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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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3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
分类号: D631
页数: 8
页码: 116-123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 交通事故

内容

依照《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试行)》,道路交通事故分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四类。1990年,省和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清理历年交通事故积案407起,组织攻坚,抓紧结案处理。全省设立10个应诉机构,设专职、兼职和委托诉讼代理人110人。对人体轻重伤标准,执行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90年3月29日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定残,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执行。1991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0月,省政府颁布《福建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
  1992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对每一起交通事故依法规勘查现场、认定责任、处罚和调解赔偿损害。各公安交警支队先后配备法医民警负责交通事故死伤人员检验鉴定,同时建立对事故当事人依法传唤、询问、拘留、讯问、报捕等工作制度和审批程序规定,规范交通事故法律文书和档案管理。是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紧急电话会议精神,集中警力上路,减少道路失控失管面。各地大力抓个体车辆超载和柴三机、农用车违章载客的治理。对客运班车加强检查,对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行驶的严重违章驾驶入员,予以重点查处。11—12月,全省开展“苦干60天压事故”活动,并以地市为单位,组织勤务交叉检查。
  1993年,各地继续开展“反违章、压事故”专项治理。宁德、南平、莆田等地市重点查处柴油三轮车、农用车违章载客。南平地区成立29支巡逻队,强化路面动态管理,严查交通违章,严防事故发生。1993—1995年,全省惩处一批交通肇事犯罪和严重违章事故责任人。1995年10月,省政府发布《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事故处理改革,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法院参与审理机制。厦门、龙岩、宁德、莆田等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当地法院,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各地加大侦查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力度,并建立健全现场“痕迹”、“物证”鉴别比对、法医检验等制度。
  1996年,处理交通事故推行“阳光作业”,实施交通事故分段分组(外勤组、内勤组和内业组)处理,各负其责,相互制约,避免暗箱操作。三明市成立全省第一家“交通事故估损中心”,参与交通事故处理全过程。根据省厅《道路交通事故估损机构管理规定》,全省先后建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汽车修理厂家、运输单位、汽车配件供应商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交通事故财产估损机构,使交通事故估损工作更加客观公正。6—7月,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处理人员重新组织培训考核,重新核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证。
  1997年5月,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话会议精神,省交警总队在省际交界处建立反客货车超载工作站,加强山区支线客运车辆管理,严肃查处客货车辆超载违章。10月,派出工作组到各地市检查督促,进一步推动“反违章、防事故”整治工作。是年,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通“168”咨询台、设置便民服务箱和政务公开栏,全面推进“122”交通事故报警台建设。
  1998年5—6月间,省交警总队先后出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定、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规定,完善交通事故处理机制,设立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资料库和交通事故鉴定中心,拓宽122交通事故报警台服务功能,与110报警台开展社会服务联动。是年,三明、平和、建宁等地先后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省厅相继召开全省预防交通事故紧急电话会议、建宁特大交通事故现场会,吸取教训,部署强化驾驶员培训考核、机动车安全检查,整治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加强路面监控、反超载、防事故、保安全等工作;并派出工作组,到各地市参与全省24小时安全检查统一行动。全省突出重点,在福厦线事故多发路段,设立测速点和限速标志,全面实施反超载措施。厦门市把205国道、高速公路、厦门大桥作为重点防范路段,采用测速仪,严格监控车速,并在马巷、东孚、联检大楼,设立3个反超载工作站。漳州市在平和、诏安汾水关设立反超载工作站,对超载量超过50%的予以卸货接驳,对客车超载20%以上的予以疏客转运。10月,全省全面开展反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省交警总队以反客运车辆超载为重点,部署秋冬季公路客运车辆安全工作,组织3次72小时全省性统一行动。南平市推行“三书两证”(违章警告书、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保证书,保修证、传唤证)制度。三明市试行客运交通安全联系户制度,夯实反超载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11月,省交警总队在三明市召开全省客运交通安全联系户现场会,推广客运交通安全联系户制度。各地还把非客运车辆载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违章行为,以及公路沿线墟场、旅游景点等作为治理重点,采取监控国道、省道,辐射乡镇,延伸农村的办法,轮班巡逻,严处违章,尤其对超载客运车辆,坚持卸客分流,使客运超载违章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1999-2000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增强事故处理透明度。在推行公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允许群众旁听,允许当事人听证、申辩和举证。同时对历年来的交通事故进行专项清理。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全省多次开展反超载、超速和疲劳驾车的专项治理,并在省际和省内交通枢纽、高速公路主要进出口,建立“反超载”、“反疲劳驾车:’工作服务站。对超载、超客的车辆采取强制卸货卸客转运的措施。取缔货车、农用车、柴油三轮车和拖拉机载客。对摩托车、柴三机、残疾人专用车和未上国家目录申报牌照的车辆从事客运活动的,予以取缔。
