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未注册商标使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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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60
颗粒名称: 二、未注册商标使用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227-22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未注册商标管理历史曲折,后逐步建立制度,加强监管。
关键词: 福建省 未注册商标 管理历史

内容

1954年3月,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关于未注册商标的指示》及《未注册商标暂行管理办法》。福建省工商厅随即颁布《福建省未注册商标暂行管理办法》,共15条,主要是针对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个市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规定经核准登记的未注册商标,可发给登记证件,但不具有商标专用权,不能转让,停用时应缴销登记证件,报请撤销;凡产制应税商品/其未注册商标经登记后由登记入持登记证件并附商标图样3张,向当地税务机关登记,否则不予核税;核准登记的未注册商标,应保持产品质量,不得借更换商标投机取巧;登记的未注册商标应刊明商标名称、厂名、地名,不得印有“注册商标”字样;申请登记时应填具申请书1份,并附商标图样5张,用于成药商品的商标申请登记,应缴验当地卫生行政机关许可证件;核准登记的未注册商标若与同一类商品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时,应予撤销登记;在商标登记开始后4个月内申请登记的,若与他人使用于同一种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时,按使用先后原则裁定,4个月后则按申请在先原则登记。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登记:经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或驳回的商标;与本国国旗、国徽、军旗及外国国旗、军旗或红十字章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五角星、红旗等不够严肃的商标;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及在政治上有不良影响的商标;使用外国文字或外文译音的商标;袭用外商商标;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姓名和肖像的商标;与同一种商品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成药名称作为商标名称的商标。
  根据这些规定,至当年10月底,福州市已完成未注册商标的登记工作,厦门市进度较慢,漳州、泉州市因人员调动而未能如期开展。由于未注册商标的登记,并不能取得任何权利,而且一旦发现与已注册商标混同,便要撤销登记,在法律上没有意义,故对商标使用人不具有吸引力。加上当时全省许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不健全,商标管理人员很少,因而除福州和厦门外,各地基本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1957年,开始实行商标全面注册(即强制注册)制度。但因偏离专用权保护这一核心,对商标使用者并无利益可言,反而成为一种负担,因而仍有大量未注册商标存在。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使用与管理呈无政府状态。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重新恢复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1978年底开始,福建省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清理商标的要求,规定未注册商标若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发生混同,即予改换;未注册商标如果互相混同,则根据商标使用时间的先后、商品产量、销量的大小,准许其中一个继续使用,其他予以改换。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方面动员指导未注册商标使用者及时申请注册,另一方面重点查处未注册商标使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983年3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商标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对未注册商标要进行管理,不能放任不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违背商标法所规定的禁用条款;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使用未注册商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还规定药品、烟草两类商品不准使用未注册商标。对未注册商标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一般是制止在市场销售,停止广告宣传,封存或收缴其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药品、卷烟,限期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未经注册,不准在市场销售;有的违法违规行为,还要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或罚款。
  随着商品经济不断发展,不少生产者和经营者在重视使用注册商标的同时,也对部分生产尚不稳定、产品尚未定型的商品或者地产地销的小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这种做法,符合《商标法》商标注册自愿原则,也有利于搞活经济。但是,有些地方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加以限制,迫使生产者和经营者临时应急注册。1985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济委员会、对外经贸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使用未注册商标几点意见的通知》,重申准许使用未注册商标及使用未注册商标时应当严格遵守的有关法规。同年8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时,应标明企业名称、地址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切实把未注册商标的商品管理起来,……并建立必要的检查监督制度,防止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发生问题时无法查找的现象发生。”
  1986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注册商标验证工作中,也注意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逐步使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成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内容之一。至90年代,此项工作基本形成制度。1994年,受理未注册商标案18件,当年结案17件。1995年,受理未注册商标案113件,当年结案104件;有9件未结案,其中有1件属涉外未注册商标案。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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