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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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1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分类号: D631
页数: 4
页码: 22-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公安机关在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方面所做的工作。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 黑社会

内容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福建省入出境人员骤增。境外特别是台湾、香港的黑社会组织、犯罪集团和犯罪分子夹杂其中,立足生根,诱导一些犯罪团伙向黑社会性质演变。1990年4月,公安部在厦门市召开打击境外黑社会渗透犯罪活动座谈会。根据会议精神,全省公安机关把反境外黑社会渗透工作同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日常工作相结合,破获一批境外黑社会入境渗透犯罪和进行走私、贩毒、组织偷私渡等严重犯罪案件。7月,福清县公安机关抓获正在该县音西乡一村民家中举行仪式、宣读帮规、发展成员的香港黑社会组织“忠义堂”的白旗堂堂主。11月,厦门市公安机关抓获台湾一黑社会组织成员,缴获各种枪支18支,子弹729发。
  1991年,境外特别是台湾黑社会组织引入惯用的犯罪方式、手段,加速大陆犯罪团伙向黑社会性质演变,成为刑事犯罪中的突出问题。6月,省厅深入沿海地区调查,掌握在省内活动的台港澳黑社会帮派组织数十个,给予打击。厦门市公安局破获台湾黑社会组织成员和不法分子入境进行制贩毒品,走私枪支、文物,组织偷私渡等违法犯罪案件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名。
  1992年,境外黑社会组织、犯罪集团成员入境犯罪明显增多。全省公安机关特别是沿海地区加强专案侦查,对境外黑社会组织渗透犯罪活动予以打击。3月,福州市公安机关摧毁一贩毒、诈骗、抢劫,合计案值达60万元人民币、4万美元的犯罪团伙,17名成员来自美国、马来西亚和中国港台及闽粤等地。年内,全省立入境犯罪案件51起,同比大幅上升,破获49起。
  1993年,公安机关针对刑事犯罪活动中团伙犯罪突出和农村地区治安问题增多的情况,开展打击流氓犯罪团伙、整顿农村治安的专项斗争。各地公安机关坚持“露头就打”的方针,重点打击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手段凶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流氓团伙、“车匪路霸”团伙和带有黑恶性质的犯罪团伙。公安机关摸排治安状况不好的乡镇、路段和复杂场所,摸清当地流氓犯罪团伙的类型和活动特点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热点问题,确定打击和整治的重点目标。是年,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制发《关于严厉惩处流氓等违法犯罪分子的通知》。专项斗争中,各地公安机关破获一批恶势力团伙案件。屏南县公安局取缔的“同心帮”恶势力团伙,17名成员中4人是乡、村干部。专项斗争期间,全省打掉犯罪团伙1000多个,255个治安状况不好的乡镇经整治多有好转。
  1994年,针对有组织犯罪增多的趋势,省厅和部分地市及沿海县级公安机关在刑侦部门设置有组织犯罪侦查机构,其他地方公安机关确定专人负责,强化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10月,省厅派员核查68名群众联名致信中央领导反映仙游县枫亭镇“南霸天”团伙犯罪的问题。经侦查,公安机关一举打掉这个危害一方的恶势力团伙。
  1995—1996年,全省公安机关相继摧毁一批涉黑犯罪团伙和隐藏较深、作恶多端、群众痛恨的犯罪团伙及流氓恶势力。1996年,福州市公安局抓获美国华裔黑帮“飞龙帮”的头目和两名长乐籍犯罪嫌疑人,后在国际刑警中国国家中心局的协调下,将另一港籍犯罪嫌疑人引渡归案。该犯罪团伙曾持枪绑架一旅美华侨,勒索人民币130万元。同年,福州市公安局和台江分局破获发生在台江瀛洲商贸中心和水产批发部的蒙面歹徒持枪抢劫案,在国际刑警中国国家中心局的协调下,将逃往柬埔寨的犯罪嫌疑人引渡归案。该团伙成员交代十年中在长乐、福清、闽侯、连江及福州市区等地持枪杀人、抢劫、绑架勒索、轮奸等作案20多起,杀死杀伤10人,抢劫财物百余万元。是年,长乐公安机关集中警力打击突出的绑架勒索犯罪活动,摧毁几个专门从事此类犯罪活动的团伙,破获28起绑架勒索案件。宁德地区开展“打霸除恶”斗争,摧毁一批独霸一方、行凶作恶、危害群众的地痞村霸、流氓恶势力团伙,收缴各类枪支359支。部分农村地区治安混乱的状况得以改变。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仍频发,犯罪团伙以种种非法手段聚敛不义之财,暴力作案,腐蚀拉拢寻求“保护伞”。
  1997—1999年,各地公安机关持续开展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流氓恶势力以及有组织暴力犯罪团伙的打击行动。这期间,莆田市公安机关摧毁一绑架勒索、抢劫杀人作案18起,案值达200多万元的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团伙。福州市公安局摧毁一绑架勒索、杀人抢劫、伤害作案16起,杀死杀伤8人的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团伙。由偷私渡引发的绑架勒索案件不断发生。犯罪团伙在国外绑架人质,省内勒索赎金。从1994年至1999年上半年的5年间,福建警方与英国、美国、日本、加拿大警方协调合作,联手办案,破获7起跨国绑架案,解救闽籍人质14名,国内国外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30多名,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人民币。公安机关对绑架勒索、非法拘禁犯罪案件的侦破因案施策,对群众的即时举报快速反应。福州市公安机关在1998年至1999年上半年的18个月内,即由巡警快速出击,打击现行,破获绑架案件42起,多是人质刚遭挟持即被接警而至的巡警围追堵截,迅速解救人质,缉捕犯罪嫌疑人。
