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道路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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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2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道路交通管理
分类号: D631
页数: 23
页码: 101-123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驾驶人、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 交通管理

内容

20世纪90年代以来,福建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牢固树立“保安全就是最大的维护稳定,防事故就是最好的促进发展,少死伤就是最实的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围绕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群众生活,以共建文明路、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为载体,大力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强化监管工作,改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安全宣传,努力消除各种交通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保障。全省近半交警支队和1/3的交警大队被当地人大授予人民满意交警队称号,队伍中涌现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南平市交警支队,立集体一等功的厦门市交警支队和二级英模潘清江、滕迎新等一批先进集体及个人。
  第一节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一、公路交通秩序管理
  1990年3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军警民共建福厦漳文明路(国道324线)的决定。省厅交通警察总队(简称“省交警总队”)组织沿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整顿卡脖子路段,开展“反违章、压事故”行动,并在沿线重点乡镇组建19个交警中队和48个岗勤点,购置30辆警车和一批通信、勘查设备配给沿线各公安交警中队、岗勤点,把2/3警力投入路面加强疏导,各警种联合昼夜巡逻,交通秩序得到改善。3—12月,全线交通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和财产损失等几项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均下降。福厦漳文明路行车平均速度提高20%左右。根据治理公路乱设卡、乱检查、乱罚款(以下简称“三乱”)的有关部署,11月30日,省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公路“三乱”状况,撤销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各类检查站、卡。年内,为纠正全省道路“警灯闪闪,警报乱鸣”的现象,省厅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开展车辆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共拆除有关单位非法安装的警灯、警报器900余套,并对合法使用的核发使用证。
  1991年,省交警总队继续深化324国道文明路建设活动,下发《文明示范岗亭标准(试行)》,沿线公安交警建立三级查勤制度,实行联勤错时检查,严密路面监控,实施外省机动车安全检验管理和重点路段管制制度。沿线成立交通事故施救中心,对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的施救实行一条龙服务。是年,省交警总队组织警力上路检查公路“三乱”行为,取缔434个非法检查站。经省政府批准,全省公路设置195个检查站点。检查站点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亮证检查,文明执勤,依法办事。
  1992—1994年,福厦漳文明路建设实行“打击、防范、管理、建设”并举,整治沿线公路交通、治安秩序,落实治安防控措施,加强各项基础建设。针对经济发展、车辆剧增而路况较差、事故增多的情况,沿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围绕“消灭恶性案件、减少一般案件、创造良好交通秩序”的目标,推进社会化、规范化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1992年,省交警总队与省共建文明路指挥部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进入福厦漳文明路的外省机动车辆安全宣传的通知》和《福厦漳文明路安全、文明行车规定》、《示范路段交通管理标准》。沿线17个重点乡镇组建交通管理群众性组织,落实散车编队管理制度。沿线交警中队增编36名警力,47个岗勤点配建岗亭,并配备无线基地台、车载台和对讲机,实现沿线交通巡逻联网和无线联网。同时改建增设一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组建并完善沿线5个设区市交通施救中心。沿线交警中队普遍开展规范化建设达标创优活动。是年,在福厦漳公路全线车流量增加16.7%的情况下,万车事故率和事故起数、受伤和死亡人数较上年均有下降。沿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把保障大动脉畅通放在首位,加强巡逻执勤,及时清障疏堵,对交通事故按“快出现场、快勘查、快处理”的原则果断处置。省交警总队重点指导福厦漳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对沿线重点路段,派出总队机关民警蹲点,督促指导。各交警支队派出督查组,在辖区公路干线指挥疏导交通。1994年,根据省政府通告,沿线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专项整治、设点堵卡、路面巡查等措施,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为保障324线国道福建段拓宽改造,沿线公安交警、公路部门配合协调,联合上路巡逻,加强施工路段交通监控和疏导。其间,全省取缔各类非法检查站卡605个;对保留的93个检查站,重新核发牌证,并严格执行《福建省道路检查站管理办法》。
  1995年1月,福厦漳公路拓宽改造竣工通车。公安机关在全线设置岗勤点,实施分段巡逻值勤责任管理。全线投入警力400多名,福厦段平均不超过16千米、漳州南线不超过20千米即设立1个交通治安岗,实行24小时巡逻值勤,负责辖区路段维护交通秩序、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及沿线社会治安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在公路主干线设立交通治安岗,实行分段巡逻值勤责任管理的做法,首开全国公路巡逻警察先例。建岗仅4个月,即抓获车匪路霸分子69名,及时查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46起,受理治安案件210起,纠正各类交通违章6.3万起,消除大批事故隐患。为规范交通治安岗的管理,省交警总队制定《福厦漳公路交通治安岗职责》、《福厦漳公路交通治安岗勤务制度》、《福厦漳公路交通治安岗勤务督察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3月,省政府颁布《关于加强福厦漳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4月,在福厦漳公路沿线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共建福厦漳文明路,在全省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从1990年开始,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内公路干线路段,全面开展共建文明路活动。1995年下半年,省内104国道福建段(福汾线)拓宽改造工程竣工后,参照324国道的勤务管理模式,每20千米设1个交通治安岗,全线共设16个交通治安岗,实行分段责任规范化管理。至此,104、324国道福建段全线设立整齐划一、合理布点、规范管理的交通治安岗,有效保障安全畅通。
  1996年,根据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伍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在324线福建段首先开展组建公路巡逻民警试点工作。公路巡逻民警队由地市、县(市、区)公安交警支队、大队组建,两块牌子一支队伍。公路巡逻民警队既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又要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发现和打击发生在公路上的违法犯罪活动,还要依法查处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等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与省军区联合通知和省厅《福建省军警共建道路交通秩序暂行规定》,在全省开展打击假冒军警车辆、假冒军警驾驶员行为和军警共建道路交通秩序等活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当地驻军协调,组合各方力量开展共建活动。年内,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依法严查未经批准设立的检查站卡和检查人员,取得阶段性成果。是年,福建省被国务院确认为全国首批实现国、省道基本无“三乱”省份。
