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资”企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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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39
颗粒名称: 一、“三资”企业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0
页码: 134-143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吸引外商投资方面的发展历程。自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颁布以来,福建省逐渐成为外商投资的热门地区。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来吸引外商投资,包括制定政策和行政规章、提供服务和管理等。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中外合资和闽港合作企业来闽投资,涉及的行业和产品也更加多样化。政府对这些企业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并认真审核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为外商投资企业来闽开业提供服务。
关键词: 福建省 外资企业管理 注册登记 三资企业

内容

1979年7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法律,第一次对外宣布:中国允许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在中国境内与中国企业、中国的经济组织创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同时也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对外商投资企业行使登记管理职权。当年,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香港的两家公司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办在福州合资经营的注册登记手续。第一家港商投资企业是香港金港有限公司与福州华侨塑料厂合资的福建省建侨企业公司,合同总投资额24万美元,港商投资9.6万美元,合资期限5年;第二家是香港闽华企业贸易中心与福州市服务公司合办的福州艺术彩色摄影院,合同总投资额20万美元,港商投资9万美元,经营摄影服务,合资期限10年。是年,还有2家中外合作企业和一家闽港合作企业在闽成立。一是日本大株式会社和福建海洋渔业公司合作生产金枪鱼等水产品,日商投资33.36万美元;二是日本伊藤万株式会社和福建海洋渔业公司合作生产金枪鱼等水产品,日商投资42.98万美元;三是香港冲印有限公司和福建摄影服务公司合作的福建香港冲印合作公司,港商投资8万美元。此外,还有一些来料来件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等项目。针对来料加工装配对象是香港客商,加工装配的主要品种有轻工、手工和电器产品、纺织品、服装、刺绣、手挑毛衣、鱼网、家具、塑料制品等特点,省人民政府制订了相应的政策和行政规章。全年共签订加工装配合同129项,成交额达2176万美元,收工缴费212万美元;签订补偿贸易12项。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发照工作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批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初审和监督管理。
  1980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对合营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登记的主要项目等,均作明确规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贯彻这一《登记管理办法》,主动为来闽的港商和外商投资者提供服务。是年,中外合资和闽港合作企业增至6家,合资总额为846.78万美元。其中香港嘉华贸易公司和泉州市工艺美术工业公司合办的福建泉州人造花厂有限公司,合资额为27.2万美元。菲律宾永兴实业公司和泉州竹器一厂合办的福建泉州食品厂股份有限公司,合资额12.9万美元,中方占6.45万美元。香港正光食品有限公司与诏安县西山农场合办的诏正水产联合公司,合资总额66.68万美元,中方占33.34万美元。菲律宾何作如与光泽县华福公司合办的福建光泽沙纸砂布合资有限公司,合资额100万美元,中方占55万美元。日本日立制作、日立家电与福建省电子进出口公司、华福公司合办的福建日立电视机有限公司,合资总额240万美元,中方占120万美元。日本东荣商行与福建省外贸局合办的福州外贸中心外贸旅馆,合资额为400万美元,中方占240万美元。
  是年,注册登记的闽港合作企业有9个,港商投资86.3万美元,其中香港燕江贸易公司与福州市车辆监理所合作的福州汽车驾驶员培训班,港商投资4万美元;香港深源企业公司与福州市公交公司合作的福州旅游出租汽车公司,港商投资4万美元;香港金丰旅游贸易公司与厦门海员俱乐部合作的电子游戏项目,港商投资0.41万美元;香港文汇贸易公司与厦门鹭江大厦合作的旅馆客房项目,港商投资5万美元;香港闽侨旅游公司与厦门搬运二公司合作的出租汽车项目,港商投资5.94万美元;香港友谊贸易公司与泉州开元寺管委会服务部合作的泉州开元寺摄影部,港商投资1.93万美元;香港伟明玩具公仔厂与漳州芗城贸易公司合作的电子游戏机项目,港商投资0.72万美元;香港鼎盛贸易公司与福清交通局合作的融侨客运公司,港商投资25万美元;香港高福货贸公司与华闽公司、华福公司、省汽车运输公司合作的旧车翻新项目,港商投资61.8万美元。此外,还有来料加工装配670项和补偿贸易49项。
