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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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1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631
页数: 38
页码: 63-100
摘要: 本部分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方面,特别是户口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 治安管理

内容

20世纪90年代以来,福建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财物大流动,社会治安问题增多,治安管理工作面临新挑战。福建省公安机关不断解放思想,探索创新,适时推出户口、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等改革举措;坚持群众路线,探索群防群治路子,深入开展“创安”工作,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推动公安工作长远发展;增强法治理念,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适时开展扫黄打非、治爆缉枪等针对性强的专项斗争、专项治理,净化治安环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有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促进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节 户口管理
  一、常住人口管理
  1990年,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各地公安派出所把户口整顿工作作为中心任务,在计划生育、粮食、民政、宣传、财政等部门的配合下,户口整顿工作于当年5月结束。全省总户数6796652户,总人口29998193人。同时,公安机关健全户口管理机构,开始户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的基础建设,全省有57个县(市、区)公安机关设立户政管理机构。
  1992—1995年,全省重点加强和改进农村户口管理工作。晋江县公安局尝试在青阳分局管辖的27个村(居)委会,率先成立由村(居)委会文书、治保主任、调解主任与聘请的退休人员等组成的户口协管组,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辖区户籍的各项统计和数字核对等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借鉴晋江的做法,聘用农村户口协管员。期间,开始推行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试点。1993年,按照省厅《关于改进户籍管理进一步为改革开放服务的通知》,各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革方案,放宽小城镇人户条件,解决部分群众在城镇落户难的问题。年内,全省办理自理口粮的城镇户口52281人。1995年,省厅修订《福建省农村户口管理规定》,全省开展农村户口城市化、规范化管理,统一规范户口簿、门牌和村级户口底册。全省通过户口核对,纠正104167人的户口项目差错,补发、换发户口簿3069831本、门牌3214295块。至11月底,全省15488个行政村,基本完成户口簿发放和建立村级户口底册,聘用村级户口协管员18000多人,基本实现“一户一簿一册一员一牌”目标。年内,全省142个地级市区派出所中有128个完成人口信息系统建设,福州、厦门、漳州等市区实现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三级联网。人口信息系统投入运行后,即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年内,福州市人口信息系统为政府机关、社会群众提供查询8000多次,从中破获案件145起,挽回经济损失150万元。
  1996—1998年,全省公安机关重点加强派出所“窗口”建设。各地把创建“文明户籍室”作为开展学习济南交警和学习“漳州110”活动的突破口,加强爱岗敬业、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规范文明用语和工作忌语,实施便民利民措施,公开办理户口的政策、条件、时限、程序和收费标准,设立廉政监督台,定期公布户口审批情况,建立预约和上门代办户籍制度,增设咨询电话。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建立处长接待日,并增加假日对外办理户口等制度。漳州市、石狮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深入各办事处接待来访人员,现场办公,方便群众。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省厅先后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集体户口粮食管理办法》、《关于做好购买商品住宅户粮迁移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转非”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境外人员在国内所生子女办理落户问题的批复》、《关于福建省城乡门(楼)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户粮管理办法》、《关于核准办理试点小城镇常住户口的批复》等文件,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简化办理程序,促进户籍管理有序有效。这期间,经省政府批准,省厅确定17个城镇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本着“人户一致、按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原则,和“有利于稳定、有利于户口规范和科学管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精神,对符合小城镇落户条件的人员分类造册,对空挂户、无户口人员重新登记,按规定给予注销或办理入户。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全省审核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21692户,62241人。
  [=此处为插图(公安派出所服务窗口)=]1999年,为配合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省厅部署各地开展人口普查前户口整顿准备工作。2000年,省厅印发《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宣传提纲》,下发《关于切实解决好户口整顿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解决我省婚嫁未迁户口问题的通知》,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户口整顿工作,为99777人办理省内婚嫁、库区移民户口迁移落户手续。2001年12月,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翌年1月,省厅下发文件,指导各地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省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特别是科技和专业人才的落户条件,全面推行小城镇户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户籍改革的配套工作。户籍管理制度中原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结构消除,但政府相关行政管理上的二元政策尚未相应调整。
  2002—2004年,各地继续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省厅加强对漳州市芗城、福清等15个县(市、区)户政改革重点单位的指导工作,并与省人大办公厅、改革开放办公室和计生、民政、兵役、劳动、教育等部门协作配合,做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调整。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2003年,省厅下发《户口窗口工作规范(试行)》。2004年,各地重点开展集体户口清理整顿工作。至12月,全省办理各类户口迁移56万余人,解决夫妻投靠15.79万人、子女投靠父母9.83万人、父母投靠子女2.67万人,办理引进科技管理人才落户2.09万人、购建房落户15.13万人、其他投靠落户6400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户800人。
  2005年,全省开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简称“二代证”)。公安机关开展户口核对、清理集体户口、整顿门楼牌号等工作,配合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开展。年内,核对768.1万户、2964万人;更正项目差错107万项;核实未落常住户口3.6万人、解决未落常住户口2.3万人,核实人户分离16万人、消除人户分离6万人,核实应销未销1.4万人,清理整顿集体户6.8万户、31万人,清理整顿门楼牌98.8万个。至2005年底,全省总户数9438922户,总人口为33849491人。
  二、暂住人口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
  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频繁,福建省暂住人口逐年增多。1990年,全省登记在册的暂住人口有671933人。至1993年,增长到134.9万人。沿海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常住人口数与暂住人口数已成明显倒挂现象,且成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集散地和盲目流动人员的滞留地,外来人员违法犯罪问题也日渐突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涉及多部门,多数地方还停留在以登记发证为主要手段的管理上。
  1994年3月,省政府发布《福建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暂住人口管理站1423个,聘请暂住人口协管员3995人;新建和完善暂住人口申报点12976个,聘请协管员20606人。各地采取边宣传发动、边调查清理、边登记发证的办法,提高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率。为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全省开展“6·15”流动人口统一登记活动,共登记流动人口309万。
  1995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施办法》。1995—1999年,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在厦门召开的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开展租赁房屋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工作,推广厦门等地对暂住人口实施分类分层次管理、实行计算机管理、兴建公寓等管理经验,要求对租赁房屋实行签订治安责任状和建立档案,逐步健全登记、发证、查验等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各地公安机关普遍结合“严打”斗争,进一步摸索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的有效管理办法。福州市公安局总结推广责任区民警管理暂住人口工作责任制、暂住人口违法犯罪倒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交叉评比检查等制度,推行出租户“十户联保”、旅馆式、公寓式、托管式等管理模式,促进工作落实。龙岩市针对矿山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突出的问题,成立“矿山流动人口管理专业队”,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登记,同时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实行一矿一档,落实治安连带责任制。1998年3月,全省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月活动。8月,《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开展户口管理送温暖活动,密切警民关系。福州、漳州等地设立户籍办证中心,既提高工效,又方便群众。年内登记流动人口166.1万人、出租房屋9.3万户。翌年4月,全省再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月活动,全面调查摸底、登记发证和清理整治。活动期间,注重落实村(居)委会和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责任,健全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工厂、基建工地等暂住人口较集中的单位,民警上门登记照相、集中办证。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努力为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劳资等问题提供帮助。但对无身份证明等的盲目流入人员的收容遣送仍无有效办法。
  2000—2002年,各地继续探索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的有效办法。厦门市实施“电脑联网、全员输入,七天核查、推进管理”的暂住人口管理制度;三明市在各派出所健全“严格登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严格执法、防范有力”的管理机制。2001年,各地公安机关以省政府将“流动人口管理”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契机,因地制宜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月和整顿出租房屋等专项行动。11月,全省检查暂住人口及租赁房屋管理工作情况,发现有些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服务意识不强,管理工作不到位,漏管失控现象较突出等问题。各级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及时纠正。从2002年3月15日开始,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流动人口清理整顿和服务活动。是年,除福州、厦门两市市区外,各地统一使用省厅印制的福建省暂住人口暂住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2003年,针对流动人口管理机制仍很不完善的情况,省综治委、省公安厅等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加强对暂住(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年内,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取消流动人口管理收费、租赁房屋登记核准项目。为此,省厅下发《关于取消房屋登记核准项目后进一步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树立后续监管为主导的治安管理新观念。根据国务院取消《收容遣送办法》、实施《救助管理办法》的精神,省厅提出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废除《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对无合法身份证件,又无固定住所和正当生活来源的流动人口,由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审查、收容、遣送”的规定。是年7月至翌年6月,全省公安机关破获侵害暂住人口利益的刑事案件3524起,查处侵害暂住人口治安案件5989起。
  2004—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继续探索流动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新路子,改进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办法。2005年5月,省综治办与省公安厅、工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的通知》,明确将出租房屋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推动出租房屋社会化管理。6月15曰至10月15日,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房屋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全省摸排出租房屋236803户,登记承租人员1804883人,其中暂住人口1614466人;发现违法犯罪线索5128条,从中破获刑事案件3119起,抓获在逃人员633人,查处治安案件6432起。省厅总结福州市委托街道代征私房租赁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泉州市加强租赁房屋合同备案工作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工作等管理经验,引导各地探索和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新机制。
