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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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87
颗粒名称: 二、监督检查
分类号: D912.294
页数: 6
页码: 311-31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加强进口商品监督,销毁旧服装保障健康;全省检查食品及市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制定法规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关键词: 福建省 消费者权益 进口商品监督

内容

1985年,全省各地陆续成立消费者委员会。10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消费者委员会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发出的《关于禁止销售进口旧服装的紧急通知》,立即出击,加强进口商品监督检查,尤其是对未经清理消毒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进口旧服装进行检查。要求国营、集体商业和个体商贩立即停止进口旧服装交易,已采购库存的进口旧服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卫生监督等有关部门负责销毁。福州市在对有关经营单位和小商品市场进行检查中,共查缴进口旧服装110多梱,重量14吨,价值30多万元,全部销毁。
  1986年4月,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部署,省消委会和漳州、建瓯、南平、明溪、厦门、福州等地市县消委会协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及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写成《福建市场食品卫生存在严重问题》呈阅件,上报省政府。省政府随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出动4841人次,查出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商家843户,处理大要案19起。8月,省政府办公厅再次发文,要求认真清查进口旧服装,凡在市场上出售的进口旧服装,一律没收销毁,一切经济损失全由出售单位自负,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责任。福州市采取强制措施,查处55起,其中国营22起,集体20起,个体13起。至当年底,全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大检查共进行4209次,其中商品和服务质量检查2044次,物价、计量检查2165次。此外,还组织消费品专题调查65次,商品检测589次,商品质量跟踪129次。
  1987年3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消委会联合举办全省首次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展览,提高消费者识别能力,参观人数达3.6万人次。福州、厦门、宁德、南平、三明和莆田等9个地市也相继举办“假冒伪劣和名优特产品”展览数百次。3月,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通告》,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执行《通告》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消委会,组织力量,对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和有关国营、集体商业网点进行大检查,从严处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章违法行为。福州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个体批发点查获假冒名牌商标的伪劣蜜饯3.3万多包,价值2.3万多元;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瀛洲一带查获制造假味精大案,查扣假冒福州味精、闽清味精、龙海味精、日产“味の素”、台产味丹等包装袋8万余个,掺假劣质味精70箱1750千克、食盐500千克,以及制造包装袋工具等。还查获台江区鳌峰村个体工商户采用化学药剂制造假冒“福建老酒”案,查扣冒牌福建老酒38坛950千克。福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不法分子合伙在龙田镇锦美村生产假过磷酸钙化肥80吨。该假化肥采用福州第二化工厂的电石碴掺少量硫酸、泥土等搅拌而成,冒充福州胪厦化肥厂产品出售,非法牟利1.28万元,使音西、松潭、上薛等9个乡村农作物蒙受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
  《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颁布实施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步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轨道。厦门市组织有关部门对86个国产家用电器销售单位执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服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未能执行“三包”服务承诺的占20.23%。福州市重点针对牛奶等食品质量问题进行检查。宁德对该地区9个县94种地方产品进行认真评定,有31种被评为消费者信得过产品。龙岩、邵武、南平、建瓯、福安、尤溪等县市对节日市场进行大检查。南平还制定每周一查制度,使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1988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会同省消委会及有关部门联合颁发《关于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若干规定》和《关于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前者明确规定:凡被抽检的商品检验合格者不收费;不合格者加倍收取受检单位检验费。后者规定:凡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1000元以下的罚款;随后,又根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在商品中掺杂使假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意见的通知》精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消委会制定《福建省处罚伪劣商品实施细则》,并对全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调查考评结果,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福清、南平等地市监督检查制度比较健全,还发展了一批乡镇、街道、行业等基层分会、工作站、监督岗,形成自下而上的消费者社会监督网络。福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福厦公路沿线个体加油站掺杂使假成风、严重损坏车辆内部机件、坑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组织经济检查人员上路逐户抽样检验。经查,仅福清路段31户个体加油站就有27户在柴油、汽油内掺杂煤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7000多元。是年底,根据消费者反映,福州市场多处发现“三无”(即无厂名、无日期、无产品标号)水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察院、建工局、税务局和水泥质量监督检测站组成联合调查组,认真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水泥的违法行为。连江县砖瓦厂、水泥粉磨站等4家工厂(作坊)生产的“三无”假水泥,经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检验,其安定性不合格,均属废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即查封其假水泥及厂房和设备,冻结其银行帐户,并给予经济处罚。对销售假水泥的鼓楼三建建材门市部、城门水泥店等25家建材商店也采取相应措施,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100吨假水泥全部运往福州水泥厂集中销毁。