  1981年4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关于中外合资企业的登记审批程序》,使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了更具体的操作规程。按照《管理办法》及(审批程序》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批准后1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由总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所辖区内合营企业的登记手续,经总局核准后,代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由于福建、广东两省被中央确定为对外开放试点省份,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4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核发营业执照的权限授给福建、广东两省及深圳经济特区和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特别授权,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来闽开业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登记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主要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或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外方各一人)签发的申请登记书;国家外资管理委员会(后改为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书;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合营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外国合营者(含参照执行的港、澳、台)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开业合法证书;合营企业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城市建设、供水供电等建设条件的核准文件。登记的主要项目为企业名称、地址、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注册资本及合营各方的股份、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厂长、副厂长,批准文件的文号和日期,职工总人数、外籍职工人数等。当年,全省共注册登记中外闽港合资企业4家、中外合作企业3家。其中8月份注册登记的中外合资企业厦新电子有限公司,是由厦门华夏集团成都电视设备厂与香港新利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2000万美元组建,主要生产电视机、摄像机和其他电子产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华侨、港澳同胞合办或独办的企业,当时还没有专门的登记管理办法,其申请登记和审批程序,均比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
  1982年开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把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政策规定汇编成册,分发有关部门和单位。2月,福建省注册登记第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即厦门印华地砖厂,是由新加坡印华企业私营有限公司创办的,总投资450万美元,期限30年。4月,还注册登记了由印尼华人与福清县侨乡建设委员会合资创办的福建清华糖厂,投资规模较大,总投资1555万美元,其中外商投资1000万美元。
  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对外经济交往日趋活跃,来福建合作开发和承包工程的海外公司日益增多。1983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来华合作开发和承包工程的外国公司的注册登记问题的通知》,规定来华合作开发和承包工程的外国公司,包括与中国总公司签订合同的总承包者,以及实施作业、提供服务的外国分承包者,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国外企业在中国承包工程登记证》,其有效期限为承包合同期限。9月,福建省核准登记了中国民航飞行信托投资公司与厦门建设发展公司和港澳5家银行共同投资12515万美元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核定称谓为“厦门联发公司”。该公司主要业务是在厦门湖里开发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
  198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授予福州、厦门2个沿海开放城市外商投资企业核准注册登记权。外商来闽投资兴业日趋踊跃。4月,香港曾星如物业有限公司和安溪县竹藤工艺品联合公司合资创办的福建省星藤器企业有限公司,总投资为人民币100万元,双方各占50%,合营期限10年。5月,马来西亚祥控股份有限公司、香港维迪投资有限公司和莆田橡胶制品厂、中国银行涵江分行咨询信托部合作创建的莆田福祥塑胶有限公司,经营塑料制品及胶鞋,港商投资12.5万美元,合作期限10年。其后,香港伟业公司和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华福公司合资创办的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成为福建省第一家闽港合资钢铁企业,第一期投资为400万美元,其中港商出资100万美元,合营期20年。据统计,全年共批准合作项目116个,实际利用外资1179万美元,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含厦门、福州)注册登记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4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2户,外商独资企业2户,分别来自新加坡、菲律宾、日本、马来西亚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7个国家和地区。截止1984年底,全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已达184户,其中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的有82户(合资29户、合作51户、独资2户)。投资者来自9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最多,有64户,占78.05%,马来西亚3户,其他9户。投资总额为4724万美元,注册资本4389万美元,其中外方认缴出资2279万美元。投资行业分布为农林牧渔业8户、建筑装修2户、运输服务1户、宾馆3户、电子1户、机械2户、纺织3户、轻工36户、化工3户、商业5户、其他14户。
