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打击走私贩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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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8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打击走私贩私
分类号: F752.9
页数: 12
页码: 286-297
摘要: 本节介绍了福建省清朝及以前,海禁政策下走私贸易频繁,设立机构管理进出口,但走私仍存。民国时期,大米成为主要走私货物,政府采取护照制度管理粮食运输。
关键词: 福建省 走私贸易 海禁政策

内容

一、清及清代以前
  唐大和八年(834年),文宗下诏:“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常加存问。”并对海上贸易采取部分管制政策,规定“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通流,自为交易。”
  北宋初期,官府开始明文规定,凡私自与高丽、日本通商者即为走私。但是未设专门管理机构,泉州海商黄谨等仍与高丽、日本通商。宋元祐二年(1087年),泉州设立提举市舶司,主要职责是管理进出口船舶,对船上所载货物进行监督检查。北宋中期,“申严私贩(腊茶)入海之禁”,由巡检司协助泉州提举市舶司打击走私贩私行为。但因走私获利丰厚,腊茶(建茶)私贩出口仍然有增无减。
  明初,朝廷推行“海禁”政策,福建地方官府奉令严禁海外贸易,仅允许琉球国每两年到福州缴纳一次朝贡物品,除此之外的贸易均属走私。但受巨额利润诱惑,一些私商仍旧“私造双桅大船,广违禁军器,收买奇货”,远航海外,“与蕃舶夷商货贩方物”。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重申“禁濒海渔民私通海外诸国”,禁造三桅以上大船,实行“寸板不许入海”政策,而且定立“重以充军、处死之条”,但“尚犹结党成风,私相贸易”。
  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福建沿海出现私人海上贸易集团。其中漳州“月港张”集团,从海外运进大量粮食、香料、宝货等,私自“揽造舶式大船”,“载货通蕃”;对海外前来贸易的私舶,“公然放船出洋,各为接济,内外合为一家。”官府对月港走私贸易日趋集团化十分重视,采取严厉镇压措施。月港海商则先后组织数千人的海上武装集团与官府进行抗衡,开展反“海禁”斗争。明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疏,提出“议开禁例”,明穆宗采纳其意见,“准贩东、西二洋”,解除了海禁,月港民间私商海上贸易成为合法。
  明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荷兰殖民者凭借“巨舰大炮”到中国东南海域活动,福建沿海海外贸易常遭滋扰,一般海商不敢贸然出海,只有日见强盛的郑芝龙海上武装贸易集团等敢于继续出海贸易。郑成功进驻厦门后,厦门港逐渐发展繁荣,私商日见活跃,每年从厦门前往日本、南洋各地的商船多达70~80艘,贸易额达250万两左右黄金。
  清初,实行“海禁”和“迁界”政策。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将距海三十里以内的居民强行内迁,严禁渔舟、商船出海。海上走私贸易逐渐减少。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台湾收复后,清政府解除海禁,开放对外贸易。翌年,清政府将厦门确定为越省商船之“赴站港口”和对台船运之专门口岸。同时设立厦门海关,管理来往商船,查处走私贩私。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清政府又规定,往台船只均须到厦门接受盘查,由此而台,从台而省;否则不予放行。
  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政府再次实行闭关政策,下令关闭厦门海关。但准与吕宋(今菲律宾)贸易。许多商人通过贿赂当地官员进行走私贸易。次年(1758年),复准外洋商船来厦贸易。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清政府允许厦门港口与南洋各地进行海外贸易。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中英江宁(南京)条约》签订,厦门、福州被迫辟为“五口通商”口岸,英帝国取得“协定关税”特权。但英国驻厦门领事(记里布)仍不遵守既定的关税协定,不按进U货物数量纳税,只按实际销售额纳税。清咸丰十年(1860年),《中英北京条约》签订,中国的海关管理大权完全落在外国人手中。翌年,英国在福州正式设关,是为“洋关”,与中国自设之“常关”不同。又次年,厦门亦开设“洋关”。由此,海关权在外国人手中,查处走私贩私只是针对中国商人,对外国商船则没有实际意义。英国商人大肆进行鸦片走私,海关不仅没有查处,反而给予庇护。仅光绪十一年(1885年)的一次鸦片走私即达9610箱,价值724万关两黄金,比当年厦门港全部出口总值453万关两黄金还多271万关两黄金。这些“洋关”偶尔也会来一两次掩人耳目的举动,如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日本“金和昌”号商船私入福建连江县莲河及东岱等非通商口岸处进行交易,被海关缉拿后,商品悉数没收。
  二、民国时期
  民国初期,严禁粮食外运,走私贩私主要货物是大米。民国5年(1916年),福鼎县峡门埠关局,因查禁大米出口不力,受到闽海关的严厉批评。同年,晋江船户金福发、商民蔡继展等私运大米出口,被闽安厘局查扣后,严加惩处。
  民国16年(1927年),一些商人、船户运米内销他省亦被查扣。此类情形当与运销海外有别,故呈请省政府变通限制;省政府遂下训令,将原粮食外运禁令改为:凡运米往他省者须有省政府米文,经省政府核定数量特许采运者给以护照,海关可以放行;运米往省内各口岸者,采办人员须具呈该管县政府,查明应办数量,交由财政厅核定转呈省政府核准,发给护照,海关亦可放行。若无护照或虽有护照而超过定额者,不论运往他省或省内均应一律禁止。
