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户外广告媒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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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69
颗粒名称: 二、户外广告媒体
分类号: F203.9
页数: 4
页码: 253-256
摘要: 本文描述了福建户外广告的发展和管理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户外广告的形式和数量不断增加,但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导致设置杂乱、影响市容。政府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包括改进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拆除有碍市容的户外广告、增设公共广告栏等。一些城市还成立了专门的户外广告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户外广告的设置和使用。
关键词: 福建省 广告管理 媒体管理

内容

福建的户外广告,在各种媒体广告中出现最早,历史最为悠久,形式也最为多样。利用户外露天场地、空间或建筑物、交通工具等外部设施为媒体的户外广告活动,也最早纳入政府的管理视野。
  本世纪20年代,福建地方官府已开始对招贴、路牌等户外广吿进行管理。民国18年(1929年),莆田县建设局发布文吿,声言:“莆邑各街向无设置广告牌,凡属广告多于沿街墙壁随意张贴。拟择定相当地点从事设置,以除陋习而壮观瞻。”民国25年(1936年),厦门市颁布《管理广告规则》,其中专门单列“公共广告”一章,对路牌招贴等户外广告的管理作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
  民国30年(1941年)后,利用公共场所在墙壁上直接作画写字的户外广告逐步改进为用木架或铝皮制作广告牌。这种路牌广告醒目引入,容易识记。但此类广告大都设置于交通要道和繁华街市,若布置不当,便有碍观瞻。因而地方政府很快就意识到应该对此类户外广告加强必要的规划与管理。民国31年(1942年)2月,福建省政府在永安临时省会发布文告要求加强对招贴、路牌等户外广告进行筹划管理。并对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作了明确分工,所有客商各项广吿内容的检查及张贴位置,由永安警察局管理;广告牌式样及竖立地点由工务局确定;所有广告牌,由永安警察局依照工务局式样建造,并在规定地点竖立,其他机关如需临时加造,由警察局照章代办;墙壁绘贴广告,除事先征得墙壁所有权人同意外,须经工务局及永安警察局核定。同年12月,又成立福建省会市容整理委员会,发布《管理广告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实际上是完全针对户外广告而制定的,并不涉及其他媒体广告。其出发点也只是“为整理市容”,管理的具体对象即“粘贴广告标语文告”和“竖立木制油漆广告或墙上粉刷广告”。前者必须事先将广告连同应缴广告费送请省会警察局审核,加盖验讫戳记后,就该局指定之广告牌或广告墙粘贴;后者须事先填具申请书,呈请省会市容整理委员会派员查明,并指示地点、确定大小高度、发给许可证后方可竖立或粉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广告管理法规,由地方政府自行管理。1951年1月,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福州市广吿管理暂行规则》,对户外广告管理做了明确规定:“公共广告与其他广告均应报经建设局核准登记并盖戳后,方得揭布;凡设立特许广告应先将地点、构造方法详具图说申请核准登记发给许可证后,方得设立。”
  1957年,贯彻商业部通知,要求全省商业系统认真做好广告宣传工作,力求“真实、美观、经济、实用”。1958年,根据商业部和铁道部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利用火车站、候车室、车厢以及列车内的用具作为媒体,搞好广告宣传。这些贯彻实施意见,基本上都是针对沿街商店橱窗及交通工具等户外广告而提出的具体要求。
  但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户外广告的经济意义日见淡化,政治色彩日趋浓郁。至“文化大革命”时期,具有商业意义的广告销声匿迹,户外广告被各种政治性的红色标语、红色旗帜、红色招牌、红色装饰等所请“红海洋”所替代,更无管理可言。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户外广告逐渐恢复发展。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户外广告发展步伐加快,各种户外媒体的开发利用异彩纷呈。但是缺乏统一规划,设置杂乱,影响市容。1982年,根据国务院工商行管理总局《关于整顿广告工作的意见》,全省各主要城市首先对户外广告进行整顿,密切配合城市建设管理、交通警察等部门开展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调查。随后采取各种措施,把木制基架的路牌广告改为铁制基架的路牌广告,规定统一高度,务求美观大方;对火车站、汽车站、码头、飞机场和市区贸易中心、繁华街道及交通主干道的户外广告的数量进行统一规划,合理设置;拆除有碍市容观瞻、不合国情以及设置地段和用语不当等户外广告;增设市区公共广告栏,纠正招贴广告乱贴乱挂现象。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还会同市建设局联合发出《招贴广告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带有营利性质的所有招贴广告均须得到有关部门审批后,方能在指定地点张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时将福州的这一管理经验转发全省各地参考借鉴,相互促进。但因相当部分县市经费无着,开辟设置专用广告栏遇到不少困难,致使招生、出租、卖药、治病、寻人、交换等户外广告仍然四处乱张贴,影响市容整洁。
  1984年,福州、厦门、三明、莆田等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均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种户外广告媒体进行全面摸底,拟定规划方案,报当地政府审批,将其纳入整个市政规划管理之中。1985年,户外广告管理在一些小县城也得到贯彻落实,地处偏远地区的云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也颁布《关于张贴广告宣传的暂行规定》。