  随着外商投资企业在闽业务不断拓展,不少“三资”企业设立各种分支机构。1985年7月,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外资企业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意见》,要求已注册登记的外资企业需要在其他县市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外,还应征得所设地政府同意。设在厦门、福州的分支机构分别向厦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设在全省其他县市的分支机构,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后,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1985年下半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结合福建外商投资行业分散、非生产性企业偏多、产品内销比例大、某些企业双方合作不理想、出资不到位、投资环境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经营效益不佳、外汇不能平衡等具体问题,专门下发《关于报批合资、合作企业项目必须做好见证工作的通知》,规定利用侨资、外资开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接受外商投资贷款的项目,凡需报省政府或省外经贸委审批的,必须将有关文件送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鉴证。文件包括开办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并附合营各方的法人证件及资信材料;已批准的合营企业项目建议书;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各有关单位的书面证明;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协议、合同、章程;合营企业的中方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名单;地市外经贸委或省主管部门审查签注意见。
  是年,国务院在《福州进一步对外开放方案的批复》中,同意在马尾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而后厦门、漳州、泉州被批准为闽南三角开放区,把闽南沿海的11个县辟为沿海开放地区。使福建出现了外商投资高潮,来闽投资办企业的外商络绎不绝。当年全省共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586户,其中合资企业297户、合作企业273户、外商独资企业16户。注册登记最多的仍是香港,计有177户(合资118户、合作59户),其次是菲律宾,有10户(合资4户、合作6户),再次为台湾,有5户(合资1户、合作4户),其余是新加坡、英国、澳门、印尼、日本等。规模较大的是厦门华侨电子企业公司和厦门国际银行。前者是由厦门经济特区贸易公司和南京无线电厂与香港非天科技公司等共同出资2亿零58万元(人民币)创立的中外合资电子企业,主要生产彩色电视机、音响设备、电话机以及其他电子元器件等。后者是由中国、美国、日本国和香港地区的三国四方七家企业共同出资6.2亿港元创办的金融企业,是改革开放后全国首家中外合资银行。
  1986年,由于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收紧银根,压缩基建;加上福建原有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落后,投资环境还适应不了新的形势发展需要;旧体制、旧观念也影响着改革开放步伐,使得这年的外商投资有所下降,全年核准登记的“三资”企业数还不到上年的三分之一。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立即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补充规定》。1987年,为适应台湾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需要,国务院又将福建省沿海开放地区扩展到沿海的33个县市,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并对外商投资加强引导,提出重点引进生产型、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这“三型”企业,使引进外资和国家需要及福建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当年,注册登记“三资”企业98户,至年底“三资”企业总数为684户。
  通过这一系列的鼓励政策和优惠措施,增强外商投资信心,促进“三资”企业特别是“三型”企业的发展。至1987年底,来福建投资注册登记的有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菲律宾、日本、美国、英国、法国、马来西亚、泰国等18个国家和地区,比1984年增加了9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来自香港地区参照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进行注册登记的“三资”企业仍居首位,占登记注册总数的79.25%,其次是新加坡、菲律宾、日本、美国等。投资的行业涉及农林牧渔业、建筑装修、建材、能源、交通建设、运输服务、餐饮、娱乐健身、饭店宾馆、电子、机械、纺织、轻工、化工、商业、金融、房地产、咨询服务业等。行业投向逐步趋于合理,一些限制性项目逐步得到控制,生产性企业占注册登记总数的75%左右,初步奠定了福建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新格局。
