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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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0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分类号: D631
页数: 3
页码: 15-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为了适应社会需求和群众求助量的增加,建立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体系的经过和实施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公安 国家安全

内容

1990—1991年,针对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增多、台湾情治机关窃密和渗透活动突出、部分邪教组织和会道门活动猖獗的形势,全省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反渗透、反颠覆、反破坏的工作,竭力维护社会稳定。1990年,各地加强对年内发生未破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未破的重大积案,特别是对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反动组织等渗透破坏的案件(线索)的侦查(查办)工作。其间,查获一批沿海渔船民受台湾情治机关利诱勾引,贩卖机密文件、内部资料的案件,缴获各种机密文件、内部资料近百份。1991年,莆田、厦门、福州、泉州、漳州等地公安机关开展反境外会道门渗透的斗争,破获一批境外会道门组织渗透案件。
  1992—1994年,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有数十个被遣返的私渡去台人员已被收买,并由此破获数起贩卖机密文件资料案件。1993年,全省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法》,进一步加强隐蔽战线的斗争。各地公安机关对发现的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运用各种侦查手段,集中力量快侦快破。1994年,泉州市公安机关破获台湾会道门“天真圣宫堂”的重大渗透案件,并在《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予以揭露,明令解散,对点传师分别责令具结悔改,令其保证今后不再重犯。
  1995年,部分邪教组织在一些地方恢复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福州、厦门、泉州、宁德、三明、南平、龙岩等7地市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打击取缔专项斗争,取缔邪教非法活动点。年内,省厅确定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市为重点开展反渗透反破坏斗争。
  1996年,省厅根据查禁取缔邪教组织的指示精神,会同省民政厅联合发布通告,并先后派出4个工作组,分赴各地市及重点区、县检查指导工作。公安机关在这场专项斗争中,基本查清邪教组织种类和为首骨干分子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活动点数百处,还依法制止一些宗教组织的非法活动。福州市和宁德地区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天主教地下主教、神甫和信徒群众的教育疏导和团结争取工作。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等地市公安机关,对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策动建立的秘密联络点开展调查,对可能造成危害的非法活动及时予以制止。年内,厦门市公安局破获台湾洪门武当山总会非法成立“厦门分会”的渗透案件,对主要涉案人员依法治安拘留、没收非法所得,并遣送出境。是年,全省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沿海军事演习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军事要地和主要交通要道的安全防范措施。福清、平潭两地公安机关,相继查获台湾、香港5人以记者身份擅闯军事演习区域,偷摄军事目标的窃密案件,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揭露。
  1997年,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解散天主教在福建境内的两个非法组织,妥善处理非法滥建的教堂、活动点,团结和争取广大受蒙骗的教众。石狮市公安局破获台湾会道门组织入境渗透案件,抓获涉案人员2名,予以治安处罚,并遣送出境。宁德地区公安处、连江县公安局先后破获多起向台湾情报机关贩卖机密文件、内部资料的重大案件。
  1998年,各地公安机关重点抓好情报信息工作,坚持打击取缔与综合治理相结合,防止邪教组织活动回潮蔓延,同时妥善处理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不安定因素,防止敌对分子插手利用,扩大事态。省委统战部、公安厅、宗教局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宁德、福州等地市开展调研,制定针对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综合治理措施。各地公安机关坚持“打早、打小”原则,对新发现的各种邪教组织活动,坚决查禁取缔,防止其发展蔓延。
  1999年,福建省明令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责令“法轮功”各辅导站、练功点停止一切非法活动。全省公安机关加强专案调查,及时查清“7·22”到省政府聚集、1998年10月围攻厦门日报社和“法轮功”骨干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等案(事)件。各级公安机关将同“法轮功”斗争与“严打整治”斗争结合,追捕负案在逃的“法轮功”顽固分子,打击制作、传播“法轮功”邪教宣传品的团伙和窝点,破获一批案件。针对境内外“法轮功”顽固分子变换手法,大量炮制“法轮功”宣传品在福建境内传播的问题,省厅多次部署查缴“法轮功”宣传品专项行动,开展打击“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一批专案相继告破。2002年,全省公安机关针对台湾情治机关的情报窃密策反活动和邪教、会道门组织恢复组织体系非法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侦查工作。宁德市公安局在省厅直接指挥参与下,摧毁“劳动同盟”非法组织。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的指示,省厅和设区市公安机关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地区,一线督导、参战,还组成“追逃”小组,开展对在逃“法轮功”人员的缉查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2003—2004年,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开展专案侦查。漳州、泉州、厦门、莆田、南平等市公安机关主动出击,先后查获多名台湾会道门骨干的渗透破坏活动,依法惩处境内外会道门骨干分子,并拆除道坛。三明、泉州、龙岩市公安机关先后查处多起境内会道门复辟活动,对其中的骨干分子予以治安处罚。厦门、南平、宁德等地公安机关,查处向国内“法轮功”分子输送活动经费的地下钱庄,截断境外“法轮功”组织经金门、马祖海域到厦门仓山货运公司的走私偷运无线电视插播设备的地下通道。莆田等地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行动,打击邪教活动。福州、宁德市公安机关深化专案侦查,及时取缔邪教活动点。这期间,全省制止、查处各类邪教组织和天主教地下势力非法活动各数十起,有效遏制其非法活动。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实施专项行动,开展同“法轮功”地下组织在互联网领域的斗争。
  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围绕建设“平安福建”的目标,组织区域性会战,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根据统一部署,开展防范“法轮功”插播电视的专门工作和打击“法轮功”利用手机短信进行宣传煽动的专项行动。针对境外宗教组织渗透和境内宗教方面非法活动日益突出的情况,各地公安机关加强侦查工作,破获福州天主教地下组织非法举办修道院等案件,依法查处台湾宗教组织走私书刊、音像制品的违法活动。为及时遏制境外会道门组织的渗透活动,各地公安机关根据省厅部署,开展系列案件侦破工作,破获一批台湾会道门组织渗透的案件,抓获境内外会道门组织骨干分子数十名,依法取缔坛点数十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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