  民国25年(1936年),国民政府规定只准许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所发行的钞票在市面流通,法币、银元等不许流通市面,以防白银外流。但各地仍有不少人抬价收买银币类,走私出口,从中牟利。政府虽有查禁银币、银类走私出口令,但福建沿海只有福州、厦门等少数几个地方设卡,而闽南龙海石码、漳浦佛昙和旧镇等要处均未设卡,走私者很容易从这些地方将银币类走私出口。当时分管此事的省建设厅也只能徒唤奈何。
  民国27年(1938年),执行打击走私活动的有海关和财政部门查缉室的查缉人员(亦称查缉警察),其中财政厅查缉室有4队查缉警。主要缉查鸦片、漏税卷烟、金银法币、私盐、大米、废金属、废棉絮等,其中有些是出口资助日本侵略者的。但因长途汽车、轮船及邮政车船可免验,以致车船上工作人员伙同乘客带私货,查缉警察难以一一查处。
  民国28年(1939年),省政府规定缉获私运粮食罚没款,可提取3/10奖给告发人员及缉获人员;其余7/10缴县粮库,充作救济难民、慰劳伤兵及前线官兵之用。
  由于战乱迭起,政局日趋动荡,特别是抗日战争结束后,内战继起,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虽屡屡颁布训令、条例,可执行起来总是困难重重,走私贩私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沿海被美国和国民党军封锁。海运受阻,内陆交通不畅,物资供应紧张,走私贩私相当普遍。
  1957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走私活动日益猖獗,开展一次全省性的反走私行动。当时走私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有的已成为反革命分子乘机破坏的政治问题。从造成的严重后果看,外国货物非法大量入境,中国银元大量外流,外汇收入减少;国家税收、外贸管理和金融价格政策以及国内市场都受到严重破坏。沿海地区的农、渔业社则因大量社员从事走私活动,影响生产,甚至导致个别农、渔业社垮台。有些人由小犯到大犯,偶犯到惯犯,甚至利用走私偷运电台、武器、炸药等,成为反革命分子。
  鉴于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署,发起强大的打击攻势。被摧毁的主要窝点有:厦门“四大金刚”、“三大妖精”,福州的“九帮”(即西门线、福清线、福州帮、陈钦之帮、长乐线、珠宝帮、杂货帮、估衣帮和五金大王)。查获走私物品主要有手表、钢笔、钨、白金、钢刀、糖精、鱼丝、人民币、工业钻石、洋参、中西药、呢绒、毛料和鸦片等。其中以手表、钨、白金、钢刀、糖精为最多。归侨在厦门出售的工业钻石就达183克。据统计,是年仅福州、厦门、晋江、同安查获的走私案件共达324起,价值675565元。其中厦门市查获走私案件193起,比上年增加4倍,私货价值10万元,比上年增加6倍,参与走私的人员主要有投机商、地下经纪人、华侨、海员、行商、小贩、刑满释放犯以及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中归国华侨占62.5%,地下经纪人和投机商占31.25%,其他占6.25%。永安县还发现有县级领导干部勾结奸商进行投机走私的行为。
  1958年,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委要求全省各地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反走私领导小组。省级由负责财经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组长,公安、海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税务、银行、商业、工商管理、侨务、法院、检察院、监委、卫生厅、服务厅、省委宣传部等单位指定专人参加;下设办公室,由海关、公安、税务、侨务、工商管理、银行等部门抽人组成。各专区(市)和重点县亦成立相应反走私领导小组,具体掌握和指挥反走私运动,并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门队伍,负责进行侦破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以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晋江、闽清、古田、闽侯、长乐、福清、平潭、莆田、南安、同安、惠安、海澄、龙岩、永定、永安等市、县为打击走私贩私的重点。开展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的群众性反走私行动,打击走私犯罪行为。
  同年3月,全省统一行动,采取“扫荡”、“扫尾”等连续打击的办法,认真搜查赃物。对走私犯罪分子特别是走私集团则抽调专人突击审讯,扩大成果。同时运用报纸、广播、黑板报、报告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全面反走私的宣传教育,举办反走私展览会,展示典型案例,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走私案件,全面取缔黑市“洋货”买卖。
  1959年后,因连续几年自然灾害和“左”的思想影响、工农业生产受挫,国内市场供应严重不足,一度有所收敛的走私贩私活动又活跃起来。各有关部门虽加强查缉和打击,但在沿海地区走私现象仍屡禁不止。
  1964年7月,针对侨区违法户面广,走私贩私数额大,不法分子城乡串连,互相勾结等特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福州海关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奔赴福州亭江等地,采取发动群众、摸底排队、区别对待等办法,深入查处走私套汇。对情节严重,不愿坦白,群众意见大的重点对象(计有13户),没收其全部非法暴利;对情节比较严重,但能坦白交待的38户,则予以补税罚款;对化名走私的2552个邮包,则采取没收或收购的办法进行处理。随后,厦门、晋江、福州等地市,加强进口物资收购工作。华侨、侨眷携带或邮寄的进口物资,一律由各地华侨商品收购站按规定牌价统一收购。收购部门也改进工作方法,服务上门,简化手续,给华侨、侨眷出售进口物资提供方便,遏制走私贩私等违法活动的蔓延。