  从1988年开始,福建的外向型经济步入迅速发展时期。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法规。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也制定一些优惠措施,鼓励港、澳、台、侨来闽投资兴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进工作方法,对审批项目采取提前介入,超前服务,积极参与外商投资项目评估,现场宣传工商法规,勘察开办条件,指导登记工作,使企业顺利完成注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登记发照作好充分准备。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实行简化审批手续,放宽限制,建立公开办事“一条龙”服务措施,实行办照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改周六发照为每日发照。每户办理开业注册登记手续平均4天,情况特殊的企业当天受理当天发照。从而吸引了大批外商纷纷到福建投资办企业,特别是一些较有实力的外商也开始进入福建。香港福邦实业有限公司与石狮新湖工贸公司合作创办石狮金鑫灯饰发展有限公司,总投资591万美元,港商出资538万美元,合作期15年。9月,全省第一家中外合资融资性专业公司——福建国际租赁公司正式注册登记。该公司是福建租赁有限公司与日商合资组成,中方股份占70%、日方占30%。随后,实力雄厚的泰国正大集团公司亦与福州市词料工业公司等合资创办福州大福有限公司,生产各种饲料,年产值3.5亿元,投资总额2472万美元,外商投资1433万美元,占投资总额60%,合同期为35年。1~10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注册登记的“三资”企业达292户,其中合资182户、合作96户、独资14户,投资总额10.50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7.86亿元人民币,其中中方2.37亿元,外方5.48亿元。此外,还注册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124户,其中中外合资43户、合作11户、独资70户,总投资25.7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5.74亿元人民币,其中外资12.82亿元(统-折算为人民币)。这些海外房地产开发商大都来自港、澳、台地区,开发项目主要是中高档商品住宅和写字楼,也有一部分是旅游商业用房和少量工业生产用房。
  1989年,国务院作出在厦门、福州两地设置台湾同胞投资区的决策,进一步促进闽台经贸合作迅速发展,同时带动港澳地区和其他国家来闽投资。同年,为进一步规范“三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从3月开始对全省1988年12月以前注册登记的“三资”企业重新核发新执照。至年底,大部分“三资”企业都办理了换照手续,同时又新登记注册一批“三资”企业,使全省注册登记的“三资”企业达2464户,其中合资1353户、合作683户、独资428户,注册资本88.2亿美元,其中外资占50_3亿美元。
  1990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11条综合改革试验优惠措施,鼓励一些有实力的港、澳、台、侨等商家来闽投资以工业区为主的成片土地开发建设。先后核准登记福清市融侨工业区、泉州市马甲仰恩系列工程、福州市鼓山福兴工业区、泉州蟠龙工业区、泉州安平工业区、龙海工业区、石狮工业小区、福州马尾台商投资区、厦门杏林和海沧台商投资区、厦门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福州洪山和马尾高新技术工业园区、莆田湄洲岛旅游经济区和东山岛创汇农业开发区等,形成吸引外商投资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的新格局。当年,全省共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962户,是过去10年核准登记数的39%。投资者分别来自香港、台湾、日本、新加坡、菲律宾、美国、澳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英国、泰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26个国家和地区,比1987年多8个国家。其中来自香港地区的投资者仍居榜首,其次是台湾,其他依次是日本、新加坡、菲律宾、美国、澳门和马来西亚等。投资工业生产性企业占89%左右,农、林、牧、渔业占4%左右,比1987年分别增长4倍多和2.6倍。行业结构日趋合理,其中属国家重点鼓励的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和开发性创汇农业项目的比重均有不同程度上升。投资的区域分布已遍及沿海开放地区各乡镇,同时扩展到内地山区县市。投资行为也趋向长期化,当年注册登记的“三资”企业中,期限在50年以上的就有近百家。在“三资”企业中,外商独资企业比重日益增大,当年注册登记的独资企业有513户,占全年注册总数的53%,是历年独资注册数最高的一年,占独资企业总数的54%。投资规模日趋扩大,呈现出大中小一起上的势头,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已达100多个,最大的达2亿美元。“三资”企业技术档次和创汇能力不断提高,出口创汇型企业占已注册登记“三资”企业总数的80%。
  是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核发证照有关问题的通知》,既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解决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就上年换照工作中遗留下来的未能换照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属中方有关土地、贷款等问题的,积极给予帮助解决;属外方问题的,如注册资本未缴足等现象则以书面形式通知外方履约;属企业内部纠纷影响换照的,限期整改,理顺关系;属合营期满和提前中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依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已缴资70%以上且就未缴足部分已订补充合同确定3个月内缴清的,予以换证;对领照后1年以上仍未缴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书面通知该企业,限其1个月内缴清,逾期仍不缴清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投产后歇业超过1年,允许注明原因,限期恢复生产,若无正当原因,又不恢复生产的,办理注销手续;对双方已部分缴资,生产能正常进行,双方又不愿继续投资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允许调整注册资本,但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0万元,如双方愿意按原合同继续投资,并提供继续履约证件(补充协议及批文),予以换照。对单方缴资的,通知违约方限期投入或转让股权,如属中方未缴资,经双方同意且经审批部门批准的亦可变更为独资企业,逾期不投入又不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予以注销。对因产品滞销而影响正常投资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允许扩大经营范围或转产,但必须重新明确缴资期限。对于注销登记企业,为避免投资者产生错觉影响全省投资环境,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外经贸委联合发出内部通告,不予登报。
