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110接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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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50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110接处警
分类号: D631
页数: 5
页码: 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公安机关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建立治安巡逻队和报警电话。
关键词: 福建省 应急处置 公安

内容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为应对社会治安出现的新问题,许多城市公安机关相继组建治安巡逻队,加强巡逻防范工作,有的还专设报警电话。1990年,为有力打击路面违法犯罪活动,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治安巡逻中队主动要求将分局110报警电话移到该中队,并将110报警台改名为110报警服务台,在继续受理刑事、治安案(事)件报警的同时,为遇到急、难、险、重等情况的群众提供应急救援和帮助;1991年,提出并践行“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简称“四有四必”),树立人民警察为民服务的形象。1992年,省厅在漳州市芗城区召开全省防暴队、治安队建设座谈会,推介芗城做法。1994年,省厅在全省巡警系统推广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巡警大队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服务群众的110接处警工作经验。1996年,将已扩编的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巡逻警察大队,再改编为漳州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直属大队,简称“漳州110”。“漳州110”既是机构名称、电话号码,更是一种公安精神、工作品牌和工作机制,其他地方的110仍为报警电话号码。110社会联动机制建立后,110号码扩展为具有指挥与协调功能的联动性报警服务电话号码。
  1996年5月,省厅下发向“漳州110”学习的决定,并在《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公布全省建立110报警服务台的县市区名单和服务项目,向全省人民作出“四有四必”的承诺,公布省厅的监督电话。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110报警服务工作。7月,省委、省政府授予“漳州110”“人民的110”荣誉称号,并下发文件号召各行各业向“漳州110”学习。8月,公安部在漳州市召开全国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工作现场会,肯定“漳州110”坚持维护治安和服务群众并重、探索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110报警服务台与巡逻警察有机结合的经验做法,并下发《关于加快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的通知》、《关于向福建省“漳州110”学习的决定》。各级公安机关把加快110报警服务台建设作为公安机关的工作重点。此后,省厅设立指挥中心,设区市公安机关建立或健全指挥中心,县级公安机关全部建立并开通110报警服务台或110报警电话,便于群众报案和救急求助。厦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伊始,就以“高效、统一、权威”为标准,赋予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协调、服务”职责,既受理报警求助,也为公安基层单位提供各类业务查询服务,仅1996年就为公安一线实战单位提供信息查询2000多次。
  各地公安机关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在加强巡警队伍建设的同时,加快相关警种快速处警力量的建设。1996年,全省有18个重点市、县公安局刑侦部门相继建立值日侦缉队。各地通过“以快制快”而赢得战机,及时制止一.批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提高维护治安、服务群众效能。漳州110报警服务台开通不久,即接到一对夫妻在路途被犯罪分子砍伤捆绑、价值5万多元的物品被抢劫的报警,巡警立即赶赴现场,解救受害群众并抓获歹徒,前后用时仅5分钟。
  1997年1月,省厅下发《福建省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规范化建设意见(试行)》,要求力争3年左右把110报警服务台建设成为高效统一、反应灵敏、素质过硬、装备精良、服务热情的公安机关的重要窗口。各地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按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的总体要求,规范接警、指挥、出警、处警、反馈等工作程序,建立值班、接处警、请示报告、预案演练、考核评比、技术保障等一系列适应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9——10月,省厅组织检查组,分别对各地市24个县市区的110报警服务工作开展明察暗访,既检查110的接出警速度、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随带装备、警容风纪,也到当地公安机关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巡警大队和派出所,查阅接处警记录、现场查询民警,实地了解有关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期间,110报警服务台主要有两种运作模式:一种是适合于中小城市和县城的“一竿子插到底”的“漳州模式”,即110指令直接下达,就近出警;另一种是适合福州、厦门等管辖面积较大、市下设若干区的“福厦模式”,二级接警,分级处警。全省28个市县建立刑侦值日侦缉队,7个设区市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新组建的海警部队开展海上报警系统建设。