  三、居民身份证管理
  198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简称《居民身份证条例》),福建省各级政府相继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先市镇后农村,先试点后分期分批开展制作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省厅和部分地市公安机关设置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所)。1986—1990年,全省累计制发居民身份证1923万张。在集中发证工作基本完成后,各级公安机关把工作重点转到日常管理上来。1989年9月15日起,全省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查验制度,增强人民群众领证带证意识。全省公安机关实行户口、居民身份证“合二为一”管理,完成常住人口登记表取代户口底册、居民身份证底卡取代人口卡片的“两个取代”工作。辖区人口在4万人以上的公安派出所,配备一名专职身份证管理内勤人员,辖区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指定专人兼职。个别尚未成立派出所的乡、镇,均由乡、镇政府文书或指定户口协管员兼管。
  1995年,省厅组织开展《居民身份证条例》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携证、用证意识和相关部门验证意识。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办理仿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省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查验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部署加强居民身份证查验工作。
  1996年,全省6个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所)完成制证工艺改革,使用统一相纸制作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全省制发居民身份证1103582张。各地把居民身份证查验列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查验情况统计季报制度。至1997年,查验居民身份证7485749人次,查获假证8658张,摧毁制作假居民身份证窝点8个,提供案件线索11763条,从中破获刑事案件6987起,查处治安案件13731起,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1998年起,全省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开展居民身份证编号清理纠错工作。各地普遍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将其列入当年户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内容。至2000年,全省发现重号、错号、一人多证号的共236527人,纠错227723人,初步完成居民身份证号码编制和清理纠错工作。
  2000年,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居民身份证号码编号赋码工作。至10月,基层派出所基本完成编号升位和补编号码工作。全省完成编号赋码3164968人,登录常住人口登记表17070278张和户口簿4541267本。年底,省厅召开全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所)管理和建设暨技术培训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制证中心规范化建设,提高居民身份证制作质量。各地公安机关注重发挥查验核查居民身份证作用,年内,全省共查验核查居民身份证4925412人次,查获假证3581张,摧毁制作假证窝点9个,提供案件线索8236条,查获各类案件11248起。
  2001年9月起,根据公安部部署,省厅与省军区联合开展军队和武警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编制工作。省厅配合部队抓好试点、培训骨干、统一管理、规范编码等项工作。
  2004年,省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省厅成立“居民身份证制作和信息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全省居民身份证制作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2005年1月13日,厦门、三明两个试点城市同时举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首发仪式。为促进换发“二代证”工作,省厅制发《福建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宣传提纲》,在公安信息网上登载,并设立网页直接向群众宣传有关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核对以及人像采集等方面的知识和信息;结合每月一次的新闻发布会,定期通报换发“二代证”的工作情况。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换发“二代证”的目的、意义、样式和制发流程、申领办法、户口核对等相关工作,对制作和换发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换发“二代证”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各地公安派出所还组织社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现场咨询、答疑解惑活动。年内,全省完成换发“二代证”205万张。
  第二节 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危害社会治安的黄赌毒等“六害”活动较严重,特别是卖淫嫖娼现象屡禁不绝,沿海开放地区尤为突出。1990年,省政府颁布《福建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列入特种行业管理的包括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和修理业。其间,公安机关对易发生卖淫嫖娼和流氓色情活动的宾馆、饭店、旅社、酒家、发廊等依法检查,持续开展对卖淫嫖娼活动的打击,遏制“黄丑”现象蔓延。是年,省政府召开全省旅馆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责成各大宾馆、饭店与当地公安机关签订安全管理、防堵“黄丑”现象的责任状。1991年,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根据统一部署,各地持续不断开展“扫黄”、“除六害”斗争和专项行动,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加强旅店业、公共场所管理。9月,国家公安部等六部局在福州召开部分省市有关部门座谈会,对福建省整治工作予以肯定。10月后,结合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全省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全面清理整顿,并重新核发安全许可证。对查出的1376家有卖淫嫖娼活动的旅店、公共场所,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限期整改、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执照等处罚。经清理整顿,全省登记在册的有旅馆业5030家、刻字业1198家、印刷业1717家、旧货业2994家、修理业4246家。许多县市还对外来从业人员实行“三证一卡”(即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和佩带贴有本人相片的从业人员卡)制,加强管理。1991年,全省开展创“三优”(优秀治保会、优秀治安联防队、优秀治安调解室)、“三安全”(安全楼院、安全旅社、安全公共场所)系列活动,落实综合治理措施。
  1992年,全省各级党政军机关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军机关所属旅馆管理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通知》,对所属旅馆进行自查自纠,要求为社会其他旅馆作出榜样。各地对旅店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虽有加强,但工作尚未规范,“谁主管、谁负责”没有落实,一些地方卖淫嫖娼活动仍然严重。公安机关在对旅店业进行治安管理检查时亦改进方式,逐步改变普遍查房的做法。年内,针对发廊业发展迅速、隐秘其间的色情活动较多的情况,全省对近5000家发廊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责令清除便于色情活动的隐秘隔间等设施,依法取缔、责令停业整顿数百家。翌年,省厅下发《关于加强发廊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流氓犯罪活动的通知》。全省清理发廊8000余家,对其中存在色情活动的千余家予以取缔、责令停业整顿。
  1993年,省厅制定《关于申领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证照办法》,改进管理办法,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方便群众,缓解申领治安证照难的问题,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同时严格依法管理,限制和取缔各种违法活动。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刻字业调查摸底,并以特种行业年审为契机,全面清理整顿,督促指导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刻字业,特别是刻制公章的单位,进行一次包括安全生产条件、管理制度、安全培训以及印章保管制度等内容在内的安全检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予以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予以吊销许可证;对违法违章刻制印章的单位和人员,依规予以处罚。各地市公安机关对申请开办和已批准的原子印章生产厂家,逐一核查登记,上报省厅批准后发给新的定点证照。未经审批核准擅自开办的原子印章企业,一律予以取缔。是年,省公安厅、文化厅联合发文,规范电子游戏娱乐业经营管理。
  1994年,全省一些城市和沿海地区卖淫嫖娼活动蔓延,主要发生在发廊、桑拿浴和娱乐场所,发廊尤甚。各地公安机关根据统一部署,会同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开展“扫黄打丑”专项斗争。同时,重点加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发廊业的治安管理。是年,省公安厅、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廊(美容厅)治安管理的通知》,对发廊、美容厅的开办审批、经营范围、营业时间、硬件设施等作出明确规定,以解决发廊、美容厅过多过滥、色情活动突出的问题。据此,全省1.6万多家发廊有近40%被停业整顿或自行关闭。6月,省厅下发《福建省推拿按摩行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全省总量控制。由于流动人口和新的行业、场所大量增多,尽管公安机关做了很大努力,但仍存在失控问题。公安机关逐步探索推行“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管理社会化之路。
  1995年,各地根据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电子游戏机市场取缔赌博机的通知》,对电子游戏机经营点进行清理整顿,查禁取缔赌博机,禁止有奖游戏机经营。同时,加强对“三厅”(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监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场所法人责任。这期间,查处福州金域娱乐城黄赌活动案、莆田平海娱乐城强迫容留妇女卖淫案等一批大案。年底,惠安县东园镇一农妇因其夫嫖娼染上性病后传染于她,又不听规劝,遂迁怒于一些色情活动突出的公共场所,连续4次爆炸当地的发廊、酒店和旅社。1996年初,省厅通报这一案件,部署全省开展“扫黄打丑”专项斗争、收缴非法枪支和爆炸物品、加强群防群治三项工作。各地公安机关组织“扫黄打丑”专项斗争,重点加强发廊、桑拿等场所的治安管理。同时,严厉查禁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取缔非法经营的有奖游戏机场所。是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省政府转发《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安全条件暂行规定》。各地以此为契机,开展清理整顿。但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仍是滋生卖淫嫖娼和色情活动的主要场所。一些从事陪侍色情活动人员为逃避查处,改换为“表演队”、“模特”等,继续滞留这些场所进行色情活动。翌年,针对部分桑拿按摩场所无证经营和色情活动突出的问题,各地根据省厅的通知,开展桑拿按摩场所专项整顿,查处、取缔非法经营场所,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违规场所,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在全省开展的冬春季“严打”整治行动中,公安机关检查清理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发廊、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6万余家(次),取缔违法经营场所2383家。
  1997年,全省开展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公安机关与物资供销部门协作,确定清理整顿的重点。三明市把清理三明钢铁厂、化工厂、重型机械厂、化工机械厂等大中型企业周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金属冷作经营站点作为重点,除允许物资、供销两家公司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外,市区其他收购站点的许可证均被吊销、缴销。福州市重点整治有盗窃、销赃、窝赃嫌疑,无证经营或挂靠经营的非法收购站点,取缔180家。莆田市清理仙游郊尾、莆田新度等地68家非法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报废汽车的收购站点,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57家。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审批制度,按照“谁发证、谁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至6月,全省清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2635户,缴销、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取缔1209户。这期间,建立禁止设立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区域近百处,既为大中型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治安环境,又保护了合法收购站点的经营权益。
  1998年,全省公安机关结合打击盗窃抢劫机动车专项斗争,开展机动车修理业清理整顿行动。各地公安机关清查1.4万多家涉车行业、场所,查获赃车610辆,破获涉车案件447起,对违法违规的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取缔、查封、责令停产整顿。各地公安机关结合“百日治安整治”、“反盗抢机动车专项斗争”,加强日常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打击盗、抢机动车和窝藏、销售赃车的违法犯罪活动。
  1999年,各地相继开展按摩服务场所、印刷业、游戏机场所等行业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省厅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开展印刷业清理整顿。各地也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刊登或播放开展印刷业清理整顿的公告。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摸底调查、核实企业的基本情况,分别提出取缔、压缩和保留的方案,逐级报批。经清理整顿,取缔无证经营,查处非法印刷活动182起,收缴非法出版物近17万册,压缩印刷企业400多家。
