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打击投机倒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8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打击投机倒把
分类号: F129
页数: 12
页码: 297-308
摘要: 本节介绍了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福建省面临物资匮乏、物价上涨等问题,不法商人进行投机倒把活动。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发布布告禁止非法货币流通、开展金融市场监督检查、打击不法商人投机违法行为、开展“三反”、“五反”运动等,有效遏制了投机违法活动,稳定了市场秩序。
关键词: 福建省 国民经济困难 物资匮乏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千疮百孔,百废待兴。不少工商业停业歇业,加上福建地处海防前线,海上通道被封锁禁运,城乡地区之间物资流通阻塞,市场物资严重匮乏,物价上涨,纱布、金银、粮食、食盐等重要商品的价格扶摇直上。仇视新生政权的反动特务亦乘机造谣惑众,不法商人又从中投机操纵,使市场供应更加紧张。
  当时,不法商人的投机倒把活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如棉纱、棉布、粮食、食油、煤炭、食糖、颜料、西药等重要商品;二是倒卖黄金、银元、美钞、港币、证券等。主要手段是倒买倒卖、抢购套购、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买空卖空等。其活动场所主要在交易所、货找、银行、银号、钱庄等。为稳定金融、稳定物价、稳定市场,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于1949年8月25日发布“金字第一号”布告,明确规定:“人民币为解放区统一流通之合法货币,‘银元券’及地方一切货币均为非法货币,即日起禁止流通。”为防止投机分子操纵银元市场,军管会对人民币与银元及地方性辅币券的收兑比价作出合理规定。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新颁布的工商法规和政策,开展金融市场监督检查,打击不法商人投机违法行为。当年9月,福州市先后破获银元秘密铸造厂3处。闽通厂私铸假银元1000多枚抛入市场,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建兴和生产工厂正筹划制造假银元之际,即被一举摧毁,没收制造假银元器具。全市共抓获银元贩子32名。莆田市破获仿造银币一起,没收1256张(面额1万元),主犯被判3年徒刑。
  同年12月,一些投机商借粮油、纱布交易所成立之际,套用交易凭单,擅自进行场外交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查处油业、纱布业和粮食业投机倒把行为。其中福州查处的瑞元号、元大号2家米店,采用的投机办法是拔掉大秤尾钉、磨短秤铊,投机牟利大米1000多千克。
  在整顿金融、交易所市场的同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普遍开展市场大检查,发现投机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1950年,时值抗美援朝,一些不法资本家趁局势紧张、物质供应短缺之机,拒不接受政府的加工订货,或偷工减料,骗取国家财产,扰乱市场秩序。全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开展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对不法资本家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并通过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和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斗争,向从事投机倒把和其他经济违法活动的资本家和投机商人发起大规模的攻势。在“三反”、“五反”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管私营工商业的行政职能部门,抽调大批干部参与这场运动,在群众揭发资本主义工商业投机违法案件基础上,采取“严肃与宽大、惩治与改造相结合”的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分清界限,区别对待。其中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18852户私营工商业进行核实定案:一类户(守法)6025户,二类户(基本守法)9685户,三类户(半守法半违法)2861户,四类户(基本违法)229户,五类户(完全违法)52户。面对声势浩大的反投机攻势,一些不法商人,开始变换法子搞投机。在加工订货方面,高估成本,偷工减料,挪用原材料;在商业经营中,套购国有物资,以预付订金的手段,高价抢购农民粮食;在售货方面,滥用空头支票,仅拖欠国营、合作社茉莉花款一项即达3万多元。福州八一七中路李其光号承制军用化学玻璃管信号灯78个,不按原订的原料配制,竟然用牛骨冒充化学玻璃,牟取暴利,造成军用灯透不出光线,直接影响军务行动。星星农具社勾结省农业厅农具试验厂干部,以承制24个县国有农场农具为名,骗取订金2万多元。业协号粮行编造3套账簿,一套自用,两套分别对付税务局检查和股东核算,谎报营业额2000元,仅为实际营业额的50%。这些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实后,有的令其追补税款并处以罚金,有的则移交法院判刑。