  1965年1月,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2起走私贩私套汇大案。其中黄某一案,主要利用在侨汇庄工作之便,与海外勾结套取11万元港币,走私手表61块,黑市抽卖进口黄金25两,并从事进口邮包走私贩私,非法牟利3万多元。另一案中的林某,则利用回国探亲之机走私携带工业钻石38.75克拉,钻皮11.76克拉,陆续在北京和福州等地倒卖。这两案案犯均被依法严惩。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社会经济秩序恢复。1979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告台湾同胞书》,发出“通邮、通商、通航”的呼吁。福建省陆续在东山、惠安、平潭、霞浦等沿海县设立台湾渔民接待站,为台湾渔民提供进港避风、修理、补给和食宿、治病等方便。从此,停靠大陆沿海的台湾渔船日益增多,相互接触日见频繁。一些走私集团也利用这一特定机会,大肆进行走私贩私活动。走私入境的主要是手表、电视机、录放机、电子计算器及化纤物品等;走私出境的主要是黄金、麝香、玉器、银元、外汇等。1979年,福州海关查获走私货物价值比1978年多12倍。在九龙海关(今深圳海关)查获的走私案件中,仅福建籍旅客走私出境的黄金案即达287起,重28千克,占该关查获总数一半。录放机、电子计算器、手表等物品的走私贩私在闽南一带更为普遍。晋江县查获一个走私集团,在石狮设有地下收购点,在集美设地下转运点,共有电子计算器1335个、手表146块,还有其他物资,案值13万元。
  1980年,福建沿海走私更趋猖厥,且形成四大特点:陆上组织团伙,集资入股,下海换货,国际黄金价格上涨后,黄金、银元、珍贵文物、贵重药材等均成为交换私货的主要物品;走私贩私团伙内部有组织分工,有一套比较完整的采购、运输、批发、零售网络和对抗查缉的办法;走私贩私和投机倒把相互勾结,黄金、银元从全国各地汇集而来,走私外货又流向全国各地;物质引诱,内外勾结,腐蚀干部,拉人下水。走私贩私活动规模之大,波及范围之广,私货品种、数量之多,都是前所未有的。其中长乐、福清、平潭、晋江4个县22个社(镇)120个大队近10万人卷入走私活动。尤其严重的长乐县,有5万余人卷入走私贩私,甚至相当部分的社队干部及地方国家干部也陷了进去。该县克风大队共1360户,有90%以上参与走私;华刘大队26个生产队长中有24个参与走私贩私。该县金峰镇有8个国营和集体工厂,原有干部职工587人,有453人放弃工作,擅自离岗,从事走私贩卖和投机倒把活动,致使4个工厂被迫停产关门。金峰公社亦因大批劳动力卷入走私风潮,稻子熟了无人割,白菜、萝卜烂在地里无人收。晋江县有2200多条渔船,有一半以上渔民放弃渔业生产专事走私贩私。走私贩私的泛滥,也给社会治安造成混乱。
  鉴于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及各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石狮、金峰、涵江等镇工商行政管理所联合行动,分工负责,走私案件在设有海关的地方由海关调查处理,在未设海关的地区,则由海关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车站、码头、道路和市场上倒卖走私货物等案件,对需要侦查、拘留、逮捕的走私分子,则由海关、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后交公安机关拘留审查。
  为加强领导,协调行动,在沿海4个地方17个县专门成立打击走私、投机倒把领导小组。晋江、长乐、福清、平潭、福安和福鼎6个县组织缉私船队,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在近海开展缉私巡查;边防、海关联合组织船艇开展海上巡逻查缉,各地渔政船队也加强缉私工作。在内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各重点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站计88个。并加强取缔市场上走私货物,取缔没收公开摆摊或沿街叫卖的走私物品,查禁一切商业、供销货栈和其他单位购销走私物品或为走私贩私分子代开发票收取“手续费”等非法行为。责令所有购销私货的单位,在规定限期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非法经营情况,将尚未售出的私货交给指定经营进口物品的国营商业部门,按规定价格收购,同时由海关或税务局补征关税和工商税。对现有贩卖者手中的走私物品,一律限期登记,规定适当价格予以收购并补征关税和工商税;逾期不登记继续私自出售者,一经查获,全部没收。
  是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查获走私船只23艘,没收走私货物价值1000余万元。查处走私贩私案件30024起,其中千元以上2506起,万元以上172起,罚款没收总金额2089万元,查扣主要物资有黄金35595克、银元255200枚、手表288300块、三用机9700台、电子计算器5000台、电视机1279台。
  1981年1月,省政府发出《关于打击走私活动,取缔外货黑市交易的通知》。2月,国务院在福建召开打击走私贩私工作会议,分析走私贩私活动特点,研究部署打击走私贩私工作。3月,国务院、中共中央军委联合发出《关于坚决打击走私活动的指示》,决定国务院及广东、福建、浙江3省成立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加强对打击走私贩私工作领导,明确海关、公安负责海上查缉走私船只;工商、税务等共同组织力量取缔陆地私货市场。同时确定,走私严重的地区在重点机场、码头、车站设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的临时联合检查站,对有走私嫌疑的过往运输工具和人员进行检查。打击重点是集团性、惯常性和数额巨大的走私,武装掩护和暴力抗拒检查的走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大量走私和勾结国家工作人员大量走私,偷运毒品、珍贵文物和大量金银、珠宝的走私贩私。