  2000年,全省公安机关和文化、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专项治理工作。经治理整顿,全省娱乐服务场所由原来的27364家减为17314家。场所内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营利性陪侍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遏制。是年,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和体育总局《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教育、体育部门取缔武术馆、校14家,停业整顿14家,限期整改22家,补办报批手续20家。年内,各地公安机关继续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清理整治和安全检查,清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及冶炼厂3559家,取缔480家,收缴废旧金属500多吨,从中查破一批刑事、治安案件。
  2001年,公安机关会同文化、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整顿和规范歌舞娱乐服务场所行动,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场所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各地继续推进近年在全省旅馆业中开展的争创“安全生产单位”(简称“创安”)活动。省厅从315家县市级旅馆业“创安”先进单位中评选出19家为省级“创安”先进单位,并提出为期3年的“创安”目标要求,推动此项活动深入开展。是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至7月,全省纳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300多家宾馆、酒店中,系统报警106次,公安机关抓获网上在逃人员89名。年内,全省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依法取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900多家。
  2002—2003年,各地公安机关研究探索有关场所、行业治安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如何完善后续管理监督的措施。2003年,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国务院决定,取消设立娱乐服务场所和部分特种行业等21个治安行政审批项目。随后,省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后续监管。为规范行政执法,保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场所的治安秩序,8月,省厅制发《福建省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日常治安检查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检查主体、方式、内容和责任追究等。各地采取公秘结合、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办法,维护行业场所良好治安秩序。
  2003年,为及时掌握辖区旧货行业的基本情况,指导和督促旧货市场、企业建立治安安全制度,落实各项治安安全措施,省厅发出《关于做好接受旧货行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地公安派出所在接受备案时,填写“福建省特种行业(旧货业)备案回执”和“福建省特种行业(旧货业)备案存根”,并发给“旧货业治安管理须知”。同时,各地清理整顿印章生产企业,规范合法经营活动,取缔非法承制公章的印章企业,对不凭公安机关准刻手续承接公章的刻制企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制作公章的资格,并予以处罚。把守法经营、制作工艺先进、达到公安部部颁标准的企业,作为印章定点单位。
  2004年,公安机关针对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行业场所管理出现的新问题,探索加强后续监管措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出台《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省厅随即下发贯彻实施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级公安机关结合曰常管理工作,本着“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管理”的原则,强化公共娱乐场所等的治安管理。为落实省领导有关打击制贩假证章违法犯罪活动的批示,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打击整治制贩假证章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全省破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的刑事案件62起,缴获假证章9000多件,铲除一批制贩假证章窝点。
  2005年,各地公安机关贯彻实施《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备案告知、加强和规范日常检查工作等行业场所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推广运用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服务与管理并重的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机制。
  第三节 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1990年,针对涉枪涉爆案件增多的情况,省政府召开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电话会议。会后,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省政府的部署,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单位进行检查,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是年,省厅制定警用装备生产、销售管理规定,针对犯罪分子利用警用装备和电击等枪械进行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全省开展查禁收缴行动,收缴警棍、强光电击器和电击、麻醉、催泪枪械近8000支,封存或没收警服、警徽、肩章等万余套。
  针对爆炸物品流散严重的社会问题,1991年1月,省公安厅、物资厅、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简称国防工办)决定从源头管起,实行雷管生产、销售、使用编号制度,所有出厂的雷管须在管壳印制特定编码。雷管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直到发放给爆破员,均须逐一登记、签名,并报公安机关。6月,省政府颁布《福建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各地普遍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7月,经省公安厅、标准计量局商定,“福建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改设于省厅,标准计量局指导、监督检测业务。翌年,各地市公安机关还开展放射性同位素生产、使用单位安全防护、监管工作的指导、检查,严格许可登记制度,严防丢失、被盗,防患未然。1992年,根据统一部署,全省开展枪支清理整顿工作,逐枪登记、造册、编号和建档,收回超范围、超标准配置的枪支,收缴社会上非法持有的枪支。全省收缴军用枪支245支,猎枪等1758支及大批仿真手枪,取缔非法生产火药枪的作坊和销售点,消除大批社会治安隐患。但社会上非法持有枪支的现象仍突出,涉枪案件仍在增多。1993年,全省立案侦查的103起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涉枪案件59起、爆炸案件26起。
  1993年,根据各地对民爆物品的需求量大,使用点多、面广、漏洞大,尤其农村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简称“三小”)企业民爆物品流散严重的情况,公安机关指导各地组建爆炸物品服务公司,开展民爆物品社会化管理,在农村“三小”企业比较集中的13个县组建民爆物品服务公司,为县以下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购买、运输、储存、使用一条龙服务。
  1994年,全省公安机关配合农村严打整治斗争,开展收缴非法枪支行动。省厅发布《关于坚决收缴非法枪支管制刀具的通告》,并挂牌督办制贩枪支大案。《福建日报》、省电视台、广播电台配合协作,加强宣传,形成声势。1995年,针对福建沿海地区制贩枪支违法犯罪突出、涉枪犯罪大幅攀升的情况,各地公安机关适时组织集中行动,从打击涉枪犯罪、收缴非法枪支、查堵枪源等多方面,遏制非法枪支流散。全省查获重大制贩枪支案39起。厦门市对私藏枪支的一律收容审查,非法购置枪支的一律劳动教养,贩卖枪支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泉州市公安局对公安部通报的19起枪案,20天内全部查破。福州、泉州、宁德等地市公安机关铲除一批兜售钢珠枪的地下贩卖点,从中破获一批制贩枪支案件。泉州市公安局查获一起外省公司非法贩卖来福枪、猎枪的大案,办案民警经数日奋战,行程跨3县13个乡、27个村,收缴已售出的非法枪支48支、子弹近4000发。福州市和福清市公安局在江西省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破获一贩卖枪支团伙案,缴获五连发、七连发即筒式猎枪千余支。是年,全省破获制贩枪案57起。两年内,全省收缴各类枪支8000多支、管制刀具3.8万多把。
  1996年,全省公安机关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下简称《枪支管理法》),持续不断抓打击、收缴,严格依法管理枪支。省政府和省厅相继发布清理收缴非法枪支的通告。省厅领导就贯彻《枪支管理法》和收缴非法枪支工作发表电视讲话,省电视台、《福建日报》连续刊播《枪支管理法》、两个《通告》及处理登记收缴枪支的情况,介绍严惩涉枪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各地以贯彻《枪支管理法》为契机,全面开展枪支清理工作。这期间,平潭公安边防部门在一艘台轮上查获“六四式”和美制手枪16支,抓获4名台湾枪贩。年内,全省公安机关收缴各类非法枪支3万多支、子弹2.2万多发,破获非法制贩枪支案件78起。但非法枪支流入源头多,禁枪查堵任务繁重。是年,各地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对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进行安全检查,整改隐患。全省检查生产民爆物品单位59家,销售、储存、使用单位8527家,责令整改799家。同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贩卖、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省查处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的案件151起,查清7起重大爆炸事故和3起重大丢失、被盗案件,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点85处,收缴大量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品。元旦、春节期间,各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大检查,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点,停业整顿一批生产厂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8000余箱,销毁一批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和原材料,查处一批违法人员。
  1997年,各地公安机关在继续开展收枪专项行动、打击涉枪犯罪活动的同时,加强对金融等内部单位公务用枪安全管理的检查,开展换发新版公务用枪持枪证件工作和持枪人员培训。在开展民用枪支管理工作中,重点抓营业性射击场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开展小口径射击运动枪、发令枪的清理和国有厂矿企业枪支的集中保管,以及深山偏僻林区农民保留猎枪的审批把关工作。福州市、鼓楼区两级公安机关对省国防科技工业供销公司销售民用枪支的情况进行检查清理,发现其枪支进货和销售环节管理较混乱,即依法封存未销售的枪支、弹药,追回部分已售枪支,吊销该公司民用枪支销售许可证。各地开展对爆炸物品管理的安全检查。南平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486家爆炸物品储存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7家不符合标准的仓库发出整改通知书,收回21家仓库的储存许可证。厦门、三明、宁德等地公安机关对辖区内民爆器材仓库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安装报警装置,与110报警服务台联网。泉州、莆田、龙岩等地公安机关集中整治农村“三小”企业,发现并整改一批民爆物品管理混乱、制度不落实,设备简陋、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使用点。是年,全省开展3次区域性集中清查行动,检查整顿涉爆单位3514家,发现隐患并发出937份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659起,吊销涉爆许可证30家。由于非法生产、经营民爆物品屡禁不止,使用环节漏洞大,爆炸犯罪和生产性爆炸事故仍在增多。
  1998年,全省发生重大爆炸案件52起,死亡59人、伤109人;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而发生重大爆炸事故12起,死亡27人、伤59人;发生重大盗窃爆炸物品案件6起。公安机关在多次开展的专项斗争和集中整治行动中均把治爆作为重点,年内查处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案件1469起,收缴大批炸药、雷管、导火索。全省检查涉爆单位近万家,取缔民爆物品非法生产、销售点402处。省厅还举办两期民用爆炸物品专职管理干部培训班。各地借鉴邵武等地的经验,在年使用民爆物品50吨以上和涉爆案件、事故多发的乡镇组建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引导、规范民爆物品的有序流通和安全使用。全省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已建90个,在建88个,绝大多数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实行统一配送服务。1999年,按照统一部署,全省开展“强化爆炸物品管理,严打涉爆犯罪”专项斗争。各地公安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配合,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督办一批案件等形式,加大整改隐患和查处涉爆违法犯罪案件力度。全省检查涉爆单位1.1万多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4053份,吊销许可证96家,收缴大批非法爆炸物品。省公安厅、国防工办等民爆器材主管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民爆器材行业自律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通知》,明确民爆器材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和省煤炭工业总公司所属各煤矿的行业自我约束行为,以及处罚规定。公安机关对民爆器材的审批、购买、流向实行电脑跟踪管理;督促涉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倒查措施,倒查处理57名涉爆案件、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推进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组建工作,年内组建243个。
