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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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2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分类号: D631
页数: 10
页码: 101-110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 交通管理

内容

一、公路交通秩序管理
  1990年3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军警民共建福厦漳文明路(国道324线)的决定。省厅交通警察总队(简称“省交警总队”)组织沿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整顿卡脖子路段,开展“反违章、压事故”行动,并在沿线重点乡镇组建19个交警中队和48个岗勤点,购置30辆警车和一批通信、勘查设备配给沿线各公安交警中队、岗勤点,把2/3警力投入路面加强疏导,各警种联合昼夜巡逻,交通秩序得到改善。3—12月,全线交通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和财产损失等几项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均下降。福厦漳文明路行车平均速度提高20%左右。根据治理公路乱设卡、乱检查、乱罚款(以下简称“三乱”)的有关部署,11月30日,省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公路“三乱”状况,撤销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各类检查站、卡。年内,为纠正全省道路“警灯闪闪,警报乱鸣”的现象,省厅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开展车辆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共拆除有关单位非法安装的警灯、警报器900余套,并对合法使用的核发使用证。
  1991年,省交警总队继续深化324国道文明路建设活动,下发《文明示范岗亭标准(试行)》,沿线公安交警建立三级查勤制度,实行联勤错时检查,严密路面监控,实施外省机动车安全检验管理和重点路段管制制度。沿线成立交通事故施救中心,对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的施救实行一条龙服务。是年,省交警总队组织警力上路检查公路“三乱”行为,取缔434个非法检查站。经省政府批准,全省公路设置195个检查站点。检查站点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亮证检查,文明执勤,依法办事。
  1992—1994年,福厦漳文明路建设实行“打击、防范、管理、建设”并举,整治沿线公路交通、治安秩序,落实治安防控措施,加强各项基础建设。针对经济发展、车辆剧增而路况较差、事故增多的情况,沿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围绕“消灭恶性案件、减少一般案件、创造良好交通秩序”的目标,推进社会化、规范化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1992年,省交警总队与省共建文明路指挥部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进入福厦漳文明路的外省机动车辆安全宣传的通知》和《福厦漳文明路安全、文明行车规定》、《示范路段交通管理标准》。沿线17个重点乡镇组建交通管理群众性组织,落实散车编队管理制度。沿线交警中队增编36名警力,47个岗勤点配建岗亭,并配备无线基地台、车载台和对讲机,实现沿线交通巡逻联网和无线联网。同时改建增设一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组建并完善沿线5个设区市交通施救中心。沿线交警中队普遍开展规范化建设达标创优活动。是年,在福厦漳公路全线车流量增加16.7%的情况下,万车事故率和事故起数、受伤和死亡人数较上年均有下降。沿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把保障大动脉畅通放在首位,加强巡逻执勤,及时清障疏堵,对交通事故按“快出现场、快勘查、快处理”的原则果断处置。省交警总队重点指导福厦漳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对沿线重点路段,派出总队机关民警蹲点,督促指导。各交警支队派出督查组,在辖区公路干线指挥疏导交通。1994年,根据省政府通告,沿线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专项整治、设点堵卡、路面巡查等措施,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为保障324线国道福建段拓宽改造,沿线公安交警、公路部门配合协调,联合上路巡逻,加强施工路段交通监控和疏导。其间,全省取缔各类非法检查站卡605个;对保留的93个检查站,重新核发牌证,并严格执行《福建省道路检查站管理办法》。
  1995年1月,福厦漳公路拓宽改造竣工通车。公安机关在全线设置岗勤点,实施分段巡逻值勤责任管理。全线投入警力400多名,福厦段平均不超过16千米、漳州南线不超过20千米即设立1个交通治安岗,实行24小时巡逻值勤,负责辖区路段维护交通秩序、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及沿线社会治安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在公路主干线设立交通治安岗,实行分段巡逻值勤责任管理的做法,首开全国公路巡逻警察先例。建岗仅4个月,即抓获车匪路霸分子69名,及时查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46起,受理治安案件210起,纠正各类交通违章6.3万起,消除大批事故隐患。