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驾驶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3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驾驶人管理
分类号: D631
页数: 4
页码: 113-1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驾驶人管理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 驾驶

内容

驾驶入管理主要包括驾驶培训、考试发证、审验和安全行车教育。1990年,省交警总队执行公安部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对全省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发出《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的有关规定》,规范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正式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纳入职业技术培训的范畴。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换发工作,经省、地市、县三级车辆管理机构审核,由省厅车辆管理所集中办理。按照“一年一审”制度,开展驾驶员证件审验,对逾期参加定期审验的驾驶员,进行重新考试;逾期超过两年的,注销驾驶证和档案。同时,全省启用“驾驶员安全考核记录卡”,对驾驶员平时违章情况及时记载,供年度审验时参考。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由驾驶入活动片区、乡镇车队或驾驶入协会组织,平时坚持开展“周五安全日”活动。利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安全质量月”和3月17日福建省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日,进行安全行车教育。1991年1月,省交警总队和海峡文艺出版社音像出版部联合拍摄《福建省特大交通事故反思录》,汇集近十年发生的十余起伤亡惨重的特大交通事故资料,组织驾驶员观看。6月,省厅车辆管理所发布《关于办理汽车驾驶证职责的规定》,将办证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地市负责核发,省厅负责督导。同时,省和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陆续成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集中培训机动车驾驶员。下半年,省交警总队对培训学校组织验收。各培训学校按公安部发布的《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办法》,对新驾驶员进行考核发证。
  1992年,全省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实行“三公开”(公开政策法规、公开办事程序和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并出台监督措施和处罚规定。6月,省厅车辆管理所发出《关于试行改革汽车驾驶员培训方法和驾驶证管理的通知》,将办理驾驶证的部分权限下放各地市公安交警支队。7月,省厅确定培训学校的机构建制、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管理体制和办法,进一步规范培训学校的软、硬件建设。9月,省厅车辆管理所就台湾居民换领驾驶证有关问题采取多项改进措施,促进闽台经济、文化的交往。
  1993年,省厅印发《福建省汽车驾驶员培训工作近期发展纲要》,制定全省汽车驾驶员培训工作发展规划。7—8月,省交警总队先后就驾驶员的培训、管理工作下发文件,改革培训周期、考试内容和方法,跟踪驾驶员技术发展状况,并将机动车驾驶员的审验,由一年一次改为两年一次。
  1994年6月,全省第一个封闭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场地在漳州市建成使用。省交警总队举办全省首期机动车教练员规范化培训班,对教练员进行教练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1995年,省劳动厅、公安厅联合开展汽车驾驶员技术等级鉴定,各级驾管部门对相当部分驾驶入员进行再培训和考核发证。全省有各类驾驶员培训机构178所,其中交通警察系统成立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学校有10所。年内,省交警总队制定《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员管理暂行规定》,对专职、全职考试员的条件、职责、评定做出明确规定。199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考试,取消实习驾驶证,改初次领证后的第一年为实习期,将申领驾驶证的年龄延长至70周岁,驾驶证有效期延长至六年。年内,省公安厅、教委发出《关于建立驾驶员安全教育机构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机构,省交警总队设总校,设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分校,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设教育所,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1997年,省厅车辆管理所下发《福建省机动车教练员管理暂行规定》,统一规定机动车教练员的必备条件、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8月,省交警总队发出《关于加强预考管理和严格考试措施通知》,强化机动车驾驶员的预考管理和严格考试纪律。是年,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文明行车、安全行车教育,开展“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活动。
  1998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11月,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推出“宾客式”服务,广受欢迎。是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驾驶员“素质教育年”活动,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12月,省交警总队制定《福建省机动车教练员教练车管理办法》,规定教练员必须参加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核发机动车驾驶教练证。
  1999年,省交警总队将全省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等级证书获取纳入审验考核内容。全省各地开展“驾训质量年”活动,进一步严格培训和考核发证各项制度。省交警总队制定《福建机动车驾驶员预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预考制度,整顿社会培训市场,并先后两次对全省驾训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抽考。11-12月,共检查教练车2300多辆、教练员2000多人,查扣无证无牌教练车35辆,责令8个培训单位进行整顿。
  2000年4月,省交警总队组织各交警支队的考试员开展巡回交流监考,公开、公平、公正考核机动车驾驶员。是年,各地执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违章行为的纠正和监督力度。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对驾驶入员既严格管理,又热情服务。
  2001年10月,省交警总队召开全省驾驶员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禁止异地报考驾驶员、严格驾驶大客车资格审查、严格考试等三项措施,决定对全省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同时对全省机动车驾驶员信息数据库进行全面清理,便于计算机系统管理。是年,省交警总队驾驶员考试科目二运用电子桩考仪,实行电子自动监考。
  2002年,省厅发出《关于开展向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学习活动的决定》。该支队结合辖区的条件和特点,因地制宜,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实现车辆注册登记50分钟内办结、驾驶员考试合格当天取证,并开展预约服务。南平交警还下乡村进企业上门服务,办理新车报牌、培训驾驶员、开展年检年审,特别是每年派民警到深圳市布吉镇,为在当地开出租车的近300位南平籍驾驶员办理年度审验手续,为他们节约费用,深受好评。2003年9月1日起,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面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如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县(市、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受理驾驶证的换证和审验业务等。为方便前来办证的驾驶员,各级办证大厅都在墙上公示有关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限,并备有文具用品。
  2004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入员进行考试,科目有三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同时,对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全省组织2144名交通违法记分已满的驾驶人重新培训考试。是年,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率先研发“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智能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实现科目一考试无纸化,科目二考试运用电子粧考仪。8月,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路面考试自动化系统投入使用,率先实现驾驶员培训三个科目电脑自动化考试。省市两级车辆管理所全面推广全国驾驶证管理统一版软件,实现全省驾驶理论考试无纸化及桩考电子监控。9月,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关于《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原所属驾驶员培训机构,陆续将培训业务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划转。省交警总队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机动车管理证业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办理驾驶证的业务工作。12月,省交警总队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务公开规范内容》,设市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所有窗口单位均设立监督台,公开服务承诺、公布投诉地址和举报电话,并发放“福建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敬告辞”。
  2005年3月,全省实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核分离管理。是年,各设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贯彻公安部、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监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并对1.2万多名交通违法记满分的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同时,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窗口建设。
  据统计,全省机动车驾驶员逐年增多,至2005年达4551105人,是1990年的8.6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阅读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
台湾省
相关地名
漳州市
相关地名
南平市
相关地名
深圳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