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内部单位安全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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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2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内部单位安全保卫
分类号: D631
页数: 5
页码: 88-92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公安机关在内部单位安全保卫方面所做的工作。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 信息网络

内容

1990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继续执行《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公安机关担负指导、监督重点单位的保卫工作。是年,全省重新审定重点单位2300多个,要害部位6700多个。对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指导,结合重要节日的安全保卫,对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安全检查,消除一批隐患;结合全省开展的“严打”斗争,摧毁内部单位一批犯罪团伙,破获一批刑事案件,维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1991——1993年,各地公安机关协同相关主管部门,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反盗窃专项斗争。各单位保卫组织配合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一批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福州、南平市的经贸委、总工会、公安机关三家一起抓企业开展生产安全、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创建安全单位活动(简称“创安”),整改隐患,整顿内部单位秩序,促进企业生产发展。随后,此项活动全省推广,以点带面,逐步拓展到建设、文教卫生等系统,以此带动《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的落实。1992年4月,福建省“创安”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公安、工会、保险等部门人员组成,地点设在省厅。省厅在对“三资”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调研后,下发《关于加强“三资”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的通知》。甫田市根据“三资”企业投资规模和从业人数,将其分为大中小3种类型,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分别由市、县(区)公安局和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其发生的案件优先受理。
  1994年,各级公安机关把党政机关、国家重点工程、重点要害单位作为安全保卫工作重点,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金融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电话会议精神,各地公安机关、金融部门贯彻执行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加强人防、技防和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全省军工企业执行省公安厅、国防工办和省船舶工业公司联合颁发的《关于〈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和安全保护级别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加强产品库房安全保卫,排除消防安全隐患。省公安厅、文化厅联合组织检查组,深入各地对文物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要求。同时,各级公安机关改变以往单靠行政管理的办法,主动为“三资”企业提供指导服务,以“三资”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为重点,开展整治“三资”企业周边治安的专项行动,解决外商反映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其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
  1995—1997年,“创安”活动向党政机关、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延伸发展。各地把检查整改隐患作为保安全的重要环节,把“创安”活动与开展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金融单位安全防范专项整治,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安装、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矿山等行业火险隐患专项整治相结合。省厅指导金融系统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和防护级别认定,通过检查整改隐患,落实监控技防设施,千余营业网点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联网。南平、三明、福州等地下岗职工较多,“创安”工作重点放在职工思想动态的收集和反馈方面,做好接待上访、化解疏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稳定。省厅把企业、校园和社会的“创安”活动有机结合,拓展“创安”面。至1997年,全省开展“创安”活动的单位达3.8万个。
  1996年,全省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周边的治安整治,三明市重点整治三明钢铁厂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基本解决多年存在的“三无”盲目流动人员多、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多、偷盗现象严重等问题。随后,省厅推广三明钢铁厂的经验做法。各地借鉴三钢经验,确定整治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整治工作。泉州市组织力量,进驻永春天湖山矿务局和福建省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展试点,查破刑事案件,取缔非法收购站点,没收非法爆炸物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法采石点100多处,取得成效后逐步推开。1996年,省公安厅分别与教委、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开展整治校园秩序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省金融系统开展安全防范专项整治的意见》,检查高校治安整治和金融系统安全保卫工作。1997年初,福州市发生运钞车遭持枪抢劫案,被抢现金、有价证券等价值138万元。公安机关即会同金融单位加强安全防卫工作,金融营业网点新安装报警及闭路监控系统,落实各项技术防范设施。
