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私营企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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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52
颗粒名称: 二、私营企业
分类号: F121.23
页数: 7
页码: 201-207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地方有识之士发展民族工业,创办了福建造纸厂等私营企业。政府过问私营企业发展情况,并扶持地方工业发展。私营企业数量增加,政府加强监督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私营企业蓬勃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 民族工业 私营企业

内容

清末民初,福建地方有识之士为与买办资产阶级抗衡,决心发展自己经的民族工业。早期发展的民间私营工业企业,主要是一些木材产区的电锯木厂、沿海沿江的造船厂以及有水电资源的水力发电厂等。由于这些私营企业,多为自发,数量不多,规模亦小,政府不太在意,未加过问,更无暇监管。
  民国17年(1928年)5月,福建省建设厅训令各县长及县建设局填报工厂调查表,开始过问私营企业发展情况。次年,国民政府交通部令,要求沿海各县调查造船厂情况。
  民国18年(1929年),福建归侨名医陈天恩目睹洋纸充斥福建市场,土纸无法与之抗衡,便奔走相告,筹集百万银元股金(侨股占70%~80%),从瑞士等国购进成套先进造纸机械设备,开办“福建造纸厂”,由其子陈希庆(留美化学硕士,曾受聘于美、英及瑞士等国任造纸工程师)任总经理。此为当时全国25家大型机械造纸厂之一。
  这些规模较大、技术装备较先进的企业的出现,带动了福建私营企业的发展。当时福建工业均为民营,即私营工业企业。民国20年(1931年),省政府颁布奖励工业令,扶持地方工业发展。
  民国36年(1947年),省工商局一面督饬各县市办理商业登记,一面派员前往福州市政府、林森县(今闽侯县)政府,抽阅商业登记的各种簿籍,督促其尽速完成商业登记,并推广登记至乡镇。从审核各县、市填送的各种核准商业登记月报表情况看,最优者为建阳、沙县、将乐、上杭、霞浦和长泰6县,最劣者为福州、福清、福安、福鼎、泰宁、平潭、金门、海澄、宁洋、华安、永定、清流、宁化、建瓯和崇安15个市、县。省工商局督饬各种公司依法办理登记,并核其业务。新设立之公司或分公司经登记完竣者计有华侨船业公司等66家,变更登记者有厦门自来水公司等3家,解散登记者有中国国货公司等2家。派员协助各公司创设及清理偾务,出席其股东会议,监督选举董事、监事、考核其业务盈亏及各种公司法规之释疑。对于那些不属公司组织擅用公司名义之商号及还未办理登记之公司,计有百余家,分别作出禁用公司名称的决定或移送法院惩处。为尽速完成新度量衡制,设立公营或官商合营之度量衡制造厂集中产制,设立度量衡检定所,并派员协助各县市推行、订定完成划一度量衡程序、训练度量衡检定员,加强检验田粮机关及仓库度量衡器具,推行工业标准。为奖助归侨暨地方民间人士投资从事生产事业,同时为便利民间投资经营实业,还核定福州、南平、厦门、仙游、龙岩等14县市制订扶植民营事业办法。经积极督饬和各县市政府倡导,侨居南洋各地华侨纷纷集资来闽筹办各项生产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1951年,对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主要是组织联营单位,对私营企业进行评估财产调整资本。1953年,对管理私商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1955年,对福建造纸行业实行公私合营。1956年,全省所有私营企业均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私营企业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导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成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
  1985年,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开展,中共福建省第四次代表会确定“抓好沿海、山区两条线”发展的方针。在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私营企业货币积累越来越多,经营范围越来越广,许多地方不同程度出现一批个体工商业大户。这些大户有的办起工厂、有的经营批发业务、有的承包营造建筑工程、有的进行跨地区大批量销售,明显突破了以个体或家庭成员劳动为基础的经营方式,演变为拥有一定生产资料,以雇工劳动为主,自己经从事管理的私营企业。至1987年,全省包括混淆在集体和个体之中的私营企业约3.5万户,从业人员38.5万人。
  1988年5月,《私营企业暂行条例》颁布。8月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地市县区个体处、科、股长会议,传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成都召开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会议精神,认真学习《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法人登记条例》,讨论修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草拟的《私营企业登记审批程序若干规定》,交流支持私营企业发展和加强监督管理经验。会议提出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管理,应进一步贯彻中共十三大确定的鼓励发展的方针,全面落实福建省有关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不断改善管理方法,促进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全面开展私营企业登记发照工作。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体“营业执照”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把混淆在集体企业中的私营企业划分出来,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准确认定其经济性质,按照经济性质重新办理登记发照手续,并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区别对待,对企业所有制单一,情况已弄清楚的,先清理登i已经;企业情况复杂的不同所有制的联合体,放后一步,在调查研究,做好工作的基础上,予以更正登记。
