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及清代以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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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45
颗粒名称: 一、清及清代以前
分类号: F121.23
页数: 2
页码: 169-170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个体私营经济在历史上经历了不同时期的发展,从墟市小贩到沿江沿溪城镇的商贸活动,再到官牙和典当抵押业等私营企业的兴起,以及清末民初的艰难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 私营经济 清代

内容

《南部新书》载:“端州以南,三日一市,谓之为墟。”福建个体私营经济早期表现为墟市中的私商小贩。唐岑参诗云:“包荷裹饭趁墟人。”至唐麟德元年(664年),福建已有众多私商小贩在墟场集市中从事商品交换。
  宋、元时期,福建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繁荣,特别是沿江、沿溪的城镇,“舟车辐辏,物阜人彩”,私商小贩随之活跃。
  明代,商贸活动更趋活跃,私商小贩经营范围日见扩大。《寿宁县志》记载:明崇祯七至十年(1634~1637年),该县有20余家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涉及织布、制曲、铸锅、木竹加工、烧石灰、编席、养蜂、制糖等。明末清初,惠安个体石匠开始以“南匠”之称闻名于世;德化的瓷器烧制也开始驰名,家家户户都操起制瓷行当,瓷窑遍布德化县各乡镇。
  清同治十年(1871年),实行牙行和具有“朝廷税典”之称的典当抵押业登记制度,将牙行分为官牙和私牙2种,领帖者为官牙,不领帖者为私牙。当时,晋江安海的郑顺荣批馆兼收代转银信,为颇负盛名的一家私牙。
  清光绪六年(1880年),福州刘学恂创办糖厂,成为福建早期较有实力的私营企业主。
  甲午中日战争前后,福州陆续出现民族资本主义工业,涌现一批私营实业家。
  随着帝国主义势力的侵入,福州商业界出现一大批买办商人,挂着洋招牌为洋人开鸦片馆、赌场、妓院。仅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输入鸦片(不包括走私)即达3500余担,开烟馆140余家,妓院、赌馆200多家。
  清宣统元年至二年(1909—1910年),福州林友庆、邱希仁创办私营电厂,营利颇丰。宣统二年,刘学恂之子健庵又创办私营福州电器厂。龙岩出现私营实业家组织开采煤矿,每年向厦门输出煤500吨,向漳州输出500吨,每吨售价14元。还有广建玻璃厂、华祥制糖公司(不久均倒闭);厦门罐头厂、中国罐头厂,年产水果罐头300担,酱油6000担,腌制食品10万担,鱼肉罐头200担。新办的六丰公司大米加工厂和小规模的纺织厂、制糖厂、制砖厂、电灯公司等,均为个体私营经济性质。
  辛亥革命(1911年)后,随着官僚买办资本的日益扩大,福建民族工业更显步履艰难。福州市和其他城市私人办有电话公司、糖厂、煤矿、冰厂、油厂、铁厂、纸厂、橡胶厂、火柴厂、灭火器厂、制砖厂、汽水厂、肥皂厂等,规模都不大,资金有限,惨淡经营,有的很快倒闭。当时厦门洋行林立,有英国德记洋行、美国旗昌洋行、德国宝记和新利记洋行等。日本的三井洋行,其职员很多是从小在中国读书、能讲流利的中国当地语言、穿着中国的服装,甚至也直接雇用中国职员。该公司在福建发展很快,在福州也设有代理机构,由留学日本的中国人冯家相负责;大肆掠夺闽、浙土产原料,如每年以低价收购烟叶2万担,然后凭借不平等条约缴纳低税,雇用廉价劳工,加工产品出口,因此对我国南方特别是闽、浙一带的烟草商家出口业务构成很大威胁。该行还在中国倾销日本货,垄断厦门的高丽参、棉布棉纱、啤酒、海味、罐头、胶鞋、车胎、火柴、煤炭、水泥、纸张、蚊香等市场;甚至贩卖军火,私查福建资源,收集经济情报,进行走私贩毒等,无孔不入,唯利是图。民族工商业因而困难重重,内外交困,一直到民国前期发展都十分艰难。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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