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户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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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2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户口管理
分类号: C921.3
页数: 7
页码: 63-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常住人口管理的历史发展过程。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 户口管理

内容

一、常住人口管理
  1990年,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各地公安派出所把户口整顿工作作为中心任务,在计划生育、粮食、民政、宣传、财政等部门的配合下,户口整顿工作于当年5月结束。全省总户数6796652户,总人口29998193人。同时,公安机关健全户口管理机构,开始户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的基础建设,全省有57个县(市、区)公安机关设立户政管理机构。
  1992—1995年,全省重点加强和改进农村户口管理工作。晋江县公安局尝试在青阳分局管辖的27个村(居)委会,率先成立由村(居)委会文书、治保主任、调解主任与聘请的退休人员等组成的户口协管组,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辖区户籍的各项统计和数字核对等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借鉴晋江的做法,聘用农村户口协管员。期间,开始推行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试点。1993年,按照省厅《关于改进户籍管理进一步为改革开放服务的通知》,各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革方案,放宽小城镇人户条件,解决部分群众在城镇落户难的问题。年内,全省办理自理口粮的城镇户口52281人。1995年,省厅修订《福建省农村户口管理规定》,全省开展农村户口城市化、规范化管理,统一规范户口簿、门牌和村级户口底册。全省通过户口核对,纠正104167人的户口项目差错,补发、换发户口簿3069831本、门牌3214295块。至11月底,全省15488个行政村,基本完成户口簿发放和建立村级户口底册,聘用村级户口协管员18000多人,基本实现“一户一簿一册一员一牌”目标。年内,全省142个地级市区派出所中有128个完成人口信息系统建设,福州、厦门、漳州等市区实现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三级联网。人口信息系统投入运行后,即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年内,福州市人口信息系统为政府机关、社会群众提供查询8000多次,从中破获案件145起,挽回经济损失150万元。
  1996—1998年,全省公安机关重点加强派出所“窗口”建设。各地把创建“文明户籍室”作为开展学习济南交警和学习“漳州110”活动的突破口,加强爱岗敬业、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规范文明用语和工作忌语,实施便民利民措施,公开办理户口的政策、条件、时限、程序和收费标准,设立廉政监督台,定期公布户口审批情况,建立预约和上门代办户籍制度,增设咨询电话。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建立处长接待日,并增加假日对外办理户口等制度。漳州市、石狮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深入各办事处接待来访人员,现场办公,方便群众。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省厅先后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集体户口粮食管理办法》、《关于做好购买商品住宅户粮迁移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转非”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境外人员在国内所生子女办理落户问题的批复》、《关于福建省城乡门(楼)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户粮管理办法》、《关于核准办理试点小城镇常住户口的批复》等文件,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简化办理程序,促进户籍管理有序有效。这期间,经省政府批准,省厅确定17个城镇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本着“人户一致、按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原则,和“有利于稳定、有利于户口规范和科学管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精神,对符合小城镇落户条件的人员分类造册,对空挂户、无户口人员重新登记,按规定给予注销或办理入户。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全省审核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21692户,62241人。
  [=此处为插图(公安派出所服务窗口)=]1999年,为配合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省厅部署各地开展人口普查前户口整顿准备工作。2000年,省厅印发《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宣传提纲》,下发《关于切实解决好户口整顿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解决我省婚嫁未迁户口问题的通知》,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户口整顿工作,为99777人办理省内婚嫁、库区移民户口迁移落户手续。2001年12月,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翌年1月,省厅下发文件,指导各地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省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特别是科技和专业人才的落户条件,全面推行小城镇户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户籍改革的配套工作。户籍管理制度中原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结构消除,但政府相关行政管理上的二元政策尚未相应调整。
  2002—2004年,各地继续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省厅加强对漳州市芗城、福清等15个县(市、区)户政改革重点单位的指导工作,并与省人大办公厅、改革开放办公室和计生、民政、兵役、劳动、教育等部门协作配合,做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调整。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2003年,省厅下发《户口窗口工作规范(试行)》。2004年,各地重点开展集体户口清理整顿工作。至12月,全省办理各类户口迁移56万余人,解决夫妻投靠15.79万人、子女投靠父母9.83万人、父母投靠子女2.67万人,办理引进科技管理人才落户2.09万人、购建房落户15.13万人、其他投靠落户6400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户800人。