  1953年,根据国家对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福建省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棉等重要商品开始实行定量凭票供应。一些投机违法分子唯利是图,到处钻营,大肆进行粮票、布票等无价票券的黑市交易。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严惩一批此类投机违法案犯。其中福州市逮捕26名投机倒把分子。1954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各种税费的收缴,杜绝投机商躲避、偷漏各种税费行为。南平工商行政管理局对16户私商进行检查,有13户偷漏工商税,其中屠宰行业偷漏税1.04万元。针对利用度量衡器进行投机买卖的行为,对私营京果、杂货、酱油等行业的度量衡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标准衡器的占48.30%。
  通过连续几年的打击行动,投机违法活动有所收敛,物价得到控制,市场日见平稳。
  1959~1961年,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物资匮乏,物价上涨。泉州、三明、宁德、福州、莆田、南平等地市,对主要商品逐步实行计划供应,陆续发放商品购买票证。投机倒把分子则大肆进行倒买倒卖票证以及票证套购和商品加价出售等违法活动。票证黑市交易起初是郊区农民以家禽、副食品换取粮票,并把粮票转卖给流动人员或套购糕饼贩卖。后来,投机违法分子有恃无恐、公开叫卖,在市区自发形成一些票证及工业品非法市场。福州市南门兜、台江影院附近、台江广场、瀛州桥头、文化宫、支前码头、三保等地都成了这些不法分子的活动据点。厦门、泉州等地也出现投机倒把据点。1960年冬季,农村恢复集市贸易,大中城市也出现一些集贸市场和自发的摊贩市场。这种市场对补充城市供应和促进小商品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也出现一些混乱现象,投机倒把活动一度相当猖獗。社会上一些投机商贩,特别是投机倒把惯犯,采取行贿拉拢、内外勾结、城乡串连等手段,大肆进行贩卖主要农副产品,套购工业品,倒卖金、银、票证等违法投机活动,扰乱正常的商品流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坚决取缔非法市场,收缴在非法市场中投机倒卖的各种物品,打击黑市买卖票证的窝点。1962年第一季度,福州市查获投机违法案件660起,其中贩卖票证352起,占发案总数的53.3%,非法交易票证多达36种。投机分子行踪诡秘,手段狡猾,相见呼假名,票证用代号,计数用暗码,接头用黑话,成交先放哨,人货不同行,以此逃避执法部门检查。
  为切实遏制投机倒把的蔓延,稳定市场物价,维持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一方面采取经济措施,对主要商品实行计划供应,对几种特定的商品实行低价政策,敞开供应,回笼货币;另一方面运用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市场,打击投机倒把的作用;并明确政策界限,加强纪律教育。1963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对允许上市和自由买卖的商品种类作出具体规定:“今后一切商品都不允许私商长途贩运,转手批发。对于长途贩运和投机倒把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该法办的法办。”对长途贩运、转手批发,以及其他投机倒把活动,均按《指示》规定:积蓄暴利在1000元以上的,处以60%~80%的罚款;1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补交偷漏税款,并加成征收临时商业税;500元以下的,追补税款。随后,又依照国务院《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对正当交易和投机倒把之间、只在当地进行商业活动和长途贩运之间、探亲访友携带少量物品和长途贩运投机倒把等界限,都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指出;“私商转手批发、长途贩运、开设地下厂店行栈、放高利贷;雇工包工剥削、黑市经纪、买空卖空、居间牟利、坐地分赃;组织投机集团,内外勾结、盗卖国家资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投机倒卖耕畜;投机倒卖国家统购派购物资和计划分配的工业品;伪造或倒卖票证,贩卖黄金、白银、外币”等行为,均属严重投机违法活动,必须坚决打击。全省各级政府专题研究贯彻《指示》和《暂行规定》的方案,决定成立由工商、税务、公安、民政、商业等部门组成的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制订《关于取缔非法买卖工业品和购货票证的若干规定》。凡是国家发给消费者的各种购货票证,一律禁止买卖。出卖票证者,如系初犯,予以教育;重犯,没收买卖双方的票证和价款,或通知发证机关减发、停发有关票证;屡教不改的,移送政法部门处理。专门从事贩卖工业品和购货票证的,没收票证和价款或追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加处罚金直至依法惩办。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税务等部门联合制订《关于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具体处理意见》,对正当交易与非法交易、投机倒把与违反市场管理的界限以及处理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当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780起。其中私商长途贩运、投机倒卖国家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计划供应的工业品有1099起,占61.7%,有一投机集团,勾结江西、上海等地私商,大量贩运黄麻,倒卖牟利,被当场查获的黄麻达3650千克;盗卖国家资产的有47起,占2.64%,盗卖各种钢材48.5吨,铝线、铁线、铜线14吨,还有柴油机、发电机、汽车等物资;开设地下厂店,包工雇工剥削的有384起,占21.56%,罗源县土建小组,勾结福州包工头79人,承包基建工程总价55万多元,私雇农村劳力800多人,追回其暴利5.1万元;居间经纪,非法经营的有193起,占10.84%,集体单位为投机倒把代开发票,收取“管理费”达14.6万元,非法经营额为116.7万元。逮捕投机倒把犯罪分子74人,罚款补税入库金额47万多元。查处投机贩卖票证的大案42起,其中有一个贩卖票证的集团达20多人,这些人从侨区收购各种侨汇票证,黑市倒卖,仅贩卖华侨布票一项即达7万多尺,首犯被依法判刑。南平市则组织检察、法院、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成立整顿市场打击投机倒把指挥部,抽调干部20人,查获投机倒把分子1306人,其中牟取暴利1万元以上的1人,5000~10000元的3人,1000~5000元的13人,500~1000元的14人,500元以下的1248人,投机倒把金额110.77万元,获取暴利14.4万元。其中逮捕法办35人,劳教59人,罚款45人,补税546人,罚款补税金额8.2万元。
