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产品市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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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28
颗粒名称: 三、水产品市场
分类号: F203.9
页数: 3
页码: 95-97
摘要: 本文描述了福建水产品市场的发展历程,包括抗日战争时期设立公营鱼市场、民国时期出现股份制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收购和销售政策变化,以及近年来水产品市场管理政策的逐步放开和监管加强。
关键词: 福建省 市场管理 水产品市场

内容

福建海岸线长达3300多千米,海产资源丰富,淡水养殖也有悠久历史。水产品历来是市场交易的主要商品之一。
  抗日战争时期,福建省补给委员会决定在沿海地区设立公营鱼市场,将原先由经纪人收买转卖的鱼产品改为委托公营鱼市场售卖,公营鱼市场收取鱼产品入场售卖费。省补给委员会还制定《设立沿海各县(市)公营鱼市场办法》,规定沿海各县(市)鱼市集,平均每月进货300担以上者,就得由省补给委员会组织设立公营鱼市场;公营鱼市场开业后,在同一市集内不得另有性质相同或类似的营业。省补给委员会还制定详细的《沿海各县(市)公营鱼市场营业规则》,以此规范鱼市场交易秩序。
  民国31年(1942年)后,水产品市场除公营外,还出现股份制市场。福州鱼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即是一家经主管官署核准开业的股份制专业市场,专营各种水产品之委托交易及制造冷藏运销等业务,中心市场设在福州市滨江路,下设办事处或贩卖分支机构于各个网点,为购销活动提供便利。该市场“经营规则”规定:海产鱼类等水产品进入福州市区,第一次交易必须在这个中心鱼市场进行;委托交易的水产品,以公开拍卖形式售卖,成交后向货主收取市场佣金和经纪人佣金各3%。还规定腐败或有碍卫生以及法令禁止捕捉或禁止售卖的水产品,不准进入这个鱼市场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50年代,水产品实行“六四”或“七三”购留比例,即由国家收购六成或七成,余留部分允许渔民自由上市。“文化大革命”期间,1969年规定除自食部分外,全部由国家统购;1973年规定更严,自食有余部分,亦须卖给国家,不允许自由上市。
  1978年,水产品管理仍然很严。国务院138号文件规定,水产品全部按平价(加奖售)由国家收购。由于收购价偏低,加上国家对渔需资料供应不足,影响渔民缴售渔货的积极性,不少地方国营水产门市部没货卖,集贸市场上却交易活跃。
  80年代,对可供出口创汇的水产品实行严格的市场管理。省政府曾以闽政[1980]综1660号文件发出通知,进一步强调“水产品实行归口管理,由水产供销公司统一经营,其他部门及机关、工厂、部队等不得在产区插手收购。”对虾是出口数量大、创汇高的水产品。1980年8月14日,国务院外经贸部、水产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禁止对虾流入农贸市场销售的联合通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即加强市场管理,严禁对虾在农贸市场自由销售,对违反规定的予以没收或罚款。海蜇皮,属二类水产品,也是出口和特供的重要商品。1982年5月31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水产厅发出《关于加强对海蜇皮购销管理的联合通知》,对海蜇皮实行计划管理,执行派购和议购相结合的收购政策,强调社队企业不得经营海蜇皮,更不允许哄抬价格,进行套购、抢购、长途贩卖;省内外实行计划调拨,没有省水产公司介绍信和产地水产供销公司随货调拨证明,不得外运。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或罚款处理。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水产品需求增大,且市场货源日见充足,水产品市场管理政策遂逐步放开。1991年,福建省水产品成交量达54481吨,比上年增11.74%。其中漳州市水产品成交量6316吨,比增35.13%。各地水产品市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下,基本做到讲信誉,保质量,花色品种多样化。福州市60余种水产品实行小包装进场交易,其中贝壳类蛏、蛤成为畅销货物,鲫鱼、草鱼、鲢鱼等价廉鲜活产品,深受消费者青睐。
  1992年2月,全省水产品价格不同程度上场,福州市水产品涨幅在13%~15%,漳州芗城的虾类上涨30%。主要原因是渔区产品自然资源减少,市场供货量相对下降;人工养殖水产品成本提高,国家对水产品经营补贴减少,平抑市场的能力减弱。1993年初,水产品再度紧缺,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10%~20%。厦门市鲜活虾100~140元/千克,福州鲜活虾130元/千克。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及时发动经营者组织货源投放市场。当年,福州市组织65支个体经营采购队分赴全国各地组织货源,引进6530吨水产品,有效地平抑了水产品市场价格。西营里市场非洲鲫鱼上市量大增,价格从16元/千克降至8~10元/千克。同时,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禁销售不合格水产品。漳州、福州、莆田、南平、三明等地均采取措施严禁毛蚶上市。
  1994年,为繁荣和稳定节日市场供应,积极动员个体鱼贩特别是经营大户外出组织货源。其中福州市仅几个节日期间引进水产品4000吨,霞浦引进300吨。至年底,全省水产品货源充足,成交额为877743万元,比增21.41%。福州上市鲳鱼、鲜目鱼、梭子蟹等比年初价格下降5%~10%,鲫鱼价格回落尤为明显,从4.50元/千克降至4.00元/千克。
  1995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决定》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意见,保供应,抓管理,支持国有商业进场交易,实行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摊位费,充分发挥国有商业主渠道作用。同时积极配合物价局加强价格监控管理,对那些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水产品,实行差率管理和指导价及最高限价管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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