  2000年,全省开展烟花爆竹清理整顿工作。公安机关牵头,经贸、劳动、工商、质监、乡镇企业、供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治理,扭转以往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唱“独角戏”的状况。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门下达年度福建省烟花爆竹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各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绩效列入年终省政府对市政府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内容。针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公安厅和质监局联合下发通知,强调并完善抽样送检和随机抽检相结合的质量监督制度。与供销等部门联合出台产销订货管理办法、市场“不准入”、向省外购买烟花爆竹化学原材料须由省民爆公司统一组织供货等制度规定。福州、漳州、莆田、龙岩、宁德5市及20个县(市)为整治重点,采取重点检查和面上清查相结合、公开检查与暗访相结合、内部通报与外部督促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整治,取缔大批非法生产销售窝点,收缴大批产品原材料和生产设备,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人员。是年,针对地下制造、非法贩运枪支案件多发的情况,公安机关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年内,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连续破获两起贩卖枪支案件,缴获手枪15支、子弹48发。
  2001年,为推进以治爆缉枪为第二战线的“严打”整治斗争,全省确定以枪爆问题较多的福州、泉州、漳州、莆田、龙岩5市及22个县(市、区)为工作重点,多次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全省收缴各类枪支1.9万余支及大批子弹、炸药;查处涉枪涉爆案件2616起,办结公安部、省厅挂牌督办的案件27起,并捣毁一批地下制贩窝点。但地下自制枪支案件仍频发,并已形成供销网络。泉州市公安边防部门破获一起非法制贩枪支案,缴获自制双管手枪78支及大量零部件和制枪设备。全省两次开展大规模集中销毁非法枪弹、爆炸物品统一行动,销毁各类枪支2万多支,及大批炸药、雷管,封存子弹40万发。专项斗争中,省厅及各地公安机关建立起涉爆涉枪案件定期专报、群众举报线索查证反馈、责任倒查、综合评分通报等制度,并加强协调指导。由于宣传工作做得深、细,专项行动得到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大批群众主动到公安机关缴爆、缴枪,主动上缴炸药1.4万千克、雷管1.1万多枚、导火索万余米、枪支1.3万余支,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涉爆涉枪线索900多条。针对长期以来烟花爆竹地下作坊事故多发的情况,省厅领导深入烟花爆竹地下作坊重点整治地区莆田县新度镇和仙游县榜头镇,力促当地政府下决心对本地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加强疏导。新度镇70家生产烟花爆竹的农户集资建起烟花爆竹生产基地,提高安全系数。
  2002年,全省继续开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专项整治行动。此外,省厅部署收缴“毒鼠强”等剧毒物品,要求各地从南京汤山的投毒案件中吸取教训,开展收缴统一行动。全省收缴氰化物200多千克、氢氟酸300千克,“毒鼠强”等各类急性剧毒鼠药2700多千克。全省还对289家使用放射源的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存放闲置、废弃放射源的28家单位,督促其整改。
  2003年,全省查处违反枪支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案件分别为226起、2812起,查处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案件415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问题总体上得到有效控制,但涉枪案件特别是持枪犯罪依然突出。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持枪伤害、杀人、绑架、抢劫等案件发生92起。案件多数发生在沿海城市。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中查明,境外和外省枪支非法流入福建及大宗买卖枪支弹药犯罪活动均有发生。公安机关对涉枪犯罪活动始终严厉打击,全力侦破案件,并持续不断开展缉
  枪治爆行动。6月,省厅联合省经贸委对全省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直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7月31日、8月26日,闽侯县连续发生两起烟花爆竹特大爆炸事件,死亡27人、伤49人。公安机关即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并开展缉爆专项行动。全省检查涉爆单位1.3万多家,督促落实整改隐患,收缴违法违规生产、购销、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及生产加工设备和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取缔非法销售爆炸物品的厂点及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查处涉爆案件1150起。
  2004年,全省开展以“严管控、破大案、追源头、抓收缴、防事故、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宣传发动、突击检查、集中清理、重点整治、查破案件等措施,收缴大批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6月,福州市公安局抓获10多名非法贩卖枪支弹药的犯罪团伙成员,缴获仿“六四式”手枪33支、子弹数百发。年内,全省发生爆炸案件同比下降44%。但非法买卖民爆物品活动仍屡禁不止。部分地区非法采矿活动突出,无法从合法渠道获取民爆物品,遂使非法买卖民爆物品活动趋于活跃。随着公安机关对非法矿点私藏私用民爆物品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非法矿主为逃避检查,纷纷将民爆物品从山上转移到人员密集的居民区内,或存放家中,或寄存亲朋处,晋江市和永定县发生的3起爆炸均系此情。6月,在全省民爆物品集中排查统一行动中,全省收缴不法分子从矿山上转移存放在居民区的非法炸药2100千克、雷管数千枚。是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2005年,省厅下发《福建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民爆物品审核审批事项工作规范》、《福建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枪支弹药审核审批事项工作规范(试行)》,全面规范民爆物品、枪支弹药审核审批工作。全省公安机关会同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剧毒、爆炸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隐患。年内,全省涉枪案件、爆炸案件同比均下降15%。
  第四节 查禁取缔
  一、禁娼、赌和淫秽物品
  20世纪90年代初期,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娼和赌博活动3类丑恶现象成为突出的治安问题,公安机关每年坚持不懈地组织规模不等的专项打击和查禁取缔行动,遏制其发展蔓延。1990年,省政府颁布《福建省收容教育卖淫妇女暂行规定》,全省批准建立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三明、龙岩和石狮8个收容教育所,对卖淫妇女开展收容教育及性病治疗工作。是年,为遏制“黄丑”现象,省委、省政府两次召开“扫黄打丑”电话会议,全省深入开展专项斗争,各地及时查处大案要案。3月,石狮市公安局成立全省公安机关第一支专职扫黄队。省市工作队深入走私、制贩淫秽物品的集散地石狮市和连江县黄岐镇,协助当地政府“截流堵源”。经治理,两地“黄丑”泛滥状况明显改观。1991年,根据统一部署,全省开展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加强旅店业、公共场所管理专项行动和“扫黄打丑”统一行动,并实施闽、粤、琼三省打击取缔卖淫嫖娼区域性联合行动。各地公安机关重点整治易发生卖淫嫖娼活动的场所,重点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卖淫团伙头目及屡教不改的卖淫嫖娼人员。年内,查处卖淫嫖娼案件3867起。1992年,针对卖淫嫖娼和传播淫秽物品活动从公开转入隐蔽,大规模清查难以奏效的情况,公安机关组织扫黄专业小分队,采取依法公开检查与秘密侦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在端“黄丑”窝点、查处大要案中发挥尖刀作用。扫黄专业队直接到一些“黄丑”现象突出的场所秘密侦查,获取证据,使“黄丑”违法犯罪的策划者、组织者和保护者防不胜防。省和部分地市公安机关相继成立扫黄专业队,协调、指导基层公安机关,查办督办重点案件,推动“扫黄打丑”工作的开展。
  1993年,针对部分地区一度出现以播放内部资料片为名,公开播放淫秽录像的行为,公安机关会同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查禁工作,短期内即刹住这股歪风。年内,全省查处制贩、传播淫秽物品案件914起,收缴大量黄色淫秽的图书杂志、图片照片、扑克牌和录像带。
  1994年,全省一些城市和沿海地区卖淫嫖娼和传播淫秽物品等活动重新蔓延,卖淫嫖娼活动在发廊尤甚。各地公安机关根据统一部署,会同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开展“扫黄打丑”专项斗争和区域性专项治理,依法检查发廊、公共娱乐场所等,查处隐秘其中的色情活动。为方便群众举报,各地市公安机关均设立昼夜值班的举报电话,并加强舆论宣传,造成声势。是年,省厅和各地市公安机关督办的26起大要案相继告破。
  1995年,根据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电子游戏机市场取缔赌博机的通知》,各地有的以政府名义发布公告,有的请有关部门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有的邀请新闻记者参与清理整顿和查禁工作,通过新闻媒介,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加强监督,查处非法经营者。整顿期间,勒令原批准开办的87家有奖电子游戏机场所全部停止营业,取缔26家非法开办的有奖电子游戏机点,收缴各类赌博机166台。同时,全省开展禁娼专项整治行动,公安机关在打击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犯罪团伙的同时,查处违法经营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4000多家,予以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或查封取缔。至1995年5月的5年间,全省各收容教育所收教卖淫妇女近7000人,为其中患有性病的4000多人进行治疗,治愈率100%。1996—1998年,全省公安机关结合“严打”斗争,采取公秘结合、点线面结合和治安大清查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查禁取缔“黄丑”活动。同时,普遍加强业主、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培训,仅旅馆业即培训人员4万多人。1998年,省厅和各地市扫黄队统一名称为治安行动队,主要承办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卖淫案件,聚众赌博案件,制贩传播淫秽物品和盗版、非法出版等案件。对重大“黄丑”案件继续采取挂牌督办的办法,加大查处力度。但由于“黄丑”活动具有的顽固性、反复性,局部地区仍出现严重化趋势。是年,全省查处卖淫嫖娼案件5000多起,赌博案件1.6万起,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千余起。
  1999年,全省开展以打击走私、制作、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组织淫秽表演为重点的扫黄专项斗争。秋季,组织开展禁娼禁赌专项行动。各地公安机关与文化、广电、新闻等部门配合,广泛宣传发动,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卖淫嫖娼、制黄贩黄、组织淫秽色情表演、聚众及利用游戏机赌博活动的打击力度。省厅加强对各地办理重大“黄丑”案件的督促、指导,全省督办的32起案件,办结25起。
  2000—2003年,省内一些地方卖淫嫖娼活动仍未收敛,一些不法分子流动兜售淫秽物品,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组织卖淫嫖娼、赌博等“黄丑”活动也日益公开,电子游戏机赌博活动回潮。特别是“六合彩”赌博活动突出,仅2001年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查禁治理行动中,即查处此类案件近万起;省厅专案查获的一起台湾籍犯罪嫌疑人经营“六合彩”赌博案,涉案金额近千万元。期间,各地根据统一部署,开展以打击公开招嫖、容留卖淫、游戏机赌博及聚众赌博活动为重点的禁娼禁赌专项行动。全省查处卖淫嫖娼和介绍、容留卖淫嫖娼案件2万多起,查获卖淫团伙数百个;查处违反严禁淫秽物品管理规定的案件3439起,收缴大批淫秽物品;查处赌博案件10万多起。
  2004—2005年,各地公安机关坚持“常抓不懈、露头就打”的方针,加强日常管理,查处“黄丑”案件。2005年,全省开展为期5个月的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先后组织开展“禁赌1号”、“禁赌2号”行动,打击整治“六合彩”、公共娱乐场所及山头野外聚众赌博活动,查获赌博案件1.5万起,缴获赌博机4000多台及大批赌资。全国专项办挂牌督办的5起和省级挂牌督办的22起赌博大案均告破。同时,以查禁路边发廊、桑拿、足浴、按摩等场所卖淫嫖娼活动为重点,打击色情违法犯罪活动。各地整治重点区域、查禁网络色情活动、打击拐卖妇女到境外卖淫的犯罪活动。年内,全省查处卖淫嫖娼案件和介绍容留卖淫嫖娼案件3000多起。
  二、禁毒
  1992年6月,省禁毒委结合“6·26”国际禁毒日广泛开展禁毒宣传;省和泉州市在吸贩毒严重的南安市官桥镇召开万人大会,开展禁毒宣传动员,焚烧缴获的各类毒品,表达政府禁毒决心。9月,省禁毒委召开全省第一次禁毒工作会议,12月,下发《关于建立毒品案件的报告制度》、《侦查毒品犯罪案件的协作意见》,加强预防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
  1993—1996年,沿海地区吸毒现象呈蔓延发展之势,出现贩运毒品的“专业”队,结伙往云南、缅甸购买毒品返闽贩卖,有的城市开始形成毒品地下交易市场。闽东部分地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突出,有的村庄甚至将其作为脱贫致富门路。以贩养吸和因吸食毒品引发的违法犯罪活动增多。1993年,全省开展打击毒品犯罪行动,并开展禁毒宣传和调研。厦门市公安局初步摸底调查发现吸毒人员近3000人。霞浦县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一些台湾不法分子引诱、教唆当地沿海渔民吸食冰毒。1994-1996年,省市禁毒委在长乐市上湖村和莆田县埭头镇举行“国际禁毒日”焚烧毒品活动,教育群众远离毒品并检举揭发制贩毒品犯罪活动。1996年,全省严打第三战役期间开展禁毒专项行动。8月1日,省政府发布《禁毒通告》,敦促涉毒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各地随即开展对吸毒人员的调查、登记,并列入管理。对吸毒人员交代和揭发的贩卖、吸食毒品案件的线索组织追查,依法取缔地下毒品市场、吸毒窝点。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者,按照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的规定,送省或厦门市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对强制戒毒后复吸人员,一律送劳动教养。年内,铲除毒品原植物罂粟30万株。宁德地区一些地方非法种植的罂粟虽经不断铲除,但仍铲而不净。
  1997年,省厅设立禁毒处,与省禁毒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担负指导各地缉毒、戒毒、禁种和禁毒宣传工作。是年,全省开展禁毒专项斗争,组织收戒吸毒人员和破案会战行动。福安市、霞浦县开展铲除罂粟行动,一次性铲除罂粟原植物200万株。是年,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达1.2万多人,遍及9地市52个县市。
  1998年,全省实施禁毒宣传教育“五个一工程”(举办一次禁毒教育展览、出版一本禁毒教育读本、印制一套禁毒宣传图片、组织一次禁毒知识竞赛、举行一次禁毒晚会)。“福建省禁毒教育展览”在多个地市巡回展出,观众近40万人。年内,全省设有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福清、晋江和石狮等7家公安强制戒毒所,还有省强制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戒毒大队及省自愿戒毒所、则徐戒毒中心、闽清自愿戒毒所、龙岩自愿戒毒所等戒毒医疗机构。但吸毒人数继续增多,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达1.5万余名。一些地方形成的地下毒品分销网络,直接刺激吸毒人群的扩大。
  1999年,省禁毒委决定从当年虎门销烟首日(6月3日)至国际禁毒日(6月26日)期间,开展以禁毒预防教育为重点的“禁毒月”活动。各地禁毒部门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传媒,连续报道,形成声势。公安机关破获一批毒品大案,摧毁一批贩吸毒团伙,收戒一批吸毒人员。年内,开始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禁毒工作得到全社会的拥护与支持。省人大代表、福州市鼓山涌泉寺方丈普法禅师倡议并策划千禧龙年除夕夜,在鼓山涌泉寺举行“敲世纪钟声,募禁毒资金”活动,国家、省禁毒办派员参加捐赠仪式,募捐禁毒善款71.8万元,捐赠中国禁毒基金会。中国禁毒基金会、省禁毒办向鼓山涌泉寺回赠“支持禁毒、功德无量”铜匾。是年,公安机关会同有关主管单位对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业开展专项清查,查明全省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逾百家,年均产销用39万吨。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加强管理和监控的措施。