  1997年12月,全省第一条高速公路泉州至厦门段建成通车。省政府发布高速公路管理通告,明确高速公路管理的职责、准入车辆、行车规则、设施保护等事项。省交警总队设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处,并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若干规定(试行)》,发送《高速公路行车指南》宣传材料十多万份,引导安全行车。
  1999年,根据公安部创建“平安大道”的通知,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围绕“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公正文明、警务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以324线福建段为主,在交通流量大、交通治安问题多、有影响的7条主要国、省道(324线福建段、厦漳泉高速公路、104线宁德段、205线沙县至永安段、319线龙门至朋口段、316线南平段、南武线旅游文明路段)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全省在创建路段充实一批公路巡警中队和报警点。7月,省交警总队下发《福建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规范》,对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采取“人口管理为主,路面巡逻监控为辅”的办法,加强对高速公路的巡逻执勤和危险品运输、违章行为的查纠等工作。11月,编印《福建省高速公路客运安全行车须知》,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驾驶员。是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下,首次把交通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堂教育中,制作《骑车走路话安全》光盘,提供形象教材,并在全省开展以交通安全和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村、学校、街道、工厂的创建活动。
  2000年2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创建后的“平安大道”电视电话会议。创建后的“平安大道”扩展至11条主要国道、省道,全长2290余千米。省、市两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领导包片、处室挂点责任制,加强检查督促,深化创建活动。在开展创建活动中,省交警总队制定11种公路巡警中队制度规范。各地按照“内业规范化、管理军事化、警务公开化”的要求,加强公路巡警中队建设。仅104国道福建段,各地就投入1386万元,新建、改扩建中队10个,新增警力75名,全线11个中队装备全部达标,并建立一警多能的工作机制,落实24小时巡逻监控警务制度。年内,全省创建路段的治安、刑事案件发案数均有大幅下降;104国道和306省道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均下降。是年,在高速公路上开始实施以“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服务热情周到,宣传广泛深入,设施齐全有效”为目标的“畅通工程”。
  [=此处为插图(南平交警向小学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2001年,全省高速公路交警学习河北涿州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经验,推行全员目标量化考评,实行“路口岗点执勤,分段分时巡逻,认真签到记录,严密加强监控”的勤务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高速公路公司、路政、施救清障、气象、医疗等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高速公路安全行车秩序。莆田市公安局与市交通局、九五医院、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恶劣气候条件下高速公路管理预案》、《联合巡逻工作规定》和《关于推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绿色通道”工作预案》,并加强演练,适时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12月,省交警总队与省高速公路公司总结推广漳州、龙岩两市高速公路交警与高速公路公司共建交通安全、共创文明行业的工作经验。是年,全省开展以反客货运车辆严重超载违章为重点的交通安全整治,纠正违章客车逾百万辆,查处超载客车、货车17万辆。同年,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扩展到319国道厦门至长汀430千米路段,全省创建路段达12条2000多千米。省、市加大公路巡警中队人、财、物的投入,并加强工作督导,提升国道沿线交通安全村、校、厂创建率,使创建路段治安、刑事案件同比下降47.2%、59.8%。
  2002年,各地开展创建“行车秩序示范路”活动。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中心,规范公路巡逻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探索查纠违章、整顿秩序、预防事故、管理治安、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新机制。南平市根据闽北山区实际,建立县、乡(镇)抓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三长责任制”,完善安全包干制、安全联系制,改交警单兵作战为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的交通管理格局。
  2003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省安监局、省交警总队《关于2003年福建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意见》和《创建“平安大道”、“行车秩序严管示范路段”标准》,把深化创建活动作为防事故、保安全的主要载体,落实“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路面见警察”的勤务要求,提高民警上路率、管事率,减少车辆违章率。在创建路段中,104、324、319国道及同三高速公路福建段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316、205国道福建段及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市重要省道60%以上路段达到三等管理水平,87%以上达到四等管理水平。
  2004—2005年,漳龙高速公路(漳州至龙岩)和福银高速公路(福州至宁夏)福建段先后建成通车。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1200千米。省厅以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对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分工、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行政复议办理、治安和刑事案件先行处置等问题作出规定,并就全省创建“平安高速公路”、完善高速公路交通设施进行全面部署。这一时期,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乡、村道的交通管理步人正常工作轨道。二、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1990年,根据全国、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遵循“预防事故、缓解阻塞、综合治理、安全畅通”的方针,组织开展城镇交通秩序整顿。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关于违反市容环境管理的处罚暂行规定》等文件,开展百日整顿市容交通秩序活动。厦门市开展以整治占道摆摊设点、非机动车无牌无证非法营运、中小型客运车辆随意停车揽客为重点的整顿市区交通秩序活动。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城市流动人口增多。1991年,各地强化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福州市在市区开展创建五一路“示范街”活动和出租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厦门市开展安全制度、车辆技术状况、行车动态和安全检查。莆田市从理顺城区交通管理关系入手,加强交通规划,完善交通设施,对主要街道实行交通管制,控制市区人力车发展,探索城市交通管理新路子。泉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区交通管理的通告》,全面整治三轮车及流动摊点,重点查纠违章进城手扶拖拉机。漳州市公安局、建委联合发布《关于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
