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巡警勤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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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0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巡警勤务
分类号: D631
页数: 7
页码: 5-11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世纪80年代至2005年福建省开始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逻体制,组织专门队伍或相对固定的力量执行着装巡逻勤务。
关键词: 福建省 巡警勤务 公安

内容

改革开放前,没有巡逻警察勤务制度,一般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公安派出所组织民警、治安积极分子进行巡逻,或在辖区内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治安联防队进行巡逻。
  20世纪80年代后,社会生活逐步由相对静态向动态转变,犯罪增多,案件数量上升。1981年,厦门市公安局组建城市民警治安队,专司市区的治安巡逻之职。随后,福州市公安局针对市区街面犯罪突出的情况,探索建立公安民警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市、区、街、居(村)四级治安巡逻网络。漳州、泉州、南平、三明、石狮等城市也先后组建治安巡逻队,开展巡逻工作。这一时期,警力少,人员不固定,工作不规范。1990年,福州、厦门两市公安机关新组建的担负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公安防暴队,亦进行经常性的治安巡逻。
  1991年夏,武警福建省总队配合地方公安机关维护夏季治安,开展城市武装巡逻。所属各支队担负地市所在城市87条街道的武装巡逻任务。11月,根据第十八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福建省开始建立城市人民警察巡逻体制,城市以公安民警、武警为主体,组织专门队伍或相对固定的力量,执行着装巡逻勤务。要求基层公安机关把大部分警力摆到街面,平时分散执勤,一有警情迅速集中,及时妥善处置。
  1992年1月,省厅明确提出城市要建立市、区、派出所三级治安巡逻制度,部分有条件的县城区也要开展。9月,下发《关于在城市建立民警巡逻体制的通知》,要求公安防暴队、交警机动队抽出2/3警力,武警机动部队抽出1/3警力参加巡逻。10月,省厅在漳州召开的全省防暴队、治安队建设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正式组建专职巡警队伍。
  1993年3月,省厅成立巡警办公室,由治安处、交警和武警总队的人员组成,挂靠在省厅治安处。4月,全省武装警察部队抽调机动兵力600人,协助公安机关担负全省7个地级市和2个地区行署所在地的市53个警区的武装巡逻任务。4月17日,福州市600名(其中省、市武警机动部队350人)公安民警、武警官兵组成的专职巡警队伍,统一佩带“福州市公安局巡警”标志,上街巡逻执勤。是年夏季的市区路面犯罪活动同比下降30%。省厅及时推广福州市的做法。6月,省厅作出《关于加快我省城市专职巡警队伍建设的决定》。各市迅速建立人民警察巡警体制,沿海和经济发达的县城区也陆续开展巡警执勤巡逻工作。在建立城市民警巡逻体制中,各地注重“点、线、面”相结合。“点”,即以重要道口的交通岗亭为依托,交警既管理交通秩序,又负责维护岗亭周边近距离治安;“线”,即巡警重点在繁华路段、重要部位和案件多发地段巡逻;“面”,即由派出所民警带领治安联防队员、治保人员在辖区的居民区内巡逻。巡警的警区划分原则是使群众看得见巡警,有事找得到巡警,能够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巡逻的方式是“四结合”、“四为主”,即:徒步巡逻与机动车巡逻结合,以徒步为主;全天候巡逻与弹性时间巡逻结合,以全天候为主;巡查与守候结合,以巡查为主;专职巡警与群防群治队伍结合,以专职巡警为主。是年,沙县公安局建立省内第一支县级巡警大队。巡警上街巡逻,有效震慑犯罪,维护治安。年内,全省发生在城市街面上的案件普遍下降。公安部业务局向各地介绍福建省积极开展城市治安民警巡逻工作情况。