  1998年,根据公安部部署,省、地市公安机关对企事业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查岗工作,将发现的问题通报当地有关单位,督促整改。同时,指导金融单位实施以物防为基础、技防为依托、人防为保证的“金汤工程”建设,把基层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与公安机关110报警联网作为实施“金汤工程”的重点,先重点、后一般,先城市、后农村,逐步开展。年内,省厅组织人员到国有企业相对集中的南平、三明、龙岩等市调研,总结推广三明纺织厂、福建省化纤厂安全保卫工作试点经验。各地也选择试点,加强指导,推进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化。全省国有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守卫、武装等六项管理一体化的保卫工作新模式基本创立。但有些内部单位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存在治安隐患,被盗、被抢案件时有发生。
  1999-2000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部分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因改制或破产而关停并转,大批企业员工下岗,有的企业经营不善拖欠职工工资,引起职工不满,大量人员上访请愿。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稳妥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开展企业内部安全检查。省厅组织调查组分赴各地市调研,摸清影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治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意见。各地公安机关协调企业与周边村(居)委会,开展共防、共治、共建、共兴活动;协同当地综治、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大型国有企业及周边治安整治工作。2001—2002年,公安机关、金融系统对营业场所风险等级、防护级别的审定,新建、改建网点,金库安全防护的论证验收,运钞车安全保障等工作进一步予以规范。各金融单位普遍建立健全守库、押运、网点防范、枪弹使用管理、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等制度,全面停止使用公务车接送款和上门收款、夜间银行等服务项目,撤并不合格网点、库点。为提高押运安保人员“先发制敌、紧急避险”的技战术水平,公安机关指导金融系统举行运钞车防抢劫演练。各金融单位加强对营业、守库、押运三个重点环节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定防暴预案,落实预防措施。至2002年,全省7000多个金融网点中,安装监控系统的超过一半,安装防弹玻璃并与110联网的达67%。但抵御风险能力仍较弱,一些金融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不落实,防护设施未达标,运钞装备较落后。犯罪分子针对金融单位的盗抢活动仍然多发。
  2002—2003年,针对侵害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各地公安机关在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指派民警定期深入学校,督促指导中小学校落实内部保卫措施;派驻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结合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解决治安突出问题。公安机关推出优先处理涉校案件等措施,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人员的业务培训,并指导学校组建老师督导队、学生纠察队或护校队,加强院校内重点部位和时间段的巡逻防范。同时,全面启动“金汤工程”建设。全省投入安防资金5.7亿元,各地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和各股份制银行实现防弹玻璃安装率、电视监控设施安装率、110报警联网率、金库电视监控安装率均达100%。
  2004年,针对尾随抢劫、抢夺取款人案件多发的情况,省厅下发《关于加大防控力度坚决遏制尾随抢劫抢夺取款人案件的通知》,各地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措施,遏制此类案件高发的态势。是年,在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中,公安机关在校园周边增设一批治安岗亭、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向学校派驻一批保安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005年,各地公安机关以金融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校园“创安”为重点,坚持按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学校、外商投资企业各自的检查验收考评标准,开展自检和验收考评活动,并经常派员督导首脑机关、重点单位、要害部位、重点建设工程单位开展“创安”活动,深化人防、物防、技防,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附 经济警察
  改革开放后,福建省经济警察队伍建于1986年。至1991年12月,全省企事业单位建立公安保卫组织2600多个,经济民警队伍207支。管理、指导工作由公安机关经济文化保卫部门负责。1993年,省厅批准在福建豪盛有限公司、泉州匹克集团等大型“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建立经济民警队伍。至1994年6月,有经济民警大、中、小队332个,警员8000多人;经济民警守卫重点要害部位、重点目标3100多个,并执行押运任务,排除事故隐患。1996年,全省开展经济警察的整顿工作,撤销不符合组建条件的经济民警队伍,清理违法违纪经济警察。1998年,全省有经济警察大队8个、中队146个、小队319个,警员实有11700多人。警队主要分布在金融、邮电、水利、电力、广播电视、科研机构、厂矿企业等重点要害单位。1999年,省公安厅协调省人事厅等部门,基本完成撤销企事业公安机构的工作。公安机关指导被撤机构组建经济民警队,安置原企事业公安民警,保持安全保卫工作的连续性。年内,全省审批组建一批经济民警队,撤销一批经济民警队。
  2001年,全省有经济警察机构838个,警员1.3万余名。全省经济警察守卫要害部位、重要目标5200多个。2003年,根据公安部关于经济民警改制的指示和省政府的意见,全省撤销经济警察队建制,原建警单位愿意转为内部保安组织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根据《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核准组建,纳入保安行业管理;不愿转为内部保安组织或人数达不到组建一个小队的,可根据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把经济警察吸收到保卫组织或建立护卫队伍。自此,福建“经济警察”成为历史。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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