  2000年,全省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工作。各地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探索经验、逐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地探索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路子,相继建立一批创建工作示范点。省禁毒办及时推广厦门市思明区、福州市马尾区、泉州市鲤城区等创建试点单位的做法,推进“无毒社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公安机关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和完善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是年,全省在册吸毒人员达2.4万余名。
  2001年,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对毒品问题严重的莆田县北高镇和龙海市白水镇及福安市开展整治工作,摧毁一批贩毒团伙和供销网络,铲除大批毒品原植物。7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福建省禁毒条例》。各地以贯彻执行该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10月,各地开展扫毒专项行动,清查公共娱乐场所8000多处、出租房2.3万多家,查获涉嫌吸毒人员4000多名,处理吸毒人员500多名,停业整顿35家公共娱乐场所。11月,公安机关清查福州“尖叫”迪吧,当场抓获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并查获吸毒人员74名,予以强制戒毒67名,缴获摇头丸、氯胺酮、大麻香烟等多种毒品,依照《福建省禁毒条例》,对迪吧总经理处以治安处罚,并吊销迪吧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年,“福建禁毒”互联网站开通,向全社会宣传禁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毒品预防有关知识。
  2002年,全省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扩散,吸毒群体扩大,吸贩摇头丸的现象在沿海城市中屡禁不绝,并向内地和农村蔓延。对此,各级公安机关持续不断地对公共娱乐场所,尤其是歌舞厅、夜总会、迪吧等进行集中清查和重点整治,打击制贩、服食摇头丸等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毒的158家歌舞娱乐场所予以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或取缔等处罚。对涉毒问题突出的莆田市北高镇、龙海市白水镇等4个地区挂牌整治。龙海市白水镇与村委会、派出所与重点户签订禁毒责任状,逐级落实禁毒工作,基本实现镇内无失控吸毒人员的目标。宁德市各级党委、政府把禁种铲毒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年内铲除罂粟18万株,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2003年,全省开展以打击毒品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利剑”扫毒专项行动,省厅派工作组赴各地检查督导。各地将戒毒出所人员纳入帮教对象,作为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的重要措施。年内,各地新登记吸毒人员3600余名。
  2004年,省委、省政府批转福建省禁毒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明确禁毒工作着力“打‘重头’、控‘势头’、堵‘源头’、抓‘苗头’”。各地普遍建立禁毒工作领导责任制,将禁毒工作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是年,省禁毒办建立禁毒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首次禁毒新闻发布会。各地公安机关不间断地开展禁毒工作,并结合重大节庆安全保卫工作和全国开展的扫毒专项行动,集中收戒吸毒人员。年内,全省收戒吸毒人员4761人次,查处聚众吸食新型毒品案件100多起,抓获吸贩毒人员1300多人。
  2005年,全省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各级党委、政府把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担任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地以青少年、无业人员、流动人口、公共歌舞娱乐场所业主、从业人员和在押在戒吸毒人员为重点,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实效。年内,全省公安机关查获公共娱乐场所吸毒案50起、吸毒人员近千名,查处涉毒公共娱乐场所600多家,责令停业整顿64家,取缔2家。
  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
  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完善,一些人受利益驱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增多。全省公安机关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配合工商、质监、烟草、卫生等部门,开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整顿集贸市场,规范经营秩序工作,打击犯罪活动。1999年,漳州市公安机关组织“打假”行动,查处制假案件数百起,捣毁制假窝点数百个,破获制贩假香烟大案,案值数千万元。翌年,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下发《关于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制售假冒香烟犯罪的意见》。
  2000年,全省公安机关根据统一部署,与工商、质监部门配合,投入“打假”联合行动。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公安机关查办生产拼装伪劣汽车、冒牌生产名牌运动鞋等大案及各种制假售假案件200多起,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制假售假案件近500起。12月23日,在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假”行动中,揭开石狮市生产销售伪劣汽车大案黑幕。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公安部将此案列为“打假”挂牌督办第一案。该案涉案人员多、涉及地域广、活动时间长。在省政府和公安部直接领导以及多省市公安机关、相关单位配合下,福建公安机关攻坚克难,破获全案,查扣伪劣拼装汽车383辆,审查涉案人员百余人。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惩处一批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涉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打假”行动中,少数违法犯罪分子顶风作案,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为保持打假联合行动的高压态势,2001年1月17日,省厅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在打假联合行动中的暴力抗法违法活动的通知》,通报发生在福清、闽侯和泉州的暴力抗法事件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属地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对暴力抗法违法犯罪嫌疑分子依法惩处。
  2001—2002年,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全省确定漳州市、泉州市和福州市为重点整治地区,着力打击制售假烟、拼装汽车和生产销售假冒名牌运动鞋等违法犯罪活动。漳州市针对本地制售假烟、非法拼装农用运输车犯罪突出的问题,确定5个县(市)为重点整治地区。省厅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大案挂牌督办。重点地区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通过边打、边整、边改,扭转经济秩序混乱局面。泉州市公安机关以侦办石狮市特大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汽车案为切入点,规范机动车拆解、修理业。2001年,全省查处制假售假案件580起,其中案值百万元以上的23起。2002年,各地公安机关与烟草等部门协作,开展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侦破案件、惩处犯罪、摧毁网络为突破口,破获此类案件361起,摧毁一批制假贩假犯罪团伙和制假窝点,收缴假烟3.2万件、大型卷烟机等制烟机械400余台、烟丝烟叶588吨及大批制假原辅材料。2002年,各地还根据统一部署,全力配合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公安机关与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商检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动作,打击各类危害集贸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地注重宣传工作与打击查处并举,把普法教育和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相结合,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检举揭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003年,全省公安机关按照统一部署,协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打击各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先后配合药监部门开展打击制售假劣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农业、工商部门开展农资“打假”工作,配合盐业部门开展打击盐业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卫生系统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查处非法行医案件。虽然本省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经历年打击,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由于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投资少、见效快”的暴利驱使,一些制假分子仍顶风作案,其手段越趋狡猾,活动更加隐蔽,特别是云霄县境内的制假活动呈明显回潮,并向周边蔓延。年内,各地公安机关查获制售假烟案件1900余起,其中立刑事案件145起,侦破74起,捣毁制假窝点480个,收缴假烟13100件,烟丝、烟叶770多吨,大型卷烟机、彩印机、制丝膨胀设备百余台(套)及大批制假原辅材料。
  2004年,全省公安机关继续与烟草、食品卫生、电信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打击各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省厅召开打击制售假烟专项工作现场会,挂牌督办案件,督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并派员与烟草专卖部门组成联合“打假”队,进驻制假重灾区云霄,跋涉深山密林,铲除隐秘其中的制假窝点,不惧威胁利诱,长期坚守在“打假”一线。是年,各地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手机市场“打假”、伪劣建材“打假”等专项整治工作,查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500多起。
  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深化卷烟“打假”工作,突出打击、铲除制售假烟网络。省厅从各地治安行动队抽调警力,与烟草部门组成联合“打假”队长驻漳州,遏制以云霄县为重点的制贩假烟活动。年内,全省缴获大型卷烟机械380多台,成品假烟近5万件及大量原材料。
  是年,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公安机关配合卫生等行政部门,开展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取缔非法行医场所200多个,查处非法行医案件17起,没收大批假冒医疗器械和假冒伪劣药品。
  第五节 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
  ―、重点单位信息系统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福建省公安机关开始对重点单位信息网络系统进行调研。1990年,对省、市20多家单位及部分公安处(局)的159台计算机进行调查、检测,发现有53台感染病毒。是年,全省受病毒侵袭的计算机达2500台。1991—1992年,发现被病毒感染的计算机分别占抽查总数的32.1%、20%,并发现新型病毒和计算机色情软件。为此,省厅制定《福建省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及时对省内首脑机关和银行、电力、邮电等系统单位进行计算机安全检查,发放计算机病毒防治软件,开展重点行业保卫干部计算机安全管理培训。
  1994年,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宣传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并对党政机关、金融、邮电、电力、海关、科研和重点企业等181个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1996年,省政府颁布《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省厅及时下发通知贯彻执行,并编印下发5000册《计算机安全管理法规汇编》,供各地学习运用。
  1997—1999年,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对全省银行系统5556个营业场所,按10%的比例对计算机机房和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抽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998年,省公安厅、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联合转发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