为规范交通治安岗的管理,省交警总队制定《福厦漳公路交通治安岗职责》、《福厦漳公路交通治安岗勤务制度》、《福厦漳公路交通治安岗勤务督察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3月,省政府颁布《关于加强福厦漳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4月,在福厦漳公路沿线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共建福厦漳文明路,在全省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从1990年开始,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内公路干线路段,全面开展共建文明路活动。1995年下半年,省内104国道福建段(福汾线)拓宽改造工程竣工后,参照324国道的勤务管理模式,每20千米设1个交通治安岗,全线共设16个交通治安岗,实行分段责任规范化管理。至此,104、324国道福建段全线设立整齐划一、合理布点、规范管理的交通治安岗,有效保障安全畅通。
  1996年,根据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伍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在324线福建段首先开展组建公路巡逻民警试点工作。公路巡逻民警队由地市、县(市、区)公安交警支队、大队组建,两块牌子一支队伍。公路巡逻民警队既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又要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发现和打击发生在公路上的违法犯罪活动,还要依法查处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等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与省军区联合通知和省厅《福建省军警共建道路交通秩序暂行规定》,在全省开展打击假冒军警车辆、假冒军警驾驶员行为和军警共建道路交通秩序等活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当地驻军协调,组合各方力量开展共建活动。年内,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依法严查未经批准设立的检查站卡和检查人员,取得阶段性成果。是年,福建省被国务院确认为全国首批实现国、省道基本无“三乱”省份。
  1997年12月,全省第一条高速公路泉州至厦门段建成通车。省政府发布高速公路管理通告,明确高速公路管理的职责、准入车辆、行车规则、设施保护等事项。省交警总队设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处,并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若干规定(试行)》,发送《高速公路行车指南》宣传材料十多万份,引导安全行车。
  1999年,根据公安部创建“平安大道”的通知,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围绕“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公正文明、警务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以324线福建段为主,在交通流量大、交通治安问题多、有影响的7条主要国、省道(324线福建段、厦漳泉高速公路、104线宁德段、205线沙县至永安段、319线龙门至朋口段、316线南平段、南武线旅游文明路段)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全省在创建路段充实一批公路巡警中队和报警点。7月,省交警总队下发《福建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规范》,对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采取“人口管理为主,路面巡逻监控为辅”的办法,加强对高速公路的巡逻执勤和危险品运输、违章行为的查纠等工作。11月,编印《福建省高速公路客运安全行车须知》,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驾驶员。是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下,首次把交通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堂教育中,制作《骑车走路话安全》光盘,提供形象教材,并在全省开展以交通安全和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村、学校、街道、工厂的创建活动。
  2000年2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创建后的“平安大道”电视电话会议。创建后的“平安大道”扩展至11条主要国道、省道,全长2290余千米。省、市两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领导包片、处室挂点责任制,加强检查督促,深化创建活动。在开展创建活动中,省交警总队制定11种公路巡警中队制度规范。各地按照“内业规范化、管理军事化、警务公开化”的要求,加强公路巡警中队建设。仅104国道福建段,各地就投入1386万元,新建、改扩建中队10个,新增警力75名,全线11个中队装备全部达标,并建立一警多能的工作机制,落实24小时巡逻监控警务制度。年内,全省创建路段的治安、刑事案件发案数均有大幅下降;104国道和306省道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均下降。是年,在高速公路上开始实施以“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服务热情周到,宣传广泛深入,设施齐全有效”为目标的“畅通工程”。