  1992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改革岗勤制度、合理组织交通流、增设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停车场所、规范秩序管理等措施,促进城市交通秩序的好转。按照逐年投资、分步落实的精神,全省建设“示范路”80条、“示范市”20个。各地还根据城镇突出的交通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1993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改革传统的定点勤务管理模式,实行岗勤与巡勤相结合的动态勤务管理。福州市在仓山交警大队试行勤务制度改革,撤销辖区内所有岗亭,实行以流动巡逻为主的分片包路段定责任的巡警制度。4月,市交警支队在市区实行交通巡警制度,撤掉市区18个岗点,组成49个巡警组开展交通巡逻,值勤民警既管交通,又管治安,服务群众。6月,交通巡警制度由市区扩展到八县城关。同时,在五四岗开展创建勤务规范、执勤规范、执法规范、文明礼貌规范的示范岗活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将试点内容推行到市区各主要路口。是年,各地整治城市路面交通秩序。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社会各界反映的热点问题作为整顿重点,集中整治火车站站前秩序。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城镇、停车场、市场的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治理。
  1994-1996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继续深化勤务制度改革,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福州市区各交警大队精简内勤人员,充实路面力量,对辖区道路实行等级划分,突出重点路段管理,采取高峰站点、平峰巡线、有警接警、无警则巡,路口定点执勤与路段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实行定人、定时、定路段、定任务,维护交通秩序,保交通安全、勤务落实、文明执法的勤务制度,同时,初步形成大队管面、中队管线、岗段管点的点线面结合的管理网络。三明市改路面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市区相继撤销固定岗亭,实行流动执勤,建立定人、定时、定线、定区域的“四定”责任制。莆田市在城区推行警区勤务管理,实行警区责任制,警区以岗亭为依托,辐射辖区警务路段,加强重点监控和流动巡逻。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抓秩序、促畅通、防事故”为中心,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市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创造良好交通秩序。厦门市颁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成为全国首座禁鸣喇叭城市。
  1997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把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组织开展“整秩序、保畅通、防事故”交通秩序整顿。各地采取宣传与管理并重的办法,劝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倡导良好交通习惯。漳州、福州两市分别颁布实施《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和《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记分暂行规定》,组织民警深入有车单位和各类驾驶员培训班,加强“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宣传教育。泉州市、三明市分别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和文明执法的具体措施,抓创建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和整顿交通秩序工作。
  1998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街”为龙头,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5月,省交警总队召开全省文明示范街建设暨全省建设文明城市交通管理现场会,印发《福建省文明城市交通管理评价指标》,并会同省文明委抓组织实施。各地以“示范街”为点,辐射辖区各主要干道及至所有街道。是年,省人大颁布《福州市城市停车场管理规定》,清理福州市高层建筑、宾馆等被侵占挪作他用的停车场,并引进300台管理600个停车位的太阳能泊车咪表,以规范停车秩序。通过创建以示范街为龙头的文明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城市交通秩序得到改观。
  1999年,按照公安部《关于集中整治城市交通秩序突出问题的通知》,各地开展以提高市民交通意识为内容的“会走路、会骑车、会乘车、会停车”的“四会”普及教育活动,并持续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整顿。福州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以路口、行车、停车“三个有序”为目标开展工作。厦门市开展整顿市区无牌无证摩托车及其营运载客统一行动。漳州市根据市区交通流量,采取分流,禁左,增设护栏、标志、标线等措施,不断完善交通设施,疏导交通。
  2000年,各地开展以“从基础抓起、坚持科技强警、增强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含量,实现交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确保道路畅通平安”为目标的“畅通工程”活动。福州、厦门、漳州、南平、晋江、永安六市列入首批实施“畅通工程”城市。省政府把实施“畅通工程”作为促进福建省经济发展的重点工程,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关系的民心工程和创建文明城市的精品工程来抓。2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电视电话会议,转发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并建立全省协调会议制度。省交警总队把实施“畅通工程”列为当年交通安全管理的中心任务,加强工作督导。各创建城市普遍把实施“畅通工程”列入当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首批实施“畅通工程”的六个城市分别投入巨资,改扩建一批重大市政工程,完善相应设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引进高科技产品,加强路口渠化改造、电子监控,依法科学管理交通。厦门、福州、南平等市建成交通监控中心,漳州、永安、晋江三市建设交通指挥中心。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八条严管街区为示范点,严格管理,查纠违章。11月,省政府和交通部检查组对首批六个城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行考评,基本达标。经公安部、建设部考核,厦门市被评为二等(优秀)管理水平城市,福州、南平、晋江、永安四市和漳州市分别被评为三等(良好)、四等.(合格)管理水平城市。
  2001年,全省实施“畅通工程”的城市扩展到16个。原6个市继续巩固,新增的泉州、莆田、三明、龙岩、宁德等市和同安、福清、邵武、武夷山、石狮等市(区),向四等以上管理水平迈进;其他城市和县城区建成1~2条严管街。3月,省公安厅、建设厅和文明办联合召开全省实施“畅通工程”经验交流会,就进一步做好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提出要求。省交警总队制定《2001年福建省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先后列入实施“畅通工程”的16个城市均组织具有资质的设计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城市交通状况调查,编制交通管理规划。全省投入32亿多元,新建、扩建道路118条,新增公交车辆161辆,新建一批公交场站和公共停车场;投入8350万元加强城市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建成一批电子监控点、灯控路口,7个市交通指挥监控中心投入使用。经公安部、建设部专家组考评,厦门、福州为二等管理水平城市。在全国实施“畅通工程”总结表彰会上,福建省受到表扬,福州市为进步明显城市。泉州、漳州、三明、南平、龙岩、福清、同安、石狮、晋江、永安、武夷山、邵武等市(区)为三等管理水平城市;莆田市为四等管理水平城市。
  2002年,实施“畅通工程”的范围扩展为所有建制市和县城城关。建制市按《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体系(2001年版)》的全部项目组织实施,参加全国评价;县城城关按公安部《严管街建设要点》组织实施,参加全省评价。已实施“畅通工程”的城市,着力于巩固提高,争创新等级;初次启动的城市,对照标准,夯实基础,力求“争三保四”。全省投入30亿元,改建道路120条,增设灯控路口66个、电子警察34个、电子监控点71个,新增公交车辆477辆,新建公交场站13个;部分城市建成交通指挥中心、实施信号灯区域或线控。城市和县城关建设交通严管街,厦门、福州两市建设交通严管区。各建制市以实施“畅通工程”为载体,加强交通秩序整治,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南平市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街劝导活动,在中小学开展安全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成立“严管街”青年突击队和“畅通工程”联合执法队,并推出有特殊情况的违章车辆先予放行、事后处理等10项新举措。通过加强管理、提供服务,该市区交通秩序良好,交通路口阻塞率降低,人、车遵章率提高,交通事故率、死亡率持续呈现低水平。是年,全省参加实施“畅通工程”并参与评价的24个市(区)中,厦门市被公安部、建设部评为一等管理水平,福州市、福清市为二等管理水平,漳平市为等外管理水平,余均为三等或四等管理水平。