  同年8月,国务院召开东南沿海3省第二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分析走私斗争形势,要求至当年底基本堵住内地与海上走私渠道,切断海上私货来源,争取渔民不参与走私。已取缔的私货市场不能让其死灰复燃,新出现的私货市场坚决取缔。查清所有地区的走私集团和暴发户,侦破处理一批走私贩私大案;彻底制止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的走私贩私活动;对渔船出海以及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合资经营、小额贸易、捐赠物资等,订出严密的管理办法,堵塞走私漏洞;加强对金银、珠宝、文物、贵重药材的购销管理,不给走私活动以可乘之机。
  据此,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要求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加强打击走私贩私工作领导,分别建立健全由海关、公安、工商、税务、渔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走私临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打击走私工作;省、地、市政府抽调机关干部组成工作队进驻重点社队,深入进行思想教育,堵塞漏洞,狠刹走私贩私歪风;海上切断货源与陆上综合治理双管齐下,公安、海关等部门负责查缉海上走私船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陆地走私贩私和取缔私货集结点;同时运用法律手段,严惩走私贩私犯罪分子。
  至年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获走私贩私案件4.36万起,其中大要案3057起,查处主要物资有黄金20.5千克、银元17.86万枚、白银3634.5千克、港币60.96万元、伪币33万张、收录机1.49万部、手表14.89万块、布料129万米、成衣120万件、录音带19.47万盒、折伞8.74万把、裸体扑克79.8千副、香烟116万条、鸦片16千克、麝香2.45千克等,罚没款总值2733万元。
  1982年,福建沿海走私活动仍然猖厥,并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由渔民到国家干部职工不断蔓延扩大,走私贩私品种越来越多,大量的黄金、白银、文物、贵重药材不断走私外流,经济领域里犯罪活动大量增加。1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沿海各省的查缉走私活动的紧急通知》,福建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全省80个检查站的工作,切断内地和沿海之间私货流转渠道。各县、市组织市场检查队伍,取缔10余个走私货物市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长乐、连江、晋江石狮加强专业缉私队伍建设,配备服装、标志和自卫武器,加强公路、铁路沿线等交通要道检查,严惩走私贩私分子。同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的决定》。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连江、长乐、晋江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决贯彻执行这两个《决定》,切断沿海与内地贩私渠道,取缔沿海各县公开贩卖走私物品市场,特别在省、地、县工作队进驻重点社队后,促使一大批走私贩私分子主动投案自首。仅上半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陆上查缉走私案件17534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95起,罚没私货总额1081万元。其中福州市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捣毁乌山路14号港币地下交易所,查获倒卖港币的违法分子12名,缴获人民币10550元,港币6.8万元。泉州截获运送走私货物汽车9辆,其中一辆是福建商业车队货车,先后倒卖港币100多万元。11月20日,省政府发布《关于严禁海上走私贩私活动的布告》。12月21日,平潭边防大队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配合下,出击东沙海域,捕获香港专营走私船“志信”号,收缴走私物品手表4825块、呢绒布74714码、丝棉被3572条、雨伞159把、衣裤21844件、录音磁带500盒,共折合人民币247万余元。
  1983年,为巩固成果,常抓不懈,全省各地均将原先设立的临时性打击走私领导小组改为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海关、公安、工商、税务等缉私职能部门的缉私工作。同时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通过市场管理查缉走私贩私。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堵源头、捣窝点。针对港、台专营走私船挟带大量私货与沿海渔民以东沙海域为私货交易市场的活动特点,工商缉私船队在武警海巡大队配合下,频频出击。3月26日,平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海上缉私队,深入东沙岛,一举抓获香港“新鸿运”号走私专营船,查获走私物资价值307万元和港币240万元。4月24日,福州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武警部队配合支持下,在大沙岛查获台湾“瑞兴号”走私船,收缴走私收录机3209台、手表17709块、布料185963码,折收购价约(人民币)1250多万元,还有港币200万元,罚没入库总值326.65万元。5月4日,连江县琯头缉私队在东沙以东5000米海域查获台湾“菲达时”号走私货轮,后由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受理此案。该船走私物资有布料、手表、收录两用机、电饭煲、录像机及港币等价值425万元,罚没入库总值人民币350多万元。随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缉私队又先后缉获“益万金”和“洋鑫”号的走私物品及贩私人员5人以及连江县黄岐公社走私分子14人。