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华人民共和囯成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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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10
颗粒名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囯成立后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0
页码: 63-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解放初期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期间,市场交易秩序的整顿和管理经历了一系列变化。初期物价飞涨,政府采取了紧急措施稳定物价,随后整顿市场交易秩序,颁布了相关法规进行规范管理。1953年实行计划经济后,自由上市商品减少,市场范围缩小。1956年开放集贸市场后,物资交流畅通,上市农副产品数量增加,市场供应得到改善。
关键词: 福建省 市场管理 集贸市场 共和囯成立后

内容

福建解放初期,出海口被封锁,特务和土匪扰乱,水陆交通受阻,城乡物资交流不畅,货源紧缺,先后出现两次较大的物价飞涨风波。一次是1949年9月初,由于特务造谣,不法商贩乘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金银黑市带头,使粮食和纱布价格上升。军管会及时号召全省人民打击金银投机活动,工人阶级立即起来响应,学校师生也纷纷上街宣传,物价迅速回落。11月初,受上海物价影响,又出现第二次涨价风波,纱布、粮食首先二涨,随后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全面直线上升,其中纱、布、粮、油价涨幅高达2倍以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省人民政府一方面由国营贸易公司紧急调运粮食、纱布,增设供应网点,先按市场价格大量抛售,4天后,黑市价格回落30%以上,随之调低价格,无限量出售。另一方面,加强市场管理,对经营纱布、粮食的批发商进行存货登记,实行全行业议价,违者严加惩处。到月底,市场物价逐渐平稳。
  物价基本稳住后,着手整顿市场交易秩序。12月21日,省会福州颁布《福州市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粮、油、棉商品批发交易均须集中交易所进行,严禁场外交易和黑市买卖。又根据福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组织成立整顿摊贩委员会的决议》,对市内摊贩随处摆设问题进行全面整顿。将全市市场分为30处,其中菜市场26处,普通市场4处。在菜市场中,又分成若干类,如鱼肉、蔬菜、油炸等;普通市场中也分成若干类,如苏广、什货、水果、估衣、香烟、花生、糕饼、点心等。并在市区各中心地段指定设摊地点,要求各摊贩登记领牌,固定设摊;还对摊贩进行编组,10摊组成1组,推出正、副组长各1人,对外代表这一组,对内负责管理组内事务,且起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的桥梁作用。
  与此同时,省人民政府也制定出《福建省城市摊贩管理暂行办法》,共16条,就摊贩的开业申请领照、位置设定、应遵守的事项、肩挑摊贩的流动范围、违反规定的处罚等,作了详细规定。
  通过全面清理整顿,新的市场交易秩序逐渐形成。1950年春节,市场物价比较平稳,扭转了历史上春节“红盘”必涨的现象。
  1951年,针对有些行业的经纪人和行商仍有违法欺诈行为,省人民政府制定了《福建省行商管理暂行办法》,对行商进行登记管理,限定其经营范围和活动地区,并由工商联合会组织成立行商公会,加强思想教育,惩处投机违法户,取缔挂名户,换发行商证,组织行商参加各地物资交流大会,引导正当经营,为活跃经济搭桥铺路。
  1953年,国民经济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主要农副产品则逐步实行计划收购和派购。自由上市商品逐步减少,市场范围渐渐缩小。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由过渡时期五种经济成分并存转变为基本上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结构,一切商品纳入计划。千家万户所生产的农副产品,全由国营商店、供销社包购包销。管理部门以管死市场为代价,确保国营商店和供销社完成收购任务,结果越包越少、越统越死,市场供应日趋紧张,特别是猪、羊、鸡、鸭、蛋、菜等十分短缺。市民排队购买商品,大市场排队长达1000多人,小市场排队也有200~300人。半夜里,出现居民用石头、椅子、菜篮排队现象。
  同年9月,中共八大会议针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下,作为国家市场的组成部分根据这一精神,福建省人委立即部署开放集贸市场。福州市在原来菜市场上增设农民贸易场所,指定西门、光复、三保、文藻、仓前、洋洽等处设集贸市场。并对集市贸易管理作出相应规定:除国营和合作商业外,允许自产自销的农民和有执照的小商贩参加集市贸易活动,禁止投机套购。凡属国家统购的农产品如粮食(包括粮食复制品)、油料一律不得自由交易,但持有完成国家缴售任务证明的,允许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价格不超过统销价;无证明者,按统购价由粮食部门收购。凡国家计划收购的物资,实行逐步管理。先管柑桔、生猪、废牛、羊、黄瓜鱼、草鱼和鲢鱼7种,持完成国家收购任务证明,按国营零售价出售。除上述商品以外的小宗农副产品如鸡、鸭、蛋等允许自产自销。不属于统购和计划收购的物资,根据有利生产原则进行议价。