  采取严厉打击措施后,投机违法活动由公开转入隐蔽,由城市转入农村。福州、莆田、厦门等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建立三道防线。即加强地区之间的联防,加强交通要口的检查,加强投机违法活动场所的管理。同时,针对票证黑市交易中闲散无业青年占多数的特点,本着教育改造、安排出路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区别对待,妥善处理。身体强壮的青年一律动员上山下乡或参加农场劳动;身体尚好,但家庭负担重,不宜上山下乡的组织他们就地参加生产劳动;年老体弱,生活确有困难的,协同街道安排参加副业生产;本有职业,有时参与搞票证买卖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贩卖票证惯犯,由政法部门收容或强制劳动。经过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教育和打击,票证黑市交易的投机活动大大减少。1965年,福州市查获投机违法案件599起,比上年下降47.4%。当年,该市还由政法、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举办打击投机倒把展览会,揭露投机倒把分子破坏活动,历时3个月,参展观众达20余万人次。
  全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贯彻《指示》和《暂行规定)的过程中,查处一大批投机倒把大案要案,对于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起了积极作用。但是,受“左”的思想影响,在经济领域里过份强调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把一些有益的生产经营活动当作资本主义自发势力进行批判和打击,致使打击面过宽,特别是把超县、市范围的个人贩运活动一律视为长途贩运,视为投机倒把,限制了许多有益的交易活动;把参加集市贸易的农民和个体工商业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予以取缔和打击,影响农民的家庭副业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给城乡人民生活造成不便和困难。这种“左”的倾向,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更是恶性发展,以致带来严重后果。
  “文化大革命”初期,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到冲击,陷于瘫痪,工作基本中断,机构撤并,人员下放。1968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打击反革命经济主义投机倒把活动的通知》,随即省军管会也下发《关于进一步打击投机倒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告》。福建省军管会抽调警备、财务、公安、工商、税务、交通、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干部组成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打击投机倒把工作。4月,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宁德、南平、三明等地市有组织有步骤地对所谓投机倒把活动进行全面大围剿。省军管会等有关部门,大造声势,警备部队和交警大队出动6辆宣传车,沿街流动宣传省军管会打击投机倒把的《通告》。采取“白天扫马路,晚上挖窝点”的办法,多次冲击和围歼所谓滋生投机倒把的集贸市场,甚至还派16个连队,对福州市商品集散地台江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扫荡”。各区组成小分队,进行巡回检查,取缔由集贸市场转移到大街小巷的小商贩,见一个,抓一个,加强主要交通要道的检查;还在全省范围内的车站、码头以及城乡结合部设立检查站,由部队派出人员,协助检查,设卡把关。此时打击投机倒把基本上采用专政办法,执行极“左”政策,造成严重混乱,不该打击的胡乱给予打击,应该打击的,却在形形色色的派性斗争的掩护下得以逍遥法外,没有受到应有的打击和惩处。
  1973年3月,福州、莆田、南平、三明、厦门、泉州等地市也采取类似省军管会的行动,制定有关严惩投机倒把活动的措施。其中福州市制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关于检查和处理投机违法活动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守则》。南平市成立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并与闽、赣两省铁路沿线相邻地区联合开展5项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同年12月,全省各地多次进行突击行动,形成围歼态势。