由于港台走私活动连遭打击,至下半年,福建海上走私有所收敛。走私货物改从广东由陆路流入福建,从南向西北经鹰厦铁路线出省,而黄金、白银等货物则从相反线路辗转流入广东。作案的方式更为隐蔽,更加狡猾,利用过往车辆,以大额金钱买通驾驶员,为其伪装掩护,把手表存于西瓜、菠萝、罐头之中,把黄金、银元藏于汽车门夹层、汽车轮胎以及水箱等处,逃避监督检查。针对这一新动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陆路监督检查。组织力量不时突出检查码头、广场及火车站等处的私货黑市和私货窝点。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晋江、平潭、福清、长乐、连江、霞浦10个县市组建陆上缉私队,共225人,打击陆上私货集结点。并配合有关部门在交通要道设关卡,会同外汇管理部门,查处倒卖港币案件,取缔港币黑市交易,严惩走私贩私活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年查获倒卖黄金、银元等案件7起,其中黄金4836.44克、银元38697枚、白银506千克、港币958.7万元、外汇券1157元。查获大陆和台湾、香港走私船29艘,缉获走私物品总价值千万余元。
  1984年,福建沿海地区大规模的走私贩私有所收敛,但陆上走私十分猖獗,少数职业性、专业性的走私贩私仍很活跃。甚至一些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也参与走私贩私违法活动,且办起名目繁多的公司,大量贩卖走私进口商品。漳州市设有各种公司近200家,其中有30~40家是驻漳州部队创办。晋江地区行署开办的“晋江贸易公司”,也参与倒卖各种明文限制的进口商品,被海关查扣的大批手表、电视机等。南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扣海南岛民族贸易公司倒卖的进口汽车,该走私车以1.16万元买进,经4次倒卖后价格升至38.3万多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打击走私贩私会议精神,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专人到有关地、市、县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走私贩私新动向,探讨如何加强陆上缉私工作,使之转入经常化、常规化轨道。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经省编委核准,在诏安汾水关、云霄常山、永安下洋、武平岩前、福鼎城关、福州火车站、漳州火车站、厦门火车站、闽侯峡南、仙游枫亭、漳浦盘陀、宁德洋尾、浦城庙弯和南安水头设立14个缉私检查站。在厦门、漳州、泉州、福州、莆田5个地市和东山、鲤城、晋江、石狮、惠安、福安、长乐、连江、福清、平潭、芗城、龙海、龙岩、霞浦、同安、莆田、南平、三明18个县(市、区)组建23个缉私队,缉私人员增编600名。这些缉私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后录用,并经过3个月岗前培训,统一穿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制服,胸前佩戴标明陆上缉私的金属证章。还根据缉私工作需要,添置配备车辆、通信和检查工具。
  1985年,针对有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打着开放搞活的旗号,与省内外、港澳台等不法分子互相勾结,大量倒卖汽车、摩托车、彩电、手表等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多家转手,层层加价,从中渔利等现象,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力量清扫窝点。1月25日,查获连江县长龙供销贸易公司倒买倒卖进口汽车10辆。该公司雇用广州空军某部司机开车,换上部队车牌,在漳浦县盘陀检查站被检查发现时,已有3辆开走,另有4辆抗拒检查强行开走,只查扣汽车3辆。后经追查,这批汽车是由海南乐东县经济发展公司进口,每部以7.4万元价格转售给通什农垦农工商门市部,后又由海南农垦广州转运站伙同三水县西南百货商店以每部加价3590元倒卖给长龙供销贸易公司,长龙再加价14410元倒卖给政和县二轻供销公司福州市支公司。2月初,泉州也查获走私汽车17辆、彩电215台、摩托车169辆。2月13日,漳浦县盘陀检查站又查获厦门物资购销中心将享受特区减免关税进口的500台20寸罗兰士彩电,既未缴纳关税,亦无特区出境销售手续,私自将这批物资销往特区以外单位,试图牟取暴利。2月底,厦门市生活资料服务公司钻经济特区减免税进口的空子,以每台彩电1692元的销价倒卖给清流县驻厦门贸易公司169台,清流驻厦门公司又加价转卖给泉州建材公司。3月,漳浦县查获的物资有汽车40辆、摩托车1480辆、彩电2900台、录像机71台、洗衣机等大件商品,多是利用特区减免税政策和军警车牌及有关人员逃避检查。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漳州召开东南沿海3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走私贩私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会议精神,结合反走私斗争新情况,对缉私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等作调整充实,并向省政府作了《关于加强陆上查缉走私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针对走私贩私活动方式、路线、范围多变,以及跨省跨县串联等特点,各缉私机构和队伍增添现代化机动交通工具和通信检测等仪器设备。在工作部署上做到月有安排,季有检查,年有总结。