  2001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围绕抓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部门,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制定定期研究、检查、通报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加大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力度。对已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重新认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重特大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严肃处理。各地排查辖区内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协同公路、城建等部门进行改造。对无法解决的路段,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和其他安全设施。4月,省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客货运输车辆超载上路运行的通告》,全省组织实施以反客货车辆严重超载违章为重点的交通秩序整治,并集中查处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车辆。整治期间,全面启动反超载工作服务站,实行24小时监控查处,重点抓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违章,加大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和公路“车匪路霸”等违法犯罪的监控、打击、查处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的交通治安问题。至12月底,全省共查处非客运车辆载客和超载20%以上的客车1.1万多辆,卸客转运4.9万多人次;查处超载30%以上货车6.5万多辆,卸货转运6万多吨。
  2002年,省公安厅、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实现122、120和110联动服务,并制定预案,实行“首警、首诊”负责制(即首先到达现场的事故处理人员负责组织抢救伤员并就近送到当地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首先负责诊治、及时抢救)。全省先后确定159家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达到公安部提出的控制现场、摆放标志、实施警戒、抢救伤员、快速勘查、迅速报告、采取措施、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等
  [=此处为插图(交通民警使用酒精检测仪、雷达测速仪进行检查)=]要求。
  2002年,经省政府批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公安厅联合下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各设区市政府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逐步构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预防体系。年内,省交警总队确定重点抓20个辖区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0人以上的县(市、区)(简称“事故大户”),实行总队领导成员包片、处室干部挂点,深入具体指导。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把预防事故成效与年度责任制考评挂钩,防事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省级20个重点县(市、区)发生事故数、死亡数,同比均有下降。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监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规定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道路和省道部分路段,夜间不准通行客车,严格执行客运单程400千米(高速公路600千米),应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客运驾驶员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防止疲劳事故发生。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把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简称事故“黑点”)作为全年防事故的突破口。全省确定事故“黑点”266处,公安机关与安监、公路、交通等部门反复协调,由当地政府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至2003年4月,全省共整改事故“黑点”209处,其中20个省级事故“黑点”,整改19处。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公路部门在104国道2077千米+500米处,设置“挡撞墙”,使该路段事故率下降75%。南平市投资38万元,对国道316线96千米处进行改造。福州、厦门、漳州、龙岩等市投入大量资金,对事故“黑点”进行整改,设置闪烁警示灯、警示标志,以消除隐患。
  2003年6—7月,省交警总队召开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改革研讨会,出台《关于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改革的意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范》和《福建省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规定》,全面实行交通事故处理警长负责制。警长具有对事故处理实施“简易程序”和事故现场快速处理的职权。8—9月,省交警总队召开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会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研讨会,提出重点抓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基础工作,建立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并推行人性化处理交通事故,达到效率、质量和服务三个提高的目的。同时出台《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按照交通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对事故多发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领导人实行告诫和问责。