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汽车市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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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15
颗粒名称: 四、汽车市场
分类号: F203.9
页数: 3
页码: 79-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国改革开放后,汽车市场的管理措施和相关规定的发展。首先,描述了福建省积极从国外引进汽车并发展汽车交易市场的情况。随后,介绍了政府对汽车交易市场的管理规定,包括批准中国航空工业供销公司福建分公司经销汽车,以及制定《关于加强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汽车交易市场的经营单位和旧汽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强调了搞活汽车交易市场的重要性。此外,还介绍了对小轿车和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对进口汽车的特殊管理规定。这些措施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活动。
关键词: 福建省 市场管理 生产资料 汽车市场

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经济建设步伐加快,汽车需求量与日俱增。福建省积极从国外引进各种汽车投放市场。1984~1985年,进口汽车达15198辆(不含外商、华侨捐赠)。除物资部门的汽车贸易中心外,其他单位甚至个人也都竞相介入汽车交易,客观上促进了福建汽车交易市场蓬勃发展,缓解供需矛盾。但由于相应的管理措施未能及时跟上,加之汽车进口势头过猛,出现大量积压待销状况。1986年2月18日,省政府发出《关于处理我省积压待销进口汽车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由汽车贸易中心代销,理顺流通渠道。
  1988年3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中国航空工业供销公司福建分公司经销航空部所属单位自产汽车。
  同年6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物资厅、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强调汽车属国家重要生产资料,其经销业务只限于以下经营单位:1.物资部门设立的汽车贸易中心以及省、地(市)物资部门所属的综合性物资贸易中心、机电设备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和经省物资部门批准设立的代购、代销点;2.中国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所属的福建汽车工业贸易公司及其设立在各地(市)的分公司;3.经省政府批准一次性经营汽车业务的其他企业单位。上述经营单位的开业,必须经地(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准从事汽车的专营经销业务。汽车生产企业、军工企业生产转入民用市场允许自销的汽车,可以进入汽车贸易中心或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设点交易,委托代销或函购函销;社会自用汽车允许进入各地(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设立的旧汽车交易市场自由让售,并按规定办理交易手续。为搞活汽车交易,省、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门经政府批准应联合设立或指定旧汽车(含其他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以便社会让售车辆进场交易,办理交易手续。各类汽车交易市场积极为生产企业自销汽车提供交易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汽车贸易中心和销售服务公司可以接受委托代销或函购函销、可以现货交易、也可以期货交易,但期货交易必须签订购销合同,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指导经营,办理交易手续,开展多种服务。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提供服务可适当收取费用。所有汽车成交(包括旧汽车成交)其发货票都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方能办理立户、过户和领照手续。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的汽车,公安车辆管理机关一律不予立户、过户和发放牌照。其他手续仍按公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办理,未经验证销售的出省汽车一律查扣,责令补办验证手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汽车交易验证盖章实行分级管理办法。即省企业经销的汽车或进入省属汽车交易市场销售的汽车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管理并负责验证盖章;地(市)属企业(包括省属企业在各地<市》的分支机关)经销的汽车或进入地(市)属汽车交易市场销售的汽车,由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管理并负责验证盖章。有条件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可派员进驻交易市场办理验证盖章。
  这一规定的出台,使福建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有章可循。是年7月1日开始,全省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当地公安、物资部门以及汽车经营单位的配合支持下,积极开展汽车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对成交汽车实行验证盖章。通过验证盖章等管理办法,制止场外交易,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走私和拼装车辆以及利用汽车倒卖牟利等非法活动。
  随着汽车交易逐步开放,国家在整个汽车市场管理中,除一般性政策规定外,对几种特殊类型的汽车作了专门规定。从1989年2月1日起,对小轿车实行统一经营销售管理。由国家计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小轿车经营单位,全省当时只有福建省汽车贸易公司和厦门市机电设备公司两家准许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销售小轿车。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小轿车销售业务应在“经营范围”中单列,没有明确列上“小轿车销售”的执照,一律不准经营小轿车。而且,经营单位只能将小轿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还规定销售对象必须是持有社会集团购买审批证明或持有乡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出具证明属个人购车的用户。各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必须凭核准的小轿车经营单位开具的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的发货票及控办证明办理发放小轿车牌证。
  对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也采取相应措施,严禁报废车辆进入交易市场。已成交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后交指定回收单位收购,责令卖方赔偿买方损失。未列报废期的旧机动车上市交易,须先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临时检验,经检验合格,在其行车执照上签注合格记录后,方可进行交易,不合格者应将其号牌和行车执照收回暂存,待其修理并经重新检验合格后发还。
  此外,对进口汽车也实行特殊管理。从广东、福建两省运出的进口汽车实行“准运证”管理制度。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汽车只限接受单位自用,不准过户转让或转卖。
  经全面监督管理,福建汽车交易市场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至1990年底,全省各类汽车交易市场已成交车辆41404辆,总成交额13.41亿元。在全省各类汽车交易市场中,经国家计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小轿车经营单位增至13家。
  1991年,经省物价委员会批准同意,对成交的汽车(包括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在验证盖章时,由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收取管理费。其收费标准为:计划分配调拨使用的汽车以及经省控办出具证明属无偿调拨的汽车不收费;其他新车(包括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交易按销售额向购销双方各收取0.1%的管理费;旧车交易按照国务院颁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收取销方1%的管理费。收取的管理费按规定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费、用具、用品、交通工具的配备维修,查处案件以及雇请临时人员工资待遇费用开支,以收抵支。
  同年10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汽车盗窃就地或异地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走私汽车违法活动有所抬头,个别汽车经营单位为盗窃、走私汽车犯罪团伙提供票据帮助销赃等突出问题,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购销盗窃走私汽车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加强对汽车经营单位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汽车经营网点,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计委批准,任何单位都不准进行小轿车经营活动;对现有汽车经营单位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汽车经营资格等处理。对购销盗窃、走私车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扣留车辆,没收销售款,并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属于盗窃的汽车及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严禁盗窃的汽车、走私汽车、报废汽车上市交易。旧机动车必须经公安部门检查批准,方能在市场上出售;进一步做好汽车交易验证盖章和车辆登记发照过户工作,验证盖章须在汽车成交地进行,不允许预先在发票上盖章,已经预先盖章的发票立即收回。汽车、旧机动车成交后,在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并在成交发票上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专用章。未验证盖章者,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一律不发牌证,不予办理登记或过户手续。对与盗窃分子合谋销赃或倒卖汽车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牌证过程中发现假证明、假发票、修改发动机号码等违法行为,应当场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1992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汽车市场管理人员工作水平。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8月29~30日,举办9县机动车辆验证经办人员培训班,学习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有关文件规定;针对汽车验证盖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汽车验证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厦门市制订出《厦门市机动车交易验证盖章规范》,使管理行为更加规范,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用户。
  1993年4月,全省市场工作会议讨论《福建省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强调把参与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摆在重要地位,及时解决汽车交易市场中存在的问题。1994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总结以往汽车交易市场管理上的不足,制定相应措施,进一步完善汽车市场规章制度和规范化管理办法。加强经营单位资格审查,严格验证盖章程序,开展政策法规咨询等活动,促进汽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当年,全省机动车成交景28422辆,成交额11.07亿元。
  1995年,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地市积极拓宽验证范围,转发并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司《关于小轿车经营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各地严格审查小轿车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完善小轿车经营申请审批程序,搞好全省汽车市场有关情况调查,参与查处违章违法行为。当年,查处违章违法交易汽车258辆、摩托车1651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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