  为贯彻公安部制定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3—4月,全省开展以“保障信息安全,远离病毒困扰”为主题的“扫除计算机病毒月”活动。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宣传咨询活动、新闻发布会和扫毒热线电话,向社会宣传计算机防病毒知识,有81家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互联网站参与宣传报道。各地公安机关以党政机关、金融、电力、医疗、邮电和重点国有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为重点,逐行业、系统地就该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放重点单位、要害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情况调查表,并对900多个计算机使用、销售、维修单位的2800多台计算机进行抽查检测,扫除计算机病毒1.2万个,没收大量可能含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光盘和5台计算机,查获一起全省首例利用计算机病毒攻击破坏的案件;对259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方面存在严重隐患和不重视信息安全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各单位按照公安机关的意见和建议,重视信息网络安全,制定管理制度,落实整改措施。由于广泛宣传和措施落实,在4月26日“CIH”病毒发作时段,省厅设置的“扫毒热线”仅接报被该病毒侵袭事件4起,而上年同期仅福州市公安局即接报4000多起。各地均对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市场进行检查整顿,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是年,省厅组织开展“积极主动防御,保障网络安全”的“反黑客攻击”专项行动。各单位建立计算机安全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初步形成全省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体系,有效保护了网上重要信息的安全。同时,开展网吧清理整顿工作,培训网吧安全员,统一安装网吧安全管理软件,促其安全健康发展。是年,高校招生开始实行网上录取。为确保网上招生工作的安全,各地公安机关加强与省内各高校配合协调,在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承受住“红色代码n”病毒的强力攻击,保障了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2年5月,全省根据统一部署开展信息网络安全整顿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以“查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的信息网络安全专项整顿行动,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组织,确定重点单位,制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工作预案。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市相继成立信息网络安全领导机构,对500家重点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员进行培训,并检查282个党政机关、金融、证券等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及时发现隐患,逐一督促整改。
  2003年,省厅对19个主要金融、证券系统,特别是有HTTPS服务单位的信息网络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督促整改隐患324个,并帮助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4月,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第三次计算机病毒疫情暨重点单位网络安全状况调查,发现新型蠕虫病毒,遂及时修复受侵害的机器,并开展计算机扫毒工作。8月,各级公安、金融部门组成检查组,在全省开展“查隐患、建制度、防事故、保安全”的金融系统信息网络安全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设区市以下的249个金融机构的451个网站进行检查和测试,重点是建有办公信息网或业务经营网、存放业务数据和建有网上银行的金融机构,发现安全隐患1500多个,检测和封堵网络安全漏洞300多个。
  2004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计算机病毒疫情调查活动。通过调查,掌握各单位和个人计算机感染病毒和木马程序的情况。省厅即部署开展“数字福建”政务信息网安全检查,检查省级党政机关、重点单位以及网络营运商,检查和测试联网单位,检测、封堵网络安全漏洞,发现、整改网络安全隐患,督促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指导有关单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提升“数字福建”政务信息网的安全水平。
  2005年,全省开展互联网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检查联网单位3000多家,发现和整改网络安全漏洞2000多个,督促健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管理知识培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年内,省厅多次开展重点单位、金融系统信息网络安全检查,发现、整改大量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培训网吧和重点单位计算机安全员3400多名,在2600多家网吧内安装安全管理系统。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发展,一种通过计算机与公共信息网络联网,向消费者提供上网学习、信息查询和交流服务的公共营业性场所(俗称“网吧”)不断涌现。1997年5月17日,福建省第一家网吧开业。全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章,加强网吧管理。1998年,省公安厅、邮电局联合制定《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场所管理办法》。1999年,省公安厅、邮电局、文化厅、工商局联合出台《福建省网吧管理办法》。
  1999年,省公安厅、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已开通校园网络的8所高等院校,按照《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000年,针对营业性网吧比较杂乱的状况,各地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各地摸清全省2259家网吧的基本情况,开展两次集中检查行动,清查网吧1220家,对其中违法违规网吧,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61家,取缔黑网吧,维护网吧经营秩序。至2001年9月,全省公安机关举办网吧安全管理员培训班35期80场,受训人员2600多名,1600多家网吧安装安全管理软件。
  2002年,根据省厅制定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安全检查,加大对网吧的管理力度。5月,省公安厅、教育厅就加强校园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发出通知,催促各校落实管理制度。5—9月,全省开展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公安机关协调教育、文化、工商、宣传、保密、通信等部门,集中检查清理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等一批重点单位的网站,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各部门全面自查、主动清除清理,全省根据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组织不同规模的统一行动和专门检查,清除有害信息数万条,查处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案件百余起。
  2003—2004年,全省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开展安装一卡通网吧安全管理系统工作。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开发适合本省网吧安全情况的“过滤王”网吧安全管理系统软件,有效过滤黄、赌、毒等有害信息,督促指导各网吧建立起安全管理、管理人员巡察以及上网实名登记等相应的规章制度。各地公安机关与文化、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查处网吧和游戏机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游戏机赌博案件。针对校园周边地区网吧、游戏机厅等场所管理混乱的问题,公安机关与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开展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活动。全省开展垃圾电子邮件专项整治工作。2004年,全省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针对互联网管理和防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公安机关会同通信管理等部门,对220家主机托管单位、1600多家互联网接入单位和虚拟主机用户及信息服务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清理整顿,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会同通信管理和银行监管部门,对手机代收费服务和网上支付结算平台、银行卡收费等环节开展集中整治,加强行业监管,截断淫秽色情网站收费渠道;会同文化、工商等部门持续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网吧,取缔黑网吧,网民尤其是青少年查阅淫秽色情信息的空间被压缩。通过专项整治,网吧安全管理秩序好转,经营逐步规范,但一些无证或证照不全的网吧仍在隐秘营业,存在安全隐患;游戏机赌博活动由城市集中型向城乡分散型发展,活动方式更加诡秘。
  2005年10月,根据统一部署,全省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专项行动,查处破坏或规避他人作品、音像制品及软件的技术保障措施、未经许可运营或挂接运营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以及网吧内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各地以网络侵权盗版较集中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网络侵权盗版违法活动比较突出的非法网站为重点环节,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为突破口,采取多种措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第六节 内部单位安全保卫
  1990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继续执行《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公安机关担负指导、监督重点单位的保卫工作。是年,全省重新审定重点单位2300多个,要害部位6700多个。对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指导,结合重要节日的安全保卫,对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安全检查,消除一批隐患;结合全省开展的“严打”斗争,摧毁内部单位一批犯罪团伙,破获一批刑事案件,维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1991——1993年,各地公安机关协同相关主管部门,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反盗窃专项斗争。各单位保卫组织配合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一批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福州、南平市的经贸委、总工会、公安机关三家一起抓企业开展生产安全、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创建安全单位活动(简称“创安”),整改隐患,整顿内部单位秩序,促进企业生产发展。随后,此项活动全省推广,以点带面,逐步拓展到建设、文教卫生等系统,以此带动《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的落实。1992年4月,福建省“创安”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公安、工会、保险等部门人员组成,地点设在省厅。省厅在对“三资”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调研后,下发《关于加强“三资”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的通知》。甫田市根据“三资”企业投资规模和从业人数,将其分为大中小3种类型,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分别由市、县(区)公安局和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其发生的案件优先受理。
  1994年,各级公安机关把党政机关、国家重点工程、重点要害单位作为安全保卫工作重点,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金融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电话会议精神,各地公安机关、金融部门贯彻执行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加强人防、技防和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全省军工企业执行省公安厅、国防工办和省船舶工业公司联合颁发的《关于〈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和安全保护级别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加强产品库房安全保卫,排除消防安全隐患。省公安厅、文化厅联合组织检查组,深入各地对文物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要求。同时,各级公安机关改变以往单靠行政管理的办法,主动为“三资”企业提供指导服务,以“三资”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为重点,开展整治“三资”企业周边治安的专项行动,解决外商反映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其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
  1995—1997年,“创安”活动向党政机关、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延伸发展。各地把检查整改隐患作为保安全的重要环节,把“创安”活动与开展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金融单位安全防范专项整治,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安装、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矿山等行业火险隐患专项整治相结合。省厅指导金融系统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和防护级别认定,通过检查整改隐患,落实监控技防设施,千余营业网点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联网。南平、三明、福州等地下岗职工较多,“创安”工作重点放在职工思想动态的收集和反馈方面,做好接待上访、化解疏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稳定。省厅把企业、校园和社会的“创安”活动有机结合,拓展“创安”面。至1997年,全省开展“创安”活动的单位达3.8万个。
  1996年,全省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周边的治安整治,三明市重点整治三明钢铁厂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基本解决多年存在的“三无”盲目流动人员多、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多、偷盗现象严重等问题。随后,省厅推广三明钢铁厂的经验做法。各地借鉴三钢经验,确定整治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整治工作。泉州市组织力量,进驻永春天湖山矿务局和福建省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展试点,查破刑事案件,取缔非法收购站点,没收非法爆炸物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法采石点100多处,取得成效后逐步推开。1996年,省公安厅分别与教委、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开展整治校园秩序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省金融系统开展安全防范专项整治的意见》,检查高校治安整治和金融系统安全保卫工作。1997年初,福州市发生运钞车遭持枪抢劫案,被抢现金、有价证券等价值138万元。公安机关即会同金融单位加强安全防卫工作,金融营业网点新安装报警及闭路监控系统,落实各项技术防范设施。
  1998年,根据公安部部署,省、地市公安机关对企事业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查岗工作,将发现的问题通报当地有关单位,督促整改。同时,指导金融单位实施以物防为基础、技防为依托、人防为保证的“金汤工程”建设,把基层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与公安机关110报警联网作为实施“金汤工程”的重点,先重点、后一般,先城市、后农村,逐步开展。年内,省厅组织人员到国有企业相对集中的南平、三明、龙岩等市调研,总结推广三明纺织厂、福建省化纤厂安全保卫工作试点经验。各地也选择试点,加强指导,推进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化。全省国有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守卫、武装等六项管理一体化的保卫工作新模式基本创立。但有些内部单位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存在治安隐患,被盗、被抢案件时有发生。