  “文化大革命”后期,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陆续恢复,打击投机倒把工作中的一些过激做法有所收敛。但是“以阶级斗争为纲”、“为阶级斗争服务”的指导思想没有改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仍然被视为无产阶级专政工具。查处案件中宁“左”勿右、宁“严”勿宽的思想仍未消除。无证经营和违反市场管理或企业登记管理等一般违章活动仍被视为严重的投机活动而给予打击和取缔,混淆违章和一般违法与投机倒把的界限,甚至无端升级为“阶级斗争”,作为敌我矛盾处理。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逐步贯彻,市场调节范围逐步扩大,商品经济重新恢复发展,打击投机倒把工作中一些“左”的做法得到纠正。但是经济立法和管理工作一时还未跟上,一些单位和个人趁经济活动中某些政策放宽的机会,利用有些商品供求之间的矛盾,打着“开放搞活”的旗号,钻改革开放和多种价格并存的空子,大搞投机倒把和走私贩私活动,投机倒把的违法主体、违法内容和违法手段都发生明显变化。
  1979年,电视机、照相机、收录机、电子计算器、手表等大量进入市场。一些投机分子利用福建对外交往迅速扩大,台湾渔民同闽东南沿海渔民海上接触增多,国际市场黄金价格猛涨,许多重要物资海内外差价甚大等机会,携带巨款向侨眷或黑市购买进口物品,进行投机倒卖。而且出现投机倒把和走私相结合;投机倒把和套汇相结合;利用国营集体企业招牌,为投机分子出具证明,出租帐户,非法收取“管理费”等新特点。9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出《打击走私、投机倒卖进口物品的通告》。规定海外带进物资,只准到商业部门指定的外贸收购部门出售,不准私自买卖;对走私和利用带进物资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的要严加惩处。福建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购买的进口物资进行全面登记,加强市场监督。严禁机关、部队、学校等集体单位和个人直接向归侨及黑市购买进口物资,取缔黑市经纪和套购倒卖进口商品,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至年底,全省共查获这类投机倒把案31起,属于集团性案件21起,占查处案件总数的68%;惯常性案件18起,占查处案件总数的58%。安溪县城厢公社洋乌农场农械厂,在一无厂房、二无设备、三无人员的条件下,空挂一个牌子,共办证74本,外出证明274份,投机牟利者通过其账户汇入赃款达29万余元,从中收取“管理费”2万余元。晋江、厦门、福清、莆田等市、县也破获不少此类投机倒把案件。
  1980年2月,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海关、公安等部门在福州市召开协作会议。分析投机倒把新动向和新特点,研究协作措施,部署工作任务及管理办法。强调统一思想,步调一致,齐抓共管,充实力量,发动群众,狠狠打击从事黄金、银元、玉器、贵重药材和进口家用电器、手表、化肥等投机倒把活动;加强部门间和地区间协作,搞好主要公路干线、铁路沿线和海岸线反投机倒把斗争,密切注意闽粤、闽浙接壤地区投机倒把活动,在重要地点设立检查站;教育和训练干部,提高业务水平,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981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对投机倒把活动作出新界定:非法倒卖工农业生产资料;抬价抢购国家计划收购物资,破坏国家收购计划;从国营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商店套购商品,转手加价出售;个人坐地转手批发;黑市经纪,牟取暴利;买空卖空,转包渔利;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计划供应票证和银行有价证券;倒卖金银、外币、珠宝、文物、外货、贵重药材;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骗钱牟利;以替企业、事业等单位办理业务为名,巧立名目,招摇撞骗,掠取财物;以卖证明、发票、合同,代出证明、代开发票、代订合同,提供银行帐户、支票、现金,从中牟取非法收入。
  根据这一指示精神,福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工作顺利开展。全年共查获投机违法案件93177件,其中投机倒把案43618件,属大要案的有3057件,千元至万元272件,万元以上2785件,罚没金额2732万元。没收主要物资有电视机450台、收录机14900台、手表14.8万块、黄金20.776千克、银元17.86万枚、木材2.83万立方米、成衣2.05万件、布料1290.9万米。
  是年底,根据外贸部、商业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一步强调,只有经国家正式批准经营进口业务,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发照的中央和地方外贸公司或工贸公司,才能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办理进口业务。其他任何未经国家批准的部门,均不得直接对外洽谈进口业务,进口商品不准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对华侨、港澳同胞捐赠进口物资和在经贸活动中外商赠送的限制进口物资的管理也作出严格规定。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村,严禁向华侨和港澳同胞进行劝募;严禁假借捐赠名义,截留侨汇、进口物资进行倒卖牟利,转让交换;严禁内外勾结,通过捐赠渠道,进口贸易往来物资,借以套汇、逃税。对违反政策,假借捐赠名义,进行套汇、价购、交换、倒买倒卖等投机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并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外商、侨商、港澳客商赠送国家限制进口的物资,只限接受单位自用,不许投机倒卖,违反者按投机倒把论处。