  同年10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省人民政府呈送《关于纠正集体企业中经济性质混淆状况,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报告》,陈述了由于长期以来“左”的思想影响,特别是由于以往私营企业地位不明确',私营企业在税务、贷款、经营场地和货源以及对外经济活动等方面不能享受应有待遇等原因,致使大部分私营企业采取“挂靠”形式,以名不符实的集体所有制名义申领工商营业执照,造成乡镇、二轻、街居、劳动、民政等部门所属企业经济性质严重混淆。长乐、晋江、石狮、同安和龙海等地集体企业中,属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占总数60%以上。这类企业,交一些管理费,挂一块集体牌子,外不受“挂靠”部门领导,内不实行民主管理和按劳分配原则,也不提留公共积累,名为集体,实则私有。一方面,这些私营企业享受集体企业免税和金融信贷优惠待遇,有的甚至成为“开关厂”(免税到期,换牌子再免税),年年优惠免税,捞取好处,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戴集体帽子的私营企业,由于企业产权关系模糊,心怀疑虑,不敢放胆扩大再生产,经营行为短期化,阻碍生产力发展。这些企业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有关部门也难以审理定性。凡此种种弊端,不利于深化改革和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不利于社会经济活动公平合理竞争,既影响社会安定,也影响社会主义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为此,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筹建私营企业协会,当年即有9个县(区)1个市成立私营企业协会,还建立健全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范化程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私营企业开业、歇业、变更及处罚等有关规定及文书档案表格,拟定《私营企业登记审批程序若干规定》和《私营企业分级管理意见》2个规范化文件,经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后,颁发施行。为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个体经济管理处改为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处,增加人员编制。各地、市、县(区、市)也相应更改机构充实人员。各工商所根据需要,分工设若干个体私营经济专管员,有条件的城镇专设个体私营管理股。
  1989年开始,对私营企业经营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从事易燃易爆、医药、化工、计量器具、音像制品、书刊、旅馆、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实行专项许可证制度。1990年,各地根据各自情况,分别对商业批发和经营木材、煤矿、水泥、粮食、石油、饮食、文化、医药、旅馆、美容、理发等业务的私营企业进行检查整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地还采取统一组织突击行动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取缔与疏导相结合等措施,对无照经营的私营企业进行清理。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清理无照经营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取缔行动,出动3813人次,检查27299户,发现无照1224户,取缔187户,给符合条件的1037户补办营业执照。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军民共建福厦文明路”的决定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对沿路私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私营企业均订立文明经营公约或优质服务公约,从业人员统一配带胸卡执业。1991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私营企业登记程序》,对私营企业所经营的行业及商品进行清理检查。至年底,全省登记发照私营企业5188户、投资者10034人、雇工60986人。经年检准予继续生产经营的有5045户、投资者9825人,分别占应年检数的97%和97.9%;变更登记23户,重新登记93户,注销登记143户。
  1992年,本着鼓励发展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消除消极因素,加强登记管理,把好核发营业执照关。对未注册登记的水陆运输户、长途贩销户、捕捞经营户、采矿专业户、庭院加工服务户以及早夜市经营户进行重点登记管理,抓好停歇业登记和一年一度年检验照。把符合登记发照条件的私营企业纳入登记管理轨道;对屡教不改的无照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还加强对旅店、发廊、饮食、文化娱乐、废旧物品收购和商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走私贩私、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短尺少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出版物和以色情手段牟取利润以及偷漏税收等违法违章行为。对那里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治安,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查处。在地段上对集贸市场、公路沿线、旅游风景区、城市出租汽车等窗口部位的私营企业作重点管理。至年底,私营企业办理年检4812户,年检合格率为92.57%,查出挂名集体实为私营并予以注销的私营企业293户。此外,还收回私营企业欠缴工商管理费56.65万元。
  1993年,对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放在打击查处投机倒把、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牟取非法收入等违法违章行为。特别对那些制造销售假冒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依法查处。
  1994年,全省各地贯彻执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做好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确立企业经营主体资格,明晰企业产权关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及时印发《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若干意见及须知》,加强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
  1995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制定下发《福建省私营企业管理规范》、《福建省个体工商户管理规范》、《福建省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记录手册制度》、《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编号的规定》、《关于使用国家工商局统一划拨的营业执照注册号的通知》以及《定期上报个体私营经济典型情况制度》等6个规范性文件。同时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发展、管理和提高三者关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私营企业的扶持、引导和监督管理,使全省私营企业平稳发展。与此同时,还把加强对私营企业监督管理与专项治理、定期回访检查与突击抽查结合起来,严肃查处私营企业申请登记中弄虚作假、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违反营业执照管理、非法经营重要生产资料、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章违法行为,计有16590起,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以罚款的有7251户,没收金额30584万元,没收非法所得375户,没收金额6288万元,责令停业整顿722户,吊销营业执照123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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