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事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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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91
颗粒名称: 一、大事年表
分类号: K295.7
页数: 11
页码: 324-334
摘要: 本文记录了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从五代十国-1995年间的重大事件。
关键词: 福建省 史志 史料

内容

五代十国
  后梁开平三年(909年)
  闽设置榷货务,专管舶货征收事务。
  宋
  元祐二年(1087年)
  泉州设立福建路提举市舶司,掌管进出口船舶货物及涉外商务。
  元
  至元八年(1271年)
  福建官府对工商业者实行按户编籍的“匠户”管理制度。
  明
  洪武七年(1374年)
  明王朝厉行海禁,罢废市舶司,不许私造海船下海通商,福建海外贸易中断。
  永乐元年(1403年)
  复置泉州市舶司,且命内臣提督之,掌管海外诸蕃朝贡和市场之事。
  成化元年(1465年)
  福建市舶司由泉州迁址福州。
  隆庆元年(1567年)
  漳州月港部分开禁,“准贩东、西二洋”,成为继泉州而起的对外商贸港口。
  隆庆三年(1569年)
  明穆宗采纳福建巡抚涂泽民“议开海禁”的意见,解除海禁。
  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
  明神宗在漳州月港设立督饷馆,重新对进出口商船进行监督管理。
  清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
  清政府解除海禁,每年从厦门往日本、南洋各地的商船约70多艘,贸易额达黄金250万两。
  清政府在福州设立闽海关,征收进出口关税,监督海上贸易活动。
  乾隆元年(1736年)
  福建省农村墟市达700多个,市场数量、规模、上市品种和参与交易人数均为空前。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
  实行海运、捕捞船只登记发证管理,沿海码头设“澳保”管理机构。
  道光二十年(1840年)
  福建对茶、糖、烟、土纸、樟脑等行业实行分行业登记管理。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
  中英《江宁(南京)条约》签订,福州、厦门被纳入“五口通商”口岸之列,英、日、美、德等国商人纷纷来闽投资经商。
  同治十年(1871年)
  对牙行和典当抵押业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光绪六年(1880年)
  福建的民族工业渐渐发展,电气有限公司、电厂、电话公司、火柴厂、罐头厂等企业相继创立。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
  福建第一张载有商业广吿的地方报纸《福报》由华侨黄乃裳创办。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
  福建省设劝业道,主管全省工商事务。
  中华民国
  民国元年(1912年)
  福建省设实业厅,下设建设科工商股,职掌工商管理事务。
  民国3年(1914年)
  2月,省警察厅发布《暂行杂排商取缔规则》,加强废旧货物市场管理。
  民国9年(1920年)
  厦门大学报学系开设有关广告内容的课程。
  民国18年(1929年)
  3月14日,红四军解放闽西长汀,颁布《告商人和知识分子》布告,保护商人贸易。7月,毛泽东在上杭县蚊洋召开的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提出城市工作政纲和政策,重申对大小商店采取保护政策。
  12月,上杭县才溪乡创办中国第一个消费合作社。
  民国19年(1930年)
  3月25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取缔牙人条例》。
  5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公布《商人条例》。6月中旬,毛泽东在于汀州南阳召开的红四军前委和闽西特委联席会议上,提出保护贸易自由和奖励进出口的政策。
  5月6日,国民政府公布《商标法》;省建设厅颁布《登记法》,对全省商业进行登记。
  民国22年(1933年)
  国民政府商标局在福州设立专员办事处,负责全省商标注册核转工作。
  民国23年(1934年)
  6月,闽东工农民主政府颁布《闽东苏维埃政府保证商业自由》布告。
  8月28日,闽北分区苏维埃政府宣布《关于商人自由贸易问题》决定。
  民国24年(1935年)
  8月5日,福建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商店倒闭暂行办法》和《倒闭商店清理委员会清理规则》。
  10月,国民政府批准厦门市公安局呈送的《管理市场规则》。
  民国26年(1937年)
  10月,省政府执行国民政府《商业登记条例》,制定《福建省商业登记实施办法》,加强对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民国27年(1938年)
  5月,省政府训令各县开展织布业登记注册。
  是年,省政府成立省纸业管理处,公布《纸业总登记实施办法》、《管理护士、医师、商店等暂行规则》。
  民国29年(1940年)
  为适应抗日战争形势,省政府训令沿海重要厂商移迁内地,并制定《福建省战时工商管理纲要》。
  民国31年(1942年)
  省政府颁布《福建省会市容整顿委员会管理广告暂行办法》。
  民国33年(1944年)
  省政府按非常时期法令要求,制订《牙行登记管理规则》。
  5月,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各县市(区)广告管理及收费规则》。
  民国35年(1946年)
  8月,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分期整理各县市度量衡器办法》和《整顿福建省矿业办法》。
  民国36年(1947年)
  2月,省政府颁布《福建省民营汽车运输业管理办法》。
  民国37年(1948年)
  9月,福建省经济管制督导委员会成立,通过《福建省经济督导委员会组织规程》,要求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
  9月11日,省会经济检查队成立,并颁布《福建省会经济检查队办案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
  8月17日,福州解放。同月,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
  9月4日,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国民党福建省建设厅并成立经济管制委员会。
  12月1日,省人民政府工商厅成立。内设工商管理处,执掌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12月,省人民政府制定《福建省城市摊贩管理暂行办法》。
  1950年
  福建省工商厅改为省商业厅,内设工商管理科,办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1951年
  4月,省财经委提出《福建省办理私营企业财产重估调整资本的意见》,由省工商联和商业厅组成评审委员会,全面开展对私营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
  4月23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主要物品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行商管理暂行办法》。
  11月23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工商业登记暂行办法》。
  1952年
  1月12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加强市场管理取缔投机暂行办法》。
  1953年
  8月,省人民政府设立福建省对私改造办公室,领导全省进行私营企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
  1954年
  贯彻政务院《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开始对有证商贩实行计划要货和凭证批售商品制度,对私营企业逐步实行利用、限制、改造。
  1955年
  粮油和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
  1956年
  9月,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开放城市集市贸易市场,并颁布《福建省农副产品及其他物资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1957年
  1月,省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归国华侨进口物品市场管理的规定》。
  7月26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成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知》。
  1958年
  3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商业厅等7个单位合并为省商业厅,内设工商行政管理处。
  1959年
  7月,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单独设立,与省物价局合署办公。
  9月12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办理工商业登记和整顿的意见》,全省开展对工商业全面普查登记和重新换证工作。
  1960年
  11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中共福建省委作出8条规定,允许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有计划有领导地组织集市贸易。
