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石油市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16
颗粒名称: 五、石油市场
分类号: F203.9
页数: 3
页码: 81-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国石油市场的发展历程和不同时期的管理政策。20世纪50年代,中国石油公司福建分公司制定了相关规定,对石油销售进行管理。随着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石油成品油需求量增加,但福建不产石油,供需矛盾大。因此,民营成品油供应摊点应运而生,缓解了供应紧张局面,但也出现了混乱现象。为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了清理整顿措施,并制定了新的管理规定,允许私人成品油摊点存在,但需合理布局并加强管理。
关键词: 福建省 市场管理 生产资料 石油市场

内容

石油作为重要生产资料,一向由国家统一调拨和统制管理。
  20世纪50年代,中国石油公司福建分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中国石油公司福建分公司油料销售暂行办法》,规定省内之私营直接用户第一次购油时,须持有本单位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同业公会的证明,并提出每月需要量,经研究后给予供应;公营企业及机关等购油亦须持本单位证明方可研究供应;省外之公私企业前来采购者,均须持有当地石油公司之介绍函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证明方可研究供应;当地油商购油(暂不包括煤油),必须先取得同业公会证明保证按石油公司之零售牌价在当地零售,并提供销售对象、要货计划及遵守福建公司规定者,可酌情供应之。车用汽油、1号进口柴油、国产60号机油、苏联锭子油、航空机油、苏联及英美变压器油、除柏油外之各种煤焦副产品及沥青等仅供应直接用户。3号、4号国产柴油及苏联重柴油,每户每月各号柴油总购量不得超过350千克。工业用汽油,每户每月购进量不得超过150千克,每次购买量不得超过50千克。经营石油公司油品之私营商户应遵守销售价格,按石油公司规定之零售牌价执行,并保证售予直接用户;经销油品之品名、规格及单价等均须全部标出,便利用户选购。经销油品不得更改名称、掺杂、提炼或有其他假冒行为,所用之发票应将品名规格单价及销售对象全部填列;每月终,私营商户应将经销福建分公司油品之进、销、存实绩及销货对象等列表送福建分公司备查;公司认为必要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时检查经销商户之发票账簿及了解销售情况等。私营商户如有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公司停止供油或报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适当处罚。凡直接用户向福建分公司所购之油料,如因生产变更须将油料出售时,应向公司办理退货手续,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任意转售。
  此后直到70年代末,基本上都是由国家统一按计划供应。
  进入80年代后,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石油成品油需求量剧增。但福建不产石油,油源短缺,供需矛盾大。1986年,按计划全省需要石油成品油91万吨,国家计划分配仅63万吨,缺口28万吨,远远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需求。于是各种民营成品油供应摊点应运而生。据1987年统计,仅福厦公路沿线私营成品油摊点就有350户,其中无证营业达317户。这些成品油摊点部分经营柴油,少数兼营汽油。其油源,有的从石油公司议价购得,有的从省外产地采购,有的是香港开单国内提货,有的是将用油单位多余部分转售而来,还有一部分是收购渔产品和农产品的奖售油。
  这些民营成品油摊点的大量涌现,客观上缓解了福建成品油供应紧张局面,促进成品油市场蓬勃发展。但也出现一些混乱现象,尤其是泉州、莆田、漳州、龙海、漳浦、诏安、云霄、东山等公路沿线的一些成品油摊点,油质混杂,损坏机械设备;无安全防护措施,影响公路交通。
  鉴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省政府呈报《关于加强福厦诏公路沿线石油市场管理的意见》,经省政府转发全省各地贯彻执行。1986年10月24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又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认真清理整顿石油成品油市场,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的补充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清理整顿石油成品油经销点。各地(市)县由财委牵头,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石油等部门参加,通过调查研究,对现有摊点数量、经营人数、油料来源、资金使用、设备状况及有无经销许可证等,分别情况,进行登记摸底。既考虑市场需要,方便用户,又注意合理布局,防止混乱。福厦路干线一般10~15千米(其他公路线20千米以上)批准设立一个石油成品油经销点,其点址按“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还要注意整洁美观),由当地公安部门核定;集体或个体成品油经销点,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政策规定核发营业执照,挂牌经营;油品质量由国营石油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经整顿未被批准的多余石油成品油摊点,一律取缔或令其转业改行。经批准认可的石油成品油经销点,必须遵守市场管理规则,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按正常渠道和合法手续组织油源;国营石油部门视高价油资源情况可按适当价格供应一部分;不准套购倒卖油料和石油成品油票证。对于非法经营、扰乱市场、侵害用户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
  《意见》和《补充通知》发出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力贵进行清理整顿,强化监督管理,逐步扭转成品油市场的混乱局面。
  1987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清理整顿成品油市场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关于福厦公路沿线私人石油摊点情况和管理意见的报告》,拟定管理成品油市场的新规定,要求有关地区继续清理整顿私人成品油摊点,采取“允许存在、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方针,务求把福厦公路沿线私人成品油摊点管好。私人成品油摊点的设置,本着“有利生产、方便交通、安全可靠、美观大方”的原则,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请公安机关审查,发给安全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发给营业执照,方可经营。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石油成品油者坚决取缔。建立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制度。公安部门负责防火安全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活动;石油部门除组织货源搞好供应,改善服务态度,允许私人成品油摊点采购外,还应负责对油品质量的抽检,发现不合格或掺杂使假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使私人成品油摊点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1990年5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面检查中,发现全省50%的加油机不合格,个别地区合格率仅20%,有的加油机误差高达12%(国家规定允许误差0.25%~0.30%),超出允许范围40倍。针对这一现象和消费者的强烈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制订政策法规,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
  1991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打击坑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1992~1993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入国道沿线成品油经营点加油站,进行认真检查。发现福清、莆田两地成品油掺杂使假尤为严重,而且还采取各种手段干扰和逃避检查。有的擅自拆开铅封,对计量器具进行调整,任意加大密度值;有的地面上摆设着不同标号的数个加油机,地下实际上只有一个标号油库;有的安装三通油嘴,使部分售出的油又回流;最严重的是将齿轮20齿变换为23~25个伞齿,每售出50千克就少给7.4千克。1994年,国家计委、经贸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对成品油进行限价后,短斤少两行为进一步加剧。省“打假办”重申对石油成品油市场中短斤少两、掺杂使假行为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1995年,针对国道线上“油老鼠”多,加油短斤少两严重等问题,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参与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对经营企业、加油点的计量和质量进行严格检查。认定符合批发企业标准要求的经营单位110家,限期整改18家,改变经营资格464家,不符合条件被撤销经营资格101家;零售加油站(点)符合标准要求的经营单位1140家,限期整改1194家,取缔120家。从而保证了成品油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性。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