  随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又下发《关于对未换照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旧式证照一律作废停止使用,未换新证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停止一切经营活动,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未换证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旧证照一律收缴,并填报《外商投资企业未换发新证照登记表》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未换证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别不同情况,慎重处理,或暂扣证照、限期出资后换照,或督促办理注销手续;因扣缴证照发生合同纠纷的,可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具证明材料。
  1990年底,经重新核准换证,全省实有注册登记“三资”企业3426户,从业人员38.34万人,投资总额164.36亿美元,注册资本127.41亿美元,其中外商应出资额为83.74亿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5.72%。“三资”企业中合资企业1745户、合作企业740户、独资企业941户。涉及12个行业,其中工业2910户,占注册登记总数的85%,房地产及居民服务业199户,占5.8%,农林牧渔153户,占4.5%,其他164户、占4.7%。外商投资主要来自香港、台湾、新加坡、日本、菲律宾、美国、马来西亚、澳门等2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港商投资2362户,占注册登记总数的68.64%,认缴出资额48.18亿美元;台商投资698户,占注册总数的20.28%,认缴出资22.71亿美元;其余国家和地区投资381户,占总数的11.08%,认缴出资12.85亿美元。
  随着福建对外开放步伐日见加快,外商投资企业日益增多,分布面越来越广,注册登记工作也日益繁重。1991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全省各地认真回顾总结改革开放后“三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经验,并在泉州市举办各地、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干部培训班,共有92人参加。系统学习了登记管理法规及业务知识,组织学员进行登记审查操作训练,提高干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稳步推进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是年,全省注册登记“三资”企业共有1102户,比上年增长11.5%。其中合资企业511户、合作企业51户、独资企业540户。投资总额11.54亿美元,注册资本8.607亿美元,外方认缴出资7.078亿美元,占注册资本的82.3%。“三资”企业的产业结构趋向合理,新注册登记的生产型企业有1018户,占全年注册登记总数的92.37%。独资企业仍占较大比例,占全年注册登记总数的49%。投资的行业达54种,外资来源扩展到37个国家和地区。
  1992年,根据邓小平“南巡讲话”指示精神,全省各地普遍采取各种行之有效措施,加速对外开放步伐,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呈现又一高潮。为用足用好中央赋予福建省的特殊政策和从开发闽南“金三角”战略的需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议授权泉州、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意见,下发《关于授权泉州市、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通知》。至此,全省已有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5个有权直接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莆田、龙岩、南平、宁德和三明5个尚不具备直接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亦采取委托办理登记管理的办法,充分发挥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用,以适应蓬勃发展的外商投资形势。是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还专门制订《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当年,全省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2895户,其中合资企业1273户、合作企业145户、外商独资企业1477户。投资总额达60.27亿美元,注册资本37.03亿美元,其中外方认缴出资30.20亿美元,占注册资本的81.56%,分别比上年增长4.23倍、3.31倍和3.20倍。按行业分,当年注册登记的“三资”企业中农林牧渔业116户,占登记总数的4.0%;工业2368户,占81.8%;商业饮食服务及物资供销和仓储业41户,占1.4%;房地产及公用事业和咨询服务业322户,占11%;建筑业增12户;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20户,比上年增加9倍,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比上年增长近1倍;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及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均比上年增长1倍以上。按国别或地区登记情况,香港1845户,占63.7%;台湾697户,占24%;新加坡92户,占3.18%;澳门80户,占2.76%;美国54户,占1.86%;菲律宾49户,占1.69%;日本45户,占1.55%。此外,巴拉圭、缅甸、南非、阿根廷、莱索托、瑞士、斯里兰卡等国家也首次来福建投资办企业。
