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商标使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59
颗粒名称: 一、注册商标使用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4
页码: 224-227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商标管理始于1904年,经历了曲折发展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开始规范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1957年实行商标全面注册,但执行情况很差。1963年后,商标使用管理重点转向监督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管理受到冲击。
关键词: 福建省 商标注册 使用管理

内容

福建注册商标的使用,始于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政府颁布《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当时,使用注册商标的基本上是外国商品,直至民国26年(1937年),民族工商业的注册商标仍寥寥无几。抗日战争爆发后,民族工业的注册商标逐渐增加,但总量上仍极为有限,相当一部分民族工业所使用的商标并没有注册。当时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基本上是秉承外国商人旨意,保护外国列强在华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抗日战争胜利后,虽然开始注意民族工业注册商标使用权的保护,但因政局动荡等原因,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务院及中央财经委员会先后公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尽管这些条规,从法律诉讼程序来说还有欠缺,罚则也没有具体规定,但还是比较适应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经济状况,为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当时,福建工业基础薄弱,海峡两岸关系紧张,国家没有安排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原有的一部分工业企业不重视商标的作用,注册的商标不多,大部分企业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不少企业仿冒仿造注册商标。对国民政府商标局注册的商标,考虑到有些商标在市场上已有一定信誉,在重新注册审核时一般都暂准注册使用。当时,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很不严格,主要是从政治上把关,对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及政治上有不良影响的商标,坚决取消。
  1957年,实行商标全面注册,未经核准的商标不准使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部署各地召开各行各业使用商标动员大会,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验证检查。但此项工作执行情况很差,福州市原中央私营企业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有30件,只有6件办理验证手续;由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344件中,也只有66件办理手续。当时,不提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而是提出“通过商标管理也是有助于督促企业注意改进产品质量的一个办法。”各地商标管理机关在具体工作中不适当地强调通过商标管理去监督商品质量的作用,使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偏离专用权保护这个核心。1963年10月,全国商标工作会议进一步肯定通过商标管理去监督商品质量在商标使用管理中的突出地位和作用,提出:“商标管理是手段,促使企业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是目的,商标管理的各项政策和措施,都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制订的”,“管理商标如果离开了监督产品质量,就没有灵魂,就失去实际意义。”随后,福建省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同全国各地一样,把重点放在监督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上。1965年1~2月,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等城市举办商标巡回展览。展览内容分商标和产品比质、比价2个馆。通过具体商标进行形象化教育,宣传商标使用知识;通过先进和后进2种产品的商标、质量、价格的具体对比,强调生产部门提高产品质量。这一活动对提高产品质量意识起到一定作用。
  “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思潮泛滥,很多商标图形、文字被认为是“意识形态领域内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因而受到责难,遭致清理整顿。有些地方对清理整顿商标的政策界限不清,把群众喜闻乐见的一些商标图案和名称,一概斥之为“封、资、修”的东西。当时在市场上久负盛名的“如意奏本”、“特别奏本”、“财神”、“五子登科”、观音”、“丽人”、“富贵”等商标均被视为“封建迷信色彩”或“资产阶级庸俗思想的表现”,而被“〓扫”殆尽;有的无限上纲,对商标设计人员追究责任,致使商标使用管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8年11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关于清理商标的通知》。翌年初,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商标清理工作。在摸底过程中发现商标使用方面,主要存在4个问题:有的企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有的企业将装潢直接当作商标;有的企业已经改组,商标也改由新的企业使用,但未办理有关手续;有的企业内销产品使用外文商标。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审查、汇审、淘汰并提出改进意见。经清理,全省1148个商标中,有混同商标346个,约占总数的30%。一批过去在市场上享有盛名,但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定为“封、资、修”的商标恢复了名誉。
  1980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调查混同商标的通知》精神,对混同商标进行重新调查、审理,撤销60个混同商标,对128个确需暂时保留的混同商标发给《临时使用证》,对要求长期保留的混同商标则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批,对少数漏报的混同商标允许补报、审批。1982年6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混同商标要求保留问题的通知》,指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前转报要求保留的商标,商标局在处理清单中注有‘不保留’和‘不能保留’批语的,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商标《临时使用证》……退回的卷烟商标,根据通知精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再发给商标《临时使用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还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临时保留的混同商标,要督促其在使用的限期内及早设计新商标并申请注册,逐步代替。至1982年8月,全省共发放商标《临时使用证》162份。