  2003年3月,省公安厅、建设厅、文明办联合下发2003年福建省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倡导人性化管理。是年,经公安部、建设部评定,厦门市为一等管理水平城市,位列全国第四;三明市、福清市、晋江市为二等管理水平城市;泉州市、武夷山市为三等管理水平城市。福州市、石狮市分别下降一等。
  2004年,各地把实施“畅通工程”纳入“平安福建”建设范畴。5月,省交警总队在厦门市举办“畅通工程”高级理论培训班,对全省实施“畅通工程”建制城市的政府分管领导和城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培训。各地普遍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交通示范路口、示范街区建设,优化升级交通指挥中心软硬件。厦门市投入资金21亿元,改建公路51条,增设一批信号灯、交通标志,并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为全市智能化交通管理提供服务平台。龙岩市政府投入200万元资金,用于道路管理设施建设。福州市政府建立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预算审批、同步验收使用”的机制。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出“交通违法多媒体信息管理系统”、“交通违法录像触摸屏查询系统”,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购置手持或车载的移动雷达测速、酒精测试、电子计量、数码拍摄、现场勘查等设备,为遏制各类动态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保障。经考评,厦门市继续保持一等模范管理水平,泉州、龙岩、漳州、三明和永安、晋江、福清、武夷山等8个市的交通管理水平分别比上年提高一个档次。
  2005年,城市“畅通工程”作为创建“平安福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进一步完善道路通行、车辆通行、行人和乘车人通行等规定,有效提高了城市道路通行效率。
  第二节 车辆管理
  一、机动车管理
  依据《福建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实施登记制度,核发牌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强制报废等。省和地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部分机动车(主要是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登记业务。
  1990—1994年,省和地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对机动车进行注册和异动两大类登记。车辆管理所公示有关办理机动车登记事项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及时给予办理。对申请材料不全或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机动车经登记后即发给牌证。遵照省政府要求,经登记的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1992年1月,省厅印发《福建省车辆牌照管理“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全省车辆牌照管理实行政策法规、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办事纪律“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职责分工,省、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负责对机动车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分别核发全国统一的汽车定期检验合格证。20世纪90年代初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1973年以前投入使用的汽车,一律实行强制报废更新,并相继清理整顿机动车检测中心(站),新核建的机动车检测中心(站),按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例》标准(GB7258—1987)进行检验。省交警总队对到检率、检验标准、安装非法定车辆产品、报停车辆年检、异地委托检验等予以明确规定。鉴于全省拥有摩托车数量约占机动车总数的80%。各设区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先后将摩托车的报牌、检验权力下放到县(市)公安机关的车辆管理站办理。福州、厦门等市实行限量报牌等限制摩托车发展的政策。期间,全省开展清理整顿武警车牌工作。1994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召开清理整顿军警车牌协调会,省委办公厅、省公安厅分别发出《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车辆悬挂军队武警公安车辆号牌的通知》、《关于开展查纠地方车辆使用军队公安武警车辆牌证工作的通知》,驻闽各部队、各级公安、武警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将发放给地方的车牌、证件、警报器、灯具标志清理收回。3月,全省开展查纠擅自安装、使用警报器、灯具标志专项行动,收缴警灯、警报器、警用标志500多个。4月,全省除拖拉机暂不更换牌证外,其他机动车辆统一启用换发“九二式”牌证。
  [=此处为表格(表4-1 福建省机动车“九二式”号牌区域代号分配表)=]
  说明:大型汽车挂黄底黑字黑框线大面号牌,小型汽车挂蓝底白字白框线小面号牌,挂车号牌同大型汽车,两、三轮摩托车挂黄底黑字黑框线小面号牌,轻便摩托车挂蓝底白字白框线小面号牌,农用运输车挂黄底黑字黑框线小面号牌。1996年后拖拉机挂黄底黑字小面号牌。
  1995—19%年,省内进口汽车数量骤增。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进口车牌证的核发管理。各设区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清理进口汽车、摩托车档案,严格进口机动车登记,配合打击走私机动车犯罪活动。1995年,省厅车辆管理所先后两次就加强车辆管理发出通知。1996年1月,全省取消公安车辆号牌,换发代号为“闽〇”的专用车辆号牌。9月,增发“闽K”号牌,核发对象为省直机关的车辆和全省教练车。11月,省厅车辆管理所发出关于加强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对办理没收摩托车的牌证手续予以规范。这一时期,全省建成33条机动车检测线。是年,省厅车辆管理所印发《福建省民用汽车特殊检验暂行规定》,对机动车特殊检验的范围、地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全省启用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对报废汽车实行统一收购,防止报废车辆回流社会。1997年4月,全省机动车检测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
  1997—2000年,全省机动车实施新车注册、过户转籍、变更改装、停驶复驶、报废注销、临时入境六大类登记,细化机动车登记制度。各地执行公安部公布《车辆管理所业务岗位规范》、《关于机动车登记项目公开的规定》、《机动车登记预防性检查规定》等,机动车登记工作更趋规范。全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己通过计算机选择确认号牌号码。对进口机动车申请注册登记审批管理,省厅车辆管理所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批注册登记工作,委托设区市车辆管理所进行初审。同时启动在闽长期使用的外省机动车登记,以加强对此类机动车的监管力度。1998年,省交警总队对报废汽车作出规定,对其中已达报废年限但实际行驶里程少、车况好的载重汽车,可延期使用2年或4年,延期使用期间检验周期为半年。5月,省交警总队建立全省统一的进口摩托车注册登记审批制度,限制进口摩托车注册登记。1999年,全省开展悬挂“闽〇”号牌机动车的清理整顿行动。
  2001年,根据公安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细化车辆登记工作流程和操作事项,将机动车登记种类分为:注册、过户、转出、转入、变更、抵押、停驶、复驶、临时入境和注销登记,并取消机动车登记必须查验第三者责任保险证明的要求;编印《车牌登记业务服务指南》、《车辆检验指南》,并在办公大厅上墙,方便群众办理。根据省政府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方案和《福建省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暂行规定》,各地加大力度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经厦门、泉州两市开展汽车尾气净化器安装试点后,全省推广安装汽车尾气净化器。
  2002年,省交警总队“机动车安全检测站计算机综合管理系统”,通过省科技厅组织鉴定验收,全省检测站检验员持证上岗。8月,全省换发“二OO二式”机动车号牌,区域代号与“九二式”相同,编号逐步启用英文字母,以解决号牌编号扩容问题。10月,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清理摩托车,将达到报废标准的20万辆摩托车强制报废。2003年,省厅将延缓报废车辆特殊检验权下放设区市公安机关。
  2003年8月,省交警总队制定《福建省公安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实施细则》。福清、晋江、同安、上杭、永安、浦城等6个县级车辆管理站,成为首批办理汽车牌证业务的试点。