  1989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同省消委会,开展对《条例》实施情况大检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邀请省物价委员会、省技术监督局等有关人员组成1000多人的市场检查队伍,对鼓楼区农贸市场实行全面检查,对400多家商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查封仓山区制造假冒“罗星塔”牌味精的地下工厂和仓库。泉州派专人对陈埭旅游鞋生产质量问题进行专门调查,并及时向省政府作了反馈。莆田市对猪肉灌水问题,仙游对加油站短斤少两问题,龙岩对台秤失准和“富健”牌香烟质量问题,南平市对蜂窝煤、粉干、面包、元宵粉及烟花爆竹等问题,厦门市对自行车修理费限价和食品标签、冷饮卫生指标等消费者反映强烈问题,都进行了重点检查,并督促其切实加以解决。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还查处省供销社安泰商场,从广东珠海凌超商场购进散装浓缩洗衣粉10吨和塑料包装袋2万个,自行包装假冒“白猫”牌洗衣粉批发给市区24家商场、商店的违法行为,将其非法所得7420.4元全部没收,并处以罚款。随后,福州东街口百货公司和南门百货公司,率先采取签订协议的形式进行贯彻落实《条例》,严把“三关”(商品进货、验收、上柜台)和“六不销售”(不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伪造商标、假冒名牌商品;不售无质量检验、无合格证的工业品;商品的实际质量与合格证明书、优质标准、认证标准不一致的商品;无企业名称、无地址、产址的商品;无商标的中高档家用电器;变质、过期和明令淘汰的商品)。通过这些具体措施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使《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落到实处,公司本身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当年全省共组织市场检查1583次,商品检测589次,商品质量跟踪129次,组织商品服务1031次,参与评优活动65次,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案件3359件,由消费者提供线索而查处罚没的金额达2470.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4万元。
  1990年,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通知》及省消委会在福安召开会议的精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组织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市场变化情况,抓住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强有力的检查队伍;开展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市场检查,转被动战为主动战。对被查出的问题及时予以曝光,扩大教育面。年初,泉州市组织市、县(区)、镇三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组织,检查16个批发销售点,查获假冒茶叶1424盒(包),价值7000多元,挖出制售假货窝点。3月,群众反映连江琯头饮料厂生产伪劣饮料,侵害消费者利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消委会立即前往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尚有库存冒牌饮料461箱(计12574瓶)、半成品780千克,冒充福州、厦门、闽侯等厂家的假商标标识13.93万张。检查组当即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罚款3000元。同年7月,福州市成立“冷饮市场治理整顿检查小组”,对全市89家冷饮生产、经销单位进行检查,公布评议结果,表彰5家,警告13家,停业整顿21家,吊销“两证”17家,取缔经营3家,罚款2.3万元。宁德地区抽调150人组成检查组,查处假冒家用电器1364件、电线7700米、酒类3600瓶、饮料3万瓶、罐头360瓶、味精2.25吨、化肥32吨、假商标标识5.7万张。同时举办不同形式展览会160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商品识辨能力。泉州市也查处一大批因制假售假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案件,主要有化肥141吨、失效农药0.2吨、变质食品2.74吨、变质罐头和饮料2万瓶、假酱油2119瓶、假酒4.25万吨、假片仔癀珍珠霜1万盒、冒牌蚊香2348盒、三无电器5536件、冒牌电线1.68万米、假药材20千克,还没收了用于制假的电动卷烟机22台、包装机4台等。
  为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舆论监督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省消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当年评出331个企业的543种日用消费品为“福建省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并发给证书和牌匾。长汀县塑料厂产品被评上“信得过产品”后,产品合格率由80%提高到93%。南平四鹤百货大楼自被评为“信得过商店”后,进一步完善制度,更加强调顾客至上,严把商品质量关,在市场普遍疲软情况下,1990年营业额还比上年增长7.5%,税利增长5%。三明、邵武、建瓯等地广泛开展让“新、特、优”占领市场活动,也收到很好效果。
  1991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各级消委会,本着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宗旨,重点发展社会监督组织。沙县在10个工商所建立10个消费者委员会基层分会,全县172个行政村和居委会建立148个消费者联络站,覆盖面达86%。基层分会聘有专职秘书,经费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支付。三明市有89个乡镇工商所成立消费者分会,并建立52个监督站,形成市、县、乡三级消费者社会监督网络,成为全省第一个所有乡镇全部设立基层消费者组织的地级市。随后,漳州、南平、龙岩、宁德、泉州、莆田、福州也实现乡镇全部建立基层分会的任务,进一步拓宽维护消费者权益监督网的覆盖面。至此,全省已有乡镇分会683个,占全省乡镇总数的86%,还有行业消费者监督站174个。基本形成省、市、县、乡4级监督网络。
