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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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33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消防管理
分类号: D631
页数: 24
页码: 124-147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门消防监督、灭火抢险、消防工作社会化、消防规划和装备建设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 消防管理

内容

1990年以来,全省公安消防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整治,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开展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逐步完善城镇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升全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应对各类火灾、灾害事故的挑战,圆满完成化工火灾、高层火灾、交通事故、建筑坍塌等重特大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特别是在抗击台风、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战斗中,勇挑重担,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1990—2005年,全省消防部队扑救火灾近6万起,参与社会救援5.4万次,抢救遇险群众1.5万人,挽回国家财产损失209亿元。在参加扑灭火灾、抢险救援中,29名官兵英勇献身,涌现出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一节 消防监督
  一、监督检查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福建火灾显著增多,重大火灾频发。公安消防部门对发生的火灾全力扑救,但消防安全涉及面广,亟待综合治理。1990年,全省公安消防部门将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国务院《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进行检查验收。是年,省厅下发《关于加强福厦文明路石油站点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沿线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即分级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的加油站(点)消防监督检查。仅厦门市就取缔违章石油摊点12家,对40家摊点存在的火灾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2家停业整顿。
  1991年6月,各地对高层建筑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7月中旬,由省安委会、公安厅牵头,建委、劳动局、总工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办)、消防总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防火检查团,对福州、厦门两市的部分高层建筑进行重点抽查,从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验收、施工监督管理、日常消防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提出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议。各地将高层建筑纳入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同时,会同当地劳动等部门深入企事业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验收考评,与政府年度安全先进单位评选挂钩。年内,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落实每两个月对一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每季度对二、三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的制度。
  1993年12月13日,福州市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台资企业高福纺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因一名被开除女工蓄意纵火而造成死亡61人、伤7人、直接财产损失300多万元的特大火灾。经查,该公司工程未经消防部门验收。事故暴露出在一些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只顾生产,忽视安全,消防工作严重滞后的问题。1994年上半年发生特大火灾7起,其中发生在“三资”企业的3起,直接经济损失2240万元;发生在商品城和小商品市场的2起,直接经济损失157万元。经调查分析,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开发区建设中忽视消防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外商投资项目在消防安全方面乱开绿灯;一些地方和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无视消防法制监督,相当部分工程建筑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且基建规模空前扩大,大型、高层建筑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量增加,发生火灾后的危害程度和扑救难度增大。对此,各地公安消防部门采取紧急措施,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1994-1996年,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把监督检查重点向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倾斜,并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监督检查,整治生产厂房、原料仓库、员工宿舍合用的“三合一”场所。1994年,出台《福建省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取得《消防安全认可证》后方可开业。是年,全省公安消防部门对4520家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500多家安全疏散通道不畅、违章装修、消防设施失效等火灾隐患严重的场所要求停业整改,消除一大批火灾隐患。同时,各地执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凡是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并取得《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合称“一书两证”),方可从事此类工作。这一时期,公安机关针对依靠行政手段通过各主管系统实施的传统做法,已难发挥管理效能的情况,深入调研,探索消防地方立法,以实现行政管理向依法监督的转变。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福建省消防条例》。是年,根据公安部《关于城市公安消防管理工作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各公安派出所开始承担对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任务。公安消防部门对省内除被纳入公安部许可证管理制度以外的消防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对省外来闽销售消防产品实行登记制度。
  福建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多年存在生产、仓储、住宿“三合一”重大隐患问题,主要集中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尤其是泉州一带。公安消防部门多次组织检查,督促整改,但收效不大。1997年9月,晋江发生因“三合一”隐患引发死亡32人的特大恶性火灾。全省公安机关立即会同劳动、建委、工商、乡企、工会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开展有声势的防火宣传和以“三合一”厂房、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整治活动。通过检查确定重大火险隐患单位和部位,全省检查发现“三合一”厂房9085家,区分等级和轻重缓急,采取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改等措施,保障安全,顾及生产,先后搬出住宿人员11万多人。1998年5月,由公安部、劳动部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福建省“三合一”厂房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并予以肯定。是年,省厅出台《重大火险隐患认定与监督整改暂行规定》。