  2005年,全省开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简称“二代证”)。公安机关开展户口核对、清理集体户口、整顿门楼牌号等工作,配合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开展。年内,核对768.1万户、2964万人;更正项目差错107万项;核实未落常住户口3.6万人、解决未落常住户口2.3万人,核实人户分离16万人、消除人户分离6万人,核实应销未销1.4万人,清理整顿集体户6.8万户、31万人,清理整顿门楼牌98.8万个。至2005年底,全省总户数9438922户,总人口为33849491人。
  二、暂住人口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
  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频繁,福建省暂住人口逐年增多。1990年,全省登记在册的暂住人口有671933人。至1993年,增长到134.9万人。沿海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常住人口数与暂住人口数已成明显倒挂现象,且成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集散地和盲目流动人员的滞留地,外来人员违法犯罪问题也日渐突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涉及多部门,多数地方还停留在以登记发证为主要手段的管理上。
  1994年3月,省政府发布《福建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暂住人口管理站1423个,聘请暂住人口协管员3995人;新建和完善暂住人口申报点12976个,聘请协管员20606人。各地采取边宣传发动、边调查清理、边登记发证的办法,提高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率。为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全省开展“6·15”流动人口统一登记活动,共登记流动人口309万。
  1995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施办法》。1995—1999年,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在厦门召开的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开展租赁房屋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工作,推广厦门等地对暂住人口实施分类分层次管理、实行计算机管理、兴建公寓等管理经验,要求对租赁房屋实行签订治安责任状和建立档案,逐步健全登记、发证、查验等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各地公安机关普遍结合“严打”斗争,进一步摸索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的有效管理办法。福州市公安局总结推广责任区民警管理暂住人口工作责任制、暂住人口违法犯罪倒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交叉评比检查等制度,推行出租户“十户联保”、旅馆式、公寓式、托管式等管理模式,促进工作落实。龙岩市针对矿山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突出的问题,成立“矿山流动人口管理专业队”,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登记,同时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实行一矿一档,落实治安连带责任制。1998年3月,全省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月活动。8月,《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开展户口管理送温暖活动,密切警民关系。福州、漳州等地设立户籍办证中心,既提高工效,又方便群众。年内登记流动人口166.1万人、出租房屋9.3万户。翌年4月,全省再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月活动,全面调查摸底、登记发证和清理整治。活动期间,注重落实村(居)委会和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责任,健全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工厂、基建工地等暂住人口较集中的单位,民警上门登记照相、集中办证。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努力为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劳资等问题提供帮助。但对无身份证明等的盲目流入人员的收容遣送仍无有效办法。
  2000—2002年,各地继续探索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的有效办法。厦门市实施“电脑联网、全员输入,七天核查、推进管理”的暂住人口管理制度;三明市在各派出所健全“严格登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严格执法、防范有力”的管理机制。2001年,各地公安机关以省政府将“流动人口管理”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契机,因地制宜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月和整顿出租房屋等专项行动。11月,全省检查暂住人口及租赁房屋管理工作情况,发现有些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服务意识不强,管理工作不到位,漏管失控现象较突出等问题。各级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及时纠正。从2002年3月15日开始,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流动人口清理整顿和服务活动。是年,除福州、厦门两市市区外,各地统一使用省厅印制的福建省暂住人口暂住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2003年,针对流动人口管理机制仍很不完善的情况,省综治委、省公安厅等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加强对暂住(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年内,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取消流动人口管理收费、租赁房屋登记核准项目。为此,省厅下发《关于取消房屋登记核准项目后进一步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树立后续监管为主导的治安管理新观念。根据国务院取消《收容遣送办法》、实施《救助管理办法》的精神,省厅提出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废除《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对无合法身份证件,又无固定住所和正当生活来源的流动人口,由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审查、收容、遣送”的规定。是年7月至翌年6月,全省公安机关破获侵害暂住人口利益的刑事案件3524起,查处侵害暂住人口治安案件5989起。
