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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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6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分类号: F203.9
页数: 6
页码: 233-238
摘要: 本节介绍了福建商标管理历史曲折,曾受冲击后得到清理恢复。但民国时期和建国初期,商标管理常受外部势力影响,对正当商标使用也常有排斥和查处。直至1980年,随着商标法的颁布实施,福建开始加强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侵权假冒等违法违章行为,促进商品经济的复苏和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 商标印制管理 商标专用权保护

内容

鸦片战争后,福州、厦门被纳入“五口通商”口岸之列,外国商品大量涌入,近代意义的商标活动开始出现。在处理商标纠纷时,清政府为讨好列强势力,往往偏袒外商。民国时期,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垄断国家经济命脉,民族工商业倍受压抑,一些正当的商标使用也常受排斥。40年代,龙岩制烟厂生产的香烟,因以“南国”为商标,被当时的省政府视为“有搞独立王国之嫌”而遭取缔,商标标识被焚毁,模具被没收。其实,该厂香烟以“南国”为商标,不过是取意于古诗“红豆生南国”,并无任何政治用意,却惨遭厄运。当时,福建尚无商标管理专门机构,核转注册申请由省建设厅负责,而查处商标违法违章行为又由警察局协同执行。民国36年(1947年)11月,南平境内发现伪造永安堂“虎标”万金油等4种药品,县政府严令由警察局缉查,并布告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的经济成分比较复杂,在市场竞争中,商标侵权时有发生,不但私营企业仿冒国营企业的商标,也有一些国营企业仿冒私营企业的商标。各地、市依据政务院和中央财经委员会公布的商标法规,对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违章行为都比较重视。
  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商标的清理整顿任务下达后,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即着手取缔黄色、反动、封建迷信及殖民色彩的商标。后又根据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所制定的处理原则和处理方法,先后组织2次清理查处工作,清除大量不符合商标法规的商标。
  1957年后,实行商标全面注册制度。1963年4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商标管理条例》,虽然强调加强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但没有明确规定罚则,因而给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带来困难。加上受“左”的思想影响,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商标图案和名称,被视为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东西而受到查处,甚至连“和平鸽”、“白鸽”等商标亦被斥为搞“和平主义”。“文化大革命”中,商标管理被歪曲为“阶级斗争”工具,更使商标工作陷入严重混乱的境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福建的商品经济开始重新复苏和发展,商标管理工作逐步恢复。
  1979年9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杭州召开的全国商标工作会议,强调商标管理工作应把保护商标专用权放到重要位置,制止商标侵权等违法违章行为是商标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全省各地开始加强对商标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
  1982年,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业部发出《关于严格禁止出售冒牌走私手表的联合通知》。福建属沿海地区,走私活动泛滥,各类冒牌走私货物充斥市场。当年,仅福州、厦门、南平、莆田、三明和宁德6个地市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违章行为案件86起,其中相当一部分即为走私冒牌商品。还有冷饮食品、调味品及酒类的仿冒案件也较多,这些仿冒产品质量低劣,影响群众健康。泉州国营清源农场酒厂生产的“药酒”,用酒精和质次的江阴白酒代替高梁酒;用糖精代替红糖,用部分药物和酱色代替药色和药味,产品又仿冒泉州酒厂的药酒“春生堂”注册商标,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厦门市厦禾饮食店擅自超越经营范围生产汽水,经检验其细菌总数超过卫生标准上百倍,其产品又仿冒厦门东方汽水厂“东方”牌注册商标。南安、晋江等地私人制造的土卷烟,仿冒国营烟厂名牌商标多达几十种。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后,1983年福建省开始贯彻实施,强调把保护商标专用权作为商标执法的中心环节。3月,召开全省商标工作会议,全省各地市和部分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和负责商标工作的领导,还有省检察院、公安厅、进出口办、外贸局、轻工厅、二轻厅、出口商品检验局、省中检所等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有关人员共5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认真学习《商标法》及其《商标法实施细则(草案)》等有关法规文件,对加强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各种侵权行为形成共识。会后,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把这项工作作为商标管理工作重点。至当年底,全省共查处商标假冒、侵权和其他违法违章案件206起。有的案情严重,影响极坏。永安小陶公社综合工艺厂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仿冒“上海”、“双菱”、“东风”、“金锚”、“广州”5个牌号的国营钟表厂注册商标,加工表面88512块,销往四川、云南、贵州等8省43县市,非法获利10698元。晋江罗山公社由7人合股开设卷烟厂,仿冒被评为部优产品的“友谊”牌注册商标,生产冒牌烟21.375万包,非法获利2.8万余元。1984年,继续按照上年全省商标工作会议部署,认真查处侵权、假冒、买卖商标标识,仿制名牌商标的商品装潢等各种违法违章案件。据21个县市不完全统计,查处案件118起,结案102起。1985年,全省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违章案件413起,其中查扣各种冒牌香烟10.53万条,冒牌酒89.51万瓶,冒牌茶叶3.1万包,假冒片仔癀珍珠霜5058粒,假冒名牌自行车560辆,假冒名牌味精30余吨。为进一步分清政策界限,明确罪与非罪,是年10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构成犯罪的应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的通知》,供基层查处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1986年,全省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违章案件244起,赔偿经济损失33.4万元,罚款8.92万元。其中有3名当事人构成假冒商标罪,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88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采取突击性的集中大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面上检查与挖窝点相结合、严厉打击与教育防范相结合、查处违法活动与扶持守法经营相结合的办法,围绕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共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5600起,总案值695.95万元,罚没款79.49万元。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一起制售假冒“杜康”酒的大案,案值高达295万余元人民币,另有38.8万元外汇券。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福州电冰箱有限公司借与广东中山市科技器材公司联营之名,为对方组装“皇冠”牌电冰箱,收取组装费25万元。“皇冠”商标系香港恒发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因而侵犯了他人商标专用权,被罚款10万元。