  1992年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消委会联合下发传真通知,要求各地在开展纪念“三一五”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为中心内容。福州、泉州、南平、漳州、三明、龙岩等地都成立由人大和政府挂帅的查假小组。泉州市集中3大卡车假冒伪劣商品上街示众曝光,当众销毁。莆田市挖掉一个制造假酒窝点,销毁制假工具,收缴非法.收入1.3万多元。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捣毁一个以低价酒为原料,换装制售冒牌“剑南春”等高档名酒窝点,当场查扣假酒2000余瓶。长汀县查获假冒“红塔山”卷烟7500条;厦门市在飞机场查扣欲运往外地的假冒外销片仔癀5000多粒。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漳州五星啤酒厂查获湖南益阳啤酒厂制售假冒“全国首届轻工博览会金奖”五星啤酒案,查扣啤酒2000多箱。通过这些声势浩大的查假打假活动,使“三一五”纪念活动越来越受到群众欢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
  国务院下达《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后,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一些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移送司法部门严惩治罪。至年底,全省共查处各种制假售假大要案95件,比上年同期72件上升31.94%,其中移送检察机关批捕案犯也比往年增多,计有11人。南平市在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的过程中,强化监督检查制度,采取五个结合的办法,即: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全面查与重点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查假与评优相结合;检查与曝光和举办展览会相结合。
  根据全国第二次“打假”电话会议和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会议有关精神,1993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组织,及时调整机构,充实队伍,进一步明确“打假”工作以经济检查部门为主,消委会、商标广告、个体、市场等部门协同配合,上下一条线,形成合力,既有精干的“打假”专业队伍,又有涉及面广泛的辅助力量。根据消费者反映的热点,及时制定出不同时期不同地区重点打击对象,部署专项斗争。春节前后,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捣毁一个制假酒时间长达1年多的地下黑窝点,当场查获假冒茅台、剑南春、贵州醇、汾酒以及竹叶青等各种名酒近200件,案值5万余元。春耕期间,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动检查人员2978人次,检查单位5870家,查处案件206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24件,捣毁制售假化肥、假农药等窝点28个,移送司法机关查办3件;长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个月内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化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20家,查获假化肥197吨、假农药500千克;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销售伪劣“毒杀芬”农药造成3707棵柑树烂根枯死的案件,主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6月间,云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成专门队伍进驻制假烟专业村,先后捣毁49个制假窝点,查获各种制假设备46台和一批原辅材料,总案值400余万元;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截获运销假烟案30余起,共计没收假烟41万条。夏季饮料旺销时节,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25次饮料市场专项检查,捣毁制造假饮料窝点7个,查获各种假冒饮料价值10余万元。据统计,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检查3554次,参检人数39558人次,受检单位达11.369万家,立案查处2424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280件,端窝挖点278个,罚没金额456万元,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案件27件。查获主要假冒伪劣商品有烟133.62万条、酒52.4万瓶、饮料75万瓶、化肥785吨、农药238吨、种子34吨、食品523.95吨、家用电器4077台、低压电器30168件、水泥1026吨、钢材96吨、药品153611盒(瓶),以及各种假冒商标标识8309万套(个)。
  随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迅速发展,一些不法之徒将“黑手”伸向法制观念相对薄弱的农村,坑农事件时有发生。打击农业生产资料领域中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了当务之急。1994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将此任务作为当年中心任务来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措施,严厉查处大要案,确保农业生产正常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这方面的查处工作,特别是春耕期间,深入农资经营企业和各乡镇对农资市场交易进行严格监督,从严查处。
  1995年,采取端窝挖点、堵源截流、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等措施,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特别制售假冒伪劣的儿童饮料和医用营养保健饮料等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大案及制售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坑农大案要案。据统计,仅春耕2个月时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农资市场16530人次,检查单位12340家,取缔453家无照经营户,变更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284家(户)的注册登记,解除不合法承包合同392份,立案210起,查获不合格农药61吨(4.95万瓶),过期失效化肥128吨,农膜1.06吨,掺杂使假种子2.76吨。其中厦门垦易微生物有限公司制售不合格有机肥1940箱,案值100余万元。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莆田江口刘庄查获租用民房生产假复合肥窝点,其中有假复合肥90吨,制假原料50吨。是年,饮料和营养品检查也进一步加强。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仅6~7月间,平均每天就查获1个制假窝点,共计35个,出动人员达8694人次,检查各类企业和个体户2573家(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4起4人,查获大量假冒伪劣商品,总案值达350多万元。
  通过这些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有力的查处打击,使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大为收敛,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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