  12月,各地开放城市集贸市场。
  1961年
  7月中旬,根据商业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召开的小商贩问题座谈会肯定个体经济作用的精神,全省各地恢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商贩经营。
  1962年
  省级机构压缩,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编制再次被压缩,成为全省厅、局级机构编制人数最少的单位。
  省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加强初级市场管理的几项规定》。
  1963年
  5月,福建省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制定《关于取缔非法买卖工业品和购货票证的若干规定》,集市贸易商品全面实行凭自产自销证明上市,缩小集市贸易。
  1964年
  10月17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化局、省商业厅联合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不严肃、不健康照片滥制、出售的通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1965年
  1月19日,福建省商标巡回展览会在福州展出,随后到泉州、厦门、漳州、南平等市巡展。共接待观众25000多人。
  1966年
  “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到冲击,工作被迫停顿,集市贸易和个体工商户被取缔。
  1968年
  3月,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
  4月,福建省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负责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工作。省军管会发出《关于进一步打击投机倒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告》。
  1969年
  12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商业厅等7个单位合并为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商业局。内设商管组,办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大部分机关干部下放农村劳动。
  1972年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建制,被下放的干部开始返回单位。
  1974年
  10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商业局合署办公,对外仍挂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子。
  1975年
  福建省革委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市场管理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通知》,强调要制止对上市物资不分对象、数量乱抓乱罚的现象。
  1978年
  11月,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福州和厦门率先开放农副产品市场共29个。
  12月3日,《人民日报》报导了福州市撤销检查站、开放集市贸易、大力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的消息。
  1979年
  2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个体工商业者进行登记管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
  6月,全省各地对旅店业、旧货业、印刷业、刻字业、修理业等按特种行业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发照工作。
  同月,省革委会下发《关于核定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机构编制的通知》,核定福建省工商行政基层管理人员事业编制共2300人。
  7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福建省首家合资企业福建侨正公司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9月20日,省经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人民银行联合转发国家经委、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管理经济合同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
  12月26日,全省各地开展对工商企业普查登记工作。
  1980年
  1月8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华侨、港澳同胞携带、邮寄进口物品市场管理的通告》。
  4月3日,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外贸局、省公安局关于打击走私贩私投机倒把活动协作会议的《纪要》和《协作办法》的报吿。
  4月,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优质产品授奖大会,对1979年度福建省68种优质产品中有注册商标的39种优质产品,颁发《福建省著名商标证书》。
  5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仲裁程序的试行办法》。
  5月10日,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商业局分设,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设办公室,将综合处、业务处改为市场管理处、企业管理处。
  7月23日,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积极发展集市贸易,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9月15日,省人民政府决定从1980年起,3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缴财政的罚没款回拨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使用,作为市场建设资金的部分来源。
  11月2日,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药品的布告》。
  11月3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北京召开颁发国家著名商标证书大会。福建省闽东电机厂ST系列交流发电机等6个商品荣获《国家著名商标证书》。
  11月,省政府批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设合同管理处。
  1981年
  1月12日,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竹木及其制品、半成品运输暂行管理办法》。
  1月15日,福建省第一家专营小商品的福州市小商品批发市场建成、营业。
  1月21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打击走私活动,取缔外货黑市交易的通知》。
  3月20日,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邮电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货和部分土特产品实行限寄的报告》。
  4月1日,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农副产品收购、调拨和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
  4月6日,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日用工业品收购、调拨和价格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
  4月24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关于授予福建、广东两省对外国企业登记和审批权的通知》。
  8月22日,中共福建省委决定设立中共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
  8月27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设商标广告管理处。
  11月12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外货经营管理的通知》。
  1982年
  1月,在武夷山星村镇创办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训练班。
  3月10日,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医药管理局关于颁布《福建省个体开业行医管理暂行办法》。
  3月23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坚决实行木材统一经营管理的通知》。
  4月9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处理计划外卷烟厂和取缔私制卷烟的通知》。