  1998—2001年,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按照每个消防监督人员检查10~15个单位的要求,每季度对重点列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1999年5月,根据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及时废止消防安全认可证制度,通过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是年,省厅出台《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后,福州、厦门制定《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暂行规定》和《派出所社区民警消防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落实。2000年,公安消防部门执行公安部规定,对第二批消防产品即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7个品种和原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6类43种及原实行强制检验制度的3类10种产品,实施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制度,并取消消防产品备案制度;省政府相继取消消防产品销售登记、生产许可、维修许可、立项审批等审批事项。2001年,全省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地消防部门以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为主要检查对象,对公众聚集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帮助众多单位制订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并跟踪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取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936家。年内,全省列入治理范围的各类公众聚集场所34479家,检查发现火灾隐患68743处,投入整改资金2亿多元,整改火灾隐患59890处,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的合格率分别由专项治理前的61.3%、51%升至89.6%、91.6%。
  2002年1月,省公安消防总队出台《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全省共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7352个。同时,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等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设施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03年3月,全省公安消防机构开展建筑工程消防执法情况检查,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而违法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进行消防专项治理。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所属的28744幢建筑中,未申报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有18681幢,未申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有20855幢。经整治,查出火灾隐患11614处,整改7357处,按有关规定补办消防审核验收手续3257幢,依法取缔违法建筑场所233家。根据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产品执行市场准入规则。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型式认可制度,尚未纳入上述制度管理的消防产品,暂时采用强制检验,消防相关产品进入市场时,其防火性能须经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符合以上市场准入规则的境内外消防产品和相关产品,准予在省内销售、使用。
  2004年,全省开展以国家、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2月,省公安厅、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文化厅、旅游局、文物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全省共组织检查古建筑416家,发现火灾隐患1989处,消除隐患1046处,发出整改法律文书453份,改造更新一批电气线路,新增一大批灭火器、消防水泵、水带、水枪等消防器材。至翌年,全省排查出并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17家。
  2005年,全省开展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检查业务培训。8月,省公安厅和省监察厅、安监局联合对永定县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行政责任监察,引起强烈反响。各地市召开政府办公会议或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讨论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措施。10月,省厅召开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汇报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进各地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年内,全省消防监督抽查,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6979份,《复查意见书》6687份,撤销批准决定书7份,行政处罚立案340起,警告101次,罚款157.19万元,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192家。同时,省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联合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对消防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在建工程的消防产品进行检查,查扣、拆除或更换一大批无证或劣质产品,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并依法查办违规企业。年内,全省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117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经整改均摘牌,解决了多年遗留的“老、大、难”消防安全隐患。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实施消防监督中重视消防服务窗口建设。消防业务受理窗口上墙公开消防办事范围、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监督投诉电话;提供各类消防申报表,让群众取用;窗口工作人员随时接受群众咨询,及时办理受理项目。“十五”期间,各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先后加入市政府设立的项目审批“一幢楼”或服务中心,实施“一站式”服务。省公安消防总队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出台《公安消防部队警务公开规范内容》,对消防监督审核、安全检查、事故查处等进行警务公开,并将便民服务措施制度化。公安部提出“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后,公安消防部门率先实行并在全省推行互联网便民服务,进一步拓宽便民利民渠道。2005年1月起,省公安消防总队在福州、厦门、泉州试点运用消防监督业务系统,所有建审验收项目的内部行政审批通过内网进行流转。在试点基础上推广到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是年12月,在公安部《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出台后,公安消防部门统一许可公示内容,在省政府和省厅政务网上公示。
  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1988年,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出台《福建省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管理办法》后,全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对消防技术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加以解决。重点对青州纸厂、福建炼油厂、水口电厂、厦门国际会展中心、长乐国际机场等建设项目进行防火审核。
  1992年7月,省厅出台《福建省室内装饰装修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经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考核合格,并取得《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许可证》后,方能在资质范围内施工。是年起,省公安消防总队每年举办自动消防系统工程培训班,并与省二轻厅联合组织对从事室内装修工程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同年,各地市也开始举办消防技术培训班。
  1994年8月,省厅出台《福建省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施工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福建省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单位类别审查标准》。11月,省公安消防总队召开全省建筑工程项目审核工作会议,讨论《福建省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程序规定》、《福建省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档案规定》、《福建省建筑工程项目消防专项验收基本内容和要求》等规定草案。12月,上述3项规定正式出台。是年,省公安消防总队出台《福建省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施工监督消防管理暂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60家自动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考核发证。
  从1995年开始,省公安消防总队要求设计单位建立和落实消防自审制度,大中型工业企业、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等的消防设计审核,设计单位应提供消防设计专篇。