  由于投机倒卖获利丰厚,虽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再明令严禁,却依然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1982年8月,国务院专门颁布《关于广东、福建两省进口商品管理和制止私货内流的暂行规定》。强调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缝纫机、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手表、照相机、电风扇、洗衣机、电子计算器、电冰箱、录像机、录像带、录音带、化纤及其制品等17种商品(包括成套散件和组装件),必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能进口。广东、福建两省按正常渠道进口的17种商品,只能分别由主管物资、商业和纺织工业部门(均不包括货栈)经营,且在省内销售,不准跨省、市、自治区推销或委托其他省、市、自治区代销。在本省以外的口岸接收17种进口商品,也只准运回本省,不准在接收口岸和其他省、市、自治区销售。上述17种进口商品,其他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的所有单位,包括派驻广东、福建的机构和人员,均不得自行从广东、福建两省进货内运。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广东、福建两省口岸接收17种进口商品,均凭国家物资局、商业部和纺织工业部核发的17种进口商品“准运证”办理调运手续。广东、福建两省由指定的商业部门收购的华侨、港澳同胞合法携带进来的和依法没收的17种进口商品,省内销售不了需要调出省外时,由省主管单位报请国务院主管部门核发“准运证”后,统一归口办理外运。同时要求铁路、民航、交通、邮电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凭“准运证”托运放行或办理有关内销手续。
  根据这一规定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重点查处打击6个方面的投机倒把活动: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进口商品;广东、福建及经济特区由合法渠道进口的商品,擅自经福州运销内地;倒卖华侨、港澳同胞捐赠的进口物资;倒卖经贸活动中外商赠送的进口物资;倒卖华侨、港澳同胞个人免税带入境内自用或赠送亲友的进口商品;以来料加工为名,将免税进口的原、辅材料或成品在国内倒卖,牟取暴利,特别是国内外差价大的化纤布料、服装和家用电器。据统计,全年共查处投机违法案件76944件,其中投机倒把案34125件,大案2865件,千元至万元2500件,万元以上365件,罚没金额3251万元。查处主要物资有电视机741台、收录机13949台、手表11.268万块、黄金12.78千克、银元5.882万枚、木材2.554万立方米、成衣10.53万件、布料217.7万米等。其中,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当年10月查获的一起投机倒卖进口显像管案件,涉及省内外、地方和部队共12个单位,其中有11个单位无权经营进口商品业务,以多次转手,层层加价方式牟取暴利,案值达1498万元,违法单位仅从中收取所谓手续费和代办费即达200多万元。
  是年,国营和集体企业、机关、团体、事业等单位从事投机倒把活动大量增加,投机违法单位和个人普遍打着“改革、开放、搞活”旗号,利用合法的外衣作掩护,进行各种投机违法活动。当年处理投机倒把作案人员中,有国家机关干部职工119人,退职退休人员6人,生产队干部40人,公社社员1551人,待业人员97人,其他人员627人。
  1985年3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规定:“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批发业务,只能由国营商业、物资供销部门、供销合作社和生产这种商品的企业经营,不准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不准经纪人牵线挂钩从中渔利。”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国家物资局发出《关于禁止就地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品种范围的通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及时转发这2个《通知》,明确规定石油、汽车、钢材、拖拉机、摩托车、铜及铜材、铝及铝材、铅、锌、锡、生铁、木材、水泥、纯碱、化肥、羊毛、高效低残留农药、新闻纸、凸板纸、彩色电视机、永久牌自行车、凤凰牌自行车、飞鸽牌自行车、家用电冰箱、家用双缸洗衣机、蝴蝶牌缝纫机、蜜蜂牌缝纫机、飞人牌缝纫机和纯毛呢均属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不准转手倒卖。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确定倒卖重要生产资料是投机倒把行为,要求坚决查处。对于倒卖紧俏耐用消费品的活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通知》精神办理,坚决制止。当年全省共查获各种案件29093件,其中投机倒把7941件,属大案的有1704件。其中千元至万元1396件,万元以上308件,罚没金额2405万元。主要罚没物资有汽车609辆、摩托车1.101万辆、钢材2834吨、木材5559立方米、化肥1363吨、水泥147吨、电视机2.135万台、三用机1.056万台、手表34.463万块、黄金5.455千克、银元3.145万枚、布料115.48万米、白银1001千克、港币130.03万元、美元2002元、录像机1002台、录音带41.021万盒等。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办案程序,增强队伍战斗力,1986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拟订《查处走私贩私、投机倒把案件试行办法》,由省政府批转全省各地贯彻执行。厦门、福清、福州、莆田、晋江等地及时举办培训班,认真学习《试行办法》,增强依法办案意识,提高队伍素质。