  2004年5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部实现利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和注销的登记工作,并建立数据库。年内,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出全国首个机动车网上自助报牌系统并投入使用。6月,省交警总队将委托各支队办理的警用摩托车号牌核发管理工作权限收回。同时,对全省公安交通警察进行集中整顿和业务培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车辆登记、核发牌证、车辆检验等工作,推进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执行。省交警总队取消定点划片检验机动车,实行检验与维修脱钩。
  拖拉机、农用车牌证管理几经变化,曾委托省机械工业、农业机械部门管理,后又交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2004年5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全省上道行驶的拖拉机改由农业机械部门进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发换审验驾驶证。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农业机械部门移交拖拉机档案35630份。
  2005年1月,省、市两级车辆管理所全面应用“全国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统一版软件”,建成全省集中式机动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省交警总队先后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机动车登记档案归档和规范全省机动车管理工作,严格机动车检验制度,强制报废车辆1120辆,并通告注销这些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3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省交警总队在厦门市召开车辆管理座谈会,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前期准备工作、检测站机构管理权移交进行研讨,部署加强过渡期检测站管理工作。
  据统计,全省机动车辆逐年增多,至2005年登记在册达4198416辆,是1990年的8.2倍。其中汽车类752267辆、摩托车类3425919辆。
  二、非机动车管理
  非机动车主要包括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轮椅车、电动车。1990年,全省城市自行车保有量居全国前列。自行车的登记、牌证、检验工作一般由公安派出所管理。福州市则把自行车的年检、换牌工作委托街道(乡镇)、居(村)委会代办。人力三轮车、板车由交通部门管理。1993年4月,省厅发出整顿无牌无证车辆的通告,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统一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1995年8月,省交警总队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的管理工作。
  针对群众对自行车丢失被盗反映强烈,2000年3月,省厅明确将自行车管理权下放到公安派出所。同时,全省换发分合式自行车号牌,借此加强管理,破获一批案件,收缴大批赃车和无主自行车,及时发还群众。鉴于自行车已成为群众日常生活用品,无必要实现全省统一的牌照管理制度,2003年,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取消自行车分合式牌照登记发牌后加强自行车治安管理工作的请示》,要求各地研究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加强防范管理,遏制、减少自行车丢失被盗案件的发生。
  20世纪90年代,电动自行车开始在福州、厦门等城市出现,随后逐年增多。2002年,省厅就电动自行车上路问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城建、公交等单位及电台、电视台、《福建日报》等媒体记者共同商议,未达成共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范畴,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千米,但不少电动车时速均超限。
  第三节 驾驶人管理
  驾驶入管理主要包括驾驶培训、考试发证、审验和安全行车教育。1990年,省交警总队执行公安部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对全省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发出《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的有关规定》,规范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正式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纳入职业技术培训的范畴。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换发工作,经省、地市、县三级车辆管理机构审核,由省厅车辆管理所集中办理。按照“一年一审”制度,开展驾驶员证件审验,对逾期参加定期审验的驾驶员,进行重新考试;逾期超过两年的,注销驾驶证和档案。同时,全省启用“驾驶员安全考核记录卡”,对驾驶员平时违章情况及时记载,供年度审验时参考。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由驾驶入活动片区、乡镇车队或驾驶入协会组织,平时坚持开展“周五安全日”活动。利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安全质量月”和3月17日福建省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日,进行安全行车教育。1991年1月,省交警总队和海峡文艺出版社音像出版部联合拍摄《福建省特大交通事故反思录》,汇集近十年发生的十余起伤亡惨重的特大交通事故资料,组织驾驶员观看。6月,省厅车辆管理所发布《关于办理汽车驾驶证职责的规定》,将办证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地市负责核发,省厅负责督导。同时,省和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陆续成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集中培训机动车驾驶员。下半年,省交警总队对培训学校组织验收。各培训学校按公安部发布的《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办法》,对新驾驶员进行考核发证。
  1992年,全省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实行“三公开”(公开政策法规、公开办事程序和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并出台监督措施和处罚规定。6月,省厅车辆管理所发出《关于试行改革汽车驾驶员培训方法和驾驶证管理的通知》,将办理驾驶证的部分权限下放各地市公安交警支队。7月,省厅确定培训学校的机构建制、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管理体制和办法,进一步规范培训学校的软、硬件建设。9月,省厅车辆管理所就台湾居民换领驾驶证有关问题采取多项改进措施,促进闽台经济、文化的交往。
  1993年,省厅印发《福建省汽车驾驶员培训工作近期发展纲要》,制定全省汽车驾驶员培训工作发展规划。7—8月,省交警总队先后就驾驶员的培训、管理工作下发文件,改革培训周期、考试内容和方法,跟踪驾驶员技术发展状况,并将机动车驾驶员的审验,由一年一次改为两年一次。
  1994年6月,全省第一个封闭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场地在漳州市建成使用。省交警总队举办全省首期机动车教练员规范化培训班,对教练员进行教练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1995年,省劳动厅、公安厅联合开展汽车驾驶员技术等级鉴定,各级驾管部门对相当部分驾驶入员进行再培训和考核发证。全省有各类驾驶员培训机构178所,其中交通警察系统成立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学校有10所。年内,省交警总队制定《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员管理暂行规定》,对专职、全职考试员的条件、职责、评定做出明确规定。199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考试,取消实习驾驶证,改初次领证后的第一年为实习期,将申领驾驶证的年龄延长至70周岁,驾驶证有效期延长至六年。年内,省公安厅、教委发出《关于建立驾驶员安全教育机构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机构,省交警总队设总校,设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分校,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设教育所,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1997年,省厅车辆管理所下发《福建省机动车教练员管理暂行规定》,统一规定机动车教练员的必备条件、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8月,省交警总队发出《关于加强预考管理和严格考试措施通知》,强化机动车驾驶员的预考管理和严格考试纪律。是年,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文明行车、安全行车教育,开展“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活动。