  1996年5月,省人大颁布《福建省消防条例》,规定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实行省、地(市)、县三级分级审核。下半年,省公安消防总队对原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程序、档案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出台《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套费收费标准》。全省公安消防部门建立新的工作运行机制,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建审工作。
  1998年1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若干规定》,公安消防部门贯彻落实,对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免收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套费,缩短外商投资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时限。2000年10月,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的有关要求,全省停止征收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套费。2001年,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改革规范房地产项目、基建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审批中的消防审核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增加办事透明度。
  2003年上半年,省公安消防总队下放建筑工程审核项目,将省、地(市)、县三级审核改为市、县两级审核,并出台开通“消防服务绿色通道”、“支持先进消防设计”等七项改进消防服务工作的新措施,服务全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工作。2003年6月至2004年10月,全省762个在建及预备的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取得“消防服务绿卡”,并有329个持绿卡项目顺利通过“消防绿色通道”,得到优先、优质、高效的消防服务。7月,全省公安消防部门取消核发《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施工认可证》,对企业的管理从过去的进入行业事前审批,转变为对其从业行为依法进行监督。
  2004年6月,省公安消防总队下发《关于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室内装饰装修企业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停止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资质行政审批,废止原核发的福建省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资质等级证书。8月,为解决消防规范滞后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出台《福建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专家论证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专家论证制度。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出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行政许可办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办理程序和时限。
  2005年,为全面落实福建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推动项目带动战略,省公安消防总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通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为全省发展县域经济、加快产业集聚、壮大中心城市、创建“平安福建”提供优质服务。
  三、火灾事故调查
  1990年起,省公安消防总队定期组织全省公安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聘请国内有关专家传授技巧,同时组织省内火灾事故调查技术骨干参加全国学术研讨交流,通过加强业务培训、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火灾事故调查水平。
  1991——1993年,全省公安消防部门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无论火灾大小,调度台在通知救援力量的同时即通知火灾调查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迅速展开调查。1993年12月13日,福州市马尾区发生特大火灾后,火灾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调查,迅速排除电气、自燃、静电起火的因素,根据燃烧痕迹判断火是从外向内燃烧,而且引燃时间短、燃烧蔓延迅速的特点,认定并查实火灾是人为使用明火引燃所致。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省公安消防部门要求火灾调查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收集、分析、检测有关证据,取得第一手资料,以便在短时间内确定火灾原因、事故责任。1997年9月21日,晋江市陈埭裕华鞋厂发生火灾,死32人,伤4人,烧毁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以及大量制鞋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鞋等物资,直接经济损失80.38万元。经调查勘验,认定人为纵火。
  2003年4月,省公安消防总队报请省安委会批准,在总队专家组的基础上聘请省安监局、省测试技术研究所、省中心检验所专家,成立福建省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4月8日,福安市富江船务有限公司“顺凯一号”货船在船坞内维修时发生火灾,死8人,伤7人,过火面积705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66.9万元。火灾发生后,省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定起火原因系一电焊工在机舱上层北舷东部的金属燃油舱(内有残油)顶部进行电焊作业时,因高温造成燃油舱内可燃气体爆燃,致使油舱爆炸,起火成灾。7月,经省司法厅批准,福建省测试技术研究所火灾物证司法鉴定中心成立。
  2004年,省公安消防总队开创典型火灾事故现场教学的培训模式,并选取“3·13”龙海市榜山镇北溪头私营冥纸加工作坊火灾现场和“3·22”石狮市蚶江镇石壁村光华电子有限公司火灾现场,组织福州、厦门、龙岩、莆田、泉州、漳州等市公安消防支队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到现场学习勘查技术。4月,省公安消防总队下发《福建省火灾事故调查组织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设区市参照福建省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模式成立火灾事故调查小组,各县(区、市)相应设立专(兼)职火灾事故调查员,建立全省火灾事故调查三级网络机构。
  第二节 灭火抢险
  一、执勤训练
  1990—1993年,省公安消防总队多次举办基层干部培训班,注重对中队长、指导员和司务长的业务培训,培养一大批会讲解、会示范、会操作、会做思想工作的“四会”教员,使基层中队的执勤训练开展得有声有色。1990年,全省消防部队业务竞赛在福州举行,各地、市99名代表和教练员参加挂钩梯、二节拉梯、百米板障、5000米等八个项目的竞赛。1992年9月,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三明六个城市公安消防中队的54名业务骨干参加4x100米水枪接力、挂钩梯、二节拉梯、百米板障、5000米等五个项目的消防业务对抗赛,以比赛促训练。1993年,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编写《消防战斗员业务训练教材》,并召开全省消防部队灭火战斗总结战评会,对惠安小商品市场“7·21”特大火灾、
  第二节 灭火抢险
  一、执勤训练
  1990—1993年,省公安消防总队多次举办基层干部培训班,注重对中队长、指导员和司务长的业务培训,培养一大批会讲解、会示范、会操作、会做思想工作的“四会”教员,使基层中队的执勤训练开展得有声有色。1990年,全省消防部队业务竞赛在福州举行,各地、市99名代表和教练员参加挂钩梯、二节拉梯、百米板障、5000米等八个项目的竞赛。1992年9月,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三明六个城市公安消防中队的54名业务骨干参加4x100米水枪接力、挂钩梯、二节拉梯、百米板障、5000米等五个项目的消防业务对抗赛,以比赛促训练。1993年,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编写《消防战斗员业务训练教材》,并召开全省消防部队灭火战斗总结战评会,对惠安小商品市场“7·21”特大火灾、深圳“8·5”特大爆炸事故以及马尾“12·13”特大火灾战例进行研讨,提高部队灭火救援水平。
  1994年,根据训练大纲要求和训练教材内容,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进行应用性训练试点,同时,抓专业技能、体能训练,部队执勤灭火能力得到加强。翌年,福州试点经验在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推广。
  1996年,为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试行)》,省公安消防总队调整涉及变动的技能训练、体能训练等项目,组织编写技术、战术、专勤、体育、业务理论教材,制定装备配备、责任区熟悉、灭火作战评定、训练成绩评定标准,为按纲施训奠定基础。是年,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四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装备较齐全的消防特勤中队或特勤班组,以适应重大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同时,全省普通消防中队专勤器材装备也逐步得到落实。
  1997年,省公安消防总队加大业务竞赛难度,提出“高、精、新、难、险”的总要求,采取汇报表演、比武大会、对抗赛等多种形式,以赛促训,并组织机关首长带部分士兵跨地区进行油罐火灾灭火演习,提高省、市两级部队机关的组织指挥能力。
