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消防工作社会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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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3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消防工作社会化
分类号: D631
页数: 8
页码: 130-144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在消防安全责任制方面的实践和经验。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 消防

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20世纪90年代以来,福建省各级人大、政府出台相应的法规、规章,规范各级各部门在组织机构、经费保障、消防规划和整改隐患等方面的职责。省委政法委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和“平安建设”的创建内容;省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各地政府普遍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任期责任目标,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逐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1990年3月,省安委会、公安厅联合在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召开省直系统消防安全承包责任状管理现场会,对省直属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进行部署,率先在省直属单位推广消防安全责任状管理经验。同年,福清市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政府各部门主管局、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单位内部由单位领导与各职能部门、各部门与班组、班组与各重点岗位人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这种做法在全省逐步推广。
  1991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意见》,各地把1月19日作为全省“119消防安全活动日”,在1月19日前后开展为期一周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从1992年开始,全省地市分管领导与直属部门及县区政府,县区政府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居委会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各地陆续成立乡镇防火办。各乡镇防火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工作管理和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1993年,省政府批准将119宣传日由每年的1月19日改为11月9日,与全国同步开展。各地采取踩街、消防咨询、排演街头剧、出消防宣传专刊等各种形式,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此后,119宣传日成为每年消防宣传的重点,影响面日益扩大。
  1994年7月,省政府出台《福建省公安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强化政府的宏观消防管理职能,第一次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作出明确规定,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119宣传周期间,全省以“执行《福建省消防监督管理办法》,使安全防火成为自觉的行动”为主题,开展广泛宣传。
  1995年7月,省政府在福州召开全省公安消防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八五”期间的消防工作,部署“九五”期间消防工作任务。1996年5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福建省消防条例》,明确全省各地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施依法监督管理。12月,省安委会、建委、劳动厅、监察厅和公安消防总队联合组成省政府消防执法检查组,对各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装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是年,省公安消防总队协同福建电视台拍摄反映公安消防官兵英勇事迹的6集电视剧《血的洗礼》,在省电视台播出;福州、甫田、泉州、厦门、漳州等地举办大型消防安全图片巡展;中心城市和主要公路沿线设立消防宣传牌;省公安消防总队邀请公安部上海金盾艺术团来闽,进行宣传贯彻《福建省消防条例》的巡回演出。
  1997年8月,省公安消防总队与省妇联成立“福建省妇女消防教育活动指导委员会”;10月,与省教委、团省委、妇联联合召开“福建省少年儿童消防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暨研讨会”,还成立“福建省雏鹰消防宣传团”,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
  199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颁布。全省各级政府都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安委会将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内容,每年考核评比。福州、厦门、泉州等市政府开始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作出“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防范胜于救灾”的指示,省委领导随即就贯彻落实工作作出批示。全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地党委、政府一把手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一大批久拖未决的“老大难”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为宣传《消防法》,省长贺国强在《福建日报》和《人民公安报》上发表《认真贯彻实施〈消防法〉推动消防工作全面发展》的署名文章。省公安消防总队与福建日报社等单位联合举办《消防法》有奖知识竞赛;在福州市五一广场举行实施《消防法》万人签名活动。各地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法》宣传活动。9月,取材于报告文学《烈火英华》的4集同名电视连续剧,在中央电视台一套播出。