  [=此处为插图(南平交警向小学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2001年,全省高速公路交警学习河北涿州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经验,推行全员目标量化考评,实行“路口岗点执勤,分段分时巡逻,认真签到记录,严密加强监控”的勤务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高速公路公司、路政、施救清障、气象、医疗等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高速公路安全行车秩序。莆田市公安局与市交通局、九五医院、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恶劣气候条件下高速公路管理预案》、《联合巡逻工作规定》和《关于推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绿色通道”工作预案》,并加强演练,适时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12月,省交警总队与省高速公路公司总结推广漳州、龙岩两市高速公路交警与高速公路公司共建交通安全、共创文明行业的工作经验。是年,全省开展以反客货运车辆严重超载违章为重点的交通安全整治,纠正违章客车逾百万辆,查处超载客车、货车17万辆。同年,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扩展到319国道厦门至长汀430千米路段,全省创建路段达12条2000多千米。省、市加大公路巡警中队人、财、物的投入,并加强工作督导,提升国道沿线交通安全村、校、厂创建率,使创建路段治安、刑事案件同比下降47.2%、59.8%。
  2002年,各地开展创建“行车秩序示范路”活动。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中心,规范公路巡逻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探索查纠违章、整顿秩序、预防事故、管理治安、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新机制。南平市根据闽北山区实际,建立县、乡(镇)抓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三长责任制”,完善安全包干制、安全联系制,改交警单兵作战为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的交通管理格局。
  2003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省安监局、省交警总队《关于2003年福建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意见》和《创建“平安大道”、“行车秩序严管示范路段”标准》,把深化创建活动作为防事故、保安全的主要载体,落实“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路面见警察”的勤务要求,提高民警上路率、管事率,减少车辆违章率。在创建路段中,104、324、319国道及同三高速公路福建段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316、205国道福建段及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市重要省道60%以上路段达到三等管理水平,87%以上达到四等管理水平。
  2004—2005年,漳龙高速公路(漳州至龙岩)和福银高速公路(福州至宁夏)福建段先后建成通车。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1200千米。省厅以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对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分工、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行政复议办理、治安和刑事案件先行处置等问题作出规定,并就全省创建“平安高速公路”、完善高速公路交通设施进行全面部署。这一时期,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乡、村道的交通管理步人正常工作轨道。二、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1990年,根据全国、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遵循“预防事故、缓解阻塞、综合治理、安全畅通”的方针,组织开展城镇交通秩序整顿。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关于违反市容环境管理的处罚暂行规定》等文件,开展百日整顿市容交通秩序活动。厦门市开展以整治占道摆摊设点、非机动车无牌无证非法营运、中小型客运车辆随意停车揽客为重点的整顿市区交通秩序活动。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城市流动人口增多。1991年,各地强化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福州市在市区开展创建五一路“示范街”活动和出租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厦门市开展安全制度、车辆技术状况、行车动态和安全检查。莆田市从理顺城区交通管理关系入手,加强交通规划,完善交通设施,对主要街道实行交通管制,控制市区人力车发展,探索城市交通管理新路子。泉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区交通管理的通告》,全面整治三轮车及流动摊点,重点查纠违章进城手扶拖拉机。漳州市公安局、建委联合发布《关于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