  2004—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继续探索流动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新路子,改进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办法。2005年5月,省综治办与省公安厅、工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的通知》,明确将出租房屋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推动出租房屋社会化管理。6月15曰至10月15日,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房屋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全省摸排出租房屋236803户,登记承租人员1804883人,其中暂住人口1614466人;发现违法犯罪线索5128条,从中破获刑事案件3119起,抓获在逃人员633人,查处治安案件6432起。省厅总结福州市委托街道代征私房租赁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泉州市加强租赁房屋合同备案工作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工作等管理经验,引导各地探索和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新机制。
  三、居民身份证管理
  198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简称《居民身份证条例》),福建省各级政府相继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先市镇后农村,先试点后分期分批开展制作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省厅和部分地市公安机关设置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所)。1986—1990年,全省累计制发居民身份证1923万张。在集中发证工作基本完成后,各级公安机关把工作重点转到日常管理上来。1989年9月15日起,全省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查验制度,增强人民群众领证带证意识。全省公安机关实行户口、居民身份证“合二为一”管理,完成常住人口登记表取代户口底册、居民身份证底卡取代人口卡片的“两个取代”工作。辖区人口在4万人以上的公安派出所,配备一名专职身份证管理内勤人员,辖区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指定专人兼职。个别尚未成立派出所的乡、镇,均由乡、镇政府文书或指定户口协管员兼管。
  1995年,省厅组织开展《居民身份证条例》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携证、用证意识和相关部门验证意识。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办理仿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省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查验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部署加强居民身份证查验工作。
  1996年,全省6个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所)完成制证工艺改革,使用统一相纸制作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全省制发居民身份证1103582张。各地把居民身份证查验列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查验情况统计季报制度。至1997年,查验居民身份证7485749人次,查获假证8658张,摧毁制作假居民身份证窝点8个,提供案件线索11763条,从中破获刑事案件6987起,查处治安案件13731起,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1998年起,全省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开展居民身份证编号清理纠错工作。各地普遍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将其列入当年户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内容。至2000年,全省发现重号、错号、一人多证号的共236527人,纠错227723人,初步完成居民身份证号码编制和清理纠错工作。
  2000年,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居民身份证号码编号赋码工作。至10月,基层派出所基本完成编号升位和补编号码工作。全省完成编号赋码3164968人,登录常住人口登记表17070278张和户口簿4541267本。年底,省厅召开全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所)管理和建设暨技术培训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制证中心规范化建设,提高居民身份证制作质量。各地公安机关注重发挥查验核查居民身份证作用,年内,全省共查验核查居民身份证4925412人次,查获假证3581张,摧毁制作假证窝点9个,提供案件线索8236条,查获各类案件11248起。
  2001年9月起,根据公安部部署,省厅与省军区联合开展军队和武警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编制工作。省厅配合部队抓好试点、培训骨干、统一管理、规范编码等项工作。
  2004年,省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省厅成立“居民身份证制作和信息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全省居民身份证制作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2005年1月13日,厦门、三明两个试点城市同时举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首发仪式。为促进换发“二代证”工作,省厅制发《福建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宣传提纲》,在公安信息网上登载,并设立网页直接向群众宣传有关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核对以及人像采集等方面的知识和信息;结合每月一次的新闻发布会,定期通报换发“二代证”的工作情况。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换发“二代证”的目的、意义、样式和制发流程、申领办法、户口核对等相关工作,对制作和换发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换发“二代证”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各地公安派出所还组织社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现场咨询、答疑解惑活动。年内,全省完成换发“二代证”205万张。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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