  集贸市场开放后,根据管活不管死的原则进行管理。积极鼓励小商贩下乡采购,城乡物资交流开始畅通,上市农副产品达200多种,从未出现过的手工业原料竹、藤等也在市场出现,鸡、鸭、蛋数量充裕,很快消除了排队抢购现象。福州市农副产品上市量与1955年相比,瓜子增加10倍,芝麻增加5倍,桂圆干增加11倍,薯粉增加29倍。光泽县开放集贸市场后,10月份,市场上新增农副土特产品、手工业品40多种(其中水果一类增至15种),鸡鸭、禽蛋、鱼虾、水果等均能满足市场供应。建阳、闽清、龙溪等地,脱销已久的南丰桔子、红糟姜、安溪土麻袋等,此时也在集贸市场出现。
  集贸市场的开放,还刺激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不到几个月,农副产品的品种和数量都有明显增加。小商贩积极性也大大提高,营业额迅速增加,泉州市小商贩经营的品种增加到200余种。各地城镇的饮食业、服务业营业额也随着市场繁荣而上升。国营、合作社的经费作风也有所改善。消费者反映:“自由市场开放,死市变活市。”
  但由于必要的管理尚未跟上,一些统购和计划收购物资也流入市场交易,影响国家计划收购任务的完成,对集体经济的巩固构成威胁。1957年7月,福州市1个月之中发生粮食违法案件51起,早稻收购任务仅完成70%,部分商品价格上涨,尤其是水果上涨1~2倍。无证经营户和弃农经商人数剧增,部分职工白天在单位上班,晚上到市场经商。
  针对这一新情况,省人委颁布《福建省农副产品及其他物资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市立即从3方面入手:一是对小型工商户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开展以整顿市场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大辩论,增强“两条道路斗争”意识;组织工作队,对小商贩与个体手工业者进行分行业、分地区开展回忆对比,驳斥“合作不如单干”等论调。二是打击投机倒把,清理无证工商户。三是根据1957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严格管理集市,不准一、二类物资进入集市;对三类物资的紧张商品,“全面议价,集中交易,统一分配”;对小商贩发给进货簿,限制进货金额,控制其经济收入,严禁自由贩运。
  这些措施出台后,市场逐渐被管死,一、二类物资部分转入黑市。上市商品从200多种减少到60多种,集市只剩下鸡、鸭、蛋、菜等。一度繁荣的集市贸易又沉寂下去。
  1958年,在“大跃进”形势下,所有制上片面强调“一大二公”,追求单一公有制,工农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由国营、供销合作社统包,提出“生产什么、收购什么,需要什么、供应什么”的大购大销口号,否定商品交换。在农村取消社员自留地,抑制家庭副业生产。城市集贸市场也因此失去存在条件,相继撤消。各菜市场只剩下国营商业和合作社两家负责供应。还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政治教育,严格市场管理,不准农民经商。
  1959~1960年,国民经济面临重重困难,.市场供应紧张。1959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重申集市贸易存在的必要性。全省各地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农村墟集制度,结合人民公社公休日,定期举办墟市交流会,在墟点的选择上以旧有集镇为主,并根据生产与交通条件开辟新墟场。市场交易以国营商业为主,群众直接调剂为辅。在物资管理上,仍然贯彻一、二类物资统购政策,三类物资中大宗的、关系民生重大的,也由国营商业经营,群众直接调剂部分一般限于地产地销的零星三类小商品。价格管理方面,分别不同商品采取不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一、二类及主要三类物资,由国家规定牌价;一般三类物资,由国家规定幅度价,群众在幅度范围内自由买卖,零星产品只订参考价,由群众参照议价成交。这些措施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省农村集贸市场的复苏。
  至1961年,全省恢复和新建集贸市场近千个,其中陆续建立货栈和农民服务部300多个,交易额约占集市总成交额的三分之一左右。共有商贩(不包括无证商贩)52772人,其中城市31339人,农村21433人;按经济类型分,国营商业的14597人,公私合营的5153人,合作商店的20579人,合作小组的7633人,单干的4810人。此外,从国营商业(包括供销社)退出重新安排的小商贩共12617人;无证商贩达64000人。上市商品的种类,在恢复集市的初期少者只有10余种,多者亦仅40种。随着集市贸易的活跃和繁荣,品种不断增加,一般在100~200种之间。成交额和前年比,一般升7~8倍,有的甚至10多倍,小型集市每集成交额0.1~0.2万元,中型集市每集0.7~0.8万元,大的每天达10余万元。