  4月19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福建省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在福建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同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980~1981年度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福州召开。会上表彰先进单位30个、先进工作者45人。
  4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福建省城乡个体工商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8月5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稳定当前市场物价几点意见的通知》。
  10月10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广东、福建两省进口商品管理和制止私货内流的暂行规定》的意见》。
  10月26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同日,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关于罚没财物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11月1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出《关于个人随身携带的“十七种进口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11月24日,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邮电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十七种进口商品限制邮寄问题的报告》。
  11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贯彻全国商业工作会议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署,鼓励适当发展个体经济,允许长途贩运、批发和自行定价。
  12月20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打击办《关于当前缉私工作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
  是年,泉州市(今鲤城区)率先在全国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信守合同”的企业颁发锦旗。
  1983年
  1月12日,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顿检查站的报告》。
  2月3日,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的十条规定》,允许多渠道经营,允许农民个人或合伙长途贩运。
  4月3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缩小统购、派购品种和范围的通知》。
  9月3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人事处、市场管理处、企业登记处、合同管理处、商标广告管理处、个体经济管理处。行政编制50人。
  同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地址,由福州市中山路23号省商业厅大院搬迁到临时租用的福州市高桥旅社(五、六层楼)。
  9月1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几个问题的通知。
  1984年
  8月20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几条具体规定》,放宽企业登记管理和市场管理政策,促进流通,搞活经济。
  12月15日,省人事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干部调配的通知》,强调把好进入关,提高队伍素质。
  1985年
  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对台直接贸易问题座谈会纪要。
  4月30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干训班改为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同时迁址福州市。
  5月,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民办科研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并制定(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办法》。
  6月12日,省人民政府同意创办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属中等专业学校性质。
  6月29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对台贸易企业办理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
  7月1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编辑出版的内部旬报《福建工商行政管理》第一期试刊出版。
  7月,东南沿海三省反走私贩私工作会议在漳州召开。
  9月3日,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成立。
  12月6日,国务院批准东南沿海三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增加缉私人员事业编制。
  12月30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粮食厅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市场粮油证票管理的通知》。
  1986年
  1月27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鳗鱼苗资源管理的联合通知》。
  3月20日,内部旬报《福建工商行政管理》更名(工商行政管理导报》。
  4月,福建省广告协会成立。
  4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意见》。
  5月25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废旧物资行业管理的通知》。
  8月16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省政府汇报关于清理整顿“公司、中心”和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10月21日,福建省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
  10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发出《关于认真清理整顿石油成品油市场,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的补充通知》。
  12月23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地址,由高桥旅社搬迁到临时租用的斗门省乡镇企业局办公大楼(三、四层)。
  1987年
  3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委员会在福州市五一广场展览馆举办《福建省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展览》,参观人数达3.6万人次。
  6月16日,福建省钢材市场挂牌开业。
  9月4日,《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经省人大审议通过。
  同月,福建省第一家企业集团公司闽东电机集团公司办理注册登记。
  1988年
  1月24日,福建省首家企业拍卖市场“福州市企业拍卖市场”开业。
  3月1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福建省城乡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城乡集市贸易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罚试行办法》。
  6月,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省、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长的任免,须征得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的精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省委组织部加强对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的考核和使用管理。
  同月,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加强农村建筑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股份制企业暂行规定》及《福建省股份制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6月2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物资厅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
  10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组织500多人的专职队伍,投入清理整顿公司工作。