  1998—2000年,全省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内消防重点保卫对象,开展灭火和抢险救援综合演习,着力提高部队应急响应能力和灭火救援效能。1998年3月,省公安消防总队在厦门举办新装备学习班,邀请上海、辽宁、山东等省市专家讲解新装备性能,传授维护方法,提高装备的使用效能。2000年,福州、厦门消防支队特勤中队提升为大队。3月,省公安消防总队在厦门进行特勤队伍建设训练试点,并总结整理5大类24个项目的专勤训练教材,组织编写《化学危险品处置对策》、《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方法》、《特种器材装备操作程序》等7种教材,开展5类16个项目现场会的演示。厦门市出台支队、大队、中队三级化学灾害事故处置预案,编写《社会救援处置暂行规定》等制度、细则,建立专家数据库、化学危险物品事故处置数据库等,规范特勤队伍管理和训练。同年,福州、厦门消防支队特勤大队顺利通过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第一期特勤队伍建设检查验收。10月,利用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较为完善的训练设施,全省首次组织公安消防部队班干集训,既学习消防业务理论,又接受特勤专项训练和体能、技能训练,以加强培养基层骨干,促进部队正规化建设。
  2001年11月9日,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官兵参加由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组织的福建省防空演习。同年,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举行厦门国际会展中心联合消防演习,探索大空间、大跨度、超大型展馆灭火救援方法;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举行该市最大规模的集防空袭、防化学灾害事故等内容于一体的综合演习。
  2002—2003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围绕“练为战”和“注重基础、形式多样、练兵求实”的要求,深入开展岗位练兵考核竞赛活动。2002年,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352名二级以上士官进行集训。同时,还与福建省红十字会共同组织培训初级救护员,其中152名二级士官获得省红十字会颁发的初级救护资格证书。2003年,为进一步增强部队应对复杂情况下火灾及事故处置的技术战术应用能力和部队跨区域协调作战能力,省公安消防总队举行了大型的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综合演习,沿海6个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参加,地方18个部门参与,内容为装载有化学危险品船舶火灾发生后的跨区域拉动协同作战灭火救援。是年,省公安消防总队召开灭火救援战术研讨会,就化学危险物品、高层建筑火灾、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地下火灾等特殊灾害事故的处置进行研讨,并在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举办登高车、泵浦手培训班。
  2004—2005年,全省继续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抓好部队执勤训练。2004年,中央财政资助400万元,省、市两级政府拨出配套资金1560万元,完成全省二期特勤队伍建设任务。同时,省公安消防总队以福建组建省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为契机,在考察、调研基础上,编制装备配备标准,翌年11月,省级地震救援队在福州市公安消防特勤大队挂牌成立。9月,省公安消防总队在福州、泉州设立大练兵南北两个片区,并举行片区对抗赛。12月,在全省大练兵活动汇报演练中,以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现场救人、自救、搜救工作为主题,依托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在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举办“公安厅大练兵活动汇报演练暨消防灭火救援演习”。年内,省公安消防总队在长乐举办灭火救援战术研讨会,在泉州召开基层建设试点现场会,并出台公安消防大队、中队建设标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2005年,省公安消防总队举办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典型战例研讨会,对福州“2·18”乌龙江浦上大桥抢险救援、南平“4·14”地下层火灾扑救、厦门“4·6”中山路民房火灾灭火救援等各地各具特色的战例进行研讨,总结、交流灭火救援经验。随后又举办《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统计方法》系统软件培训班、特勤专业技'术暨士官骨干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勤战斗统计和管理工作,提高特勤专业技术水平和抢险救援能力。
  2005年,全省各市、县全部完成特勤班、组的组建工作。泉州、三明两市公安消防特勤中队建设通过部、省两级验收。泉州市公安消防特勤中队先后参加社会抢险救援1600多次,救助群众1000多人,挽回经济损失达2亿元。三明市公安消防特勤中队由一支车辆器材装备简单、人员只有13人的特勤班,发展到拥有各种执勤消防车10辆、冲锋舟2艘及一大批灭火、抢险、救生等9大类1400余件装备、人员达50人的消防特勤队伍,在扑救特殊火灾、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及抢险救援工作中表现出色。二、重大恶性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
  1993年12月13日,福州市马尾高福纺织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现场过火面积3979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03.6万元,死61人,伤7人。凌晨4时36分,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接警后,立即调动20多辆消防车赶往火场,救出34名被熏晕的员工。6时30分,火势得到控制,7时左右大火被扑灭。
  1994年2月6日,厦门波特鞋业有限公司因电火花引燃甲苯蒸气造成火灾。现场过火面积7597.3平方米,两名员工轻度烧伤,直接财产损失1610万元,间接财产损失600多万元。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接警后,迅速调集12辆消防车、3辆指挥车和150多名官兵投入灭火战斗,经过约4小时英勇战斗,扑灭大火。
  1997年9月21日5时21分,晋江市陈埭镇横坂村裕华鞋厂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80.3万元,死亡32人,伤4人。5时46分,晋江市公安消防大队接警后,立即出动8辆战斗车赶往火场,实施救援灭火行动。陈埭专职消防队也迅速投入战斗。6时05分,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调集鲤城消防大队2辆战斗车增援。7时07分,大火被扑灭,共救出被困人员11人。
  1999年3月8日1时,莆田市电信局的电信大楼机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19平方米,数台机组遭到破坏,造成全市2万门电话线路和6700线长途线路中断,经济损失达上亿元。1时25分,城厢区消防一中队接警后,立即出动两辆消防车、14名官兵赶赴火场。现场指挥员果断指挥,利用分水器出两支水枪,一支从大楼南侧对二、三层外围射水冷却;另一支从大楼北侧通过两节拉梯登上二楼,向楼内进攻。前来增援的莆田荔城公安消防大队一中队的4辆消防车负责供水。经奋力扑救,3时45分大火被完全扑灭。11月27日子夜,福州市仓山区临江街道菖蒲、港洲两个居委会辖区内棚屋毗连区,一住户因使用温控开关损坏的电饭煲长期通电发热,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受灾228户,过火面积168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349万元。区内建筑密集,无消防车通道,且水源缺乏,风力4~5级。0时43分,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中心接警后,即令责任区消防中队火速前往扑救,另调遣5个中队前往增援。随后,根据火场态势,指挥部增调马尾、闽侯等5个县(市、区)大队和福州二化厂等9个专职消防队迅速增援。大火于6时05分被扑灭。
  2000年4月13日4时5分,南平市闽北液化气有限公司外洋贮罐站发生液化气泄漏起火事故。两个容积均为100立方米的贮罐因排污阀门未关,致液化气泄漏,引起火灾。南平市延平区消防大队接警后,立即调动一中队7辆消防车、53名消防官兵前往扑救。同时又调集南平造纸厂等4家企业5辆消防车、40名专职消防员协助扑救。指挥部根据现场火势,采取“控制现场警戒范围,强攻冷却、关闭阀、门、稀释堵漏、防止爆炸”的战术。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战斗,终于扑灭大火,堵住泄漏口,安全地将罐内气体转移,避免了更大事故的发生。
  2001年9月25日9时10分,京福高速公路三明连接线SLA5段(梅列互通A匝道桥)支架模板预压试验台发生坍塌,30多名施工人员落入坍塌处,被桥面上700多吨试验沙包压埋。9时23分,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迅速调集梅列、三元、特勤、机关以及省公安消防总队驾训队官兵共183人,赶往现场施救。武警、公安、交通、医疗和三明钢铁集团公司等有关单位协作配合,经过近10个小时的奋战,救出被埋人员9人。
  2002年5月25日17时25分,宁德市远东彩笔有限公司二楼仓库发生火灾,烧毁建筑面积2966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93万多元。经宁德市蕉城消防大队、福安消防中队和罗源、连江两支消防中队及两支油库专职消防队和当地干部群众200多人的奋力扑救,26日凌晨6时02分大火被扑灭。
  2003年8月9日17时55分,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一幢在建厂房突然倒塌,81名正在施工的人员全被埋压在废墟中。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立即调动6个中队、17辆以多功能抢险车、大功率照明车为主的消防车、185名官兵赶赴事故现场救援。在近10个小时的抢险救援中,消防官兵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共救出44名被埋压人员。8月26日22时45分,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沙堤村德洲自然村烟花爆竹作坊发生大爆炸,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接警后,迅速调集6个大队、8个中队26部消防车、310名官兵赶赴爆炸事故现场,实施灭火和抢险救援。在驻军、武警部队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协助下,经过6个半小时的连续奋战,从废墟中抢救出幸存人员11名,从周边受损房屋中营救出38名受困受伤人员,挖出死亡人员11名。