  在对混同商标进行大规模清理的同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还下发《对各地使用商标的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力量对企业使用商标情况进行检查,纠正违章使用商标文字及其图形组合等306件,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6件,罚款4.6万元。在检查的基础上,为加强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福州、厦门市商标管理部门率先组织企业分别在《福建日报》和《厦门日报》上刊登《商标公告》,对企业注册的商标文字和图形及其组合,集中开展宣传。随后,全省其他几个地市也都在报纸上刊登“商标通告”。至1982年底,各地共刊登“商标公告”34期,其中福州、厦门两个市刊登13期,宣传41个企业115个注册商标158种商品,提高企业与商品的知名度,扩大商品销路,促进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
  1983年3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指导商标注册人严格按《商标法》规定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自行转让商标或自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经的注册商标;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文字和图形;改变企业名称或地址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注册商标只能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不能扩大使用范围,倘扩大使用范围,须另行申请。对违反规定的商标注册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内不改者,转呈商标局撤销其商标注册权。
  1985年5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贯彻<商标使用许可证合同备案注意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程序和具体要求,并结合福建实际,对商标局提出的《注意事项》中个别条文作适当补充。是年,还会同省烟草专卖局联合下发《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卷烟、雪茄烟使用商标、文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会同省卫生厅、省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使用注册商标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切实加强对卷烟、雪茄和药品使用注册商标的专项管理,凡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实行强制注册,没有注册商标的药品和卷烟不得在市场销售。全省各地根据上述联合《通知》精神,对所有药厂的药品商标及没有商标的药品、包装、瓶签等印制品的库存和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清理。联合《通知》规定:凡1984年8月1日开始新入库的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药厂药品商标虽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但未加注“注册商标”字样的,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是1985年6月底经省卫生厅批准生产的药品,商标已核准注册,但未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的产品,包括进入流通领域的,允许售完为止,库存在工厂的旧商标标签和包装物,必须加盖“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方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1985年7月1日起,企业在药品的包装和标签上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标明®标记。
  1986年,全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商标验证工作,纠正商标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制止商标侵权和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年共进行商标验证2024件,验证中发现并纠正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商标注册人擅自改变注册人名称、地址,擅自更改注册商标图形和文字,任意扩大商品使用范围等老问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各地在具体管理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政策界限等方面的问题,摘录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商标使用问题的答复意见,专门下发《关于注册商标使用问题的通知》,供全省各地在开展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工作中遵照执行。
  为使商标管理工作更好适应改革开放,服务于福建经济建设,各地商标管理人员深入基层,积极指导商标使用者正确使用注册商标,特别是对那些生产名、优、特、新产品的企业实行专门指导,重点保护其专用权。1988年,杨振华发明的“851超级营养液”问世,获国家专利和布鲁塞尔尤里卡金奖及北京世界博览会银质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时指导他们用“851”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并多次派专人到商标局协助办理注册手续,协调解决商标注册中出现的纠纷。
  1990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注册商标验证工作的通知》,各地普遍开展注册商标验证工作,加强商标使用日常管理。全年共验证注册商标2777件,占全省有效注册商标数5836件的47.58%,其中不合格的有377件。对不合规定的注册商标,采取相应纠正措施: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文字和图形的商标一律停止使用,上缴标识,限期改正;已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限期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超越核准使用商品范围的,停止使用,并限期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没有按规定标明“注册商标”的补上“注册商标”字样;丢失商标注册证的登报声明遗失,重新申请补发注册证;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收缴商标注册证,由商标注册人填报注销申请书,办理注销手续;没有质量标准的,制定产品质量标准,补交质量检验报告;没有执行商标印制管理规定的,补办商标印制手续。通过验证和纠正措施,使注册商标使用管理逐步走上正轨,建立健全商标管理档案,提高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注册商标使用行为。
  1991年后,商标验证工作成为注册商标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1993年开始,以县为单位,对注册商标证进行年检,实行一证一卡制度,建立管理档案,随时进行动态登记和修订,使全省商标档案日趋完备。与此同时,积极开展注册商标使用指导工作,以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为重点,在企业中建立商标工作联系点。被指定为联系点的企业均有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有较强的商标意识和运用商标策略开拓市场的成功经验,有专门从事商标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有健全的商标档案和使用管理制度。
  在市场经济的推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全省企业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和管理意识不断增强,商标信誉日益提高,出现一批诸如片仔癀、富贵鸟、851、福日、闽东、绿得、白鸽、安尔乐、七匹狼、匹克等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社会知名度较高,深受广大用户和消费者欢迎的品牌产品。至1995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企业的要求,先后评出133件省著名商标,为福建省企业争创名牌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