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苏维埃政权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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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47
颗粒名称: 三、苏维埃政权时期
分类号: F121.23
页数: 3
页码: 171-173
摘要: 本文介绍了闽西革命根据地保护和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措施,包括取消苛捐杂税、保护商人贸易、支持圩场贸易等,促进了根据地的经济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 私营经济 苏维埃政权时期

内容

民国18年(1929年)3月14日,红四军解放闽西商业中心城市长汀,颁布《告商人和知识分子布告》,阐明“共产党对城市的政策是取消苛捐杂税,保护商人贸易。在革命时候对工商人士酌量筹款供给军需,但不准派到小商人身上……至于普通商人及一般小资产阶级的财物,概不没收,但普通商人及一般小资产阶级应赞助工农革命,服从工农阶级的领导……”。7月,毛泽东参加在上杭蚊洋召开的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提出城市政纲和政策。嗣后,上杭、永定、龙岩、宁都等县都作出相应的决议;大会通过了《政治决议案》和《土地问题决议案》,重申“对大小商店应取一般保护政策”,“对城乡小商人绝对不要没收商店,焚烧帐簿和废除帐目。”为了粉碎国民党的经济封锁,保证赣南、闽西根据地的军需民用,红色中央和红四军一再下令保护商人利益,支持和领导商人积极开展对国统区的贸易活动。中共闽西特委还充分发挥闽西圩场贸易的作用。据《闽西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记载,当时根据地的农村圩场贸易相当活跃,参与交易的人数日见增多。闽西革命根据地各区乡都有圩场,长汀就有四都、楼子坝、溪后和谢坊4个圩场;永定有坎市、抚溪、湖雷、九圩排、歧岭和金丰等;上杭有庐丰、丰稔、官庄、古田、白沙、才溪、旧县、通贤和回龙等;龙岩有雁石、龙门、大池和小池;连城有芷溪、新泉和庙前等。这些圩场大都是当地个体工商户进行土特产交易的集散地和日用品的中转站,如纸、烟、米、笋干等。龙岩的龙门圩,有个体商店70余家,适中圩有80多家,最少的也有5~6家。圩场与圩场之间,远的相距15~20千米,近的1~2千米。为便于农户自产自销农产品和购买生活必需品。工农民主政府将原来十日一圩改为五日一圩,每圩贸易数额从数百元至数千元,赶圩人数多者千余人,少者也有400~500人。交易的货物有猪、牛、鸡、鸭、布匹、谷子、豆子、农具等。这年冬天,长汀人民还办起了红军被服厂,主要生产军衣、军帽、棉衣、绑腿、子弹袋等。建厂两个月,为红军制做7万多套军衣和其他军用品。
  民国19年(1930年)3月25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通过了《取缔牙人条例》。规定买卖双方是否需要牙人听其自便,牙人佣钱一律减少一半以下抽收,此前承包之牙税及执照取消,不准再行收税,牙人还须向政府登记,经政府许可方可经纪,若有舞弊由政府撤职查办。此外政府还对重要物资,如粮食、木材、耕牛、矿物、纸业等进行专项管理。
  由于政策有利于发展经济,苏区城乡贸易十分活跃,众多个体私商踊跃参与经营活动。长汀城内东、西米市,每天赶集者多达千人,仅米、豆和其他农副产品每天贸易量即达35吨,成为赣南闽西农副产品的集散地,被称为“红色小上海”。同年5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公布《商人条例》。6月,红四军前委和中共闽西特委在汀州南阳开会决定保护民营纸厂、烟厂的生产,提出保护贸易自由和奖励进出口政策。7月8~20日,中共闽西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分析了闽西革命根据地所面临的严峻经济形势,“自帝国主义的工业品侵入后,闽西的手工业便逐渐破产,洋布战胜土布,洋纸打倒土纸,卷烟打倒了条丝“……再则木排也因战争的影响,需要木头建筑的地方也因破产的结果,失去购买力,木排也销不出去了。在帝国主义的洋货尚未侵入以前,闽西用的布匹、药材均来自江西。那时由龙岩到长汀的大路上,每天至少有数百担货的挑夫。但此时这些货物都由汕头、厦门来了,由龙岩到长汀的挑夫,最少亦有一万人失业……沿途的商店、小贩等,也因歇业倒闭。在长汀至河田从前有500多间商店,现在倒闭得只剩20~30间了……”。