  1986年,重点打击黄金走私贩私。福建走私黄金主要来源于鲁、豫、冀等地。原来多是福清走私人员北上产金区非法收购,后来鲁、豫、冀等地走私人员直接携金南下,与福清走私人员相互勾结。走私活动多属集团性,参与人员有职工、.农民、商贩,也有少数军队离退休干部。这些走私人员大多拥有进口大功率摩托车等交通工具,转移速度快。走私黄金多由妇女携带,不便检查,不易发现。黄金走私去向大都转卖给港商带往香港。针对这一突出问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呈报《关于加强黄金市场管理意见的报告》。建议加强黄金产地管理和查缉工作,禁止任何人在产地非法套购;公安、海关等部门加强海上巡逻和现场监管,严防黄金流出国境;搞好综合治理,结合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有关金银管理条例,公开宣判已查获的黄金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群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市场管理和陆上缉私,抓紧大要案和集团性案件查处工作,提高缉私人员素质,健全缉私队伍;要求省政府打击办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缉私工作,省财政厅在财力方面改善缉私工作条件。3~9月,福清县工商行政管理缉私队共查获4起黄金走私案件,走私黄金总数达2421克,价值120多万元,涉及闽、浙、鲁、豫、冀5省和军队有关人员29人。其中收审3人,监居审查13人,没收黄金807.4克,收购款15937.92元,倒卖黄金现款55800元,追回非法所得9834元,罚款6500元,合计罚没金额88071.92元。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不够健全,办案程序上仍由各地县(市)委、县(市)领导审批,有的党政领导对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政策吃不透,对大要案的处理经济处罚多,追究刑事责任少,罪与非罪界限分不清。为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拟订《关于查处投机倒把、走私贩私和违章案件的实施办法》,经修改审批后,在全省贯彻实施,使打击走私贩私工作更迅速有力、更有成效。据统计,全年共查获走私案11875起,总案值达24591.38万元,当年审查结案10343起,罚没金额4676.98万元。其中福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走私黄金89起,缴获黄金78.5千克。
  1987年,随着服装来料加工业务的不断扩大,利用这一中外经贸合作形式进行服装布料走私案件也越来越多,案值越来越高。厦门市在进入新年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查获走私贩私布料案即达101起,计23万余码,价值165万余元,日均发案5.5起;泉州市鲤城区仅新年头20天即查获6起万元以上布料走私贩私案。走私区域也迅速扩大,不仅沿海城市频繁发生,地处闽西北山区的三明市,也接二连三发现布料走私。作案方式上,往往内外勾结,谎报被“抢劫”,实则“飞料”走私。永春、惠安等地均采取此类谎报方式进行“飞料”走私。还有的是利用油车、军车、警车装运走私布料。龙岩市缉私队查获的一起布料走私案,即用劳改农场警车装载走私布料64匹,价值2万元。福鼎县城关检查站年初查扣13辆汽车,其中4辆日本丰田海狮牌12座旅行车,所有证件印章全属伪造。这年,走私倒卖淫秽物品、毒品的犯罪活动也明显增多。长乐、连江、晋江、福州的武警部队连续破获多起此类案件。1月份,晋江即查获贩卖淫秽色情杂志6857本、裸体扑克270副、黄色录像带136盒、印度神油1盒。南安县查获一起走私毒品大案,缴获鸦片6.2千克。连江、宁德等地也均有查缴黄色录像带、裸体扑克等黄色淫秽品。这些黄色淫秽物品大都从海上走私而来。
  此外,在大量走私案件中,还发现又一新动向,即珍稀动物和鳗鱼苗走私。3月13日,省水产厅查政处在福州铁路分局、民船公安处及省武警海巡大队的支持配合下,共查获鳗鱼苗非法贩运案93起,依法处理46起,没收鳗苗70多千克。随后,漳浦旧镇边防检查站在礼士列岛海面上查获一起正在与台湾轮船“连振天”号进行走私交易的案件,当场查获猴面鹰2只、狗熊1对,还有熊胆、麝香等药材和古董30余件,价值10万余元。
  针对走私贩私活动的新特点,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打击走私会议,各地市分管领导、打击办主任、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会议,进一步探讨研究反走私贩私具体措施。会议要求各地统一思想、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强化措施,切实加强打击走私贩私工作领导,组织和支持打击办和缉私职能部门抓好此项工作,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调动缉私队员积极性,同时对围攻、殴打缉私人员的案件予以严肃处理,促进缉私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尽其职,严格把关,堵塞漏洞。
  1988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经济检查工作会议并转发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关于地市打击走私办公室主任会议纪要》,强调加强情报调研工作。通过与车站、码头、商店、旅馆的服务员和市场管理人员及沿海渔民广交朋友等办法,建立情报网点,及时掌握走私新动向。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走私贩私活动特点,确定打击重点。集中力量打击海上偷运国家禁限物品和那些内外勾结、采取伪报手段、利用货运渠道进行走私的大要案。同时注意打击走私淫秽物品、毒品和文物犯罪行为。随着福建沿海经济特区对外经济文化交往不断扩大,走私货物品种日益增多,走私渠道也越来越多,海、陆、空都有,手段更加隐蔽狡猾。在手法上,多为事先约定,单线联系,约定交接货时间、暗号及船只停靠方法,在海上快速交接,而后突击搬运,组织分工十分严密;在交易上,多采取两头倒,如从境内组织鳗鱼苗、文物等出境,与境外走私分子交换香烟、电器等。有些不法分子为掩护其走私活动,采取让空股、行贿等手段,拉拢买通缉私人员,为走私活动充当保护伞。更有一些不法之徒采取胁迫、围攻、殴打、冲关等恶劣手段抗拒缉查。1989年3月上旬,同安县工商缉私队先后查扣3起来自江西的劳改劳教释放人员从广东贩运走私香烟经福建往浙江的案件,查处时,这些人成群结伙,大闹工商检查机关,扬言行凶,气焰嚣张。永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干部在查缉一辆倒卖卷烟车辆时,驾驶员强行开车,致使缉查人员从车上摔下殉职。4月初,莆田县在福清查获100箱走私香烟,在起运时,竟遭数百人围攻,车被砸、香烟被劫。这些不法之徒由于走私暴利的驱使,显得愈发嚣张。4月9日,莆田兴化湾海面抓获2艘鳗鱼苗走私船,查获鳗鱼苗140多千克,价值250多万元。福州缉私队在莆田查获香烟、鳗苗、酒类等走私物品等,案值达568万元。
