训宾馆工作人员,指导宾馆加强对外国人申报住宿登记的管理。南平、武夷山市公安局针对某些连续发生重大案(事)件的涉外宾馆、旅店进行检查整顿,监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年内,公安机关为来自百余国家的9万多外国人和华侨办理了入境手续。全省公安机关查处一批走私、诈骗、嫖娼、出卖护照及非法居留等涉外案(事)件,遣返非法入境的越南人10批49人。
  1991年,对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常住管理、案件受理等工作,明确由相关警种分工合作,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效能。为加强涉外宾馆的“外管工作”,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宾馆按不同档次配设境外人员户口管理员。年内,各地为“三资”企业、商社常驻代表机构中任职的外国人发放暂住证。
  1992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根据统一部署清查处理非法入境、居留的外国人。福州、厦门、泉州、南平等地公安机关清查出被人贩子拐卖与当地居民非法同居的越南妇女13人,先后分5批遣返。泉州市公安局从涉外宾馆中查出16名非法入境探亲的越南人,经教育均按规定期限离境。
  1992年,对来闽投资、经商和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的外国人,只要持中方单位的邀请书,即可在福州、厦门机场或和平码头办理签证。对入境后的外国人,落实临时住宿登记管理工作。各地加强涉外宾馆、饭店总台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举办培训班75期。是年,福州、厦门、泉州3市的涉外宾馆、饭店的住宿申报率达100%。同时,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和南平等地还派民警深入“三资”企业、外商常驻代表机构和高等院校,向外国人宣传法律,给常住的789名外国人换发暂住证。年内,除对来自137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人履行正常的检查发证外,还特邀358批679名外国人来闽,并批准6名外籍华人在闽定居。其中给厦门大学美籍教师潘维康发放永久居留证。
  1993年,省厅编印介绍出入境管理的法规和工作程序的《出入境管理知识问答》,发至基层派出所及有关部门。各地市采取多种形式,向涉外单位、境外常驻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宣传“外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年内,出入境管理部门为1022家外国投资企业的外国人发放暂住证或暂住加注。期间,进一步落实散居外国人管理工作。是年,省厅组织调查组,深入莆田、厦门、漳州、龙岩、宁德、泉州等地市的20多个县(市、区)开展调查,查处一批“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仅漳浦县即查获、遣返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越南人50名。厦门、福州、泉州、龙岩、宁德等地市,亦先后查处29名非法谋职的俄罗斯女青年,责令其限期离境。为加强外国人就业管理,省公安厅、劳动局下发《关于外国人来闽就业的补充通知》。年底,全省市、县均对外国人开放。
  1994年,各地市公安机关分别选定1~2个公安分局或派出所,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试点,把“外管工作”落实到基层公安机关。在各试点单位,散居社会上的外国人住宿登记申报率明显提高。同时,继续加强涉外宾馆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及时采集基本信息。根据公安部关于清理外国“三非”人员的指示精神,第一季度,东山、惠安两县清理查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越南人67人。10月,依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对长汀县文化局未经文化部批准,擅自邀请越南胡志明市莲花歌舞团一行43人到长汀县演出事件加以阻止。
  1995年,省厅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公安机关对入境人员管理的规定》,各地普遍设立“外管工作”专职或兼职民警,举办培训班127期,对受训合格的1720位民警,发放外事警官证。期间,全省在“三资”企业中建立外管联络员,在涉外宾馆、居委会、村委会建立外事户管员,分期分批进行外管业务培训,先后培训学员万余人次,促使外国人(含其他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率明显提高。是年8-12月,经批准,厦门市公安局为217位来厦外国人办理5天有效特区旅游签证。漳州市公安局设立东山港签证办事处,为入境的外国人补办签证。9月,世界第四次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各地公安机关加强“外管工作”,确保大会期间和会后来闽外国人的安全。
  1996年8月,根据省厅部署,各地开展清查“三非”人员行动,对查出的200多名“三非”外国人依法妥善处理。9月,根据公安部指示,各级公安机关把加强公安基层“外管工作”列为基层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同其他公安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简称“四同”),并授权城市公安分局、派出所,对辖区内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的外国人依法查处。10月,省厅对各地市外国人住宿登记工作进行抽查,依法处罚教育一批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和有关管理责任者。12月,省厅组织专项检查组,分赴各地市和36个县(市、区),检查、评比公安基层“外管工作”的“四同”实行情况。翌年,全省公安机关就“外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落实、业务培训再次进行检查考评,推动基层公安“外管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1998年,省厅根据公安部《基层公安机关境外人员管理工作规范》,制定公安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规范并明确民警职责,统一规范基层公安分局、派出所的外管任务、职权及工作表册,形成制度。