  民国20年(1931年)4月,闽西工农兵政府在经济委员会扩大会决议案中批判不准外商进入根据地经商的错误倾向,做出决议:“……正确地执行对付苏区及非苏区的商人策略,是可以增进我们的土产运出及工业品的输入。经常注意吸引外地商人到苏区来贩货,对于反动统治区的商人的货物,不违反苏维埃政府法律,是可以准其自由出入,不必加以封锁……”8月31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出通知,允许商人自由贸易,“……无论何种商人,只要他在不违反苏维埃一切法令,不勾引敌人作反革命,不垄断经济,苏维埃政府是允许商人在苏区内营业自由的……”。同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还颁布《关于商业投资暂行条例》,规定“无论国家的企业、矿山、森林和私人的产业均可投资经营或承租承办”、“私人所投资经营之工商业,苏维埃政府在法律上许可其经营之自由。”这些方针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私营工商业之迅速恢复和发展,长汀县城私营商店由暴动前的几十家迅速发展到367家。
  民国21年(1932年)3月,闽北分区工农政府致信国统区商人:“分区苏政府领导下的铅山、上饶、广丰、崇安、浦城、建阳六县……建立了工农兵苏维埃政府……为了流通苏区与非苏区的贸易……凡苏区与非苏区商人只要遵照苏维埃的法令纳税,苏政府力负保证商人的安全、自由营业的责任……”9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部训令:“必须严厉执行经济政策……注意鼓励合作社和当地商人设法贩运日用必需品,如洋油、食盐、洋火、棉花、布匹、药材等输入,与内地产品,如纸、木、烟、茶油、钨砂、煤炭等输出,以维持苏区的社会经济。”
  民国22年(1933年)2月,中华苏维埃政府决定设立各级国民经济部,由邓子恢兼任中央国民经济部部长。该部下设对外贸易局、粮食局和合作社指导委员会。7月4日,中央政府制订了《关于倡办粮食合作社问题》文件。10月,中央执行委员会设11个人民委员部,吴亮平为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陈潭秋为粮食人民委员,林伯渠为财政人民委员,修改了李立三、王明“左”倾盲动政策,使制铁、织布、烧石灰、造纸、开煤矿、开钨矿、制盐、制药、制油等手工业不但得到恢复而且有新的发展。广大民众还组织和参加生产、消费、粮食和信用合作社。
  中央苏区在农村建立许多红色圩场,摧毁国民党的税务机关,没收土豪劣绅和不法资本家财产。对私商小贩和一般工商业者则采取保护政策,其财产丝毫不受侵犯、不罚款,也不抽税,保护贸易自由。除土豪劣绅和不法资本家的货坊被封闭外,其余所有店坊都照常开展生产贸易活动,中小工商业者和群众都很满意。政府还在圩日派出武装巡逻,禁止投机,禁止扰乱市场,禁止囤积居奇,保护正常贸易,防止敌人破坏和捣乱。12月,中央苏区消费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举行,红军及江西、福建的40余县代表出席大会,吴亮平作《粉碎敌人第五次“围剿”与合作社的任务》的报告。这年,福建“对外贸易也得到相当的成绩,如宁化、新泉、上杭分局的设立,食盐、洋油的进口,纸及莲子的出口,使苏区特别是汀市经济较前活跃。”(《中共福建省委工作报告大纲》1933年10月26日)
  民国23年(1934年)6月,闽东工农民主政权颁布《闽东苏维埃政府布告——保证商业自由》。为保证商业自由,不干涉日常商品交换和苏区市场活动,针对一部分不法分子假冒苏维埃或红军名义在沿河一带截劫商品,致各地私商小贩裹足不前,苏区市场因而萧条,买卖困难等突出问题,苏维埃政府严肃查办了一批不法分子,并发出布告严行禁止,嗣后如有类似事件发生,由各地苏维埃政府查处严办或枪决。8月28日,闽北分区工农民主政府亦宣布《商人自由贸易问题》,规定商人在遵守苏维埃经济政策下,允许自由贸易,不得干涉;工农群众也可以自由贸易,在苏区买卖,合作社不干涉;为抵制奸商故意抬价,各级合作社大批购办群众必需的食盐、洋油、布匹等用品廉价卖给群众,使群众不受奸商剥削;对商人投机抬价危害民生和军需,苏维埃政府及时予以禁止和限价。通过这些方针政策,苏区的个体私营经济日趋繁盛活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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