  12月28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核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关经济性质问题的通知》。
  1989年
  1月1日,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导报》改名《福建工商报》。
  2月1日,开始对小轿车实行统一经营销售管理。
  3月10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资厅下发《关于整顿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秩序的通知》。
  3月12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地址,从斗门乡镇企业局大楼搬迁到华林路写字楼(五、六、七层)。
  12月20日,全省规模最大的集贸市场福州台江农贸市场建成使用。
  是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办案、收费、发照、安排摊位等重点岗位实行办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1990年
  2月7日,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视察福州台江农贸市场。
  2月,国务院总理李鹏视察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
  3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物资厅制定《福建省钢材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5月22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7月3日,省人大审议通过《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鼓励台湾同胞(企业或个人)在福建省投资办企业。
  7月5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林业厅发出《关于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单位加强木材流通管理的通知》。
  1991年
  1月19日,被列为全国十大专业批发市场之一的古田食用菌专业市场建成使用。
  4月4日,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城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4月,全省各地开展对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的整顿工作。
  7月29日,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名誉董事长柴松林先生来闽访问交流。
  8月20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行政复议办公室,下设复议应诉科。
  9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视察福州市台江农贸市场。
  10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购销盗窃走私汽车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12月,国家主席江泽民视察厦门外资企业三德兴工业有限公司。
  1992年
  1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设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4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召开座谈会,向该校荣获美籍华人潘世元提供的泛太平洋奖学金的15名品学兼优学生表示祝贺。
  4月8~11日,全国广告管理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着重研究起草《广吿法》和广告管理有关政策性问题。
  7月6日,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视察福州台江农贸市场。
  7月25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林业厅联合创办的“福建省木材林产品交易中心”在福州正式开业。
  8月5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成立。
  9月9日,中共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校成立。
  11月4日,福建省商标事务所成立。
  是年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实现计算机汇总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远程报送年度统计报表。
  1993年
  1月18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大楼竣工。
  3月3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
  6月17日,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试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制的决定》。
  7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改广告经营许可证为营业执照的通知》。
  9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福建省经纪人条例》。
  10月5~6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联合举办生产资料市场立法研讨会,全省有关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参加研讨。
  12月19~20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地址,搬迁到五四路358号新大楼。
  1994年
  2月6日,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冲视察龙岩市菜篮子工程。
  3月14日,原全国政协副主席杨成武视察龙岩市韭菜园市场。
  6月23日,国家主席江泽民视察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
  7月,省人大财经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召开颁发《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新闻发布会。
  7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海峡两岸广告交流管理的通知》。
  8月12日,省人大财经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局联合召开贯彻《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座谈会。
  9月19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举行西藏班开学典礼。
  10月,全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营指导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龙海市召开。
  11月15~18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在厦门召开,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登记制度改革”专题进行研讨。
  11月24日至12月7日,省人大代表视察福建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管理工作情况。
  1995年
  2月,国务院总理李鹏视察福州市台江农贸市场。
  2月6日,西藏自治区政府主席江村罗布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看望西藏班学员。
  2月18~20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暨“十佳”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表彰会在福州召开。
  5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胡锦涛视察厦门鼓浪屿市场。
  8月23~24日,全省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在福州召开,着重部署市场办管分离工作。
  8月31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关于在全国开展清理整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通知》。
  10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10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评议工作动员。
  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费孝通视察南平胜利市场。
  是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福建省私营企业管理规范》等六个规范性文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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