  1987年,福州、厦门等主要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宣传部、交警大队、城管大队、规划处、园林处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市区范围内的政治宣传画、灯箱、霓虹灯和路牌广告进行全面调查,调整户外广告、宣传画布局,更新版面,有的还配制外文,体现沿海开放城市特点,使之更富时代气息。同时,进一步明确户外广告及宣传画的设置,由广告管理部门统一定点,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设置。省会福州经调整后,全市共有社会公益广告宣传画和路牌、车厢广告375幅9361平方米。其中路牌、车厢广告303幅6500平方米,社会公益广告宣传画72幅2861平方米。经济类商业广告和社会公益广告宣传画数量的比例由原来的10比1调整为4.2比1。全省许多地市还把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作为促进“两个文明”(物质和精神)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每逢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都主动检查督促广告经营单位对户外广告牌、灯箱、霓虹灯进行翻新整修,不断提高户外广告质量和档次。有些城市还引进大型电子显示广告屏幕、大屏幕电视广告墙,重点地段还出现别具一格的龙门架广告和异型路牌广告及半立体广告等,使户外广告媒体日益丰富,多姿多彩,争奇斗艳。
  1989年,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周年,全省各主要城市,对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招牌、店号、灯箱、霓虹灯等户外广告进行整修翻新,提高质量和档次,有的城市还建立示范街,以推动户外广告整体水平上台阶。1990年9月,世界旅游日主会场设在福州,同时又值国庆前夕。为展现改革开放后福建省会风貌,福州市精心组织广告经营单位,设计制作了飞机场沿途、闽江大桥南北、火车站、马尾开发区以及市区主干道等11个地段的广告群体,刷新115面4600平方米路牌广告,增设32座大型霓虹灯、灯箱广告,使整个榕城展现出崭新、整洁、美观的英姿。与此同时,各地都大力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规范户外广告媒体的利用与开掘。至年底,全省已有30余个县、市颁布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作了统一要求。
  1991年,为加强福厦文明路建设中的户外广告规划和管理,充分发挥户外广告在传递信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美化环境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结合福厦文明路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针对福建户外广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起草《福建省福厦路广告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此系福建省首次就某一特定地段而制订的户外广告管理条规。该《办法》共分32条,对适用范围、管理部门、位置安排、经营资格、发布手续、权益保护、内容审查、场地费和管理费缴纳以及种种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罚等,都作明确规定。这一地方行政规章的贯彻实施,使福厦公路沿线利用户外媒体进行广告活动的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对全省户外广告媒体管理工作起到以点带面的促进作用。
  1993年,进一步对户外广告媒体进行清理整顿,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职能作用,结合各地市容整治、市政建设,拆除违章违法户外广告。厦门市在开展广告事先审查试点工作中,成立市广告审查委员会,将户外广告媒体亦纳入首批审查对象,从源头上堵住虚假广告出笼,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推动户外广告健康发展。
  1994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该法第三十三条还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据此,福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进一步走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轨道,着手进行户外广告管理地方政府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建立经营单位内部审查负责制,维护户外广告信誉和法规的严肃性。
  1995年,全省各级广告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打击假冒注册商标、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通知》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四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治理行动。全省共检查各类广告2.2万条,发现有问题的854条,其中拆除各类违法户外广告牌、灯箱等计1404块。同年8月,针对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急剧增多,而管理工作又相对薄弱等问题,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大型广告显示屏管理的紧急通知》,对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进行全面监督检查。12月,又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对户外广告媒体实施登记管理,促进福建户外广告管理日趋规范,职能逐步到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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