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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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2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6
页码: 69-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 治安管理

内容

1990年,针对涉枪涉爆案件增多的情况,省政府召开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电话会议。会后,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省政府的部署,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单位进行检查,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是年,省厅制定警用装备生产、销售管理规定,针对犯罪分子利用警用装备和电击等枪械进行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全省开展查禁收缴行动,收缴警棍、强光电击器和电击、麻醉、催泪枪械近8000支,封存或没收警服、警徽、肩章等万余套。
  针对爆炸物品流散严重的社会问题,1991年1月,省公安厅、物资厅、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简称国防工办)决定从源头管起,实行雷管生产、销售、使用编号制度,所有出厂的雷管须在管壳印制特定编码。雷管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直到发放给爆破员,均须逐一登记、签名,并报公安机关。6月,省政府颁布《福建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各地普遍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7月,经省公安厅、标准计量局商定,“福建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改设于省厅,标准计量局指导、监督检测业务。翌年,各地市公安机关还开展放射性同位素生产、使用单位安全防护、监管工作的指导、检查,严格许可登记制度,严防丢失、被盗,防患未然。1992年,根据统一部署,全省开展枪支清理整顿工作,逐枪登记、造册、编号和建档,收回超范围、超标准配置的枪支,收缴社会上非法持有的枪支。全省收缴军用枪支245支,猎枪等1758支及大批仿真手枪,取缔非法生产火药枪的作坊和销售点,消除大批社会治安隐患。但社会上非法持有枪支的现象仍突出,涉枪案件仍在增多。1993年,全省立案侦查的103起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涉枪案件59起、爆炸案件26起。
  1993年,根据各地对民爆物品的需求量大,使用点多、面广、漏洞大,尤其农村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简称“三小”)企业民爆物品流散严重的情况,公安机关指导各地组建爆炸物品服务公司,开展民爆物品社会化管理,在农村“三小”企业比较集中的13个县组建民爆物品服务公司,为县以下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购买、运输、储存、使用一条龙服务。
  1994年,全省公安机关配合农村严打整治斗争,开展收缴非法枪支行动。省厅发布《关于坚决收缴非法枪支管制刀具的通告》,并挂牌督办制贩枪支大案。《福建日报》、省电视台、广播电台配合协作,加强宣传,形成声势。1995年,针对福建沿海地区制贩枪支违法犯罪突出、涉枪犯罪大幅攀升的情况,各地公安机关适时组织集中行动,从打击涉枪犯罪、收缴非法枪支、查堵枪源等多方面,遏制非法枪支流散。全省查获重大制贩枪支案39起。厦门市对私藏枪支的一律收容审查,非法购置枪支的一律劳动教养,贩卖枪支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泉州市公安局对公安部通报的19起枪案,20天内全部查破。福州、泉州、宁德等地市公安机关铲除一批兜售钢珠枪的地下贩卖点,从中破获一批制贩枪支案件。泉州市公安局查获一起外省公司非法贩卖来福枪、猎枪的大案,办案民警经数日奋战,行程跨3县13个乡、27个村,收缴已售出的非法枪支48支、子弹近4000发。福州市和福清市公安局在江西省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破获一贩卖枪支团伙案,缴获五连发、七连发即筒式猎枪千余支。是年,全省破获制贩枪案57起。两年内,全省收缴各类枪支8000多支、管制刀具3.8万多把。
  1996年,全省公安机关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下简称《枪支管理法》),持续不断抓打击、收缴,严格依法管理枪支。省政府和省厅相继发布清理收缴非法枪支的通告。省厅领导就贯彻《枪支管理法》和收缴非法枪支工作发表电视讲话,省电视台、《福建日报》连续刊播《枪支管理法》、两个《通告》及处理登记收缴枪支的情况,介绍严惩涉枪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各地以贯彻《枪支管理法》为契机,全面开展枪支清理工作。这期间,平潭公安边防部门在一艘台轮上查获“六四式”和美制手枪16支,抓获4名台湾枪贩。年内,全省公安机关收缴各类非法枪支3万多支、子弹2.2万多发,破获非法制贩枪支案件78起。但非法枪支流入源头多,禁枪查堵任务繁重。是年,各地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对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进行安全检查,整改隐患。全省检查生产民爆物品单位59家,销售、储存、使用单位8527家,责令整改799家。同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贩卖、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省查处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的案件151起,查清7起重大爆炸事故和3起重大丢失、被盗案件,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点85处,收缴大量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品。元旦、春节期间,各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大检查,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点,停业整顿一批生产厂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8000余箱,销毁一批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和原材料,查处一批违法人员。
