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反不正当竞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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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8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反不正当竞争
分类号: D912.294
页数: 4
页码: 320-323
摘要: 本节介绍了福建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宣传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办案协调指导,开展培训和座谈会,取得良好效果。
关键词: 福建省 工商行政管理 反不正当竞争法

内容

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工作,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着重抓3个方面工作:一是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除在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专栏上广泛进行宣传外,还召开各类形式的座谈会、新闻发布会,印发大量宣传材料,张贴、摆挂各种横幅标语;二是积极做好学习和培训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除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还加强骨干力量的培养,先后选派有关地市人员参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南京和北京组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班;在此基础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各地市经检、法制等有关科长共40余人进行集中培训,专题学习、研究、探讨如何更好地贯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派出人员分赴各地市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班授课。至年底,全省举办培训班10期,共培训1200人;三是结合福建实际,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明确查处重点,从假冒伪劣、巨奖销售、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查起,选准突破口,慎重办好第一个案件,严格依法行政。
  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涵江饮料批发市场及部分厂家仓库进行突击检查,查获假冒“娃哈哈”饮料1.03万瓶及大量侵权商标标识。福州、泉州、厦门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力协作,互相配合,查处假冒福州百事可乐有限公司“百事可乐”、“七喜”饮料案、假冒上海群众毛巾厂钟牌“414”毛巾案、假冒“三圈牌”电池案以及假冒“三路牌”旅游鞋案。对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依法惩处,维护国有大中型企业名优产品的合法权益。
  1994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部署,结合福建省实际,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查处重点: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对商品作虚假标识和进行虚假宣传行为;利用回扣、贿赂等违法手段销售商品的行为;巨奖销售及伪造他人企业专用代号等行为。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福安恒江日用品公司生产的仿冒福建省恒安集团公司生产的“安乐”牌卫生巾,封存仿冒“安乐”牌卫生巾40箱,包装袋1万余个。长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该县天乐纸品厂仿冒知名商品“舒爽”牌卫生巾案,封存库存的仿冒“舒爽”牌等卫生巾及包装袋。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梅列分局对三明市梅列捷达机电供应站销售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商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城关齐发精品经营部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制售冒牌踏花被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龙岩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龙岩市自来水公司以市政府节水办公室的名义收取节水保证金的形式,强制用户向其公司购买供水管配件,对拒交保证金者不予供水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款规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限定用户购买其供水管配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退还用户保证金。
  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该县灵川镇东沙村对仙游面粉厂以不正当的巨奖销售手段推销其“花生糊”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
  是年10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省人大委托,组织力量着手草拟《福建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对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补充:其一对办案中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暂扣财物等做了明确规定,对违法主体作扩大规定;其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解释权做了明确规定;其三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某些抽象概念,作具体明确解释。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贯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情况,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办案的协调指导,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2次下基层调查研究,并在第三季度组织有关地市经检处(科)长赴外省考察学习和座谈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经验体会,探讨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当年全省9个地市共举办培训班近100期,经检执法人员基本得到培训。福州、南平、厦门、泉州、三明等地市还把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列入岗位培训班正式科目,取得明显效果。
  1995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宣传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市经贸委、市司法局、市法制局等单位,联合举办《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新出台的经济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并制成录音带每周定时在厦门广播电台开辟法律知识抢答活动专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司法厅协调,决定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列入福建省第三个五年普法计划。福州、南平、三明、莆田、泉州等地走上街头、广场开展现场咨询服务,向社会分发《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材料2万多份。其中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企业和群众印发法规合订本、宣传小册子7万多份。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后出动宣传车辆40多次、宣传人员380多人,举办咨询活动27场次,印发法规及宣传材料1万多册(份)。
  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辖各县(市)局截至当年4月,已完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岗位培训任务,并结业考试完毕。宁德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教员到各县(市)巡回举办培训班共16期,有967人参加学习。连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机关、缉私队和工商所人员共87人进行培训,同时,组织大中型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短期培训,提高企业公平竞争意识。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积极主动向一些企业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通过企业主管部门、行会、协会等组织帮助这些企业提高法律意识,自觉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深入调查公用企业等部门存在的限制竞争行为的基础上,向市政府呈报《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报告》,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市人大监督,召开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座谈会,敦促公用企业及政府某些部门,自查自纠各种限制竞争的不合法行为。龙岩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调查龙岩市自来水公司限制竞争案,向新闻媒体披露该公司违法事实,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情况,从而达到教育其他公用企业自觉规范交易行为,遵守公平竞争规则。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台江红星村捣毁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伪造产地的作案窝点,当场查扣作案工具,以及冒牌伪造“上海”、“汕头”等地生产的饮料60多箱,同时还查扣大量空瓶等,总案值约20多万元。厦门中国旅行社在《长城卡会员旅游专刊》刊载“中国境外有奖旅游大酬宾”广告,广告称特等奖一名,可得“泰国香港十日游”券一张(价值人民币7000元)。至案发时止,已有15人报名,领取对奖券15张,收取40520元旅游费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款规定,责令厦门中国旅行社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罚款。据统计,1994~199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共组织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73527人次,受检单位161135家次,立案查处案件3527起,端窝挖点318个。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商品有各类假酒41.61万瓶,假烟560.4万条,饮料112.75万瓶,各类商标标识3385万张,不合格农药127.3吨,过期失效化肥2259吨。为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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