  1994年,全省有57个市县组建巡警队伍,有专职巡警2500多人。地级市和县级市统一名称为xx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大队。在福州、厦门等城市,巡警被赋予一定的治安处罚权。在小城市实行接、出、处警一条龙的巡警工作模式。为适应公安勤务改革需要,各地公安机关公开招收一批地方编制的民警,充实加强巡警队伍,并建立健全巡警体制。此后,驻闽武警部队逐渐不再参加城市治安巡逻。是年,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和城市人民警察巡逻队装备标准,把工作重点从“建”转到“管”上来,探索适合福建特点的规范化巡警建设之路,逐步建立健全学习、训练、勤务、考核、奖惩、监督等各项巡警队伍管理制度,并聘请群众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1995年5月、11月,省厅在漳州接连召开巡警工作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学习漳州经验,并提出巡警工作要与110报警台接轨。7月,省厅对巡逻车辆统一标识。在巡逻车车牌上方统一佩挂明显的“巡逻警察”标志牌,车身喷涂白底蓝条颜色,两侧喷蓝色“巡警”字样。同时,各地开展一系列教育训练。省厅举办首届“全省公安巡警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大会”,以比促练(此后基本上每两年举办一届)。是年,全省巡警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7万多人,直接或间接查获各类案件7000多起,纠正违章18万多起,处置紧急治安事件2400多起,调解民间纠纷6500多起,为群众办好事7.8万多件。
  1996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学习“漳州110”活动,巡警、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得到加强。各县市区全部开通110报警服务电话,72个县市区建立巡警队伍。是年,省厅陆续下发《关于统一全省巡警规范执勤和文明用语的通知》、《福建省公安巡警岗位练兵纲要》、《福建省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规范化建设意见(试行)》,规范巡警、110报警服务台工作。巡警工作与110报警服务台接轨后,“有困难找110”成为群众的普遍反应。漳州群众口口相传“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110”。
  1997年,省厅下发《福建省〈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实施细则》,对巡警职权、勤务、管理提出具体要求。针对110报警服务与巡警工作接轨后路面巡逻受到一定影响的情况,各地公安机关改革巡警勤务运作方式,调整警区设置和警力配置,把备勤机动警力投向路面,扩大巡逻覆盖面。根据城市(城区)的地形地貌、居民区及重点、要害部位分布情况,将全省城区划分成167个警区,城区中心区域巡逻全面覆盖,一线警力达90%。期间,实行岗亭和巡逻车流动岗相结合,随时接受出处警任务。各地巡警基本采取车巡与步巡相结合,公开武装巡逻与便衣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日常巡逻执勤。一般为固定巡逻路线、时间,循环执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等市在主要城区实施全天巡逻执勤,其余地方由于警力限制,采取弹性方式,并根据不同的季节和治安状况,随时调整。厦门市实行灵活多样的巡逻勤务形式,在各警区设置流动报警车,一有警情,110指挥中心可直接调度就近的巡警和流动报警车处警。泉州市巡警与交警协作,在交警下班后,由巡警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并在交警岗亭周边组织巡逻执勤,加强夜间治安防控。为提高巡警勤务技能,各地全面开展巡警查缉战术培训工作,并在各级巡警部门逐步建立、完善逐级量化考评机制,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把在巡率、盘查率、现场抓获率、群众安全感等作为考评内容。
  1998—1999年,各级巡警部门把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街面控制能力作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勤务方式,调整警区设置和警力配置,建立健全车巡、步巡和预伏守候相结合的防控网络,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福州市调整勤务方式,变守岗定线步巡为集汽车、摩托车、徒步巡逻为一体的巡逻执勤,巡逻面覆盖福州市区200多条主次干道,二环路以内全覆盖。同时,变市局指挥中心、分局和路面巡警的二级接警模式为市局指挥中心直接指挥的一级接警模式,15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巡逻车与市局指挥调度系统联网,市局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直接指挥距警情最近的巡逻车处警。厦门巡警支队实行警区责任制,建立警区联勤制,巡警勤务中队与辖区派出所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加强主干道的“线”上巡逻,与派出所辖区以“块”为主的治安防范体系相呼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巡逻防控的空当时间和治安盲区,较好地发挥了巡警的职能优势。“漳州110”通过挖掘潜力,把92%的警力摆到路面。