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生产要素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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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1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生产要素市场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5
页码: 86-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劳动力市场在20世纪80年代形成,90年代初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监管。全省劳动力市场模式多样,至1998年全省劳动力市场数量增至89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劳动力交易场所,制定政策法规,开展法规宣传咨询,制止和查处违章违法行为,为经营者提供各种服务。同时参与技术市场管理,加强对市场技术贸易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制止违法技术贸易,审查交易双方资格,处理技术合同纠纷和调解仲裁工作。
关键词: 福建省 市场管理 生产要素

内容

一、劳动力市场
  20世纪80年代,福建省劳动力市场逐渐形成。1986年,厦门厦港劳务市场诞生。这是全省第一家劳动力市场。随后,其他地市也相继开辟劳动力市场,至1988年10月,全省已有劳动力市场34个,劳务交易登记洽谈达21.33万人(城镇人员2.6万人,农村人员18.73万人),经双向选择,共录用交流各类人员17.86万人(城镇1.68万人,农村富余劳力转移16.18万人),成交率达83.49%。这些劳动力市场分为5种模式:一是以厦门市劳动力服务公司为主体,全方位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二是以福州为中心,五区八县为网络的综合性劳动力市场;三是综合统筹,指导社会劳动力流动的多功能劳动力市场;四是以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为主,适应企业和家庭用工需要的街道劳务市场;五是为统筹指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服务的乡镇劳动力市场。
  199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唐山市召开生产资料及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工作座谈会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对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市场的现状进行3次调查研究,探讨参与管理的措施及办法。至当年底,全省劳动力市场增至89个。
  1991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逐步参与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积极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劳动力交易场所,制定政策法规,开展法规宣传咨询,制止和查处违章违法行为,为经营者提供各种服务。南平、宁德、三明、漳州、福州、泉州等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积极稳妥地开展劳动力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99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全国部分省市参与生产资料及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工作座谈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促进全省劳动力市场管理逐步走向正轨。
  1993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印发《劳务市场概念、范围及管理》等有关材料,引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劳动和公安部门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监督管理。积极参与组织、制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则;对劳务合同进行管理,仲裁和鉴证;协助检查监督双方履行合同,保护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违约行为。
  1994~1995年,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借鉴全国部分省(市)劳动力市场管理经验,对全省各地的劳动力市场实行计算机联网,广泛搜集和扩大信息来源,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强调职能到位,重点对劳动力市场实行注册登记,审查其开办资格,核发劳动力市场登记证;监督检查劳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审查劳务广告;查处劳动力交流活动中违反工商法规及其他不法行为,保障劳动力市场健康运行。
  二、技米市场
  1985年5月,福建省第-家常设性技术市场——福州技术市场成立。之后,各地相继建立技术市场或技术开发中心。至1988年底,全省9个地(市)均成立常设性科技开发中心或技术市场。这些技术市场,均由各地科学技术委员会主办,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科研成果交易会、技术招标会、洽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技术信息交流、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业务活动。
  技术市场开放后,各种民办科研组织和技术服务机构大量涌现。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福建省民办科研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对民办科研和技术服务机构的建立条件、申办手续、经营范围及其公证或鉴证工作等作出规定,使民办技术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地进入市场。随后,省政府制定《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办法》,对允许进入技术市场交易的技术商品范围也作了规定,指出“一切有助于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能耗、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均可进入技术市场”,“各级科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技术合同的管理机关。”根据职能分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参与技术市场管理时,主要是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技术贸易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制止违法技术贸易,审查交易双方资格,打击非技术性商品倒买倒卖活动,处理技术合同纠纷和调解仲裁工作,同时开展技术市场管理的理论探讨和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培育和建立技术市场并促进其健康发展。
  1990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妥善安排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服务、技术成果有偿转让、技术培训等项活动,协助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公证机关对各类业务实行公证和鉴证,严禁违章违法行为,确保技术市场正常交易。
  1991年,对全省7个常设性技术市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拟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促进这些非实物的交易市场在发展商品经济,搞活流通领域,方便购销双方交易等方面充分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1992年3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开拓技术市场新领域,促进全省经济快速发展,会同福建省信息咨询协会,设立福建省信息市场。
  1993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化“一条龙”配套服务,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厂矿企业、集团公司等不同行业、不同单位进入技术市场,进行常年性或周期性技术交流活动。市场推行会员制,为会员提供场所和常设摊位,充分利用逐步完善的服务设施和先进的通信联络手段,为会员单位征集、发布各种科技信息。并在市场中派驻工商行政管理组,审查监督进场交易等活动,维护技术市场正常秩序。
  1994~1995年,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福建实际,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技术市场管理的主要职责:审查进入市场的主体资格;健全登记制度;提供技术市场法律保障和行政监督;鉴证技术交易合同;查处技术转让中弄虚作假,敲诈勒索,牟取非法收入等不法行为。
  三、金融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省曾发行政府债券和少数企业股票,但省一级未设专门经营证券交易的机构,没有形成交易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直至改革开放前,由于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金融业务被简化到只经营“存、汇、兑”三大项,在大多数老百姓的眼里,“金融=银行=储蓄所”。因此也不存在金融市场。
  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机制被逐步引入中国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福建和全国一样,金融市场逐步形成。
