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钢材市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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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13
颗粒名称: 二、钢材市场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75-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钢材市场未能形成规范秩序。新中国成立后,钢材由国家统一计划调拨供应,改革开放后,国家逐步开放钢材市场。1987年,福建省建立钢材市场,以“改革、开发、联合、服务”为宗旨,为客户提供场地和咨询,组织供需双方直接成交,还提供鉴证以及代购、代销、代加工等服务。此后,各地也相继成立钢材市场。1990年,福建省制定《福建省钢材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了钢材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管理。全省钢材市场基本形成网络。1991年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了钢材流通渠道。1993年,福州马尾港区内建成占地5400平方米的生产资料批发市场。1994年,进一步强化全省钢材市场规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重申钢材交易的具体收费标准。
关键词: 福建省 市场管理 生产资料 钢材市场

内容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明文规定铁矿归国家专营,钢材属统制物品,由国家控制,必须申领执照后方准运输。然而,政局动荡,政令不畅,这些规定未能严格执行,钢材市场始终未能形成规范的交易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相当长一段时期里,钢材都是由国家统一计划调拨供应,实行严格的统制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逐步开放钢材市场。至80年代中期,福建省为推进现代化建设步伐,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特有作用,积极培育筹建钢材市场。1987年6月16日,福建省钢材市场正式挂牌开业。该钢材市场由福建省物资厅下属的物资贸易中心金属材料业务部(即福建省金属材料公司)和综合业务部2个网点组成。以“改革、开发、联合、服务”为宗旨,吸纳省内外钢铁企业按规定自销的钢材进入市场,动员社会上多余积压的钢材资源进场销售,免费提供服务设施,组织供需双方直接成交;还提供鉴证以及代购、代销、代加工等服务。当年,该市场投放钢材11万吨,优先满足省内16个贫困县,重点生产、基建、技改项目和“三资”企业等需要。
  此后,各地(市)相继成立钢材市场。至1988年10月,已有莆田、泉州、漳州、龙岩、三明、福州设立或初步形成各自的钢材市场,成交各种规格钢材18.69万吨,交易额达2.89亿元。这些钢材市场归物资系统主管,其组织结构均为几家钢材经销单位联合办公的“松散型”联合体。为客户提供场地和咨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类调剂会、交易会、订货会;开展计划外各种规格型号的钢材交易活动,既有现货和期货,也有批发和零售,还有经销、代销、联销和代运等各种交易形式。
  1989年后,省内钢材市场进一步发展,数量增多,规模扩大。1990年3月,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物资厅制定《福建省钢材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就钢材市场的设置、市场交易的规则、钢材销售的申报制度、进入市场交易单位的审批、成交货款的结算、投放市场的钢材价格和钢材市场的管理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依照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点对进场交易双方的资格和进场交易的物资进行检查;同时加强对交易行为的检查和经济违法活动的查处。此外,还对钢材交易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对短缺的冷轧薄钢板、冷轧硅钢片、镀锡薄钢板和镀锌薄钢板4种钢材实行专营管理。至1990年底,全省经国务院钢材市场领导小组和物资部批准设立的钢材市场已有10个,其中省属1个,9个地市各1个。其中由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监督管理的福州市钢材市场,把原钢材市场的经营户中有经营资格的76家和参与临时钢材销售点的55家企业,集中到钢材市场交易,使该市场的年吞吐量增至3万余吨。至此,全省钢材市场基本形成网络。
  1991年,省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唐山市召开的生产资料及生产要素市场座谈会精神,注重有形钢材市场的建设及管理。继福州、漳州、龙岩三地市建立有形钢材市场之后,宁德于当年3月也成立有交易场所的钢材市场。南平、莆田两地有形钢材市场组建工作也在进行之中。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应增设钢材市场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漳州市建立钢材市场管理组,并配备5名干部派驻市场,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钢材市场管理守则”等。宁德地区也派员进驻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1992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原有90多家经营钢材单位分别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允许42家继续经营钢材业务。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实行统一发票,审查钢材来源去向,健全凭证运输制度,强化钢材市场管理。龙岩地区针对钢材市场交易活动存在的问题,先后进行2次清理整顿,查处违法违章案件6起,罚款金额19.33万元,理顺钢材流通渠道,解决多头插手经营钢材等问题。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力量,对钢材市场现状与问题进行调查,并撰写《我市钢材市场交易逐年下滑、形成有场无市亟需引起重视》的调查报告。福州市针对钢材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撰写《关于福州市钢材市场的情况汇报》。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草拟《钢材市场管理实施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颁布实行。
  1993年,全省各地钢材市场规模档次有所发展和提高。7月,福州马尾港区内建成占地5400平方米,以经营钢材及其他建材为主的生产资料批发市场。该场位于万吨码头边,铁路公路直接进入市场,水陆运输便捷,辐射面广。
  1994年,进一步强化全省钢材市场规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重申钢材交易的具体收费标准:计划内调拨分配的钢材不收费;物资系统销售的计划外钢材和各主管部门供销机构销给本系统及钢材生产企业自销的钢材,按销售额1%~1.5%向销方收取;主管部门供销机构多余调剂销售给系统外和经批准一次性销售的钢材按销售额2%~3%收取;各地市根据当地钢材销售量确定就高或就低标准收取,并报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批;钢材市场的场地租金由提供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报当地物价委另行确定收取标准。
  经全面强化钢材市场规范管理,至1995年,福建钢材市场基本形成场内联结成网、市场信息反映灵敏、功能齐全、辐射面广、成交量大、上规模、上档次的钢材交易网络。位于福州市福马路与长乐路交叉口的福州钢材市场还加入全国最大的钢材期货市场信息网“天津北洋钢材信息网”,从而改变了福建钢材流通中由于信息闭塞造成采购、推销人员满天飞,凭老关系、老客户买卖钢材的落后状况。在具体操作上,企业通过委托工商所代理,将自己经的买卖意向录入工商所计算机,由计算机信息网络向全国各地加入该网的信息终端传递,收到其余终端有关买卖意向应答后,网络系统即按先后次序确认成交。该市场总面积为191亩,经营品种达120多种,全年成交量和成交额分别为41.37万吨和13.96亿元,分别比1994年增长27.61%和33.59%。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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