  2004年2月14日9时45分,德化县浔中镇王厝山龙鹏工业园的泉州龙鹏集团有限公司树脂及蜡制品生产车间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8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40万元。10时03分,德化县公安消防大队接警后,即出动3辆消防车、8名官兵赶赴现场扑救,巡警、武警部队及环卫、医疗等力量增援,协助灭火救援,及时疏散员工千余人。由于火场面积大,着火物为易燃易爆物品,且火场周边消防水源不足,无法有效控制火灾。火场指挥部立即向泉州市求援。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即调永春县公安消防大队前往增援,使火场灭火力量达120多人。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堵截包围、上下合击、逐片消灭”的战术,将火势控制在车间内。11时42分,火势被控制住。16时16分,余火被扑灭。由于采用战术得当,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保护建筑面积9500米,抢救财产价值532万元。
  2004年7月7日,三明地区普降暴雨,将乐县安福口溪山洪暴涨,万安镇寺许村6名群众被困在洪水中的一个小沙洲上,随时可能被洪水吞噬,情况万分危急。接到报警后,将乐县公安消防大队直属中队派出5名官兵,火速赶赴25千米以外的现场救援。当装载6名被困群众的冲锋舟返程到河中间时,发动机突然熄火,冲锋舟失去控制,急速往下漂流。后在距离一个落差10多米的水坝约100米的弯道口,班长郑忠华奋力用竹篙钩住岸边小树干,指挥6名村民一一跳船上岸脱险。此时,洪峰再次袭来,郑忠华和范启金被洪水卷入坝下。在水坝下游2000米处,范启金被救起,郑忠华光荣牺牲。国务院、中央军委追授郑忠华“抢险救援勇士”荣誉称号。
  2004年7月26日15时38分,永安市翔鹭工贸有限公司麻岭蚊香厂发生火灾,永安消防大队接警后,迅速出动3部消防车、25名官兵赶赴现场扑救。16时45分,大火被扑灭。在救火过程中,因屋顶倒塌,造成15名抢救人员受伤,战士戴勇林经抢救无效牺牲。
  2004年8月1日23时10分,漳州市龙文合成氨厂区内一辆装载有12吨液氨的液氨槽车在卸氨倒罐过程中,液相管突然断裂,致使大量氨气泄漏,造成1人死亡,31人中毒。事故发生后,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调集支队机关和芗城区、龙文区两个消防大队2辆消防指挥车、5辆消防水罐车、一辆抢险救援车、76名官兵前往抢险救援,经奋力抢救,将厂内170户500多人及周边莲池、山头顶两个村的群众1000多人疏散到安全区域,并将泄漏阀门关闭,防止了一场灾难性事故的发生。
  2005年4月14日19时20分,南平市延平区新建路70号商住楼负一层个体仓
  [=此处为插图(灭火战斗)=]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78平方米,烟熏、水渍面积约1342平方米,受灾19户,直接财产损失238.68万元。19时31分,延平区消防大队接警后,迅速调集两个中队5辆消防车52名消防官兵赶赴火场。随后,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调集建瓯、顺昌公安消防大队和星光纸厂专职消防队赶赴火场增援。火场指挥部采取“先救人、后灭火”原则,安全疏散425人,紧急抢救出被困人员35人。15日0时30分,火势得到控制。2时15分,大火被扑灭。5月20日,厦门锻压机床有限公司租赁的鹭陆达通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大巴送下班职工从杏林返回厦门市区,途经石鼓山立交桥发生意外,坠落桥下。厦门消防指挥中心接报后,迅速调集10部消防车120多名消防官兵赶往现场救援。消防队员利用快速顶杆将车体固定,用剪扩器剪切变形的车架、车门,开辟通道,用枕木、液压气垫撑起救援空间,消防官兵进入车内,对压在被困人员身上的坐椅进行剪切,实施救援。经过近一小时的奋战,从严重变形的车内抢救出32名乘客,其中8人死亡,余均受伤。5月25日2时20分,龙岩市发生一起运载油品列车与货车相撞事故,造成3节装载97号汽油列车的油罐车脱轨,1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迅速赶赴现场施救,及时疏散周边群众数百人。经过近17个小时的战斗,对油罐实施堵漏、分离、正位、倒罐及残液安全处置。2005年10月2日21时35分,福建省百年一遇
  [=此处为插图(抢救交通事故中的伤员)=]的“龙王”台风在泉州晋江围头登陆,中心风力达到17级以上,沿海各地普降强暴雨,特别是福州市降雨量百年不遇,又适逢天文大潮。全省公安消防部队紧急动员,全力以赴地投入抗击台风的战斗。省公安消防总队从泉州、莆田两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总队教导大队调集消防车辆和官兵连夜增援福州。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派出冲锋舟,建立抢险救援机动队,确保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通信、电力、粮食等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救援行动及时到位。10月2—4日,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抗击台风抢险救援接出警465起,出动车辆675台次、3800人次,疏散和解救被困群众4600多人。
  第三节 消防工作社会化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20世纪90年代以来,福建省各级人大、政府出台相应的法规、规章,规范各级各部门在组织机构、经费保障、消防规划和整改隐患等方面的职责。省委政法委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和“平安建设”的创建内容;省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各地政府普遍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任期责任目标,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逐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1990年3月,省安委会、公安厅联合在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召开省直系统消防安全承包责任状管理现场会,对省直属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进行部署,率先在省直属单位推广消防安全责任状管理经验。同年,福清市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政府各部门主管局、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单位内部由单位领导与各职能部门、各部门与班组、班组与各重点岗位人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这种做法在全省逐步推广。
  1991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意见》,各地把1月19日作为全省“119消防安全活动日”,在1月19日前后开展为期一周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从1992年开始,全省地市分管领导与直属部门及县区政府,县区政府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居委会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各地陆续成立乡镇防火办。各乡镇防火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工作管理和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1993年,省政府批准将119宣传日由每年的1月19日改为11月9日,与全国同步开展。各地采取踩街、消防咨询、排演街头剧、出消防宣传专刊等各种形式,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此后,119宣传日成为每年消防宣传的重点,影响面日益扩大。
  1994年7月,省政府出台《福建省公安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强化政府的宏观消防管理职能,第一次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作出明确规定,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119宣传周期间,全省以“执行《福建省消防监督管理办法》,使安全防火成为自觉的行动”为主题,开展广泛宣传。
  1995年7月,省政府在福州召开全省公安消防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八五”期间的消防工作,部署“九五”期间消防工作任务。1996年5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福建省消防条例》,明确全省各地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施依法监督管理。12月,省安委会、建委、劳动厅、监察厅和公安消防总队联合组成省政府消防执法检查组,对各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装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是年,省公安消防总队协同福建电视台拍摄反映公安消防官兵英勇事迹的6集电视剧《血的洗礼》,在省电视台播出;福州、甫田、泉州、厦门、漳州等地举办大型消防安全图片巡展;中心城市和主要公路沿线设立消防宣传牌;省公安消防总队邀请公安部上海金盾艺术团来闽,进行宣传贯彻《福建省消防条例》的巡回演出。
  1997年8月,省公安消防总队与省妇联成立“福建省妇女消防教育活动指导委员会”;10月,与省教委、团省委、妇联联合召开“福建省少年儿童消防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暨研讨会”,还成立“福建省雏鹰消防宣传团”,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