  至此,福建省利用外资领域进一步拓宽,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各大行业的经济取得2位数以上增长。第三产业健康发展,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区域分布上,投资于山区的项目显著增长,占全年注册登记总数的30%,逐步改变外商投资企业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状况。在投资主体中,除港、澳、台3个地区资金继续大量投入外,欧美及其他地区资金投入也不断扩大,日益呈现出多领域发展趋势。上档次、上规模的项目明显增多,当年注册登记“三资”企业中工业和房地产业分别占登记总数的81.6%和11%,全年新注册登记“三资”企业每户平均投资由1991年的98.7万美元猛增至204.7万美元,增幅达1倍以上,投资超千万美元的企业达110余户,大大超过1991年17户的水平,其中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的有3户,5000万美元以上的有7户。文化教育和高新科技产业投入日趋增多,当年新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中,科技、文化、教育行业的数量,为历年注册登记总数的2.7倍。
  由于外商投资企业迅速发展和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过渡,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办法显露出某些不相适应的弊端。1993年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试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制的决定》,外商投资企业改审批为登记制的试点区域设在晋江、石狮、福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清元洪投资区,招商局中银漳州经济开发区。试行外商投资企业改审批为登记制的行业,为符合国家和福建省产业政策积极扶持和鼓励发展的行业。对定向定量、有限发展和严格限制的行业,不实行登记制。试行外商投资企业改审批为登记制的项目为总投资700万美元以下,其次是资金能够自行解决,外汇自求平衡,建设和生产条件能自行配套,不涉及配额、许可证的项目。试点区域以外地区的外商投资项目符合上述条件的,也试行登记制。对生产医药、烟草、民用爆破器材,经营医药、香烟、易燃易爆品、金银、金融业务及从事建设、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印刷、运输、宾馆等特种行业,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试行外商投资企业改审批为登记制的程序,首先是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称登记主管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其次是登记主管机关在收到企业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凭企业合同或章程订明的缴资期限核发有效期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以下称《营业执照》正、副本),副本向税务、海关、外汇管理局、银行等部门办理登记或开户等有关手续。对项目设计、施工图等项审核和放样、竣工、验收等是企业登记后的工序,由各级建委组织环保、劳动、消防、公安等部门进行会审。最后是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工具、车辆、自用安家物品、自用交通工具的申请手续,仍由外经贸委办理。
  省人民政府在《关于试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制的决定》中强调,外商投资企业改审批为登记制,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其牵涉面宽、影响面广,各地区和各部门必须本着顾全大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搞好服务。各试点单位必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推进此项工作,对原有的审批程序中的若干环节,在试行登记制过程中,必须做好衔接。改审批为登记制是结合登记进行审批,实行审批登记一体化的重大改革,各级登记主管机关既要严格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外资合理投向,又要严格依法确认法律地位。凡经注册登记的项目,即视为批准项目。计划、外经贸、土地、银行、税务、海关部门均应认可,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级政府必须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资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提交省人民政府利用外资协调例会研究解决。
  外商投资企业改审批制为直接登记试点后,普遍提高了办事效率。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试行直接登记制后,至年底即办理100余户“三资”企业注册登记,每户“三资”企业从申请到发照平均仅4.9天。厦门市试行直接登记制后,“三资”企业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新的突破。至当年底,已核准注册登记609户,投资总额197亿美元,注册资本11.4亿美元,外方出资8.9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9.94%、73.40%、72.44%和59.94%。整个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呈现出“大、高、新、快”的特点。日本松下公司、德国林德公司、瑞士ABCB公司、美国裕达玻璃公司等有世界影响的大公司都先后来厦门投资,技术层次和科技含量都较高。当年新注册登记的企业有15%已开工投产。