  1998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11月,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推出“宾客式”服务,广受欢迎。是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驾驶员“素质教育年”活动,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12月,省交警总队制定《福建省机动车教练员教练车管理办法》,规定教练员必须参加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核发机动车驾驶教练证。
  1999年,省交警总队将全省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等级证书获取纳入审验考核内容。全省各地开展“驾训质量年”活动,进一步严格培训和考核发证各项制度。省交警总队制定《福建机动车驾驶员预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预考制度,整顿社会培训市场,并先后两次对全省驾训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抽考。11-12月,共检查教练车2300多辆、教练员2000多人,查扣无证无牌教练车35辆,责令8个培训单位进行整顿。
  2000年4月,省交警总队组织各交警支队的考试员开展巡回交流监考,公开、公平、公正考核机动车驾驶员。是年,各地执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违章行为的纠正和监督力度。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对驾驶入员既严格管理,又热情服务。
  2001年10月,省交警总队召开全省驾驶员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禁止异地报考驾驶员、严格驾驶大客车资格审查、严格考试等三项措施,决定对全省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同时对全省机动车驾驶员信息数据库进行全面清理,便于计算机系统管理。是年,省交警总队驾驶员考试科目二运用电子桩考仪,实行电子自动监考。
  2002年,省厅发出《关于开展向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学习活动的决定》。该支队结合辖区的条件和特点,因地制宜,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实现车辆注册登记50分钟内办结、驾驶员考试合格当天取证,并开展预约服务。南平交警还下乡村进企业上门服务,办理新车报牌、培训驾驶员、开展年检年审,特别是每年派民警到深圳市布吉镇,为在当地开出租车的近300位南平籍驾驶员办理年度审验手续,为他们节约费用,深受好评。2003年9月1日起,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面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如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县(市、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受理驾驶证的换证和审验业务等。为方便前来办证的驾驶员,各级办证大厅都在墙上公示有关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限,并备有文具用品。
  2004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入员进行考试,科目有三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同时,对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全省组织2144名交通违法记分已满的驾驶人重新培训考试。是年,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率先研发“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智能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实现科目一考试无纸化,科目二考试运用电子粧考仪。8月,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路面考试自动化系统投入使用,率先实现驾驶员培训三个科目电脑自动化考试。省市两级车辆管理所全面推广全国驾驶证管理统一版软件,实现全省驾驶理论考试无纸化及桩考电子监控。9月,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关于《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原所属驾驶员培训机构,陆续将培训业务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划转。省交警总队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机动车管理证业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办理驾驶证的业务工作。12月,省交警总队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务公开规范内容》,设市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所有窗口单位均设立监督台,公开服务承诺、公布投诉地址和举报电话,并发放“福建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敬告辞”。
  2005年3月,全省实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核分离管理。是年,各设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贯彻公安部、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监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并对1.2万多名交通违法记满分的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同时,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窗口建设。
  据统计,全省机动车驾驶员逐年增多,至2005年达4551105人,是1990年的8.6倍。
  第四节 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
  依照《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试行)》,道路交通事故分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四类。1990年,省和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清理历年交通事故积案407起,组织攻坚,抓紧结案处理。全省设立10个应诉机构,设专职、兼职和委托诉讼代理人110人。对人体轻重伤标准,执行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90年3月29日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定残,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执行。1991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0月,省政府颁布《福建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
  1992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对每一起交通事故依法规勘查现场、认定责任、处罚和调解赔偿损害。各公安交警支队先后配备法医民警负责交通事故死伤人员检验鉴定,同时建立对事故当事人依法传唤、询问、拘留、讯问、报捕等工作制度和审批程序规定,规范交通事故法律文书和档案管理。是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紧急电话会议精神,集中警力上路,减少道路失控失管面。各地大力抓个体车辆超载和柴三机、农用车违章载客的治理。对客运班车加强检查,对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行驶的严重违章驾驶入员,予以重点查处。11—12月,全省开展“苦干60天压事故”活动,并以地市为单位,组织勤务交叉检查。
  1993年,各地继续开展“反违章、压事故”专项治理。宁德、南平、莆田等地市重点查处柴油三轮车、农用车违章载客。南平地区成立29支巡逻队,强化路面动态管理,严查交通违章,严防事故发生。1993—1995年,全省惩处一批交通肇事犯罪和严重违章事故责任人。1995年10月,省政府发布《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事故处理改革,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法院参与审理机制。厦门、龙岩、宁德、莆田等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当地法院,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各地加大侦查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力度,并建立健全现场“痕迹”、“物证”鉴别比对、法医检验等制度。
