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宣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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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86
颗粒名称: 一、法规宣传
分类号: D912.294
页数: 4
页码: 308-311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政府成立消费者委员会,并制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性专门法规,加强宣传贯彻措施,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关键词: 福建省 消费者权益 法规宣传

内容

改革开放后,福建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但相应的法规一时还未跟上,一些唯利是图的经营者,利用市场供求矛盾和消费心理的不成熟,采取各种手段牟取暴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起广大消费者不满,强烈要求在组织上、法律上给予保护。
  1985年4月,省政府批准筹备成立“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简称省消委会)。5~6月间,厦门市思明区、开元区、鼓浪屿区及泉州鲤城区率先成立消费者协会或委员会。9月,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正式成立,挂靠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内调剂解决。
  1986年11月,省消委会代表团访问香港,着重对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的立法工作进行系统考察。翌年,省消委会受省人大委托,组织有关人员草拟《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经半年多的论证修改完善后,1987年9月4日,经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同年12月1日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性专门法规,在省内外引起很大反响。《新华社》、《中国消费者报》等23家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了报道。北京、吉林、黑龙江、四川、河南、甘肃等22个省、市的人大、政府及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组织先后派人到福建了解考察《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宣传贯彻<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通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消费者委员会印发《条例》宣传提纲,并召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议,全面部署宣传贯彻措施。漳平县连续广播宣传《条例》170天,并印发大量宣传资料。建瓯县组织多种形式座谈会、对话会,让经营者、消费者、居委会3方之间互相沟通,使经营者了解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龙岩、漳州、福州、厦门和宁德等地市消费者组织也都同大型企业取得联系,及时反馈消费者对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漳州通用机器总厂针对消费者提出的售后维修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加投资25万元,完善技术力量和设备,改进水仙花牌、金章牌冰箱的喷漆工艺。福州冷饮食品行业根据消费者意见,开展产品评优活动,提高产品质量。建瓯县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听了《条例》宣传后说:“活了一辈子,第一回听到有关保护消费者的法。”福清糖厂2位消费者来信说:“制定《条例》是为百姓办了一件大好事。”
  1988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消委会在建瓯县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场会,推广建瓯县经验,转发建瓯消委会编写的《消委会工作探索》。会后,宁德、泉州、三明和福州等地市普遍开展学习《条例》,遵守《条例》活动,发动个体劳动者对照《条例》自查自纠,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为消费者服务的自觉性。建瓯县有个水产专业户学习《条例》后,主动销毁已变质的毛蚶5000千克。.省粮食厅、省供销社、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中外合资星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都主动上门要求提供学习材料。南平延福饭店等企业,在组织学习《条例》中,将学习考试成绩作为年终评奖条件之一。省电子器材公司对照《条例》,改善服务,主动建立售后维修中心,有的电器免费为消费者维修。省消委会编印大量《条例》单行本和各种贯彻《条例》资料汇编,供各地市宣传贯彻使用,并通过《福建消费者报》、《简报》和《工作动态》介绍交流宣传贯彻情况,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和做法,举办有关法规学习班,培训学员200人。
  1989年,福州、南平、三明、龙岩、厦门、建瓯、宁德和漳州等地、市、县在“三一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中,把宣传《条例》作为工作重点。福州市副市长、漳州市人大副主任、南平市人大主任分别在当地发表电视讲话或答记者问。建瓯县组织消费知识百题竞赛。全省各地当月共发宣传材料10多万份。南平、尤溪、永安、华安、邵武和明溪等市、县还开展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对话会及各种报告会和座谈会。泉州、建瓯、龙岩、邵武、南靖、明溪、政和、将乐和三元等市、县(区)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会。”福州、明溪公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教育影片。6月,省消委会组织编写的《各国消费者运动概况》一书,为全省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参考借鉴。至上半年,全省9个地市和80个县(市、区)全部成立消费者委员会。当年,全省各地市消委会在报刊上共编发有关报道943篇,设专栏94个。此外,省消委会还创办定期刊物《福建消费者报》以及《情况反映》、《工作动态》、《工作简报》等不定期内部刊物,编印出版《商品选择》一套4册2万本,编印保护消费者权益法规和工作资料3册2万多本,翻印建瓯县消委会编写的《消委会工作探索》资料数百册。《厦门消费者报》、《建瓯消费者报》、《沙县消费者之声》、龙岩(经营与消费者报》以及三明、漳州、邵武和泉州鲤城区等地编印的小报及各级消费者组织编印的法规、商品鉴别、工作经验等资料,为消费者说话撑腰,起到舆论宣传和经验交流作用,受到消费者欢迎。