  1994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会议。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也召开全省利用外资暨对台经济工作会议。根据这2个会议精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立即召开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会议。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会上专题介绍采取“一区两制”(即审批制与登记制并存)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制的做法和经验。会议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扩大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制度。当年全省试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制的有16个地市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德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还拟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报行署批准执行。
  由于国际资本竞争日趋激烈,国内实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全国各地竞相推出招商引资优惠措施,以及福建基础设施等投资环境适应不了迅猛发展的外商投资热潮等原因,福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历了1992~1993两年时间的跳跃式发展后,1994年的发展速度呈减缓之势。当年全省新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2496户,比上年登记数减少2071户;投资总额59.95亿美元,比上年下降45.88%;注册资本36.30亿美元,比上年下降44.20%;外方认缴出资29.15亿美元,比上年下降45.86%。
  1995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全省各地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改善投资软环境,促进福建省外向型经济持续稳步发展。在符合产业政策前提下,本着大中小项目一起上的原则,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全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依法简化注册登记手续,积极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制。不断提高办事效率,采取“随到随办”、“马上就办”等办法,缩短办照时间,从原来规定的30天内办结,缩短到7天。还实行公开办照程序、公开各项登记收费标准和采取办照与收费分离等办法,从制度上杜绝乱收费现象,改善投资软环境。随着福建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从单纯追求数量转向注重质量,许多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都采取项目设立事前介入和积极参与的措施,加强对外商投资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年“3•18”香港招商活动和“9•8”厦门贸洽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均派人参加有关引资项目的谈判和签约活动,提高协议、合同的成功率;还通过对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对企业的开办条件、资金落实情况、效益分析等方面提出意见,确保有关项目及时落实。此外,还改变了以往只注意文件是否齐全而不重视文件真实性的倾向。在审查材料时,强调要围绕现代企业所必须具备的三要件(股东主体资格的真伪、注册资本的真实可靠与否、相应的组织机构是否依法设立)的证明性文件是否合法规范进行审查。
  通过这一系列的政策导向和措施改进,1995年“三资”企业注册登记的数量虽然仍比上年有所下降,但质量明显提高,规模扩大。至12月底,全省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已达到777户(其中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有123户),比上年底增加147户。新发展的企业户平均投资规模达247.89万美元,比上年户均投资规模增加30.09万美元。投资主体更趋多元化,在巩固港、澳、台优势的同时,积极拓展其他国家来闽投资新渠道。至年底来闽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已增至69个,新增30个国家首次来闽投资。独资经营方式也越来越为外商所青睐,已成为外商投资开业登记的主要选择。当年新注册登记独资企业1580家,占全年新注册登记总数的65%,比上年所占比重多5个百分点,而中外合资仅747户、合作100户,分别比上年所占比重下降4.1和1.2个百分点。
  截至1995年底,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累计注册登记16527户,投资总额367.14亿美元,注册资本228.82亿美元(其中外资185.40亿美元)。“三资”企业中,合资企业6674户,投资总额136.10亿美元,注册资本88.59亿美元;合作企业1133户,投资总额34.74亿美元,注册资本18.44亿美元;独资企业8720户,投资总额196.30亿美元,注册资本121.79亿美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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