  面对日益严峻的走私形势,同年7月,国务院组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安部召开东南沿海4省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联合打击走私贩私。福州、厦门、泉州、连江、福清等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这一统一部署加强对重点地区车站、码头、交通要道检查,严惩运销私货车辆,捣毁私货集结点和藏私点,集中力量卡断私货运销网络。加强调查研究,突出重点,狠抓大要案查处工作,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从群众举报中发现走私贩私线索,对检举揭发走私贩私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与此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管理,坚决取缔走私货物市场。对辖区市场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检查经营香烟和进口家用电器的店柜,严禁摆卖走私货物。对经营走私货物者,坚决依法处理,彻底追查其私货来源。对屡教不改的店柜,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法制教育,使之自觉抵制走私,不购买走私物品,杜绝走私货物在市场流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实行综合治理,壮大缉私队伍。全方位地进行“海上抓、岸上堵、陆上查、市场管”,给走私贩私分子以沉重打击。当年,全省共查获走私案件3007件,罚没金额2160万元,没收黄金7448.6克;比上年增加30%。仅泉州鲤城区缉私队几个月就查获走私倒卖黄金28714克,价值287万元;莆田查获走私贩私鳗鱼苗上百万元大案。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被评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走私有功单位,其缉私队长亦被评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走私有功个人。
  进入90年代,明目张胆的走私贩私活动大为收敛,但是暗中活动仍很频繁,更趋隐蔽。走私物品是以获利丰厚的卷烟、黄金、家用电器等为重点。沿海走私从海上直接成交转为专线秘密联络,专人居间介绍;中间人在指定海域提供特制提货单,并负责引航;按预先约定暗号、暗语用对讲机联系,对单、对号提货;雇用民船为先导,专门为运送走私卷烟船只在航线周围探路察情,用对讲机不定时联络;老板和货主在后台操纵指挥,雇专人提货押送,逃避法律制裁;参与走私贩私的人数由少到多,由沿海一个村发展到几个村,私货上岸后分散保管。陆上贩私受其影响,也变换手法,烟贩躲在后台操纵,提供改制后的专用设备,伪装贩运;或打着军车运送军用物资的幌子,贩运走私物品,不让检查;或将成批贩运变为小批量趁机夹带;或利用液化气和油罐槽车伪装贩运;或小车前导开路,绕道避关。针对这些新特点和新动向,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工作会议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统一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拓宽广度、增加深度、强化力度”的指导思想,进行“海上抓、岸上堵、陆上查、市场管”,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举报信息网络,培养信息人员,组织经济检查人员对贩私走私窝点和严重地区进行突击检查。福安、霞浦、东山、平潭等县(市)和福州、莆田、漳州、宁德等地(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海上和福厦、福温公路国道线上查获一批走私外烟,案值580多万元。马尾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边防部队配合下,一举查获一起案值1300多万元的走私外烟大案。1990年元月7日,仙游枫亭缉私检查站在福厦公路130千米处,从一辆浙江温州开往广东汕头的大客车上查获13件用花生伪装的文物。经鉴定,这些文物是汉朝红色米字纹大陶罐、褐色米字纹中陶罐、褐色方格纹盂等陶制品及唐朝青釉方形骨灰盒、青釉钵、青釉水盂等青釉瓷制品,属国家二、三级保护文物。福州、福清等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亦加大打击力度,给走私集团以沉重打击。至年底,全省查获走私贩私案3826件,万元以上大案1728件。罚没金额16256.03万元,查处黄金66.01千克,卷烟3216.05万条,比上年增加2.4倍。
  1991年,除继续打击香烟、黄金、家用电器等物品走私贩私外,重点加强对免税车辆非法运入内地的走私案件的打击。卖方大都是广东、海南2省,买方大都是工商企业、行政机关、乡镇企业、部队等;多为公款购置,价格高达30~34万元。而且常常冒用军队、武警、公安牌照进行非法活动,走私车辆的牌照、行驶证等都很齐全,给缉私查处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各地缉私队伍明确各自打击重点,研究斗争策略,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强有力的打击。至年底,全省共查获各类走私进口车辆267辆,其中福鼎工商行政管理局查扣36辆,龙岩工商行政管理局查扣32辆。