  1990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消委会提出建议,7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条例》的决定,把“农业生产资料和接受相关服务”纳入《条例》规定。省消委会和省新闻协会还联合开展评选保护消费者利益好新闻活动。选送6篇稿件参加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的“小天鹅——爱妻杯”好新闻评选。其中厦门消委会的一篇获得三等奖。
  1991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各级消费者组织开展宣传咨询工作,各单位积极向各种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投稿,许多地、市、县与当地报纸、电台合作出版和广播“消费者之声”专题节目和专栏,在全国和省级报刊上发表文章2153篇。并与省电台举办“经济百页窗”专题节目,每天播出2次,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法规知识,介绍典型投诉案例。
  1992年,根据消费者投诉特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消委会积极做好受理前的宣传咨询工作,变坐等办案为主动出访,把工作做在消费纠纷之前。为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福州台江区协助区个协、私协办好文明学校,并派出秘书长、监督站站长到校讲课22场,为7752名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者宣讲《条例》法规和识别真假商品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端正经营思想,树立自觉为消费者服务的观念。当年4月,经营者自检销毁霉变劣质商品3605件,价值2.8万余元。
  随着《条例》、消费知识、商品知识的学习宣传日益深入,消费者逐渐学会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经的合法权益,主动找消费者组织咨询的人数也不断增加。1993年,仅第一季度,全省消费者组织即接待来访咨询10.69万人次。为扩大《条例》在农村的影响,全省各地组织巡回展览,派出宣传车,在乡镇电影院放映幻灯片,印发《条例》有关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内容,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1994年7月,省人大颁布《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全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全省各地、市、县(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幻灯片、刊物、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大造舆论,有40多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在电视、广播上发表宣传专题讲话,印发宣传材料13万份,上街开展宣传咨询125场次,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36万余人次,悬挂张贴标语1.2万张(条),出各种板报宣传栏263期,召开各种座谈会130场,举办学习培训班58期,参加培训人员4500人。
  1995年,学习宣传《条例》和《办法》的形式更趋多样化,内容更系统深入,由一般性的面上宣传,上升为深入学习研讨,全面领会。有的召开不同层次的学习贯彻座谈会,交流学习贯彻体会;有的举办学习班或培训班,组织消委会等基层分会、个协分会的骨干和个体大户经营者参加;有的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单位联办专题节目,接受广大消费者投诉;有的组织人员上街开展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活动;有的组织宣传车深入乡村开展宣传月活动,扩大宣传面,增强宣传效果;还有的通过学校在校生开展宣传教育。福州鼓楼区在职业学校开展以“两法”为内容的消费教育。连江县利用学校学生空余时间穿插进行《实施办法》的宣传教育。闽侯、福清、莆田、宁德、建瓯分别与当地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活动。通过这些形式多样、面广点多的宣传教育,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经营者商品质量意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福州台江百货大楼通过学习贯彻后,增强“顾客至上”意识,由正副总经理、柜组长和消委会、工商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先行负责”商品质量跟踪小组,对大楼上柜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实行跟踪检查,把消费者购物风险降到最低限度。福州工业品贸易中心、福州购物中心均在商场内明显位置专门设立“消费者投诉台”,由消费者分会工作人员坐台值班,直接受理消费者投诉,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
  鉴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伪劣产品对农民利益的严重损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消委会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牵头起草《福建省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权益若干规定》。起草小组深入农村基层调查研究,赴豫、鲁、鄂、冀、京等省市考察,听取职能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若干规定》手7月5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以农民消费者为对象的地方性法规,受到有关专家充分肯定和农民消费者的拥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众孚到福建视察时说:“福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工作方面走在前头,这次保护农民消费者利益的立法工作再一次带了好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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