  1997年,各地公安机关在继续开展收枪专项行动、打击涉枪犯罪活动的同时,加强对金融等内部单位公务用枪安全管理的检查,开展换发新版公务用枪持枪证件工作和持枪人员培训。在开展民用枪支管理工作中,重点抓营业性射击场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开展小口径射击运动枪、发令枪的清理和国有厂矿企业枪支的集中保管,以及深山偏僻林区农民保留猎枪的审批把关工作。福州市、鼓楼区两级公安机关对省国防科技工业供销公司销售民用枪支的情况进行检查清理,发现其枪支进货和销售环节管理较混乱,即依法封存未销售的枪支、弹药,追回部分已售枪支,吊销该公司民用枪支销售许可证。各地开展对爆炸物品管理的安全检查。南平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486家爆炸物品储存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7家不符合标准的仓库发出整改通知书,收回21家仓库的储存许可证。厦门、三明、宁德等地公安机关对辖区内民爆器材仓库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安装报警装置,与110报警服务台联网。泉州、莆田、龙岩等地公安机关集中整治农村“三小”企业,发现并整改一批民爆物品管理混乱、制度不落实,设备简陋、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使用点。是年,全省开展3次区域性集中清查行动,检查整顿涉爆单位3514家,发现隐患并发出937份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659起,吊销涉爆许可证30家。由于非法生产、经营民爆物品屡禁不止,使用环节漏洞大,爆炸犯罪和生产性爆炸事故仍在增多。
  1998年,全省发生重大爆炸案件52起,死亡59人、伤109人;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而发生重大爆炸事故12起,死亡27人、伤59人;发生重大盗窃爆炸物品案件6起。公安机关在多次开展的专项斗争和集中整治行动中均把治爆作为重点,年内查处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案件1469起,收缴大批炸药、雷管、导火索。全省检查涉爆单位近万家,取缔民爆物品非法生产、销售点402处。省厅还举办两期民用爆炸物品专职管理干部培训班。各地借鉴邵武等地的经验,在年使用民爆物品50吨以上和涉爆案件、事故多发的乡镇组建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引导、规范民爆物品的有序流通和安全使用。全省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已建90个,在建88个,绝大多数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实行统一配送服务。1999年,按照统一部署,全省开展“强化爆炸物品管理,严打涉爆犯罪”专项斗争。各地公安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配合,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督办一批案件等形式,加大整改隐患和查处涉爆违法犯罪案件力度。全省检查涉爆单位1.1万多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4053份,吊销许可证96家,收缴大批非法爆炸物品。省公安厅、国防工办等民爆器材主管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民爆器材行业自律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通知》,明确民爆器材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和省煤炭工业总公司所属各煤矿的行业自我约束行为,以及处罚规定。公安机关对民爆器材的审批、购买、流向实行电脑跟踪管理;督促涉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倒查措施,倒查处理57名涉爆案件、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推进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组建工作,年内组建243个。
  2000年,全省开展烟花爆竹清理整顿工作。公安机关牵头,经贸、劳动、工商、质监、乡镇企业、供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治理,扭转以往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唱“独角戏”的状况。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门下达年度福建省烟花爆竹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各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绩效列入年终省政府对市政府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内容。针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公安厅和质监局联合下发通知,强调并完善抽样送检和随机抽检相结合的质量监督制度。与供销等部门联合出台产销订货管理办法、市场“不准入”、向省外购买烟花爆竹化学原材料须由省民爆公司统一组织供货等制度规定。福州、漳州、莆田、龙岩、宁德5市及20个县(市)为整治重点,采取重点检查和面上清查相结合、公开检查与暗访相结合、内部通报与外部督促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整治,取缔大批非法生产销售窝点,收缴大批产品原材料和生产设备,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人员。是年,针对地下制造、非法贩运枪支案件多发的情况,公安机关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年内,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连续破获两起贩卖枪支案件,缴获手枪15支、子弹48发。