  1990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领导,专项部署。在商品销售旺季集中力量实施突击大检查,各地在春节、元旦、国庆等重要节日以及夏季等商品销售旺季,组织市场大检查,其中全省性的大检查全年共进行3次。福州市组织的一次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组织“打假”人员2224人次,检查户数11593户,查获假冒伪劣商品价值达131万元。其中酒类9.4万瓶、饮料4.5万瓶、食品罐头26万瓶、电器4000多件、服装2000多件、电线200千米、鞋类2980双、冒牌商标标识32万张。在“打假”中,还捣毁一家设在马尾区、由四川泸州市华利经理部、泸州曲酒厂和海南国际中山工贸集团驻闽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的地下假酒加工厂。该制假团伙雇用民工11人,将四川生产的曲酒装入“泸州”牌滋补大曲、“神臂山”牌大曲、“衔杯”牌头曲等专用酒瓶,贴上假冒商标标识在福州市场销售。漳州和泉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制售假冒“片仔癀”一案,共查获18.26万粒,使猖厥多年的制售假冒“片仔癀”活动得到遏制。据统计,当年全省共组织检查2759次,参与查假的总人数达19334人次,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041起,罚款151.71万元,收缴商标标识176.8万张,捣毁制假地下工厂近200家。与此同时,还开展各种商标法规宣传活动,增强工商企业及消费者法律意识,共同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利用新闻媒介宣传查假成果,扩大查假社会影响面。三明市及各县全年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16次,参观人数达10.8万人次。是年,还在全省开展无假冒伪劣商品销售单位评选活动,鼓励企业守法经营,完善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监督机制。福州、厦门、三明评定无假冒伪劣商品称号商店89家。
  1991年,继续采取经常性检查监督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在市场交易较旺的元旦、春节、国庆等节日和夏季,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大检查,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单位和个人,狠刹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违章之风。全年共查处1303起案件,其中擅自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有60起,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28起,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820起,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图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12起,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5起,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4起,假冒他人注册商标374起。合计结案1255件,通报批评36件,收缴和销毁商标标识508.76万余件(套),罚款72.54万余元,责令赔偿经济损失8.8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2起。
  1992年1月,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石狮感光器材有限公司来料加工假冒“柯达”商标彩色胶卷成品182箱(计14.6万盒),包装纸60万张,空暗盒10.6万个,案值152.1万元。经查实后,收缴加工假冒“柯达”商标胶卷的专用设备,没收侵权物资,并对提供各种加工假冒“柯达”胶卷材料的福建省九洲集团公司罚款15万元。是年,市场上发现带有“DARKIE”为商标的黑人头象牙膏。“DARKIE”是英文对黑人的一种蔑称,这种文字图形商标,明显是对黑人的种族歧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时下发通知,立即停止销售带有上述文字和图形的“黑人”牙膏,对剩余牙膏商品采取技术处理。由于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涉及面广,尤其是一些涉外侵权案件,往往案情比较复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案力量和设备明显不足,案件的管辖协调亦存在着相互交叉,而且办案程序仍参照“打击投机倒把办案程序”,因而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执法力度。此时的查处措施和手段基本上只有3种:一是通过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动出击,检查当地市场商品商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二是受理投诉和办理上级交办的案件;三是搞地区协作,属于商标纠纷的,相互协调解决,属于侵权假冒的,相互配合,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据统计,全年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400起,案值600万元。
  为贯彻中共十四大会议精神,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工作部署,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全省进一步开展商标法规宣传,为实施重新修订的《商标法》做好舆论准备,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和法制观念,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为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993年春节期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标准计量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对农资商品的专项治理,重点打击制售假冒农资商品的行为。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危害性大的典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全年共移送司法机关757件。1994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指示,省、市、县三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打击云霄、南安等地制售冒牌假烟的违法行为,共端窝挖点200多个,查获制作冒牌假烟的机械设备181台(套),以及一大批假冒名牌的卷烟与原、辅材料,总案值1260万元。
  1995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打击假冒注册商标、虚假广告行为的通知》及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四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专项治理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9万人次,检查各类商场、印制企业、批发市场、生产企业36728家,查处假冒注册商标、商标侵权案件1123起,收缴或销毁假冒侵权商标标识5040.5176万件(套),捣毁制假窝点94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19起27人。
  经过大规模的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加深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活动的危害性的认识,提高识假防假和参与打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狠刹商标侵权假冒等歪风,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使福建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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