  倒卖走私卷烟活动,在福建屡禁不止。大宗走私卷烟源源不断地从海上、陆上运往内地,且出现利用先进的无线电通信,巧妙伪装,躲避检查。海上走私卷烟改在日本装货,运至钓鱼岛附近海域,采用货款分离,逃避检查;走私卷烟流向,从湄洲、福清与江口交界处流入,然后由枫亭、涵江等地再辐射至福州和省外。作案人员以莆田、仙游、惠安和石狮等地为多,走私方式方法也不断翻新。1992年,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公路205国道线上查获一起利用军车改装成油罐车并挂上军车车牌贩运走私卷烟案,查扣走私卷烟4200余条。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杏林火车站从一批方便面中查出各种走私卷烟1.14万条,价值30多万元。南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利用液化气槽罐车走私卷烟7400条。宁德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有关部门配合下,查获香港“宇宙之光一号”走私船,一次缉获走私卷烟10352件,价值1000多万元。莆田市城厢区和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利用特制的离心水管伪装运载至温州倒卖的走私卷烟4000余条。至当年底,全省共查获各类走私卷烟484.93万条。
  1993年,进一步充实、加强原有21个缉私检查站力量,加强领导,配齐人员,明确任务。福州、厦门、泉州等工商行政管理缉私检查部门认真分析研究走私贩私新特点、新动向,拟定新措施,积极行动,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协同作战。以查处家用电器、黄金、废旧物资、特区进口免税物资、海关验收的走私物资和倒卖海关监管的保税物资等违法活动为重点。全年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7568起,万元以上大案1491起,百万元以上案件12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17起。其中黄金48.315千克,查获各类外汇炒卖走私案件46起,罚没金额折人民币2000万元,泉州鲤城区工商缉私队查处炒汇和逃汇案件39起,罚没款达420多万元。
  1994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省政府要求,制定打击走私贩私联合行动方案。确定重点区域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和宁德6地市;主要任务是履行“岸上堵、陆上查、市场管”职责,严密监控运输环节和流通领域,取缔私货集散点;打击重点是香烟、汽车、黄金、外币、家用电器、毒品等走私,特别是毒品走私,更予以狠狠打击。是年月,云霄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山缉私队查获4起毒品案,缴获毒品17.326千克,其中海洛因15.176千克,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获的最大一起毒品走私案。
  199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打击走私贩私工作会议精神,制定《福建省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方案》。在公安、检察等司法部门支持配合下,开展打击走私贩私联合行动。针对走私贩私案值大、规模大、危害大、影响大等特点,集中力量,统一部署,强化综合治理。福州市成立统一行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开设无线电话,保持24小时值班。厦门市对如何指挥、如何实施和注意事项等均作全面部署。晋江、石狮把打击走私办公室由临时机构转为常设机构。漳州制定《漳州市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方案》。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晋江、福清、南平、三明等地市还加强情报工作,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情报网络,依靠群众力量,全面监控走私动向。4月,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火车站查获各种卷烟2296件,价值350万元。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一次就查获走私石油1000桶。由于重视群众参与,反走私斗争取得明显成效。7月7日,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公安刑警支队破获一起特大走私国家珍贵保护树木案,抓获案犯4人,缴获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种红豆杉等树木53立方米。为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走私斗争中的特殊作用,形成强大的群防群治攻势,各反走私组织机构,一方面强调严格依法缉私,依法办案,依照分工,各司其职;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杂志、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反走私宣传教育。1994~199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获走私贩私案件3902起,案值5.8亿元,其中10万元以上大要案348起。查获主要物资有卷烟507万条、汽车355辆、摩托车2224辆、黄金230千克、外币折合人民币3037万元,查获毒品走私案件6起,毒品18.702千克,给走私贩私以沉重打击。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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