  1999-2000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部分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因改制或破产而关停并转,大批企业员工下岗,有的企业经营不善拖欠职工工资,引起职工不满,大量人员上访请愿。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稳妥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开展企业内部安全检查。省厅组织调查组分赴各地市调研,摸清影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治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意见。各地公安机关协调企业与周边村(居)委会,开展共防、共治、共建、共兴活动;协同当地综治、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大型国有企业及周边治安整治工作。2001—2002年,公安机关、金融系统对营业场所风险等级、防护级别的审定,新建、改建网点,金库安全防护的论证验收,运钞车安全保障等工作进一步予以规范。各金融单位普遍建立健全守库、押运、网点防范、枪弹使用管理、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等制度,全面停止使用公务车接送款和上门收款、夜间银行等服务项目,撤并不合格网点、库点。为提高押运安保人员“先发制敌、紧急避险”的技战术水平,公安机关指导金融系统举行运钞车防抢劫演练。各金融单位加强对营业、守库、押运三个重点环节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定防暴预案,落实预防措施。至2002年,全省7000多个金融网点中,安装监控系统的超过一半,安装防弹玻璃并与110联网的达67%。但抵御风险能力仍较弱,一些金融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不落实,防护设施未达标,运钞装备较落后。犯罪分子针对金融单位的盗抢活动仍然多发。
  2002—2003年,针对侵害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各地公安机关在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指派民警定期深入学校,督促指导中小学校落实内部保卫措施;派驻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结合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解决治安突出问题。公安机关推出优先处理涉校案件等措施,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人员的业务培训,并指导学校组建老师督导队、学生纠察队或护校队,加强院校内重点部位和时间段的巡逻防范。同时,全面启动“金汤工程”建设。全省投入安防资金5.7亿元,各地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和各股份制银行实现防弹玻璃安装率、电视监控设施安装率、110报警联网率、金库电视监控安装率均达100%。
  2004年,针对尾随抢劫、抢夺取款人案件多发的情况,省厅下发《关于加大防控力度坚决遏制尾随抢劫抢夺取款人案件的通知》,各地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措施,遏制此类案件高发的态势。是年,在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中,公安机关在校园周边增设一批治安岗亭、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向学校派驻一批保安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005年,各地公安机关以金融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校园“创安”为重点,坚持按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学校、外商投资企业各自的检查验收考评标准,开展自检和验收考评活动,并经常派员督导首脑机关、重点单位、要害部位、重点建设工程单位开展“创安”活动,深化人防、物防、技防,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附 经济警察
  改革开放后,福建省经济警察队伍建于1986年。至1991年12月,全省企事业单位建立公安保卫组织2600多个,经济民警队伍207支。管理、指导工作由公安机关经济文化保卫部门负责。1993年,省厅批准在福建豪盛有限公司、泉州匹克集团等大型“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建立经济民警队伍。至1994年6月,有经济民警大、中、小队332个,警员8000多人;经济民警守卫重点要害部位、重点目标3100多个,并执行押运任务,排除事故隐患。1996年,全省开展经济警察的整顿工作,撤销不符合组建条件的经济民警队伍,清理违法违纪经济警察。1998年,全省有经济警察大队8个、中队146个、小队319个,警员实有11700多人。警队主要分布在金融、邮电、水利、电力、广播电视、科研机构、厂矿企业等重点要害单位。1999年,省公安厅协调省人事厅等部门,基本完成撤销企事业公安机构的工作。公安机关指导被撤机构组建经济民警队,安置原企事业公安民警,保持安全保卫工作的连续性。年内,全省审批组建一批经济民警队,撤销一批经济民警队。
  2001年,全省有经济警察机构838个,警员1.3万余名。全省经济警察守卫要害部位、重要目标5200多个。2003年,根据公安部关于经济民警改制的指示和省政府的意见,全省撤销经济警察队建制,原建警单位愿意转为内部保安组织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根据《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核准组建,纳入保安行业管理;不愿转为内部保安组织或人数达不到组建一个小队的,可根据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把经济警察吸收到保卫组织或建立护卫队伍。自此,福建“经济警察”成为历史。
  第七节公安派出所建设
  20世纪90年代初期,全省基层派出所新民警增加较多,缺乏正规培训,基础建设不足,全省35%的派出所无电话,72%的派出所无自己的办公用房。1990年,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在公安派出所开展创“达标”活动的报告》,以全面加强派出所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内容的创“达标”(1993年改称“规范化”)派出所活动,在全省由点到面开展。各级党委、政府把创“达标”活动作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帮助公安机关解决实际困难。省、地市、县公安机关制定总体规划,精心组织实施。5年间,全省各级政府投入派出所建设资金达1.6亿元。全省1078个行政公安派出所,有951个达到规范化要求,其中省级规范化派出所482个。派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发生根本性变化。83%的派出所拥有了自己的办公用房,绝大部分派出所有了电话和摩托车,77%的派出所有了汽车、无线电基地台,80%的城市派出所配备了电脑,警用必备装备得到改善;同时,各项基础工作得到规范和加强,提高了派出所维护治安的能力和服务水平。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四市的市区派出所全部实现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并推向前台办公。派出所队伍建设得到加强。951个达到规范要求的派出所,配有所负责人2077名,其中副科级991名。同时,警力向基层倾斜,新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经培训后优先充实到基层,全省新充实到基层派出所的警力达500多名。公安机关对派出所所长和民警普遍进行培训。派出所进一步健全党团组织,完善政治学习、内务管理等一整套规章制度,并设立民警监督台、“两公开一监督”公告栏,聘请一定数量分布在社会各行业的群众为警风监督员。这一期间,派出所民警为民办好事实事26万多件,得到群众送的锦旗、牌匾近4000面。创建活动激发起派出所民警工作热情,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994年,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治保会工作的意见》,加强治保会建设。治保会配合公安派出所在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组织群众参与创建文明安全小区(村镇)活动、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检查、消除灾害事故隐患、帮教轻微违法人员和劳改劳教释解人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995年,省厅提出要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摆在与打击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继续抓好派出所建设,进一步把基层基础建设和防范工作引向深入。各地公安机关逐步改变派出所大部分警力围着案件转,防范管理等基础工作薄弱的状况,把派出所工作重心从打击破案为主转到以防范管理为主。5月,省厅在厦门市召开全省派出所建设工作会议,决定再用5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以强化派出所基础业务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创建优秀公安派出所”活动。此后,各地普遍把派出所“创优”活动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相结合,推进改革。
  1996—1997年,各地把“创优”工作作为年度派出所工作重点,探索改革思路。省厅总结推广厦门市公安局实行派出所长岗位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核的做法,制定下发《全省公安派出所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1996年,省厅下发《关于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以民警责任制为核心的派出所工作机制,稳固基础,保一方平安。各地探索推进派出所勤务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有的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将工作目标量化分解,严格考评;有的打破警种分工,落实警务区民警负责制;有的采取警务责任区与专业组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混合制开展工作。同时,各地普遍开展以加强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为主的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以此带动管理防范工作的全面开展。是年,全省近半数的派出所进行改革,划定责任区段,确定责任区民警。至1997年的两年中建成安全文明小区、乡村3900多个,分别覆盖城市、农村人口的25%、15%。
  1998年,各地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初步形成四种勤务模式:在大部分城区和城关派出所实行一区一警、全面负责,一些治安管理任务重的派出所建立治安专业队伍,专司治安管理工作;在少数县级城关实行派出所、刑警队、巡警队联勤制度;在郊区和农村派出所实行警务分片包干制;少数地方实行责任区民警和刑警警务搭档制,进一步落实民警责任。是年,各地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不断加强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发挥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年内,全省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镇的覆盖面达到50%和30%。是年,全省派出所破获和协助破获的刑事案件占破案总数的43%。
  1998年,公安部下发《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活动的通知》,省政府即批转省厅提出的创建工作意见,各地公安机关贯彻实施,着重在提高执法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推动派出所队伍建设。三明市公安局在市区派出所开展群众评选“满意派出所”和“不满意派出所”活动。有的市县精简机关,充实派出所警力;有的结合人事制度改革,试行民警上岗资格评议制、聘任制、岗位轮换制、末位淘汰制,增强队伍活力。省厅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创满意派出所活动的开展。是年,省厅制定下发派出所工作考评、管防工作倒查和责任追究、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主要工作任务等规范性文件,加强指导。在考评过程中,上下结合、内部考核与民意测评结合、指标与实效结合、奖惩结合,力求科学合理,推进工作。是年,省厅举办省级优秀公安派出所示范培训班。各地也采取岗位练兵、以老带新、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派出所民警全员培训工作。
  1999年11月,全省治保工作会议召开,交流总结治保工作经验,宣传治保人员先进事迹,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会上表彰治保工作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51名。3年间,全省基层治保组织向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线索6万多条,协助查破各类案件近5万起,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近4万名,并化解大量民间纠纷。是年开展的“追逃”斗争中,派出所在群众支持下抓获的在逃人员占全部抓获数的40%。由于刑事案件高发,治安形势严峻,公安机关开展的专项斗争、专项行动接连不断,基层有限警力疲于应付,长期超负荷运转,一些地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状况仍未改变。
  2000年,省政府、省纪委把公安派出所列入民主评议行风的部门之一。这一措施推进了派出所的作风建设,重点解决和整改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办案、窗口建设、服务态度、队伍形象等问题。各地公安机关加强窗口建设,推行派出所领导接待日、警务公开、办事预约、上门服务、办案回执等便民、利民的制度和措施,开展警务督察,并走访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聘请廉政监督员,听取意见建议。省厅和各设区市公安机关注意发现、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作用,激励争先创优。省厅每年评选表彰省级人民满意派出所和派出所民警,特别优秀的推荐公安部表彰。
  2001年,全省开展“百所工程”建设,以等级评定为手段,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加强派出所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省厅下发《全省加强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中队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确定100个治安复杂、任务繁重或基础比较薄弱的派出所作为建设重点,派出一批骨干到重点联系的派出所挂职担任副职领导,加强指导,抓重点带一般,抓试点推面上。是年,公安部出台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省厅制定下发《福建省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是年,全省公安派出所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各地围绕公安部长提出的“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查摆思想观念、执法行为、纪律作风、内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开门整风,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各地结合贯彻公安部30条便民措施,提出多项为民服务、促进发展的具体措施。是年,省委、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后,省厅制定下发《关于社区警务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全省社区警务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检查、指导。年内,各级公安机关继续解决基层派出所警务保障不足问题,先后下拨补助派出所经费3000多万元,解决无房派出所42个,下拨派出所警用汽车100多部,下派880名民警到派出所工作。
