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糖烟酒市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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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29
颗粒名称: 四、糖烟酒市场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97-98
摘要: 本文描述了民国初期、抗日战争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及改革开放深入后,福建省政府对糖、烟、酒的管理政策的变化和实施。从最初的为增加财政收入加强运销管理,到抗日战争时期的政府专卖制度,再到计划经济时期的统购统销,以及改革开放后的百家争营局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管理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问题,政府及时调整政策,严厉打击走私和私贩烟草专卖品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国家财政收入。
关键词: 福建省 市场管理 糖烟酒市场

内容

民国初期,国民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对获利较丰的糖、烟、酒加强运销管理,先后制定《食糖运销管理大纲》和《烟酒营业牌照税暂行章程》。福建省政府据此对糖烟酒销售实行严格的统制管理,规定凡从事糖烟酒销售的商家必须申请领取营业执照,还对牌照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牌照税率各异,同类牌照又分整卖与零卖2种,需要转运的必须申领运照,以免影响糖烟酒税的征收。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财政困难,加之糖、烟、酒产量锐减,市场供应紧张。政府决定对糖烟酒实行政府专卖制度。并制定公布《战时食糖专卖暂行条例》以及《食糖承销商、零售商特许暂行章程》等条规。还设立福建省卷烟公卖局,并于全省各地分设8个分局及7个办事处,在全省推行卷烟“公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人民政府为保证糖烟酒供应,稳定市场,层层设立糖烟酒公司。烟草收归国家专卖,食糖采取分别不同地区、不同糖种的管理办法。50年代制定《食糖市场管理办法初步意见》,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财委领导下,组织百货公司、合作社、税务局、人民银行、运输部门、港务局、海关以及工商联等,共同组成土糖收购市场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食糖市场管理工作。同时规定,各产糖区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财委领导下,抽出得力干部参加食糖市场管理委员会,禁止私商私自深入农村产区直接向糖农收购。
  计划经济时期,糖、烟、酒的购、销、存指标纳入计划管理轨道,由省计划委员会统筹安排,省糖烟酒公司经营,农贸市场仅有少量农民自留土糖上市。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逐步放宽政策,糖烟酒市场出现百家争营局面。1984年4~5月,各级烟草专卖局(与烟草公司同一机构)相继成立,省烟草专卖局下发《关于颁发卷烟专卖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对零售单位发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发经营卷烟、雪茄烟的营业执照且没有违法行为的,均可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凡发有营业执照,但未注明经营卷烟的,须重新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发给零售许可证;对未发营业执照者,必须先申领营业执照,经审查同意后发给零售许可证。省烟草专卖局在《关于贯彻国务院<烟草专卖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还指出:对违反《烟草专卖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当地主管部门应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分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停业整顿,扣留、吊销专卖许可证,没收生产设备、工具、产品、物质原料和非法所得,以及罚款。
  1988年,由于甘蔗种植面积减少,食糖产量下降,价格上扬,个别县市或糖厂采取议价收蔗,高价卖糖,瞒报产量,有的糖厂擅自截留食糖用于自销,还有一些未经批准的土糖坊竞相收蔗榨糖,严重冲击国家食糖收购工作。为确保食糖收购计划和上调任务的完成,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食糖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产糖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市场运销管理。1989年,国家放宽食糖市场管理政策,强调通过市场调节食糖流向。由于外省糖价降低等原因,使福建省食糖压库加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全面启动食糖市场,确保食糖市场繁荣和稳定。此后,食糖的购销和价格放开,市场供求平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对此实行重要商品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进口卷烟数量逐渐增大,冲击国内卷烟市场,一些不法分子大肆进行卷烟走私贩私,有的私设烟厂,扰乱烟草市场秩序,影响国家《烟草专卖条例》的贯彻实施。为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烟草专卖局于1989年2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联合通知》,对走私和私贩烟草专卖品一律予以没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凡未印刷“由中国烟草总批发和零售”的卷烟,除没收其非法经营的全部卷烟和非法所得外,并处罚款;严禁开设地下烟厂,对直接责任者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卷烟的调拨、批发业务均由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统一经营,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经营此项业务,省际间烟草专卖品的调运,须持省级烟草专卖局准运证。省内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烟草系统仍按县以上烟草公司发货票在全省通行,毗邻地区,可根据历史消费习惯和商品流向凭烟草公司或代批点发货票验收;旅客携带卷烟每人以10条为限,对港、澳、台胞回国探亲访友携带的卷烟则适当放宽。
  此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如规定集贸市场内不得经销走私卷烟和假烟假酒),商标、广告管理(如依照商标法、广告管理条例及时查处有违章违法行为的生产及经营企业和个人),经济检查(如组织经常性和突击性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方式和手段,密切配合主管部门维护全省烟酒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国家财政收入。1991年,贯彻国务院《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意见的通知》和《关于严厉打击在商品中掺杂使假的通知》精神,重点遏制假烟、假酒在专卖市场流通。永定县将此项工作列为年终市场管理工作及文明市场评比的条件。
  1992年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部署开展“‘一条街’、‘一个市场’、‘一个企业’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要求各地集中时间逐场、逐店、逐摊进行拉网式突击整顿和检查。龙岩市工商局查获假烟224条,假酒456瓶。安溪县捣毁制作冒牌香烟地下工厂,计有250条冒牌烟和数百条香烟外壳,收缴手摇卷烟机、塑料封口机各一台。华安县查获特大非法贩运假烟案,计有“红塔山”假烟6055条。浦城庙湾检查站查获一车走私外烟计6692条。
  1993年,全省形成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部门为主的打假打私网络。在当年打假打私中,全省共查获走私卷烟500多万条。1994年,云霄、南安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力量重点打击制售假烟等违法行为,共端窝挖点200余个,查获制作假烟机械设备181台(套),以及大批假冒卷烟原辅材料。
  1995年,开展对制作假烟、假酒地区和运销假烟、假酒流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假冒“孔府家酒”195箱和假“孔府家酒”、假“贵州醇”外包装盒及一批空瓶。通过连续几年打击假冒烟酒和打击走私卷烟及私贩卷烟,有效地遏制了假冒烟酒和走私卷烟的蔓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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