随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又下发经省编委批准的《关于缉私站队设置和编制分配的通知》,规定设在省、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的缉私(办案)队,对内称经济检查处(科),除担负缉私任务外,还担负查处投机倒把转手倒卖案件的任务。并为有条件的地市配备专用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和通信设施。提高办案效率、办案质量。至年底,全省共查处案件36816起,比上年上升26.55%,罚没金额3458.09万元,比上年增加43.8%。其中投机倒把案14391起,金额874.26万元。查处主要物资有汽车130辆、黄金24.954克、摩托车4742辆、电视机1732台、录音机3723台、录放机2677台、手表32.893万块、白银212千克、银元9.025万枚、外汇券17.505万元、美元9.217万元、粮票面额297907千克,为受害者追回金额22.87万元,对41起构成刑事犯罪的大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由于打击力度日见加大,查处把关也愈发严格,一些不法分子为使投机倒卖物品不被查出,采取各种形式的伪装;有的将走私物品与其他货物混装;有的将银元、香烟装在油桶或轮胎内;有的放在不易踩踏、搬动的水果下面;有的利用运输通信工具在途经道路上来回交替探路,随时掌握缉私队、检查站活动情况,发现情况立即传告,绕道避检;有的强行冲关,抗拒检查。1987年1月3日,福清龙田乡投机商倒卖香烟1620条,价值1.8万元,途经江口检查站,无视停车信号,强行冲关,被缉私人员追获。2月17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烟贩利用银行运钞车运送投机倒卖香烟37箱。同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查获一起台商勾结内部职工倒卖中药材大案,其中当归26.3吨,枸杞18.5吨,价值50多万元。省外轮公司福州分公司一艘“天达山”号货轮从日本返回,船内装有摩托车19辆,另一艘“闽海113”号船载有电冰箱24台,这些车辆和电冰箱均作巧妙伪装。
  1988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加强日常经济监督检查。从国营企业单位、国家干部、个体工商户和社会闲散人员中寻找突破口,主动出击。厦门市鼓浪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11家企业投机倒卖白糖75吨。龙岩地区在检查中也发现副食品公司投机倒卖白糖500多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乡镇企业12家经营部套购倒卖钢材102吨,牟利4.36万元。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还组织突击检查。厦门市查出部分集体商店销售免税进口冰箱12台、摩托车1辆、彩色电视机29台,价值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还查出部分外事工作部门,利用在香港接待台胞之机,瞒着入境台胞,以台胞名义在香港购买免税限制进口商品,在国内高价倒卖,投机牟利。据统计,是年上半年,全省大要案作案人数2328人,其中国家干部150人,比上年同期的95人增加57.9%,个体商贩659人,比上年同期465人增加41.7%,社会闲散人员388人,比上年同期375人增加3.5%。至当年底,全省共查处各类案件33909起,其中投机倒把12974起。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的有国家干部6428人,集体企业职工446人,退职和离退休人员86人,农民1321人,社会闲散人员1120人,个体商贩2112人,其他786人。
  1989年,随着大案要案不断增加,暴力抗拒缉查事件也屡有发生,严重威胁缉查人员人身安全。全省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打击投机倒把案件中,忠于职守,敢冒风险,克服重重困难,积极投入打击投机倒把专项斗争。厦门、甫田、福清、晋江、福州等沿海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集中主要力量,从海上到岸边,从路上到市场,从铁路沿线到黑窝据点,全面出击,形成声势。是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查获投机违法活动案件45812起,其中获利万元以上大案1221起,10万元以上大案83起,罚没金额9810.94万元。仅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万元以上大案就达247起,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204起,占82.6%。为受害者追回金额16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67件。全省查获黄金74.487千克,其中泉州市鲤城区缉私队查获倒卖黄金28.714千克,价值287万元;查获鳗鱼苗114.79千克、电视机13287台、摩托车386辆、录放像机5931台,还有外币、港币等。
  1990年,重点查处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深的倒卖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的大要案。三明市、福州市、厦门市等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当地实际,把查处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以及专营专卖物品作为重点。当年全省查处倒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案件8772起,占大要案的94.02%,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倒卖,维护市场秩序。