至此,全省公安机关以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为龙头,以巡警为骨干,值日侦缉队、派出所、公路巡警队等相互配合、统一指挥的快速反应机制初步形成,公安机关治安防控能力得到增强。对有的地方存在运行机制不顺、110接处警工作未达要求的,省厅及时予以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随着110报警服务工作逐渐深入人心,群众报警求助数量不断攀升,求助范围不断扩大,公安机关单凭自身力量难以作出快速有效处置,为此,全省逐步建立110报警与服务工作社会联动体系。省委、省政府于1998年、1999年连续两年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地政府加大投入,在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帮助解决社会联动体系运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公安机关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初步改变了110报警服务台单纯依靠一两部电话接处警的状况。此后逐步发展,福州、厦门、泉州等设区市公安局先后建成综合运用计算机、通信、网络、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集接处警,有线、无线指挥调度,图像监控,电子地理信息,固定、移动目标报警,移动指挥等在内的综合性技术系统支撑的指挥中心。2000年,省厅信息指挥大楼建成投入使用。省厅指挥中心成为省厅领导处理重大警务活动、处置重大紧急事(案)件的指挥调度机构,也是省委、省政府处置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机构。
  2000年3月,根据公安部的通知要求,全省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正式受理人民群众的电话投诉,增加了公安机关接受群众监督的一个沟通渠道。
  2001—2002年,各级公安机关赋予110指挥中心、报警服务台直接指挥调度权,接警方式实现由多级接警向一级接警转变,减少警情传递中间环节,合理调度警力,做到“四快”,即请示报告快、赶赴现场快、开展工作快、妥善处置快。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警区的策应机制,提高出警速度,并发挥路口岗亭的作用,实行就近出警,多点出警,以快制快,有效提高打击现行犯罪的能力。为应对突发事件,提高处置能力,省厅和各地公安机关制定多项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并加强处置突发事件专门队伍建设,配备相应装备。在各地组织开展一系列突发事件处置演练的基础上,2002年9月,举行多警种、跨地区的全省公安机关、武警部队警务技能综合演练。
  2003年,根据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省厅出台《福建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的职能、工作要求、接处警范围及其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要求110接警电话铃声响3声内接听电话,紧急警情自接听电话起2分钟内下达处警指令,110指挥中心直接向一线民警下达指令,处警民警在接到110指令后,城市中心区5分钟内赶到现场。
  为完善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机制,2004年始,全省公安机关逐步将110、119、122三个报警台整合为110—个报警服务台(简称“三台合一”),实行“一台对外、统一接警、统一指挥、一级处警”的工作模式。仙游县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实行县级“三台合一”。翌年,全省各设区市公安局和44个县、市公安局实现“三台合一”。2005年4月14日19时30分,南平市区滨江南路商贸区地下仓库突发大火。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下达指令。消防官兵、交警、巡警及派出所民警立即各司其职,紧张有序地开展灭火救援工作,紧急疏散100多户425名居民,及时解救35名被困人员。因扑救及时,措施得力,除一老人轻度浓烟中毒外,未发生人员伤亡。实行“三台合一”后,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交通等事故,或对公安机关及民警的不当行为的投诉,群众都可以直接拨打110,110直接调度相关警种、部门赶到现场处置。对社会联动部门职责范围的紧急求助,群众也可以拨打110,110将指令民警迅速到场先期处置,或移交联动部门到场处理。漳州、莆田、宁德等地海域的渔船民还可以通过海上110报警系统求助。是年,全省110平均每分钟接警9起,福州市、泉州市公安局接警总量突破100万次,其中接到群众求助和咨询电话90万次,救助群众13万多人次。
  2004年6月,省厅制发《福建省公安机关布控堵截工作规定(试行)》。各设区市公安局制定布控堵截工作预案,初步形成从县到市、从市到省、覆盖全省、互相联动的布控堵截网络,逐步建立起以指挥中心为龙头,各单位、各警种整体联动、快速反应的布控堵截工作机制。翌年,通过省厅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即实施9次跨设区市布控堵截,直接截获被盗汽车8辆,从中破获盗车案件20多起。10月10日,《人民公安报》头版以《福建省布控堵截工作制度化》为题作了介绍。
  2005年,全省110接报警630万起,其中违法犯罪案件近18万起,治安案件40万起,火灾事故近万起,交通事故27万起,群众求助和咨询103万起;指挥调度有关警种、部门到场处置445万起,从中破案2.9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万多名,救助群众15万多名,大批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得到妥善处置。年内,报警电话总量中无效报警情况突出,其中骚扰电话311万起,无效报警90万起。对此,各地采取法制宣传、以案释规、开展110宣传日等措施加以引导。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福建省志·公安志(1990-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纂。记事年限为1990-2005年。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海防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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