  199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颁布。全省各级政府都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安委会将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内容,每年考核评比。福州、厦门、泉州等市政府开始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作出“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防范胜于救灾”的指示,省委领导随即就贯彻落实工作作出批示。全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地党委、政府一把手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一大批久拖未决的“老大难”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为宣传《消防法》,省长贺国强在《福建日报》和《人民公安报》上发表《认真贯彻实施〈消防法〉推动消防工作全面发展》的署名文章。省公安消防总队与福建日报社等单位联合举办《消防法》有奖知识竞赛;在福州市五一广场举行实施《消防法》万人签名活动。各地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法》宣传活动。9月,取材于报告文学《烈火英华》的4集同名电视连续剧,在中央电视台一套播出。1999年10—11月,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部分委员深入福州、龙岩、漳州、泉州等地市开展《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发现一些地区“轻安全、重效益”,个别部门、单位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淡薄,公共消防设施基础薄弱,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三合一”建筑隐患问题突出,山区县市的农村消防工作薄弱等问题,形成视察报告,提请省人大审议,将审议决定送省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加强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促进《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同年,省公安消防总队和教委、团省委、妇联、总工会联合在泉州市召开“福建省妇女消防教育工作会议”。10月,公安部消防局和全国妇联宣传部在泉州市召开现场交流会,推广泉州开展妇女消防教育工作的经验。
  2000年,省公安消防总队在省有线电视台创办《119在行动》栏目,每月一期,每期播出4次,每次15分钟。是年,省教委、团省委、少工委和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联合发起“新千年福建省百万名中小学生消防知识大奖赛”,在中小学生中宣传消防知识;泉州市政府启动为期3年的“泉州市全民消防素质教育工程”;宁德市蕉城区消防站向社会开放。2001年,全省公安消防站全部向社会开放,参观群众达50万人次。11月,省长习近平在《福建日报》上发表文章《时刻牢记责任重于泰山全力做好全省公安消防工作》。
  2002年2月,省公安消防总队召开宣传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工作会议,部署全省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6月,在福州召开贯彻规定的试点工作现场会。各地、各部门根据会议精神,逐步建立适应本行业特点的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开展防火巡查、建立消防档案。9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消防条例〉的决定》,明确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应负的职责。10月,公安部、民政部、建设部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暨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会议,大力推动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厦门市政府在会上介绍采用ISO标准,借助社会资源把消防工作融入社区综合管理体系的社区消防工作经验。年内,全省有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滨江社区、厦门市鼓浪屿社区等89个社区开展社区消防建设试点工作。福州市政府给市区20个典型社区下拨60万元社区消防建设专项经费,推动社区消防建设。是年,由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制的国内首部消防动画电视系列剧《阿丘消防外传》第一系列摄制完成并公开发行。
  2003年,各地探索农村消防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沙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法人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统一考核。镇政府每年与各村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同时将监督和参与村消防管理列入乡镇包村干部职责,签订《包片干部责任书》,发挥其在镇与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乡镇政府每年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百分制考评。7月,沙县高砂、夏茂两地的经验汇编成《沙县农村消防工作汇编》,三明市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沙县经验。10月,省公安厅、民政厅召开福建省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泉州市依托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成立自上而下的三级社区消防建设的经验。会后,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福州市成立消防基金会,加大对社区消防建设的经费投入,选择鼓楼区河南社区、台江区亚峰社区作为试点,建立社区火灾隐患公告制度。厦门市出台《厦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规定》,推行警务区民警消防安全负责制,把社区消防警务工作融入社区消防建设。莆田市选择设置专门的社区消防工作室,成立社区志愿消防队、妇女消防安全督导队的城厢南门社区,将城市公共消火栓建设列入市政给水管网改造工程,同时以依托辖区内湄洲湾火电厂宿舍小区的保安人员、楼长组建义务消防队的镇海社区为试点,推进社区消防服务工作落实。
  2004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开展贯彻实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视察活动,并对视察工作中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建议。9月,省政府出台《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具体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是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平安福建”的工作意见》,把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创建“平安福建”的考核验收范围。省综治委先后出台考评验收办法和考评验收细则,把各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细化为重特大火灾事故、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部队器材装备等四方面内容。省公安消防总队下发《关于全面加强消防工作积极创建“平安福建”的实施意见》。11月,省综治委组织对全省首批参与平安县(市、区)考评的鼓楼区等36个县(市、区)进行考评。年内,省公安消防总队在新华网福建频道开办《消防在线》专栏,在东南卫视台开办《消防周报》电视专栏,通过网络和卫星电视宣传报道福建省的消防工作情况。各地利用各种媒介创立15个固定宣传阵地。同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简称“四进”)工作。119活动周期间,全省同时开展“我当一日消防监督员”活动,2000名群众以消防监督员的身份到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商场、娱乐场所等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直接参与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工作。
  2005年,全省公安消防工作责任制在地方立法上逐步健全,并形成长期有效的工作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福建”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每年组织考评验收;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每年由省与设区市政府领导签订责任书或者由省政府直接下达目标管理指标,半年考核年底验收;省监察厅、安监局、公安消防总队不定期地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情况实施行政监察,督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责任。119消防宣传周期间,各地围绕“整改火灾隐患,构筑和谐社会”的主题,普遍开展消防咨询活动,开放消防站,进行消防逃生和灭火演练,赠送灭火器,发放宣传资料,通过短信、标语、宣传栏、滚动电子屏幕等媒介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福建省和福州市公安消防部门联合举办“情暖万家”119消防宣传大型文艺晚会。省公安消防总队与安监局、总工会联合举办“安康杯”安全卫生消防知识竞赛活动,全省近280万职工参与其中。
  二、队伍建设
