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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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7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分类号: F203.9
页数: 3
页码: 283-285
摘要: 本文描述了泉州市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经验和成果,以及该活动在福建省和华东地区的推广情况。通过开展这项活动,企业提高了信誉和经营水平,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同时,该活动也得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转和认可。评选标准包括领导重视、合同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化、代签经济合同授权证书使用、合同文本统一规定、依法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等方面。为保证命名企业的质量,各地市都制订了可操作的评选办法,通常采取企业自查自报、业务主管部门初审、评选委员会审定、当地政府批准后授予荣誉证书和牌匾的方式进行评选。这些经验对于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福建省 经济合同管理 活动

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经济合同管理职能之后,不仅对经济合同加强监督管理,而且多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是促进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经营水平的一项创举。1982年,泉州市(今鲤城区)在全国率先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起初称“信守合同”活动),对“信守合同”的企业颁发锦旗。这一活动的开展,促进企业内部经济合同管理,提高企业信誉和市场竞争能力,给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泉州的石狮胸罩服装厂,建厂初期由于产品尚未打开销路,造成大量积压,经营陷入困境。开展“信守合同”活动后,合同履约率从65%提高到100%,被泉州市评为“信守合同”先进单位。该厂又以此为契机,打着市政府颁发的“信守合同”锦旗到上海举办新产品展销会,深得客户信任,仅半个月就与全国各地客户签订合同300余份,金额400余万元,使企业一下子走出困境,并跻身全国名牌产品行列,不久产品远销东南亚、西欧、北美、中东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随后,晋江、龙岩、长汀、莆田、建瓯等地也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1984年,第二次华东地区经济合同协作会议在漳州市召开。泉州市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经验,引起外省同行的兴趣。
  1986年4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全省发出《关于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意见》。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也批转《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座谈会纪要》。
  1987年,全省89个地市县区普遍开展这项活动。3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邵武召开部分县市局参加的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经验交流会。会后,许多地、市人民政府批转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草拟的有关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报告,并专门发布有关“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单位的评选管理办法等。
  为加强对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各地市普遍成立“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评审委员会,由政府牵头,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人民法院、人民银行、税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宣传开展这一活动的积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激发和调动企业参与这一活动的积极性,使经济合同管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使“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各地市的评审委员会还制定统一的评选标准。《福州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评选管理办法》规定,评选标准分3类15条,属管理规定方面的有6条:单位领导能积极宣传贯彻《经济合同法》,能较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经济合同法规的基本知识,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合同情况清楚,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合同管理机构健全,有分管合同的领导和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能依据经济合同法规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制订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并能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各类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化,做到分类登记造册,统计准确,台帐清楚,档案齐全;代签经济合同均能使用《签订经济合同授权(委托)证书》;经济合同文本使用统一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的合同文本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后印制。属依法签订合同方面的标准有3条:对经济往来除即时清结者外,均能以书面形式依法签订经济合同;签订经济合同做到条款齐全,内容清楚,用词恰当,责任明确,手续完备;无签订违法合同和无效合同;没有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属严格履行方面的标准也有3条:能全面完成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的合同外,各类经济合同履约率达100%;合同履行中遇有变更、解除、中止或有异议的,能在不影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下,主动与对方协商解决,依法办理手续;合同发生纠纷,经协商不成时,能及时向仲裁机关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解决。此外,还规定企业必须综合经济效益好,经营管理水平高,能完成国家和上级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
  为保证命名企业的质量,坚持评选标准,不搞平均分配,不定比例,不搞终身制。各地市也都制订一些可操作的评选办法。通常采取企业自查自报,业务主管部门初审,评选委员会审定,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授予荣誉证书和牌匾,每2年举行一次。各地市县区推荐参加上一级评选的企业,必须是本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1988年5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福州召开地市合同管理科长会议和全省“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经验交流会。厦门经济特区贸易有限公司等18个“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厂长、经理等参加经验交流,介绍开展此项活动的经验和做法。会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将这些经验汇编成册,印发全省各地学习参考。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广州召开全国第一次“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经验交流会,有100多个先进单位参加会议。厦门经济特区贸易有限公司在会上做题为《重合同、守信用是外贸企业的生命线》的发言,此外,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福州变压器厂、厦门轮船公司、泉州五交化采购供应站等4个单位也做了书面经验介绍。
  1989年7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1989年底“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评选意见》,进一步规范评选标准。
  1990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吉林省柳河县召开全国“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工作座谈会。连江、沙县、厦门等市县局派员参加会议。连江县在会上就如何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作了介绍,沙县、厦门代表也作了书面交流。11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经济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在全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通知》。
  据统计,自1986年在全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后,至1991年,省和各地、市、县共评选“重合同、守信用”单位8023家。并多次以各级政府的名义,在报刊上公布,不断推动此项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高企业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依法治厂、依法经商的好风气。增强依法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的自觉性,使合同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结合起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被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合同履约率均达100%。许多单位明确规定业务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各级领导者签订、履行、管理经济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权限清楚、责任分明,有效地避免合同纠纷,杜绝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的发生,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也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既增强其内部经营管理机制,也提高企业的外部知名度,赢得社会信誉,为企业占领市场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更重要的是,通过广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为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易秩序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建立福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1992年6月,为纪念《经济合同法》实施10周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福州召开全省“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经验交流会,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出席会议,对福建省几年来开展此项活动予以充分肯定。
  1993年,全省深入持久地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严格标准,跟踪检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许多地方指导企业学好《经济合同法》,将普法教育贯穿到“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中,很受企业欢迎。全省共评选认定1991~1992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743家,其中连续3年以上获此称号的企业1328家。
  1994~1995年,利用“重合同、守信用”认定工作这一契机,在把这一活动推向更深更广的同时,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签约行为,在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中,“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使用率达100%。1995年初,全省各地市命名表彰1993~1994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767家,其中1至2年获此称号的1744家,3至4年获此称号的1026家,5年以上获此称号的有997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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