  1992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改革岗勤制度、合理组织交通流、增设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停车场所、规范秩序管理等措施,促进城市交通秩序的好转。按照逐年投资、分步落实的精神,全省建设“示范路”80条、“示范市”20个。各地还根据城镇突出的交通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1993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改革传统的定点勤务管理模式,实行岗勤与巡勤相结合的动态勤务管理。福州市在仓山交警大队试行勤务制度改革,撤销辖区内所有岗亭,实行以流动巡逻为主的分片包路段定责任的巡警制度。4月,市交警支队在市区实行交通巡警制度,撤掉市区18个岗点,组成49个巡警组开展交通巡逻,值勤民警既管交通,又管治安,服务群众。6月,交通巡警制度由市区扩展到八县城关。同时,在五四岗开展创建勤务规范、执勤规范、执法规范、文明礼貌规范的示范岗活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将试点内容推行到市区各主要路口。是年,各地整治城市路面交通秩序。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社会各界反映的热点问题作为整顿重点,集中整治火车站站前秩序。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城镇、停车场、市场的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治理。
  1994-1996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继续深化勤务制度改革,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福州市区各交警大队精简内勤人员,充实路面力量,对辖区道路实行等级划分,突出重点路段管理,采取高峰站点、平峰巡线、有警接警、无警则巡,路口定点执勤与路段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实行定人、定时、定路段、定任务,维护交通秩序,保交通安全、勤务落实、文明执法的勤务制度,同时,初步形成大队管面、中队管线、岗段管点的点线面结合的管理网络。三明市改路面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市区相继撤销固定岗亭,实行流动执勤,建立定人、定时、定线、定区域的“四定”责任制。莆田市在城区推行警区勤务管理,实行警区责任制,警区以岗亭为依托,辐射辖区警务路段,加强重点监控和流动巡逻。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抓秩序、促畅通、防事故”为中心,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市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创造良好交通秩序。厦门市颁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成为全国首座禁鸣喇叭城市。
  1997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把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组织开展“整秩序、保畅通、防事故”交通秩序整顿。各地采取宣传与管理并重的办法,劝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倡导良好交通习惯。漳州、福州两市分别颁布实施《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和《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记分暂行规定》,组织民警深入有车单位和各类驾驶员培训班,加强“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宣传教育。泉州市、三明市分别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和文明执法的具体措施,抓创建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和整顿交通秩序工作。
  1998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街”为龙头,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5月,省交警总队召开全省文明示范街建设暨全省建设文明城市交通管理现场会,印发《福建省文明城市交通管理评价指标》,并会同省文明委抓组织实施。各地以“示范街”为点,辐射辖区各主要干道及至所有街道。是年,省人大颁布《福州市城市停车场管理规定》,清理福州市高层建筑、宾馆等被侵占挪作他用的停车场,并引进300台管理600个停车位的太阳能泊车咪表,以规范停车秩序。通过创建以示范街为龙头的文明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城市交通秩序得到改观。
  1999年,按照公安部《关于集中整治城市交通秩序突出问题的通知》,各地开展以提高市民交通意识为内容的“会走路、会骑车、会乘车、会停车”的“四会”普及教育活动,并持续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整顿。福州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以路口、行车、停车“三个有序”为目标开展工作。厦门市开展整顿市区无牌无证摩托车及其营运载客统一行动。漳州市根据市区交通流量,采取分流,禁左,增设护栏、标志、标线等措施,不断完善交通设施,疏导交通。
  2000年,各地开展以“从基础抓起、坚持科技强警、增强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含量,实现交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确保道路畅通平安”为目标的“畅通工程”活动。福州、厦门、漳州、南平、晋江、永安六市列入首批实施“畅通工程”城市。省政府把实施“畅通工程”作为促进福建省经济发展的重点工程,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关系的民心工程和创建文明城市的精品工程来抓。2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电视电话会议,转发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并建立全省协调会议制度。省交警总队把实施“畅通工程”列为当年交通安全管理的中心任务,加强工作督导。各创建城市普遍把实施“畅通工程”列入当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首批实施“畅通工程”的六个城市分别投入巨资,改扩建一批重大市政工程,完善相应设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引进高科技产品,加强路口渠化改造、电子监控,依法科学管理交通。厦门、福州、南平等市建成交通监控中心,漳州、永安、晋江三市建设交通指挥中心。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八条严管街区为示范点,严格管理,查纠违章。11月,省政府和交通部检查组对首批六个城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行考评,基本达标。经公安部、建设部考核,厦门市被评为二等(优秀)管理水平城市,福州、南平、晋江、永安四市和漳州市分别被评为三等(良好)、四等.(合格)管理水平城市。