1999年10—11月,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部分委员深入福州、龙岩、漳州、泉州等地市开展《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发现一些地区“轻安全、重效益”,个别部门、单位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淡薄,公共消防设施基础薄弱,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三合一”建筑隐患问题突出,山区县市的农村消防工作薄弱等问题,形成视察报告,提请省人大审议,将审议决定送省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加强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促进《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同年,省公安消防总队和教委、团省委、妇联、总工会联合在泉州市召开“福建省妇女消防教育工作会议”。10月,公安部消防局和全国妇联宣传部在泉州市召开现场交流会,推广泉州开展妇女消防教育工作的经验。
  2000年,省公安消防总队在省有线电视台创办《119在行动》栏目,每月一期,每期播出4次,每次15分钟。是年,省教委、团省委、少工委和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联合发起“新千年福建省百万名中小学生消防知识大奖赛”,在中小学生中宣传消防知识;泉州市政府启动为期3年的“泉州市全民消防素质教育工程”;宁德市蕉城区消防站向社会开放。2001年,全省公安消防站全部向社会开放,参观群众达50万人次。11月,省长习近平在《福建日报》上发表文章《时刻牢记责任重于泰山全力做好全省公安消防工作》。
  2002年2月,省公安消防总队召开宣传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工作会议,部署全省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6月,在福州召开贯彻规定的试点工作现场会。各地、各部门根据会议精神,逐步建立适应本行业特点的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开展防火巡查、建立消防档案。9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消防条例〉的决定》,明确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应负的职责。10月,公安部、民政部、建设部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暨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会议,大力推动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厦门市政府在会上介绍采用ISO标准,借助社会资源把消防工作融入社区综合管理体系的社区消防工作经验。年内,全省有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滨江社区、厦门市鼓浪屿社区等89个社区开展社区消防建设试点工作。福州市政府给市区20个典型社区下拨60万元社区消防建设专项经费,推动社区消防建设。是年,由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制的国内首部消防动画电视系列剧《阿丘消防外传》第一系列摄制完成并公开发行。
  2003年,各地探索农村消防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沙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法人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统一考核。镇政府每年与各村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同时将监督和参与村消防管理列入乡镇包村干部职责,签订《包片干部责任书》,发挥其在镇与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乡镇政府每年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百分制考评。7月,沙县高砂、夏茂两地的经验汇编成《沙县农村消防工作汇编》,三明市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沙县经验。10月,省公安厅、民政厅召开福建省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泉州市依托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成立自上而下的三级社区消防建设的经验。会后,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福州市成立消防基金会,加大对社区消防建设的经费投入,选择鼓楼区河南社区、台江区亚峰社区作为试点,建立社区火灾隐患公告制度。厦门市出台《厦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规定》,推行警务区民警消防安全负责制,把社区消防警务工作融入社区消防建设。莆田市选择设置专门的社区消防工作室,成立社区志愿消防队、妇女消防安全督导队的城厢南门社区,将城市公共消火栓建设列入市政给水管网改造工程,同时以依托辖区内湄洲湾火电厂宿舍小区的保安人员、楼长组建义务消防队的镇海社区为试点,推进社区消防服务工作落实。
  2004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开展贯彻实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视察活动,并对视察工作中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建议。9月,省政府出台《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具体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是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平安福建”的工作意见》,把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创建“平安福建”的考核验收范围。省综治委先后出台考评验收办法和考评验收细则,把各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细化为重特大火灾事故、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部队器材装备等四方面内容。省公安消防总队下发《关于全面加强消防工作积极创建“平安福建”的实施意见》。11月,省综治委组织对全省首批参与平安县(市、区)考评的鼓楼区等36个县(市、区)进行考评。年内,省公安消防总队在新华网福建频道开办《消防在线》专栏,在东南卫视台开办《消防周报》电视专栏,通过网络和卫星电视宣传报道福建省的消防工作情况。各地利用各种媒介创立15个固定宣传阵地。同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简称“四进”)工作。119活动周期间,全省同时开展“我当一日消防监督员”活动,2000名群众以消防监督员的身份到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商场、娱乐场所等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直接参与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工作。