  1996年,处理交通事故推行“阳光作业”,实施交通事故分段分组(外勤组、内勤组和内业组)处理,各负其责,相互制约,避免暗箱操作。三明市成立全省第一家“交通事故估损中心”,参与交通事故处理全过程。根据省厅《道路交通事故估损机构管理规定》,全省先后建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汽车修理厂家、运输单位、汽车配件供应商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交通事故财产估损机构,使交通事故估损工作更加客观公正。6—7月,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处理人员重新组织培训考核,重新核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证。
  1997年5月,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话会议精神,省交警总队在省际交界处建立反客货车超载工作站,加强山区支线客运车辆管理,严肃查处客货车辆超载违章。10月,派出工作组到各地市检查督促,进一步推动“反违章、防事故”整治工作。是年,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通“168”咨询台、设置便民服务箱和政务公开栏,全面推进“122”交通事故报警台建设。
  1998年5—6月间,省交警总队先后出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定、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规定,完善交通事故处理机制,设立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资料库和交通事故鉴定中心,拓宽122交通事故报警台服务功能,与110报警台开展社会服务联动。是年,三明、平和、建宁等地先后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省厅相继召开全省预防交通事故紧急电话会议、建宁特大交通事故现场会,吸取教训,部署强化驾驶员培训考核、机动车安全检查,整治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加强路面监控、反超载、防事故、保安全等工作;并派出工作组,到各地市参与全省24小时安全检查统一行动。全省突出重点,在福厦线事故多发路段,设立测速点和限速标志,全面实施反超载措施。厦门市把205国道、高速公路、厦门大桥作为重点防范路段,采用测速仪,严格监控车速,并在马巷、东孚、联检大楼,设立3个反超载工作站。漳州市在平和、诏安汾水关设立反超载工作站,对超载量超过50%的予以卸货接驳,对客车超载20%以上的予以疏客转运。10月,全省全面开展反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省交警总队以反客运车辆超载为重点,部署秋冬季公路客运车辆安全工作,组织3次72小时全省性统一行动。南平市推行“三书两证”(违章警告书、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保证书,保修证、传唤证)制度。三明市试行客运交通安全联系户制度,夯实反超载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11月,省交警总队在三明市召开全省客运交通安全联系户现场会,推广客运交通安全联系户制度。各地还把非客运车辆载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违章行为,以及公路沿线墟场、旅游景点等作为治理重点,采取监控国道、省道,辐射乡镇,延伸农村的办法,轮班巡逻,严处违章,尤其对超载客运车辆,坚持卸客分流,使客运超载违章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1999-2000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增强事故处理透明度。在推行公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允许群众旁听,允许当事人听证、申辩和举证。同时对历年来的交通事故进行专项清理。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全省多次开展反超载、超速和疲劳驾车的专项治理,并在省际和省内交通枢纽、高速公路主要进出口,建立“反超载”、“反疲劳驾车:’工作服务站。对超载、超客的车辆采取强制卸货卸客转运的措施。取缔货车、农用车、柴油三轮车和拖拉机载客。对摩托车、柴三机、残疾人专用车和未上国家目录申报牌照的车辆从事客运活动的,予以取缔。
  2001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围绕抓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部门,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制定定期研究、检查、通报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加大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力度。对已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重新认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重特大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严肃处理。各地排查辖区内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协同公路、城建等部门进行改造。对无法解决的路段,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和其他安全设施。4月,省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客货运输车辆超载上路运行的通告》,全省组织实施以反客货车辆严重超载违章为重点的交通秩序整治,并集中查处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车辆。整治期间,全面启动反超载工作服务站,实行24小时监控查处,重点抓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违章,加大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和公路“车匪路霸”等违法犯罪的监控、打击、查处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的交通治安问题。至12月底,全省共查处非客运车辆载客和超载20%以上的客车1.1万多辆,卸客转运4.9万多人次;查处超载30%以上货车6.5万多辆,卸货转运6万多吨。
  2002年,省公安厅、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实现122、120和110联动服务,并制定预案,实行“首警、首诊”负责制(即首先到达现场的事故处理人员负责组织抢救伤员并就近送到当地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首先负责诊治、及时抢救)。全省先后确定159家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达到公安部提出的控制现场、摆放标志、实施警戒、抢救伤员、快速勘查、迅速报告、采取措施、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等
  [=此处为插图(交通民警使用酒精检测仪、雷达测速仪进行检查)=]要求。
  2002年,经省政府批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公安厅联合下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各设区市政府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逐步构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预防体系。年内,省交警总队确定重点抓20个辖区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0人以上的县(市、区)(简称“事故大户”),实行总队领导成员包片、处室干部挂点,深入具体指导。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把预防事故成效与年度责任制考评挂钩,防事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省级20个重点县(市、区)发生事故数、死亡数,同比均有下降。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监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规定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道路和省道部分路段,夜间不准通行客车,严格执行客运单程400千米(高速公路600千米),应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客运驾驶员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防止疲劳事故发生。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把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简称事故“黑点”)作为全年防事故的突破口。全省确定事故“黑点”266处,公安机关与安监、公路、交通等部门反复协调,由当地政府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至2003年4月,全省共整改事故“黑点”209处,其中20个省级事故“黑点”,整改19处。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公路部门在104国道2077千米+500米处,设置“挡撞墙”,使该路段事故率下降75%。南平市投资38万元,对国道316线96千米处进行改造。福州、厦门、漳州、龙岩等市投入大量资金,对事故“黑点”进行整改,设置闪烁警示灯、警示标志,以消除隐患。