  2001年,全省实施“畅通工程”的城市扩展到16个。原6个市继续巩固,新增的泉州、莆田、三明、龙岩、宁德等市和同安、福清、邵武、武夷山、石狮等市(区),向四等以上管理水平迈进;其他城市和县城区建成1~2条严管街。3月,省公安厅、建设厅和文明办联合召开全省实施“畅通工程”经验交流会,就进一步做好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提出要求。省交警总队制定《2001年福建省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先后列入实施“畅通工程”的16个城市均组织具有资质的设计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城市交通状况调查,编制交通管理规划。全省投入32亿多元,新建、扩建道路118条,新增公交车辆161辆,新建一批公交场站和公共停车场;投入8350万元加强城市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建成一批电子监控点、灯控路口,7个市交通指挥监控中心投入使用。经公安部、建设部专家组考评,厦门、福州为二等管理水平城市。在全国实施“畅通工程”总结表彰会上,福建省受到表扬,福州市为进步明显城市。泉州、漳州、三明、南平、龙岩、福清、同安、石狮、晋江、永安、武夷山、邵武等市(区)为三等管理水平城市;莆田市为四等管理水平城市。
  2002年,实施“畅通工程”的范围扩展为所有建制市和县城城关。建制市按《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体系(2001年版)》的全部项目组织实施,参加全国评价;县城城关按公安部《严管街建设要点》组织实施,参加全省评价。已实施“畅通工程”的城市,着力于巩固提高,争创新等级;初次启动的城市,对照标准,夯实基础,力求“争三保四”。全省投入30亿元,改建道路120条,增设灯控路口66个、电子警察34个、电子监控点71个,新增公交车辆477辆,新建公交场站13个;部分城市建成交通指挥中心、实施信号灯区域或线控。城市和县城关建设交通严管街,厦门、福州两市建设交通严管区。各建制市以实施“畅通工程”为载体,加强交通秩序整治,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南平市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街劝导活动,在中小学开展安全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成立“严管街”青年突击队和“畅通工程”联合执法队,并推出有特殊情况的违章车辆先予放行、事后处理等10项新举措。通过加强管理、提供服务,该市区交通秩序良好,交通路口阻塞率降低,人、车遵章率提高,交通事故率、死亡率持续呈现低水平。是年,全省参加实施“畅通工程”并参与评价的24个市(区)中,厦门市被公安部、建设部评为一等管理水平,福州市、福清市为二等管理水平,漳平市为等外管理水平,余均为三等或四等管理水平。
  2003年3月,省公安厅、建设厅、文明办联合下发2003年福建省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倡导人性化管理。是年,经公安部、建设部评定,厦门市为一等管理水平城市,位列全国第四;三明市、福清市、晋江市为二等管理水平城市;泉州市、武夷山市为三等管理水平城市。福州市、石狮市分别下降一等。
  2004年,各地把实施“畅通工程”纳入“平安福建”建设范畴。5月,省交警总队在厦门市举办“畅通工程”高级理论培训班,对全省实施“畅通工程”建制城市的政府分管领导和城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培训。各地普遍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交通示范路口、示范街区建设,优化升级交通指挥中心软硬件。厦门市投入资金21亿元,改建公路51条,增设一批信号灯、交通标志,并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为全市智能化交通管理提供服务平台。龙岩市政府投入200万元资金,用于道路管理设施建设。福州市政府建立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预算审批、同步验收使用”的机制。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出“交通违法多媒体信息管理系统”、“交通违法录像触摸屏查询系统”,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购置手持或车载的移动雷达测速、酒精测试、电子计量、数码拍摄、现场勘查等设备,为遏制各类动态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保障。经考评,厦门市继续保持一等模范管理水平,泉州、龙岩、漳州、三明和永安、晋江、福清、武夷山等8个市的交通管理水平分别比上年提高一个档次。
  2005年,城市“畅通工程”作为创建“平安福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进一步完善道路通行、车辆通行、行人和乘车人通行等规定,有效提高了城市道路通行效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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