  2001年,为推进以治爆缉枪为第二战线的“严打”整治斗争,全省确定以枪爆问题较多的福州、泉州、漳州、莆田、龙岩5市及22个县(市、区)为工作重点,多次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全省收缴各类枪支1.9万余支及大批子弹、炸药;查处涉枪涉爆案件2616起,办结公安部、省厅挂牌督办的案件27起,并捣毁一批地下制贩窝点。但地下自制枪支案件仍频发,并已形成供销网络。泉州市公安边防部门破获一起非法制贩枪支案,缴获自制双管手枪78支及大量零部件和制枪设备。全省两次开展大规模集中销毁非法枪弹、爆炸物品统一行动,销毁各类枪支2万多支,及大批炸药、雷管,封存子弹40万发。专项斗争中,省厅及各地公安机关建立起涉爆涉枪案件定期专报、群众举报线索查证反馈、责任倒查、综合评分通报等制度,并加强协调指导。由于宣传工作做得深、细,专项行动得到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大批群众主动到公安机关缴爆、缴枪,主动上缴炸药1.4万千克、雷管1.1万多枚、导火索万余米、枪支1.3万余支,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涉爆涉枪线索900多条。针对长期以来烟花爆竹地下作坊事故多发的情况,省厅领导深入烟花爆竹地下作坊重点整治地区莆田县新度镇和仙游县榜头镇,力促当地政府下决心对本地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加强疏导。新度镇70家生产烟花爆竹的农户集资建起烟花爆竹生产基地,提高安全系数。
  2002年,全省继续开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专项整治行动。此外,省厅部署收缴“毒鼠强”等剧毒物品,要求各地从南京汤山的投毒案件中吸取教训,开展收缴统一行动。全省收缴氰化物200多千克、氢氟酸300千克,“毒鼠强”等各类急性剧毒鼠药2700多千克。全省还对289家使用放射源的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存放闲置、废弃放射源的28家单位,督促其整改。
  2003年,全省查处违反枪支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案件分别为226起、2812起,查处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案件415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问题总体上得到有效控制,但涉枪案件特别是持枪犯罪依然突出。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持枪伤害、杀人、绑架、抢劫等案件发生92起。案件多数发生在沿海城市。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中查明,境外和外省枪支非法流入福建及大宗买卖枪支弹药犯罪活动均有发生。公安机关对涉枪犯罪活动始终严厉打击,全力侦破案件,并持续不断开展缉
  枪治爆行动。6月,省厅联合省经贸委对全省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直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7月31日、8月26日,闽侯县连续发生两起烟花爆竹特大爆炸事件,死亡27人、伤49人。公安机关即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并开展缉爆专项行动。全省检查涉爆单位1.3万多家,督促落实整改隐患,收缴违法违规生产、购销、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及生产加工设备和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取缔非法销售爆炸物品的厂点及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查处涉爆案件1150起。
  2004年,全省开展以“严管控、破大案、追源头、抓收缴、防事故、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宣传发动、突击检查、集中清理、重点整治、查破案件等措施,收缴大批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6月,福州市公安局抓获10多名非法贩卖枪支弹药的犯罪团伙成员,缴获仿“六四式”手枪33支、子弹数百发。年内,全省发生爆炸案件同比下降44%。但非法买卖民爆物品活动仍屡禁不止。部分地区非法采矿活动突出,无法从合法渠道获取民爆物品,遂使非法买卖民爆物品活动趋于活跃。随着公安机关对非法矿点私藏私用民爆物品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非法矿主为逃避检查,纷纷将民爆物品从山上转移到人员密集的居民区内,或存放家中,或寄存亲朋处,晋江市和永定县发生的3起爆炸均系此情。6月,在全省民爆物品集中排查统一行动中,全省收缴不法分子从矿山上转移存放在居民区的非法炸药2100千克、雷管数千枚。是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2005年,省厅下发《福建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民爆物品审核审批事项工作规范》、《福建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枪支弹药审核审批事项工作规范(试行)》,全面规范民爆物品、枪支弹药审核审批工作。全省公安机关会同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剧毒、爆炸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隐患。年内,全省涉枪案件、爆炸案件同比均下降15%。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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