  监督管理金融市场的机构为各级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始时主要是起协调配合作用。福建乃全国第二批开展国库券交易试点省。1988~1989年,福州市设立金融市场及质押贷款处,泉州、漳州建立外汇调剂中心。这些金融市场主要进行外汇调剂,发行长期短期债券,开展股票交易等活动。
  1990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唐山会议上明确提出加强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据此,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金融部门,一方面对金融市场的经营者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对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掌握其交易活动情况;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查处扰乱金融市场的违章违法行为。
  1993年初,福建省证券委员会成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亦被吸纳为委员,参与证券委的管理工作。此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参与审批各类证券经营机构(包括证券自营商和证券经纪商)、股票交易所、股票登记过户公司等的设立外,并负责对这些机构的注册登记;同时参与审批股份制企业,审查批准证券上市发行和制定有关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同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止“福建中联产业投资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非法集资活动。该公司系台商占80%股份的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企业。1993年2月,台商在未经董事会形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公司名义在新闻媒体上作了大量与事实不符的广告,进行“环球金融大楼”五年对本持份产权合同销售。广告宣传沸沸扬扬,使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受骗上当。通过有关金融机构代收入民币3700多万元,既为非法集资,又是合同欺诈,上告法院的受骗者达622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并将全案移送司法部门惩处。
  四、房地产市场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福建各地相继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交易活动日趋活跃,逐步形成新的市场。1986年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进行调查。1987年,着手对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清理整顿。9月17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公布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资质审查情况的通知》,公布全省36个经过资质审查批准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名单,并作出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审查,未经资质审查不得经营的规定。
  1988年11月15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有关部门转发国家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建立房地产交易所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专业队伍;城镇房地产交易,包括商品房出售,公有新旧住宅出售,单位和私人房屋的买卖、租赁、转让、抵押以及其他在房地产流通过程中的各种交易经营活动,都要通过交易所办理登记、鉴证、评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税费;房地产交易必须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一切在房地产市场外进行的交易均为非法交易,一经发现,将由房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等部门依法查处。
  1990年,漳州市为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制定4个相互配套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泉州市制定《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并于当年7月成立泉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把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纳入市场日常监督管理范围。随后,龙岩市亦将房屋租赁纳入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全市有2000多户租赁房屋,其中600多户办:里了交易手续。三明、南平等地区也分别在梅列、三元、浦城、建瓯等地建立房地产交易市场。当年,全省已有35个房地产交易市场。
  1991年,全省有21个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光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设立机构,配备人员,建章立制,强化监督,以工商企业房屋租赁为突破口,循序渐进地开展工作。漳州市重点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法规的贯彻落实。
  1992年,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房地产市场管理范围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中的主要职责。其范围包括政府出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一级市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销售和出租其开发的房地产的二级市场;除上述之外的法人、自然人之间依法转让、买卖、租赁和抵押房地产的三级市场。其职责,主要是参与房地产市场规划,建设建立房地产市场;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登记管理;制定房地产市场管理法规及规章;确认房地产商品生产经营资格,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房地产交易合同进行管理,调解和仲裁房地产交易纠纷,确认和查处无效和违法合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开展有关法律政策咨询及房地产市场信息服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据此认真抓好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瓯、南平、政和、光泽、邵武等县(市)均将房地产交易活动纳入工商行政管理范围,实行房地产租赁、买卖、抵押、典当等全面验证,并按成交额的1%~2%收取市场交易管理费。至年底,南平地区各县(市)办理房产交易1448起(其中买卖520起,租赁840起,抵押88起),交易面积15670平方米,成交额达170万元。
  1993~1994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参与房地产市场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地方管理办法。福州市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福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城镇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补充规定》、《福州市房屋抵押担保暂行规定》以及市房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通告等12个相关政策规定。光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光泽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成立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机构,调整充实房地产交易市场专职或兼管人员15人,实行办理房地产手续与验证一条龙服务。
  1995年,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收费,抑制商品房价格不合理上涨的通知》,全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参与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中,凡有收取市场交易费的,都立即停止收费。
  五、产权市场
  1988年1月,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成立福州市企业拍卖市场,由市政府制定《福州市企业拍卖市场暂行管理规定》,指定体改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几个部门负责拍卖企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拍卖市场一成立,即有市花炮厂、腐筋厂、仓山纸品灯具厂、五里亭副食品商店等7家企业要求拍卖和有偿转让产权,姜求购进的有10家。拍卖市场虽然接待咨询很多,但成交者甚少。
  1995年11月,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营业,开业仅2天,除厦门当地企业外,还有30余家外地企业到该中心参与交易。在具体运作上,该中心依据政府宏观导向和产业政策,以产权整体或部分转让及资产抵押兑现的市场经济行为,为社会提供“集中、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的产权交易场所,对各类企业都产生了较强的吸引力。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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