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查处违法违章广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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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7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查处违法违章广告
分类号: F203.9
页数: 3
页码: 260-262
摘要: 本文描述了福建广告业的发展,以及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法规和通知,对广告业进行整顿和管理,重点查处无证经营问题,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时加强了对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管理,以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蔓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问题仍未完全解决。
关键词: 福建省 广告管理 违法违章广告 查处

内容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福建广告业步入迅速发展的快车道。广告在传播经济信息、搞活流通、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有些广告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懂法,不守法;广告管理机构不健全,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监督检查不严,使迅速发展的福建广告出现某些混乱现象。主要表现为某些企业利用广告推销低劣商品;.某些广告经营单位不遵守广告管理法规,为虚假广告开绿灯;有些非广告经营单位未经登记批准,非法从事广告经营;有的单纯为赚钱,任意定价,乱收费用;有些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损害消费者利益;还有的在发布外商广告时,只考虑有利可图,单纯为了赚取外汇,不考虑国格与民族尊严。
  1982年,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在通知中指出:“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贯彻这个条例,并在坻期内对广告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整顿。”随后,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整顿广告工作的意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立即作了部署。在清理整顿中,重点查处普遍存在的无证经营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进;整改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广告营业执照》,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予以取缔。当年,全省有5家被责令禁止经营广告业务。1983年10月23日,《福建日报》刊登青岛手表厂广告,将非获奖手表“双喜牌”、“玫瑰牌”与获奖表“金锚牌”混在一起刊载,统冠“优”字标志,误导消费者。广告管理部门查实后,责令立即停止继续刊发。
  由于广告内容的审查制度不健全,虚假广告、恣意夸张广告相当严重,既损害消费者利益,也影响广告本身的信誉。1984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对虚假广告进行一次普遍检查的通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立即组织力量,部署专项查处。查处的主要内容是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尤其是对医疗器械和药品广告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处理,对那些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失和伤害的虚假广告,追查责任,严肃处理。其中对河北省豆芽机和多功能健美器、广东的生理丰乳器、湖北的搅拌机、江西的三七粉等虚假广告的查处,影响较大,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净化了福建广告风气。
  1986年,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全省查处的各类违法违章广告计有125起,罚款6000余元,扼制违法违章广告的蔓延,取得初步成效。1987年上半年,全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了报纸和路牌等广告内容,共193件,发现有问题的19件,占9.8%,虚假违法广告活动有所收敛,蔓延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一些比较正规的广告经营单位,如省人民广播电台、福建日报、福建科技报等单位,都开始重视广告内容的审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堵塞虚假违法广告的发生。
  但仍有些媒体单位不太重视广告内容的审查,把关不严,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给虚假失实广告以可乘之机。《福建卫生报》就曾为没有卫生许可批号的三明制药厂“癣必净”等药品刊登广告。《福建市场报》为无营业执照的浙江永嘉县春华通用机阀厂登载牛仔裤广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均予严厉查处。
  1988~1989年,通过贯彻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五种医疗器械产品广告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牧渔业部《关于做好农药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管理法规,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重点检查与经常性管理、重点查处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1988年,全省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35起;1989年,查处213起,处罚6家无照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罚款113万元。
  1990年,根据国家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宏观经济政策,对全省176家广告经营单位逐一进行审查,取消22家不具备条件的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权,取缔面达12.5%。
  1991年后,随着无证经营等违法广告的相对减少,查处工作的重点转向刊播虚假广告和利用广告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1992~1993年,先后多次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种广告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并结合各地的市容整治工作,对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拆除违法违章的户外广告;维护广告活动正常秩序。1993年,全省共查处违法违章广告568起,罚款63万元。
  由于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涉及面广,案情往往比较复杂,原有的管理法规也不够配套完善,政出多门,管辖交叉,办案程序也不太规范,影响了查处力度和执法权威,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问题严重。特别是药品、医疗、食品、化妆品、酒类等广告,虚假违法现象更见普遍突出。在全省各地的几次大检查中,发现不少药品广告未注明批准文号或使用过期文号;宣传内容超出核准范围,滥用夸张性用语,如“最新研制”、“20分钟见效”、“彻底治愈”、“无任何副作用”等;有的以医生、患者形象或名义及医疗科研机构为药品作广告宣传。医疗类广告也多有出现“最新技术”、“世界领先”、“世界一流”、“一次根治”、“治愈率达90%”、“既治标又治本”等违规用语。酒类广告不注明酒精度,获奖情况也不标明何时何部门颁发,甚至使用医疗术语宣传饮用的疗效。还有食品、饮料、保健品、化妆品等广告宣传也都大量存在各种违法违章问题,利用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广告活动秩序。
  1994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随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卫生部、农业部等先后单独或联合制发一系列有关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农药广告、兽药广告、酒类广告、烟草广告以及广告收费和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单项法规和政策措施等。据此,全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各自辖区内的广告活动情况都进行了认真查处。1995年,全省共出动4453人次,查出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这五大媒体刊播的违法广告570条,责令停止刊播174条;对违章违法广告,责令修改的广告牌370面,拆除的391幅(面),予以清理的招贴广告计有万余张;对23家严重违法的广告经营单位给予数额不等的经济处罚。
  通过这一系列的查处行动,有效地扼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蔓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恢复广告信誉,促进福建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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