11月,省政府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关系,指导监督各设区市和职能部门做好“防事故、保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经贸委、安监局、交通厅、交警总队等17个单位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设区市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政府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专门队伍监督,社会各界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12月,省政府召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暨交通安全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期间,省内第一批主要道路的交通监控“卡口”基本建成,并陆续投入使用。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加强与气象、医疗、路政等部门配合,确保在恶劣气候条件和突发性事件时,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2004年6月,根据统一部署,全省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全省启动超限运输检查站45个,交通路政、公安交警检查货运车辆1728万辆次,整治各类超载超限交通违法2.7万起,卸载货物14万吨,整改大吨小标车辆4.3万辆,公路上车辆超限超载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7—10月,全省开展夏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查纠大量交通违法行为。9月,省交警总队印发《三大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狠抓“危险路段防控保护工程”,主要抓事故“黑点”的整改工作和“安全行车自我防护工程”、“电子警察监控防护工程”建设等。12月,省厅牵头召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三次联席会议,检查落实开展交通安全工作。各设区市发挥预防交通事故新机制的作用。三明、龙岩等市政府对山区道路陡坡、沿河路段建筑防护设施。南平市25处事故“黑点”,年内完成改造24处。
  2005年,省政府下发《福建省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4月29日,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省道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络员会议,研究落实“4"22”全国预防群死群伤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6月,省政府召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次厅际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今后3年防事故的具体工作规划,组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并进一步健全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年内,全省更正大吨小标车辆5.8万多辆,检查货运车辆102.8万辆次,其中纠正超限车辆2.7万辆次,卸载货物12.3万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是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11月,省厅转发交警总队《关于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的紧急通知》,随后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
  附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1992年11月2日,闽运龙岩公司连城车队驾驶员陈炳霖驾驶福建36—60488号大客车,载客28人,从连城开往龙岩。行驶途中,刹车不灵,故障未排除,继续行驶,至龙岩小池岭连续弯道下长坡路段(国道319线223千米+100米)时,车速失控,在右转弯时车辆冲出路面,翻落84.7米深的山沟中,车上人员16人(含驾驶员)死亡、12人受伤。
  1994年12月8日,闽清县联合运输公司黄维育驾驶福建31—20588号三菱大货车,严重超载且逆道行驶,在浦城县境内205线1983千米+500米的右弯、微上坡路段,与占线的浦城县浦南站石勇荣驾驶的福建38—40933号客车交会时正面相撞,客车被后推17.5米,翻入路坡下水田中,20人死亡、20人受伤。
  1997年5月19日,李晓廷驾驶泉州雅华布艺公司闽C—14395号轿车逆向占道行驶,在厦门集美大桥(国道319线11千米+935米处),与徐应敏驾驶的厦门特运公司闽D—17581号大客车碰剐,致大客车坠落桥下,18人死亡、6人受伤。
  1997年12月20日,郭毅娴驾驶闽E—90861号杨子小客车,载旅客26名,从龙海市角美镇白礁宫前往平和县三坪寺进香途中,刹车管脱落,车辆下坡弯道制动失效,碰撞公路右侧防护栏护墙后,悬空飞出30.5米,正面碰撞路外蜜柚园,车上27人全部死亡。
  1998年9月30人,李大烨驾驶浦城县南浦车队闽H—40435号小客车,途经安嵩线66千米+200米处(政和县境内),制动失效,且操作不当,坠入山涧,33人死亡、8人受伤。
  1999年8月12日,吴俊卿驾驶惠安县第二运输公司闽C—Y7098号小客车,在国道324线242千米+350米处,因雨天车辆雨刮器失效,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不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规定,且在临近会车时突然改变行驶方向,跨越中心双实线,与黄裕仁驾驶的山西省太原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晋A—01067号大货车及王国中驾驶的闽E—70247号农用车相碰撞,12人死亡、13人受伤。
  2000年1月1日,王忠清驾驶泉州汽车运输总公司客运二公司闽C—Y0222号大客车(核载43人、实载51人),从福州开往泉州,驶经福泉高速公路57千米+800米处,因驾驶员调试VCD注意力不集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间距,临近时又未采取有效措施,以130千米/小时的车速尾随撞上同车道张志华驾驶的福州城门运输公司闽A—10675号大货车(核载10吨、实载钢筋28吨、时速约35千米/小时),22人死亡、29人受伤。
  2001年1月31日,浦城县莲塘乡车队王学明驾驶闽H—40397号小龙马运输车,驶经莲塘往洪山村的便道10千米处,因车辆转向节臂断裂,且采取措施不当,车辆翻入水库,10人死亡、3人受伤。
  2003年7月14日,建瓯市吴代松驾驶闽H—Y7049号大客车,载客20人,由建瓯往福州方向行驶,至南平市延平区路段(国道316线97千米+500米处)时,因车辆前储气筒泄气,刹车失效,且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当,车辆先后冲撞交通设施及路边停放的装载机后,冲出路面翻至120米深的山沟,14人死亡、6人受伤。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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