  1999年,省厅把境内外国人管理工作纳入“抓队伍、促工作责任状”,各地市公安机关也同时将其纳入基层公安机关的工作责任状,推动落实并改进管理措施。福州市公安局把外国人办证的5道手续简化为1道手续,把签证、延期、居留、返回和证件变更5种申请表合为一表,方便办理。漳州市公安机关主动与龙海角美工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签订《共建外商投资软环境协议书》,开展上门办证服务。南平市主动帮助市造纸厂培训外事接待员,为该厂引进88名外国技术人员做好接待工作,并派员上门为外国技术人员办理证件,宣讲外管法律法规。是年,省厅再次组织人员对各地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2000年,全省公安机关继续把外管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岗位责任制中,实行量化考核,推动“四同”工作进一步落实。
  2001年,福建省公安机关根据在闽外国人的不同情况,发放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多次返回签证或居留证。同时,省厅针对外国人在闽参加大型活动较多的情况,加强入出境检查工作的指导。在5月中旬福州“招商月”、9月厦门“贸洽会”、11-12月邵武“第二届亚洲城市俱乐部举重锦标赛”、“第三届亚洲少年举重锦标赛”、“中日韩三国国际举重锦标赛”和“中国(三明)竹藤产品交易会”等国际商贸活动和体育赛事期间,举办地公安机关设立办证(签注)专窗,为外国人提前办证,便利服务。厦门市公安机关在“9·8贸洽会”举办前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宾馆、酒店的经理、服务员和“三资”企业的外事联络员进行“外管工作”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是年,在公安基层“外管工作”实行“四同”的基础上,省厅提出“四有”(有分管领导、有户口申报牌、有接待窗口、有社会协管队伍)、“四建立”(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基础档案、建立岗位考评、建立电脑管理网)、“四达到”(散居社会的外国人住宿申报率、查到率、准确率达到95%以上,涉外宾馆要达到100%;涉外案事件的查处达到及时妥善处理;常住外国人的情况达到全面清楚掌握;“外管工作”达到为改革开放服务的目的)的管理目标。
  2002年1月起,外国旅游团队来华可直接到福州、厦门口岸签证机关办理签证。各地公安机关继续落实基层“外管工作”。龙海市经济开发区角美派出所对境外人员的管理实现“三无一高”(在开发区内无“三非”人员;无境外人员违法犯罪活动;无境外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外商满意度逐年提高)的良好局面。6月,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清理“三非”外国人的专项行动,对查出的200多名“三非”外国人,分别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是年,来闽经商投资的外国人增多,来自92个国家的外国常住人口4800多人。
  2003年5月,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台为外国投资者和高层次人才提供入境及居留的诸多便利措施,根据外国人在闽工作、生活需求情况,办理访问类、工作类、旅游类、学习类等不同签证。8月,根据公安部便民利民的新举措,省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居留便利的通知》,并指导各地开展工作。至10月,全省为170多名外国留学生办理与其在华留学相同期限的居留证。省公安厅、外办、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年检注册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年内审批8家有权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同时,对涉外案件按规定时限处理,并将案情及时通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安排使领馆官员前来探视。
  2004年2月,省厅制定实施《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和《外国人口岸签证工作规范》,各地公安机关按新《规范》审批签证,受理与审批分开进行。3月起,对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并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织、接待外国旅游团申请口岸签证,福建省各口岸签证机关可凭旅行社公函和《团体旅游签证名单表》签发口岸签证。4月起,各县(市、区)公安局不再受理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申请。8月,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主动配合外事、教育部门做好专家资格的认可工作,在外国专家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报备手续后,纳入管理。
  2005年,全省建立外语翻译人才库,聘请15个外国语种100多名外语翻译人才,为“外管工作”提供保障。福州、厦门市公安机关在高等院校新生入学之际,到外国留学生较多的院校讲授“外管工作”法律法规知识。漳州市公安机关在全市建立外国人签证(签注)到期预告机制,并开通为外商服务的热线电话,及时为外商排忧。在纪念出入境管理“两法”实施20周年之际,省厅举行福建省首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颁发仪式,为来自法国、荷兰、美国、日本、加拿大、印尼和菲律宾等国家的9位外国籍人士颁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据统计,1990—2005年,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来闽外国人发放居留证2538349人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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