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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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46
颗粒名称: 二、民国时期
分类号: F121.23
页数: 2
页码: 170-171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福建省仙游县的私营糖厂发展情况,以及政府对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和清理政策法规的影响。
关键词: 福建省 私营经济 民国

内容

民国初期,工商事务基本上由商会与同业公会自行管理。民国7年(1918年),仙游县有自产自销型、亦工亦农型、来料加工型和商业型的私营糖厂百余家。仅城关就有11家,从业人员55人,雇工15人,自有资金8万元,年销8~12万担糖,白糖每担价8~9元,红糖6~7元,板糖4~5元。民国8~17年,农村糖户糖商逐渐向城关集结,开行设铺者逐渐增多,运销商已有26户101人,资本18万元,运销量最高年份达16万担。
  抗日战争爆发后,福建省政府建设厅陆续下令各县报告商业和工业情况,重视发展民族工业。民国27年,设纸业管理处、茶业管理局,“实施计划贸易及统制政策”(《生力旬刊》第二旬第22页严家淦《两年来福建建设》)。当年全省民营米谷加工厂发展至1023家,资本总额81.71万元,工人2744人,加工动力中水力机械636架,汽力机械88架,电力机械141架,油渣动力机械125台。其中永安最多有154家,但资本额以福州最多,有22.11万元。惠安、德化、云霄、宁化、上杭最少,每县仅1家,资本额宁化最少,仅120元。次年,发现不少公务员参与经商,省政府奉行政院令严禁公务员从事投机买卖、经营商业及兼为私营商业之管理人或从事兼营与其职务有关之事情;但允许投资正当生产事业。且将民营工厂归并为省营,合乎工厂法的只有1家,即南平建华火柴厂,资本60万元、工人2000余人;手工业最主要是造纸,全省有槽户10815家,工人66024人,产量为88.62万担,产值1231.48万元;另一手工业为制糖,全省有1/4县生产蔗糖,以莆仙为最多。
  民国30年,福建省政府加强对民营企业按行业管理。同年4月,省政府训令各县政府将行业划分为重要商业、重要工业、重要矿业和重要输出业。
  重要商业有棉花业、纱业、布业、丝绸呢绒业、煤炭业、粮食业、油业(食用油类)、盐业、糖业、茶业、国药业、西药业、肥料业、木业、铜器业、铁器业、锡器业、五金电料业(五金材料及电气器具类)、煤油业、纸业、图书教育用品业、百货业(机制品及手工艺品中不属其他重要商品者属之)、山货业(农牧产品中非输出业性质及不属于其他重要商品范围者属之)、汽车业、轮船业、民船业、承揽运送业、仓库业、典当业、保险业、银行业、钱业(钱庄银号类)。
  重要工业有电器工业、电工器材工业、机械工业、金属品冶制工业、交通器材工业、水泥工业、棉纺织工业、缫丝丝织工业、酸碱工业、制盐工业、面粉工业、碾米工业、植物油制炼工业(以机器或土法榨制及精炼植物油)、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制糖工业、橡胶工业、酒精工业、猪鬃整理工业、火柴工业、印刷工业、教育用品工业。
  重要矿业主要是煤矿业。
  重要输出业主要是在输出区域内经营植物油业、茶业、猪鬃业、生丝业、丝织品业、牛羊皮业、肠衣业、药材业和草帽业。
  民国33年,全省民营工矿企业共72家,雇工最多的仍为建华火柴厂,南平福电铁工厂和福州电气厂雇工也较多。据民国34年《福建省政府建设厅商业统计报告》核定,全省共有私营工厂40家,资本1966.1万元,其中纺织工业2家,机械制造4家,化工8家,饮食品制造5家,印刷6家,动力工业3家,金属品制造3家,燃料工业4家,卷烟工业5家。
  民国36年,福建省政府陆续颁行扶植民营企业的政策法规,对民国24~36年所订的有关马车、人力车、货车、脚踏车、货运汽车行、手工业示范厂、土木建筑等方面的登记管理办法和水上运输行政管理及渔业管理局办理渔船商登记办法等进行清理,或照旧施行或重新修订。但因政局不稳,硝烟四起,这些政策法规很难真正实施,个体私营经济步履维艰。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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