  2005年,全省公安消防工作责任制在地方立法上逐步健全,并形成长期有效的工作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福建”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每年组织考评验收;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每年由省与设区市政府领导签订责任书或者由省政府直接下达目标管理指标,半年考核年底验收;省监察厅、安监局、公安消防总队不定期地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情况实施行政监察,督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责任。119消防宣传周期间,各地围绕“整改火灾隐患,构筑和谐社会”的主题,普遍开展消防咨询活动,开放消防站,进行消防逃生和灭火演练,赠送灭火器,发放宣传资料,通过短信、标语、宣传栏、滚动电子屏幕等媒介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福建省和福州市公安消防部门联合举办“情暖万家”119消防宣传大型文艺晚会。省公安消防总队与安监局、总工会联合举办“安康杯”安全卫生消防知识竞赛活动,全省近280万职工参与其中。
  二、队伍建设
  20世纪90年代初期,全省有企事业专职消防队148支及众多义务消防队,但在向市场经济转轨中,部分企事业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由于资金等多种原因被撤销或解散。全省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不懈探索,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至2005年,全省共建立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农村义务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社区志愿者消防队、警民联防消防队和民兵预备役消防队等6种模式的消防队伍,有队员40686人,配备消防车206辆,移动栗1489台。他们承担消防宣传、防火检查、初期火灾扑救和重特大灾害事故灭火救援增援等任务。1990—2005年,共独立扑救各类火灾4568起,配合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15896起,参加抢险救援2365次,挽回经济损失5.3亿元,成为保障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力军。
  (一)企事业(乡镇)专职消防队
  1990年后的企事业单位(乡镇)专职消防队的人员、装备均较正规,消防队员享受单位职工待遇,人员相对稳定,职责、管理制度明确,训练有素,战斗力强,是公安消防部队的得力助手。
  20世纪90年代,南平市、三明市相继成立南平造纸厂、南平纺织厂、三明钢铁厂、三明化工厂等20多支专职消防队。两市公安消防支队加强指导,坚持每年召开企业消防负责人和专职队长会议,开展企业专职队专业训练并进行年度考核,促进各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水平的提高。三明钢铁厂专职消防队从1958年成立以来,一直担负各生产单位(有25个易燃易爆重点要害部位)、居民生活区(近5万职工、家属)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同时被纳入社会119消防联动体系,协助公安消防部队共同维护三明市的公共消防安全;该队强化自身规范化管理,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连续多年在消防技术比武等项竞赛和训练活动中获先进,受到表彰。20世纪90年代末,因企业改制、破产、经济效益不佳等原因,南平化工厂等5支企业的专职消防队相继解散。
  1993年,龙海市角美镇和漳浦县旧镇均成立专职消防队,承担辖区的部分消防监督工作,有效地减少了辖区火灾事故的发生。2003年,漳浦县旧镇因财政困难,专职消防队解散。
  (二)合同制消防队
  合同制消防队由地方政府出资组建,实行军事化管理,承担灭火、抢险救援任务。1998年,泉州市政府投入400多万元,在远离晋江市区的龙湖、金井、英林、深沪4个乡镇,按照公安部消防执勤中队三级消防站的标准,建立一支由消防支队1名干部、大队2名班长和13名退伍消防战士组成的晋南消防中队。同年,晋江市陈埭镇成立一支以10名退伍消防战士为主力军的消防队,实行镇政府和消防大队双重领导。
  进入21世纪,合同制消防队的营房、车辆、内务管理和训练、执勤与公安现役消防队执行同样标准,干部由公安现役消防队派遣,队员按照企业用工招聘,与公安现役消防战士联合执勤,实行军事化管理,统一纳入公安消防序列。
  2003—2004年,泉州先后招收230名合同制消防员,集训后充实到各县(市、区)消防中队。泉州市洛江区消防大队为合同消防员购买工伤、医疗、意外伤害保险,解决合同消防员的后顾之忧。2004年12月,莆田市涵江区招收20名合同制消防员,为新涵工业集中园区企事业单位保驾护航。
  2005年,厦门市出台《厦门市公安消防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对合同制消防员职能、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并决定分期分批招收150名合同制消防员。12月,首批60名合同制消防员正式上岗,缓解了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
  (三)农村义务消防队
  农村义务消防队的主要工作是开展农村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有组织地进行消防安全巡逻,督促村民注意防火,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防火检查,遇有火灾发生,迅速集结并组织村民扑救;遇到重大灾害事故,协助消防官兵维护秩序,进行物资和人员疏散等。
  1990年9月,寿宁县成立南阳义务消防队。组建后工作成效突出,多次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团省委等的表彰。2003年,福鼎市政府组建义务消防队,并于9月1日举行14个乡镇专职义务消防队成立授牌和消防器材赠送仪式。
  2005年,长乐市金峰镇拥有义务消防队员30多名,消防车2辆,泵浦4台,并在镇区中心地段建有350平方米的执勤营房一幢。同年,寿宁县成立全国首家农村消防协会,为200多名义务消防队员解决人身保险问题。
  (四)社区志愿者消防队
  社区志愿者消防队是以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依托,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筹划、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在经费筹措上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政府拨款、社区自筹与企业共建结对子等多渠道方式。福州市台江区亚峰志愿消防队是民国时期即已形成的志愿者组织,1997年迁至台江鳌峰地区后更名为“鳌峰义务消防站”。2003年,该站与福建万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结成对子,接受公司一定的资助,并再次更名为“台江鳌峰义务消防队”。