  2003年6—7月,省交警总队召开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改革研讨会,出台《关于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改革的意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范》和《福建省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规定》,全面实行交通事故处理警长负责制。警长具有对事故处理实施“简易程序”和事故现场快速处理的职权。8—9月,省交警总队召开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会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研讨会,提出重点抓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基础工作,建立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并推行人性化处理交通事故,达到效率、质量和服务三个提高的目的。同时出台《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按照交通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对事故多发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领导人实行告诫和问责。11月,省政府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关系,指导监督各设区市和职能部门做好“防事故、保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经贸委、安监局、交通厅、交警总队等17个单位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设区市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政府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专门队伍监督,社会各界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12月,省政府召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暨交通安全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期间,省内第一批主要道路的交通监控“卡口”基本建成,并陆续投入使用。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加强与气象、医疗、路政等部门配合,确保在恶劣气候条件和突发性事件时,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2004年6月,根据统一部署,全省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全省启动超限运输检查站45个,交通路政、公安交警检查货运车辆1728万辆次,整治各类超载超限交通违法2.7万起,卸载货物14万吨,整改大吨小标车辆4.3万辆,公路上车辆超限超载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7—10月,全省开展夏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查纠大量交通违法行为。9月,省交警总队印发《三大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狠抓“危险路段防控保护工程”,主要抓事故“黑点”的整改工作和“安全行车自我防护工程”、“电子警察监控防护工程”建设等。12月,省厅牵头召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三次联席会议,检查落实开展交通安全工作。各设区市发挥预防交通事故新机制的作用。三明、龙岩等市政府对山区道路陡坡、沿河路段建筑防护设施。南平市25处事故“黑点”,年内完成改造24处。
  2005年,省政府下发《福建省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4月29日,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省道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络员会议,研究落实“4"22”全国预防群死群伤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6月,省政府召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次厅际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今后3年防事故的具体工作规划,组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并进一步健全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年内,全省更正大吨小标车辆5.8万多辆,检查货运车辆102.8万辆次,其中纠正超限车辆2.7万辆次,卸载货物12.3万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是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11月,省厅转发交警总队《关于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的紧急通知》,随后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
  附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1992年11月2日,闽运龙岩公司连城车队驾驶员陈炳霖驾驶福建36—60488号大客车,载客28人,从连城开往龙岩。行驶途中,刹车不灵,故障未排除,继续行驶,至龙岩小池岭连续弯道下长坡路段(国道319线223千米+100米)时,车速失控,在右转弯时车辆冲出路面,翻落84.7米深的山沟中,车上人员16人(含驾驶员)死亡、12人受伤。
  1994年12月8日,闽清县联合运输公司黄维育驾驶福建31—20588号三菱大货车,严重超载且逆道行驶,在浦城县境内205线1983千米+500米的右弯、微上坡路段,与占线的浦城县浦南站石勇荣驾驶的福建38—40933号客车交会时正面相撞,客车被后推17.5米,翻入路坡下水田中,20人死亡、20人受伤。
  1997年5月19日,李晓廷驾驶泉州雅华布艺公司闽C—14395号轿车逆向占道行驶,在厦门集美大桥(国道319线11千米+935米处),与徐应敏驾驶的厦门特运公司闽D—17581号大客车碰剐,致大客车坠落桥下,18人死亡、6人受伤。
  1997年12月20日,郭毅娴驾驶闽E—90861号杨子小客车,载旅客26名,从龙海市角美镇白礁宫前往平和县三坪寺进香途中,刹车管脱落,车辆下坡弯道制动失效,碰撞公路右侧防护栏护墙后,悬空飞出30.5米,正面碰撞路外蜜柚园,车上27人全部死亡。
  1998年9月30人,李大烨驾驶浦城县南浦车队闽H—40435号小客车,途经安嵩线66千米+200米处(政和县境内),制动失效,且操作不当,坠入山涧,33人死亡、8人受伤。
  1999年8月12日,吴俊卿驾驶惠安县第二运输公司闽C—Y7098号小客车,在国道324线242千米+350米处,因雨天车辆雨刮器失效,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不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规定,且在临近会车时突然改变行驶方向,跨越中心双实线,与黄裕仁驾驶的山西省太原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晋A—01067号大货车及王国中驾驶的闽E—70247号农用车相碰撞,12人死亡、13人受伤。
  2000年1月1日,王忠清驾驶泉州汽车运输总公司客运二公司闽C—Y0222号大客车(核载43人、实载51人),从福州开往泉州,驶经福泉高速公路57千米+800米处,因驾驶员调试VCD注意力不集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间距,临近时又未采取有效措施,以130千米/小时的车速尾随撞上同车道张志华驾驶的福州城门运输公司闽A—10675号大货车(核载10吨、实载钢筋28吨、时速约35千米/小时),22人死亡、29人受伤。
  2001年1月31日,浦城县莲塘乡车队王学明驾驶闽H—40397号小龙马运输车,驶经莲塘往洪山村的便道10千米处,因车辆转向节臂断裂,且采取措施不当,车辆翻入水库,10人死亡、3人受伤。
  2003年7月14日,建瓯市吴代松驾驶闽H—Y7049号大客车,载客20人,由建瓯往福州方向行驶,至南平市延平区路段(国道316线97千米+500米处)时,因车辆前储气筒泄气,刹车失效,且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当,车辆先后冲撞交通设施及路边停放的装载机后,冲出路面翻至120米深的山沟,14人死亡、6人受伤。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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