  2002年,全省继续把“百所工程”建设作为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举措。省厅修订等级评定标准,把派出所执勤执法规范、执法质量考核、装备配备标准、民主评议行风及社区警务建设等纳入考核范畴。省厅和各地公安机关均建立领导与基层派出所联系工作制度,厅党委委员多次深入挂钩所调研指导。是年,省厅在福州、厦门两市开展社区警务建设试点,抓民警责任区的调整和社区民警的配置,并在516个社区建立统一规划的社区警务室,为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奠定基础。根据社区民警的职责,结合辖区实际,细化职责任务,分别制定《社区民警工作职责》、《社区警务室工作制度》、《社区警务服务承诺》、《社区民警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建立社区民警搭档制、定期接待制、弹性和错时工作制、案件回访制、办事预约制和考评机制、倒查机制等一系列制度,构成社区警务运行新机制,并树立一批样板派出所。年内,全省评定二级派出所210个、三级派出所521个、四级派出所447个、五级派出所8个,并推荐上报公安部参评一级派出所13个。在公安部多次召开的全国性派出所工作会议上,省厅均作经验介绍发言。各地涌现出大批工作成绩突出的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受到公安部和省厅的表彰奖励。但公安派出所在基础业务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派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与其警务保障措施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措施未落实到位;公安机关的工作机制还不完善;执法环境亟待改善,非警务活动频繁,警民关系尚不和谐;基层警力紧缺、培训机制滞后、经费严重不足;基层民警任务重、压力大。
  2003年1月、4月,省厅先后召开公安派出所工作暨社区警务建设福州现场会和派出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跟上社区改革的步伐,建立适应新型社区的警务运行机制,并分类指导,培养和建立不同类型的工作典型。是年,全省统一规范派出所基础台账、警务公开内容和便民利民措施,各地加强对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的监督检查。7—9月,为推动派出所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开展,省厅对部分派出所明察暗访。查访表明,基层派出所通过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推出许多便民利民措施,执法行为更加文明规范,派出所整体形象改观。但检查中仍然发现不少问题,主要有:相当部分派出所没有按照省厅要求实行统一规范的警务公开内容;个别单位和个别民警仍然存在粗暴执法问题,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意识不强;一些派出所值班脱岗、脏乱差,内务管理和所容所貌亟待加强。对此,省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将派出所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加强督促检查,为派出所解决一批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004年,省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治保会建设的意见》、《关于在全省公安派出所全面开展入户访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切实解决派出所无办公用房问题的通知》,从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执法执勤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加强派出所建设的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年内,全省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规范统一派出所外观标识工作和等级评定工作。全省城市1089个社区全部设立了警务室。是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福建”的工作意见,省厅会同省综治办制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把推进社区警务建设作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7月,省厅下发《福建省社区警务工作规范(试行)》,对社区警务构建、工作制度、安全防范、人口管理、治安管理、服务群众等提出规范要求。在社区警务室建设中,各地公安机关服务基层,为基层减负降压。同时,采取措施,警务前移,重心下沉,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形成“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花,工作从基层抓”的氛围。各地制定社区民警入户访查制度和任务指标,走访群众收集社情民意,熟悉人口情况,做群众工作。许多地方开展创建“平安社区”和“零发案社区”活动,推动社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开展。
  2005年,各地继续着力解决派出所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省市县各级财政均投入经费,解决派出所办公用房等建设资金和急需装备等问题。是年,省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文件通知各市拨出596个编制名额,解决不足5人的派出所警力问题。年内,各地本着有利于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保一方平安能力、有利于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的“三个有利于”原则,继续深化派出所工作改革,形成城区“几室一队”,边远农村“中心所”,交巡警、派出所联勤,派出所、刑警队分设等模式,派出所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至年底,全省城市的社区警务室达1100个。一些地方还把社区警务建设向农村延伸,建立警区、警务室、执勤点,民警“驻村入户”,方便群众。针对群防群治队伍种类多、分布广、管理分散的情况,各地整合社区资源,组建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治安保卫队伍,承担巡逻、守护等治安防范工作,并加强与社区居委会、治保会、社区内各单位和物业公司的协调配合,推进社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实现社区资源共享。各地注重发动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发现引导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群防群治工作的新形式。福州市组建社区保安巡逻队,厦门市组织维护社会治安青年志愿者队伍等。不少地方还结合实际,引导建立妇女禁赌会、社区禁毒队、老人护村护路队、义务消防队、普法宣传队等群众性组织,提升社区防范水平。是年,37个派出所被评为一级派出所,254个派出所为二级派出所。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城市中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社区建设需要的警务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以落实社区民警职责任务为核心的勤务方式、工作规范、考核评比和警务保障等制度,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省厅决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社区警务室和优秀社区(责任区)民警。期间,三明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先后被公安部、国务院命名表彰。
  第八节 保安服务管理
  1990年,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公司的意见》,各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根据“一个城市只设一家公司”的规定,全省保留25家保安服务公司,从事保安服务的工作人员2211人,其中借调在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公安民警,均不再兼任公安机关的职务。是年,省厅下发《福建省保安服务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1991年6月,福建省保安协会成立。保安协会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保安公司的管理,通过创办《福建保安》,组织调查研究,传递保安服务方面的经验和科学管理信息,开展咨询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促进保安业健康发展。1992年8月,福建省保安服务公司成立。年内,省保安协会举办2期保安员骨干培训班。
  1993年,全省保安服务公司发展到50家。覆盖各地市和铁路系统,保安队伍发展到4276人。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涌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至1994年3月,全省保安服务公司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各类案件2172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578人,为受保客户提出整改措施9096条,协助整改安全隐患6332处,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1193万元;有981个受保单位无发案。福州市有261个受保单位实现“三无”(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受保安全面达96%。
  1995年,省厅制定《单位自建保安组织管理暂行规定》,指导各地开展自建保安组织的清理整顿,加强自建保安队伍的思想、业务、作风教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动保安队伍建设。年内,全省保安队伍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案件107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97人,缴获赃款赃物92.75万元,协同内部单位开展安全检查1101场次,发现不安全因素497条,整改377条。
  1996—1997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自行建立的保安组织增多。1997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自建保安组织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以贯彻《管理规定》为契机,开展清理整顿自建保安组织工作。对辖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种经济成分的经营实体及公共场所等的自建保安组织进行全面调查,凡是穿着联防队服、保安服、仿警服的人员须登记造册,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凡未经批准擅自组建的保安机构,限时向当地县(区)公安机关申请补办手续,纳入统一管理,未经批准的不得以保安组织名义开展工作。各地制定《保安员守则》、《保安员职责任务》和《保安员执勤规定》等规章,实行保安员上岗许可制度。至1997年底,全省纳入管理的自建保安人员普遍进行轮训。
  1998—1999年,各地公安机关继续开展对自建保安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对不按《管理规定》经营的保安公司,取消经营权,并提请省厅予以撤销;对不愿纳入管理的外资企业,撤销其自建保安组织,改为内部执勤,收缴保安服装。同时,对保安公司重新审查验收,提出保留、撤销或整改意见。1998年,全省67家保安公司,经整顿,撤销7家,整改12家,保留48家;撤销不符合组建条件的自建保安组织319个,纳入公安机关统一管理的2283个。全省有保安员3万多人。在清理整顿中,参加培训、考核的保安员1.8万人,取得《福建省保安员资格证》的达98%,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查处违法违纪139人。1999年,经继续清理整顿,全省保留20家保安服务公司,重新设立53家保安公司(分公司)。根据省厅下发《福建省保安从业人员持资格证上岗的规定》和省公安厅、教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保安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各地加强培训机构管理,普遍实行保安人员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为统一规范全省保安从业人员服装和标志,省厅本着“三个区别”(区别于军警服装、区别于其他行业服装、区别于原有服装)的原则,设计确定98式保安服装,并下发《关于统一规范全省保安从业人员服装和标志的通知》等文件,全省统一换装。
  2000年4月,省政府发布《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标志全省保安业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全省贯彻实施。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缔非法保安组织、遣散非法保安人员,批准设立内部保安组织。经整治,全省保留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77家,内部保安组织4179个,有保安人员3.5万多人。
  2001年,针对暴力抢劫金融单位运钞车、金库、营业场所刑事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的情况,公安机关对晋江、石狮市金融单位开展保安专业守押试点工作,协助押运分公司开展规范守押勤务、业务训练等工作,守押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业务培训和跟班作业,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年,有四个市、县建立金融保安专业押运分公司,人员近200人,专业运钞车24辆,为4个金融单位、近220个金融营业网点提供守押服务。为加强保安队伍管理,规范保安人员行为,省厅下发《福建省保安经警纠察规定》,对保安队伍的勤务、警容风纪等作出规定,并制作保安经警纠察证及纠察整改通知书、建议书、扣留(收缴)凭证等。是年,各地开展保安纠察工作,纠察7328人次。省保安协会根据《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保安从业人员持资格证上岗的规定》,重新设计启用新版《资格证》,规范保安人员年度业务轮训和考核验证工作。
  为净化保安服务市场,策应严打整治斗争,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2002年,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内部保安组织和打击取缔非法保安组织的专项工作。期间,取缔非法保安组织379个,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内部保安组织391个,发出保安纠察整改通知书312份、建议书118份,收缴一批保安服装和仿保安、军警服及保安标志。年内,省厅先后出台《福建省保安服装管理规定》、《福建省保安组织和保安人员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全省正式保安人员进行等级评定,换发2000式保安服装,轮训保安员1.4万余名。
  2003—2005年,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全省从事专职守护押运的保安公司达9家,投入使用的运钞车52辆,配备防暴枪、杀伤弹。根据省厅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通知,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规范专职守护押运单位枪支管理工作,落实管理措施。伴随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全省保安服务业不断发展。至2005年,全省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107家,保安从业人员63650名。保安服务业在为社区、企事业单位提供安全防范,为各类大型展览、展销会和文化娱乐活动提供安全保卫,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年,抓获犯罪嫌疑人4437名,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1100多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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