  2002年9月,龙岩市新罗区苏溪居委会从物业管理、房租等收费中出资,成立苏溪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建一支由15名专业消防队员和18名志愿消防队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实行全天候值班、接警,并配备摩托三轮车和泵浦、水带等灭火器材,制定《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宣传教育制度》、《夜校学习制度》等。同年10月,泉州市丰泽区成立义务消防队,常年在社区内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003年4月,龙岩市新罗区中城街道办事处成立由20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辖区下岗工人组成的女子消防队,每日20:00至24:00时进行巡逻,提醒防火安全、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6月,莆田市涵江商城、城厢区南门、仙游县木兰社区等三支志愿消防队相继挂牌成立,莆田市政府专门出台《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社区志愿消防队的建设和发展作了规定。
  2004年12月,泉州市清濛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志愿消防站,建立一支以现役消防官兵为骨干、志愿者消防员参加的消防队伍。消防站成立不到两个月,就成功扑救6起火灾,参加抢险救援5次,抢救被困群众近10人,保护财产800万元。
  (五)警民联防消防队
  警民联防消防队主要依托基层派出所的治安联防组织,由辖区乡镇出资,把消防职能与治安联防融为一体。20世纪80年代初,全省第一支警民联防消防队在建瓯市房道镇建立。该队的治安防火联防经验曾被公安部、省厅推广。90年代初期,由于经费不足,消防队解散。1997年,该镇重新成立专职消防队。2003年4月,房道镇政府成立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办,挂靠派出所,同时在原专职队的基础上,组建一支10人的义务消防队。
  2004年9月,莆田市华林工业园区成立由10名治安联防队员组成的治安消防联防队,配有灭火器、强光手电等器材,平时利用摩托车,开展夜间巡逻,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治安隐患。
  (六)民兵预备役消防队
  1990—2005年,福建省民兵预备役消防队均由乡镇武装部牵头组建,主要分布在沿海各镇(场)村(居委会)和企业,人员由民兵、退伍军人及部分社会青年组成,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下。其经费由政府财政补贴,同时采取企业赞助、社会各界捐资等形式弥补经费不足。惠安女子民兵义务消防队自1999年7月成立以来,多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监督检查,查找火灾隐患,并督促单位整改。该队先后参加初期火灾扑救20多起,保护财产100多万元。1999年10月23日,公安部消防局和全国妇联在泉州召开全国妇女消防教育工作现场交流会,惠安女子民兵义务消防队为与会代表表演火灾扑救技能。2000年,在泉州市举办的女子消防技能竞赛中,惠安女子民兵义务消防队夺得团体第一名,该队被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授予“全国基层民兵预备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省、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
  第四节 消防规划和装备建设
  20世纪90年代初期,全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刚刚起步,城市规划建设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低,城市消防专项设施用地得不到落实。这个时期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1993年,石狮市率先编制《石狮市消防系统总体规划》,但在实施中亦受到影响。与快速发展的城市城镇建设规模相比,缺乏消防建设规划,消防设施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尤显突出。
  从1994年开始,福建省全面开展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3月,省公安厅与省建委召开消防规划编制现场会,推广石狮市公安消防规划的模式,并联合出台《福建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办法》,要求各地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编制城市消防规划。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把城市消防规划建设作为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牵头进行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准备工作。
  装备建设方面,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引进一系列特种作战装备,包括简易化学洗消、破拆和举高车等,重点解决因城市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灾害事故现场情况复杂多变、消防器材装备无法适应等问题,提高处置能力和保障官兵人身安全。福州、宁德、泉州、龙岩等地市相继引入举高车、云梯车等特种车辆。至1996年,全省各地市均配备高空灭火救援特种车辆。其后两年,全省新增举高车、高(中)低压泵车、干粉轻便车、抢险救援车、普通消防车共78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1400多套。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购置第一辆大功率抢险救援车,用于处置各类灾害事故。
  1996年3月,省公安消防总队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决定〉做好城市公安消防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重点解决城市公安消防规划编制、市政消防设施和消防部队技术装备滞后等突出问题。
  1998年7月,省公安消防总队根据公安部《城市规划编制要点》,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安消防规划编制内容,由消防、规划、建设、城建等部门组成“消防规划评审小组”,参与各地编制消防规划的专题论证及评审工作,使消防规划更具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至翌年8月,全省有23个县级以上城市完成城市公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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