  20世纪90年代初期,全省有企事业专职消防队148支及众多义务消防队,但在向市场经济转轨中,部分企事业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由于资金等多种原因被撤销或解散。全省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不懈探索,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至2005年,全省共建立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农村义务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社区志愿者消防队、警民联防消防队和民兵预备役消防队等6种模式的消防队伍,有队员40686人,配备消防车206辆,移动栗1489台。他们承担消防宣传、防火检查、初期火灾扑救和重特大灾害事故灭火救援增援等任务。1990—2005年,共独立扑救各类火灾4568起,配合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15896起,参加抢险救援2365次,挽回经济损失5.3亿元,成为保障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力军。
  (一)企事业(乡镇)专职消防队
  1990年后的企事业单位(乡镇)专职消防队的人员、装备均较正规,消防队员享受单位职工待遇,人员相对稳定,职责、管理制度明确,训练有素,战斗力强,是公安消防部队的得力助手。
  20世纪90年代,南平市、三明市相继成立南平造纸厂、南平纺织厂、三明钢铁厂、三明化工厂等20多支专职消防队。两市公安消防支队加强指导,坚持每年召开企业消防负责人和专职队长会议,开展企业专职队专业训练并进行年度考核,促进各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水平的提高。三明钢铁厂专职消防队从1958年成立以来,一直担负各生产单位(有25个易燃易爆重点要害部位)、居民生活区(近5万职工、家属)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同时被纳入社会119消防联动体系,协助公安消防部队共同维护三明市的公共消防安全;该队强化自身规范化管理,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连续多年在消防技术比武等项竞赛和训练活动中获先进,受到表彰。20世纪90年代末,因企业改制、破产、经济效益不佳等原因,南平化工厂等5支企业的专职消防队相继解散。
  1993年,龙海市角美镇和漳浦县旧镇均成立专职消防队,承担辖区的部分消防监督工作,有效地减少了辖区火灾事故的发生。2003年,漳浦县旧镇因财政困难,专职消防队解散。
  (二)合同制消防队
  合同制消防队由地方政府出资组建,实行军事化管理,承担灭火、抢险救援任务。1998年,泉州市政府投入400多万元,在远离晋江市区的龙湖、金井、英林、深沪4个乡镇,按照公安部消防执勤中队三级消防站的标准,建立一支由消防支队1名干部、大队2名班长和13名退伍消防战士组成的晋南消防中队。同年,晋江市陈埭镇成立一支以10名退伍消防战士为主力军的消防队,实行镇政府和消防大队双重领导。
  进入21世纪,合同制消防队的营房、车辆、内务管理和训练、执勤与公安现役消防队执行同样标准,干部由公安现役消防队派遣,队员按照企业用工招聘,与公安现役消防战士联合执勤,实行军事化管理,统一纳入公安消防序列。
  2003—2004年,泉州先后招收230名合同制消防员,集训后充实到各县(市、区)消防中队。泉州市洛江区消防大队为合同消防员购买工伤、医疗、意外伤害保险,解决合同消防员的后顾之忧。2004年12月,莆田市涵江区招收20名合同制消防员,为新涵工业集中园区企事业单位保驾护航。
  2005年,厦门市出台《厦门市公安消防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对合同制消防员职能、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并决定分期分批招收150名合同制消防员。12月,首批60名合同制消防员正式上岗,缓解了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
  (三)农村义务消防队
  农村义务消防队的主要工作是开展农村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有组织地进行消防安全巡逻,督促村民注意防火,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防火检查,遇有火灾发生,迅速集结并组织村民扑救;遇到重大灾害事故,协助消防官兵维护秩序,进行物资和人员疏散等。
  1990年9月,寿宁县成立南阳义务消防队。组建后工作成效突出,多次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团省委等的表彰。2003年,福鼎市政府组建义务消防队,并于9月1日举行14个乡镇专职义务消防队成立授牌和消防器材赠送仪式。
  2005年,长乐市金峰镇拥有义务消防队员30多名,消防车2辆,泵浦4台,并在镇区中心地段建有350平方米的执勤营房一幢。同年,寿宁县成立全国首家农村消防协会,为200多名义务消防队员解决人身保险问题。
  (四)社区志愿者消防队
  社区志愿者消防队是以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依托,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筹划、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在经费筹措上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政府拨款、社区自筹与企业共建结对子等多渠道方式。福州市台江区亚峰志愿消防队是民国时期即已形成的志愿者组织,1997年迁至台江鳌峰地区后更名为“鳌峰义务消防站”。2003年,该站与福建万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结成对子,接受公司一定的资助,并再次更名为“台江鳌峰义务消防队”。
  2002年9月,龙岩市新罗区苏溪居委会从物业管理、房租等收费中出资,成立苏溪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建一支由15名专业消防队员和18名志愿消防队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实行全天候值班、接警,并配备摩托三轮车和泵浦、水带等灭火器材,制定《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宣传教育制度》、《夜校学习制度》等。同年10月,泉州市丰泽区成立义务消防队,常年在社区内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003年4月,龙岩市新罗区中城街道办事处成立由20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辖区下岗工人组成的女子消防队,每日20:00至24:00时进行巡逻,提醒防火安全、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6月,莆田市涵江商城、城厢区南门、仙游县木兰社区等三支志愿消防队相继挂牌成立,莆田市政府专门出台《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社区志愿消防队的建设和发展作了规定。
  2004年12月,泉州市清濛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志愿消防站,建立一支以现役消防官兵为骨干、志愿者消防员参加的消防队伍。消防站成立不到两个月,就成功扑救6起火灾,参加抢险救援5次,抢救被困群众近10人,保护财产800万元。
  (五)警民联防消防队
  警民联防消防队主要依托基层派出所的治安联防组织,由辖区乡镇出资,把消防职能与治安联防融为一体。20世纪80年代初,全省第一支警民联防消防队在建瓯市房道镇建立。该队的治安防火联防经验曾被公安部、省厅推广。90年代初期,由于经费不足,消防队解散。1997年,该镇重新成立专职消防队。2003年4月,房道镇政府成立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办,挂靠派出所,同时在原专职队的基础上,组建一支10人的义务消防队。
  2004年9月,莆田市华林工业园区成立由10名治安联防队员组成的治安消防联防队,配有灭火器、强光手电等器材,平时利用摩托车,开展夜间巡逻,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治安隐患。
  (六)民兵预备役消防队
  1990—2005年,福建省民兵预备役消防队均由乡镇武装部牵头组建,主要分布在沿海各镇(场)村(居委会)和企业,人员由民兵、退伍军人及部分社会青年组成,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下。其经费由政府财政补贴,同时采取企业赞助、社会各界捐资等形式弥补经费不足。惠安女子民兵义务消防队自1999年7月成立以来,多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监督检查,查找火灾隐患,并督促单位整改。该队先后参加初期火灾扑救20多起,保护财产100多万元。1999年10月23日,公安部消防局和全国妇联在泉州召开全国妇女消防教育工作现场交流会,惠安女子民兵义务消防队为与会代表表演火灾扑救技能。2000年,在泉州市举办的女子消防技能竞赛中,惠安女子民兵义务消防队夺得团体第一名,该队被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授予“全国基层民兵预备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省、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
  第四节 消防规划和装备建设
  20世纪90年代初期,全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刚刚起步,城市规划建设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低,城市消防专项设施用地得不到落实。这个时期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1993年,石狮市率先编制《石狮市消防系统总体规划》,但在实施中亦受到影响。与快速发展的城市城镇建设规模相比,缺乏消防建设规划,消防设施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尤显突出。
  从1994年开始,福建省全面开展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3月,省公安厅与省建委召开消防规划编制现场会,推广石狮市公安消防规划的模式,并联合出台《福建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办法》,要求各地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编制城市消防规划。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把城市消防规划建设作为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牵头进行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准备工作。