  由于投机倒卖限制进口商品和特许减免税商品,涉及到福建改革开放如何实施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问题,因而查处定性有一定难度。卖方一般是第二、三手,取证困难,买方又是经营单位,很难定性;买方为了过关,通常也会主动到工商部门要求罚款,持罚没单据通行;有的甚至反复使用罚没单据。厦门市有一公司曾以企业自用为名,向海关申请并获准减半征税进口高压聚乙烯302.4吨,然后便直接将其中122.175吨销往特区外,货款达83万元。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此案后,几经分析甄别,最后才理出头绪,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以15万元罚款。
  1991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注意研究斗争策略,确定打击重点,不让投机倒把分子钻政策和改革开放的空子。全年,查处投机倒把案16938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1865件,比上年同期的1728件增加8%。10~30万元的案件92件,30~100万元的案件40件,100万元以上案件15件,比上年增加100%,移送司法机关82件,比上年49件增加67%。查处主要物资有汽车267辆、录放机6794台、电视机4714台、黄金66.014千克、白银36.946千克和各种外币9454.38万元,其中美元295.56万元、港币488.92万元、其他外币8669.9万元等。
  随着投机倒把活动从个别的、分散的、小股的向集团化、团伙化、专业化发展,案值也越来越大。其中香烟投机倒卖每起数量多达几百箱,案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作案手法也不断变化,倒卖的物品由过去采取夹层底盘、货物混装等藏匿方式,发展到用蜂箱、毒气罐及油罐车、冷冻车、邮政车、消防车、银行运钞车和海关关封车运载。1992年,福鼎城关检查站先后查获3辆海关关封车(其中2辆关封车系伪造封车)、2辆消防车、2辆邮政车和1辆毒气罐车,这些车所从事的投机倒卖活动均属大案。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同武警、公安、边防、海关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严惩目无法纪的投机犯罪分子。
  1993年,根据国务院电话会议精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处理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和加强监督管理的关系,以“三个有利”(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打击),分清是非,该保护的保护,该惩处的惩处。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把正当交易与非法经营区分开来;把一般违法行为与投机倒把区分开来;把一般投机倒把与严重投机倒把活动区别开来。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重点打击以投机倒把为业、情节严重、危害性大的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也据此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和具体的处理原则,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一般性投机违法行为,均以疏导教育为主。这年查处案件数有所下降,全省共查处投机倒把案5914件,比上年11782件减少49.8%,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件,比上年下降63.83%。全年罚没金额10482万元,比上年14874.4万元减少4392.4万元,下降29.53%。其中投机倒把案件罚没金额为7783.06万元,占罚没总额的74.25%。福州、泉州、厦门等以往案件数较多的地区,查案数下降幅度更大,均在50%以上。罚没款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龙岩和三明,分别比上年下降210%和382%。
  1994年,针对投机违法活动日趋隐蔽,作案手段更为狡猾等特点,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普遍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检举,提供线索。当年全省共查处案件9686件,罚没金额12474万元。这些案件,绝大多数是通过群众举报后查获的。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17件投机倒把案件,其中有15件是通过举报查获的。
  1995年4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全省经济检查工作会议,提出树立3个观念:一是树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以繁荣福建经济为目标的观念;二是树立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的观念和促进闽台贸易发展的观念;三是树立把工作重点切实放在监督管理上的观念。并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改变仅靠路上拦车检查的方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举报作用,加强情报网络建设,全面监控投机倒把活动的最新动向,牢牢把握反投机倒把斗争的主动权,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贡献力量。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