  2000年,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各种恶势力危害加重的趋势,各地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组织的调查摸底工作。12月,省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斗争第一仗“迅雷行动”,挂牌督办19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求领导挂帅,靠前指挥,敢于碰硬,凡公安部、省厅挂牌督办的大案,一律由设区市公安局直接专案侦办。省厅从挂牌督办的案件中筛选出10起典型案件,抽调警力组成9个挂钩包案督导组,驻点直接参与案件侦破工作。
  2001—2003年,以“打黑除恶”为重点的严打整治斗争在全省展开。公安机关对案情重大、情况复杂、查处阻力大的黑恶案件,采取异地用警、关押、审讯等超常规措施,全力攻坚,相继破获一批大案。南平市破获顺昌县徐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破获案件44起,缴获枪支6支,收缴赃款赃物价值百万元。该犯罪集团涉嫌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十余种罪行。充当其“保护伞”的县委副书记等多人亦被判刑。福州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和上级指示,摧毁闽侯县以林秋文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破获绑架、伤害、爆炸等刑事大案18起。该团伙暴力垄断经营沙石、石油等多种行业,绑架敲诈,伤害无辜,开庄设赌。在侦破过程中挖出充当“保护伞”人员17人。厦门市公安机关捣毁一个台湾黑社会组织长期经营的集贩枪、毒为一体的犯罪窝点,缴获各类枪支24支、子弹634发及摇头丸等大量毒品。2001年,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3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移送起诉9起,挖出充当后台和“保护伞”人员41名;查获恶势力团伙案件158起,其中省厅挂牌督办的12起恶势力团伙案件全部破获。这期间,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的认定、定罪处理及案件办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地公安机关加大宣传力度和政策攻势,通过致公民公开信、设置举报电话、重赏举报人等措施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并开展在逃人员家属的思想教育工作,敦促在逃黑恶分子投案自首。惠安、尤溪、漳平等县市的一些黑恶势力骨干或主要成员慑于严打声威,主动投案自首。至2003年3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9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破获18起,摧毁一批“渔霸”、“油霸”、“笋霸”等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缴获各类枪支57支,赃款赃物折值逾千万元。
  2004年,全省公安机关多方施策,进一步挖掘和收集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证据,加大打击力度。省厅建立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联席情报交流和分析制度,整合情报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合力;依托刑侦信息系统,建立黑恶犯罪和境外黑社会渗透犯罪信息库;加强地区间和国际的合作,建立有效合作交流渠道,提高打击跨区、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效率。南平市公安机关从一封举报信入手,历时两年,破获一成员全部系聋哑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厦门、泉州等地公安机关打掉一批有台湾黑社会背景的犯罪团伙。年内,全省公安机关打掉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37个。
  2005年,省厅下发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打黑除恶工作的意见。贯彻“坚持主动进攻、露头就打,进一步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决不允许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指示精神,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公安机关全力侦办黑恶势力犯罪重大案件,同时,主动商请检察院和法院提前介入,研究案情,加强沟通,形成公检法相互配合、共同打击黑恶犯罪的合力。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内部“打黑除恶”联席会议、协调配合、挂牌督办、责任倒查、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打黑除恶”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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