  装备建设方面,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引进一系列特种作战装备,包括简易化学洗消、破拆和举高车等,重点解决因城市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灾害事故现场情况复杂多变、消防器材装备无法适应等问题,提高处置能力和保障官兵人身安全。福州、宁德、泉州、龙岩等地市相继引入举高车、云梯车等特种车辆。至1996年,全省各地市均配备高空灭火救援特种车辆。其后两年,全省新增举高车、高(中)低压泵车、干粉轻便车、抢险救援车、普通消防车共78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1400多套。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购置第一辆大功率抢险救援车,用于处置各类灾害事故。
  1996年3月,省公安消防总队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决定〉做好城市公安消防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重点解决城市公安消防规划编制、市政消防设施和消防部队技术装备滞后等突出问题。
  1998年7月,省公安消防总队根据公安部《城市规划编制要点》,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安消防规划编制内容,由消防、规划、建设、城建等部门组成“消防规划评审小组”,参与各地编制消防规划的专题论证及评审工作,使消防规划更具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至翌年8月,全省有23个县级以上城市完成城市公
  第四节 消防规划和装备建设
  20世纪90年代初期,全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刚刚起步,城市规划建设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低,城市消防专项设施用地得不到落实。这个时期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1993年,石狮市率先编制《石狮市消防系统总体规划》,但在实施中亦受到影响。与快速发展的城市城镇建设规模相比,缺乏消防建设规划,消防设施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尤显突出。
  从1994年开始,福建省全面开展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3月,省公安厅与省建委召开消防规划编制现场会,推广石狮市公安消防规划的模式,并联合出台《福建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办法》,要求各地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编制城市消防规划。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把城市消防规划建设作为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牵头进行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准备工作。
  装备建设方面,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引进一系列特种作战装备,包括简易化学洗消、破拆和举高车等,重点解决因城市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灾害事故现场情况复杂多变、消防器材装备无法适应等问题,提高处置能力和保障官兵人身安全。福州、宁德、泉州、龙岩等地市相继引入举高车、云梯车等特种车辆。至1996年,全省各地市均配备高空灭火救援特种车辆。其后两年,全省新增举高车、高(中)低压泵车、干粉轻便车、抢险救援车、普通消防车共78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1400多套。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购置第一辆大功率抢险救援车,用于处置各类灾害事故。
  1996年3月,省公安消防总队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决定〉做好城市公安消防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重点解决城市公安消防规划编制、市政消防设施和消防部队技术装备滞后等突出问题。
  1998年7月,省公安消防总队根据公安部《城市规划编制要点》,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安消防规划编制内容,由消防、规划、建设、城建等部门组成“消防规划评审小组”,参与各地编制消防规划的专题论证及评审工作,使消防规划更具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至翌年8月,全省有23个县级以上城市完成城市公安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
  1999年10月,省政府通过《福建省消防设施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台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公安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计划部门、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应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安排资金用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2000年5月,省公安厅和建设厅联合召开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至年底,全省有6个设区市、4个县级市、3个县城完成消防规划并经政府批准实施;设区市共增加市政消火栓884个、消防站8个、消防车37辆。
  2001年3月,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通报本省各地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发展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作出部署。翌年,为解决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单车县”(即经济欠发达县、市、区消防大队只配备一辆消防车)问题,省政府批准为18个基层消防中队发放18辆消防车和随车装备。
  2003年2月,省公安消防总队下发《关于进一步抓好城市县城和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各地开始编制消防规划简易篇章,重点解决城镇消防安全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问题。5月,福州市政府在连江县召开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现场会,就做好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行部署。是年,福清龙田镇、晋江安海镇等一批中心镇、重点镇开始编制城镇消防规划。
  2004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建设厅联合部署开展全省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双达标”活动。各设区市出台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为推动达标工作的落实,各地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公安、发展计划、建设、规划、财政、市政、电业、电信、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问题。6月,省政府出台《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将组织编制和实施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的资金投入、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列入各级政府的职责。省政府把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解决历史“欠账”问题,列入对各地政府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厦门、福州、三明、泉州、龙岩等地将消防站、消防装备、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内容。
  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全省城镇消防规划审批数增加42个,其中设区市2个、县级市2个、县城11个、中心镇重点镇27个。另有10个县城,38个中心镇、重点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完成。龙岩市县城以上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完成率和审批率均达到100%;中心镇、重点镇消防规划编制完成率达到93.3%,审批率达到80%。有的地方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对已出台的消防规划进行重新修订。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欠账”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04年,全省共增加市政消火栓1658个、储水设施55处。其中,泉州市、三明市市区的消火栓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部分乡镇还结合农村饮水工程和自来水管网改造,把市政消火栓建设延伸至村镇,增建消火栓105个。是年,全省投入6029万元,添置个人防护装备5190套(件),使个人防护装备达到43466套(件),一线官兵人均拥有防护装备16.4套(件)。2005年,全省投入基建经费4767万元,建成消防站13个,在建9个,筹建13个,增加各种消防车78辆。是年,全省各设区市的消防规划全部通过政府审批,10个县级市、27个县城、65个中心镇重点镇的消防规划通过政府审批。全省共有市政消火栓16639个、消防站122个、储水设施329个。
  “十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投入2.76亿元,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加市政消火栓5098个,改造、建设消防站31个,消防培训中心2个,新建、扩建指挥中心3个,添置各类消防车216辆(其中举高车16辆、防化洗消车18辆、抢险救援车12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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