两年间,各地巡警部门结合巡警工作特点,把严打整治斗争、百日治安整治、反盗抢机动车犯罪、暴力犯罪和处置突发事件作为巡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治安专项整治,并加大巡逻盘查、设卡堵截力度和重点时段、部位的巡逻密度。据统计,全省巡警在“追逃”专项斗争中抓获各类在逃人员101名。福州、泉州市公安巡警支队摧毁52个飞车抢夺犯罪团伙。1999年10月1日20时许,福州发生两名持枪歹徒入室抢劫的大案。巡警支队455警区接警后立即赶到案发地,当场击毙、击伤拒捕歹徒各1名,缴获手枪、匕首及贵金属、翡翠等价值5万多元的物品。两年中,全省巡警接处警40多万起,破获刑事案件3.7万多起,查获治安案件6.9万多起,为民办好事实事6.8万多件次,收到群众赠予的锦旗、牌匾2000多面,感谢信近8000封。群众对巡警的满意率居公安机关各警种之首。
  2000—2002年,城市路面抢劫抢夺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各地公安机关增强打击防范的针对性,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摩托化机动巡逻队,与GPS巡逻车相互策应,对市区重点路段实行全天候巡逻。各地建立健全警区间的相互策应机制,加强对重点部位、案件多发地段的巡逻防控,采取设卡堵截、主动盘查、跟踪查控、蹲点守候等措施,遏制路面抢劫抢夺犯罪活动,使城市路面治安防控能力提高,刑事案件下降。同时,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巡逻防控工作,以繁华路口为点,交通干道为线,巡防区域为面,守点、巡线、辐射面,形成巡警负责主干道、重点路段地区的巡逻防控,治安联防队及其他各种群防群治力量负责本辖区内的巡察,派出所社区民警带领社区群防群治力量负责本社区治安的防控网络。泉州、三明等地整合巡逻力量,形成主干道以巡警为主,社区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主的格局。3年间,全省巡警接处警68万多起,破获、查处大批刑事、治安案件,收缴枪支190多支及大批管制刀具,还参加各地的抢险救灾数千次,为群众办好事13万多件。
  2000年起,全省开展为期三年的巡警防暴警全员培训工作。省厅举办4期大队长和骨干班,各地采取在岗自训和脱岗培训相结合的办法,注重贴近勤务,贴近实战,体现警种特色。既有组织开展公安部核定的射击、投弹、擒敌拳、查缉战术等必训科目训练,培训一批业务技能尖子,又有福州、厦门、泉州等地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反劫持人质、反抢劫银行等课题演练。2000年10月,在全国巡警防暴警比武活动中,福建省获团体第6名、狙击步枪个人第1名。至2002年底,巡警全员培训任务完成。2003—2004年,各地探索改革巡警勤务运行机制。福州市公安局率先开展交巡警体制改革工作,巡警支队与交警支队合并成立交巡警支队。市公安局购置238部菱帅轿车作为警务用车,加强一线巡逻。交巡警全部配备个人警务装备8大件。厦门市公安局推行网络化巡逻方式。莆田市公安局巡警部门与交警部门实行联勤。福清、仙游、梅列等县市(区)公安机关实行巡警与交警合并或联勤。泉州市公安机关建立以指挥中心为中枢,巡警、交警、出租车登记站为第一层次,派出所、治安巡逻队为第二层次,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为第三层次的中心市区巡逻防控网络。为检阅巡警训练成果,2004年9月,第五届全省公安巡警防暴警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大会在漳州市举行。
  2005年,全省巡警部门进一步改进巡逻勤务方式,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和警区的策应机制,通过警力跟随警情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发现犯罪、快速反应的能力,逐步实现巡警工作从“警种化”到“勤务化”的工作要求。针对路面“两抢一盗”犯罪增多的情况,各地巡警部门组织开展“反两抢、压案件”活动,打击路面飞车抢夺、尾随取款储户实施抢劫等犯罪活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热点问题。开展执法为民教育,解决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冷、硬、横等问题。各地本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以快制动,有效控制”的原则,划分巡逻责任区域,整合警力资源和社会巡逻防控资源,建立健全以巡逻警区为基础,以治安服务卡点为依托,以步行、自行车和机动车巡逻为主要方式,巡警、派出所民警和交通民警及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共同参与,点线面结合、整体联动的路面防控网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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