  1962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提出“集市贸易是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补充”,明确“活”是目的,“管”是手段,对集市贸易要大胆地放,认真地管。凡三类物资和完成收购任务后的一、二类物资,允许参加集市购销活动。8月以后,国家粮油收购任务完成,开放粮油市场。粮、油商品大量上市,由于粮油集市价格下降,带动其他商品价格下降。到年底,平均价格比年初降低47%,牌市价差距从1961年底2.7倍缩小至1962年底的1.5倍。但是在集市日见繁荣的同时,市场上也出现内外勾结、投机倒把猖獗等现象,影响集体经济的巩固,危害计划经济。1963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指出城市集市贸易开得太大,给投机商贩以可乘之机,助长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给计划市场带来严重危害。因此,提出“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二十字方针,要求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积极采取措施,逐步代替。二十字核心是代替,实质是取缔大中城市集贸市场。
  市场管理部门根据中央政策导向,协同有关单位采取政治、行政、经济三管齐下的管理措施,限制集市贸易。一方面,对城市职工和居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提出集市贸易的利用与反利用、限制与反限制的两条道路斗争仍然是激烈而复杂的,必须提高路线斗争觉悟,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投机分子,给投机倒把分子以歼灭性打击。另一方面,严格控制上市商品,凡是国家计划收购的重要物资,如麻、烟、木材、茶叶等一律管死,不留缺口;对完成收购任务的粮油和其他二类物资允许农民凭自产自销证明上市,但只能在指定的货找成交,其他三类物资允许上市,使城市集市缩小为国家不便经营的零星农副产品市场。
  此外,还开展国营经济代替私商工作,提出“把私商占领去的市场阵地夺回来,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的口号。第一步先搞肉食行业,国营食品各零售点增加议价鲜肉,质好价廉,使肉商长途贩运无利可图,很快被排挤。第二步于1963年4月对无证熟食业私商展开面对面的经济斗争,由国营饮食店、供销社、饮食合作店,在交通要道、码头、车站等凡有熟食私商经营地方,设立固定和流动的饮食摊点,有鱼丸、鸭面、大饼、清汤面、扁肉、豆浆等,有的夜以继日、通宵达旦地轮流值班营业,做到品种比私商多,价格比私商低,服务态度比私商好,所需货源由国家重点保证。经过斗争,私营熟食业90%左右被国营商业代替,
  通过政治、行政、经济的手段,集市贸易成交量逐年缩小,1963年,全省集市贸易成交额仅3.98亿元。福州市1963年集市成交额390万元,比1962年1350多万元减少71%,按商品计算占社会商品零售额0.91%(1962年为2.2%)。1964年,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集市贸易额不得超过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0.7%,福州市执行的结果,当年集市交易额仅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0.59%。1964年,全省集市贸易成交额2.37亿元,比1963年减少40%。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批判“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企业、包产到户)、“四大自由”(土地买卖自由、雇工自由、放债自由、贸易自由),自由市场首当其冲。城乡集市贸易被认为是“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推行修正主义、复辟资本主义的产物”。理论上批判,行动上取缔。1967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瘫痪。在动乱期间,各地大队、生产队等集体单位和农民以及贩运商等蜂拥进城出售农副产品。福州台江集贸市场每天进场人数达2万多人次,成交金额有4万元左右。。1968年3月,军事管制委员会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成立,强调市场管理“以阶级斗争为纲”,制定大规模打击投机倒把行动方案,动用警备部队、工农纠察队等大批人马,严厉打击投机倒把。与此同时采取“扫马路”的办法,轰散集市。1972年10月2日,各县市革委会公布《通告》,坚决取缔市区自由市场。
  1975年,福建省革委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市场管理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通知》,指出少数地方采取“扫马路”办法,搞突击围歼,对市场上所有物资不分对象、数量,见到就抓,抓到就没收,不讲道理,不开单据,把•般违章上升为阶级斗争。这种做法绝大多数打到群众头上,群众意见很大,必须坚决制止。从此,“扫马路”等错误做法有所收敛。
  同年8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就《福建省加强农村集市贸易管理暂行办法》,报省革委会颁布实行。该《办法》提出:“在我国还存在两种所有制,实行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农村还保存着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情况下,集市贸易是农民之间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场所,是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的必要补充。但是,集市贸易有它的两重性:一方面,它有促进农副业生产发展,活跃农村经济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又有冲击计划市场,滋长资本主义倾向的消极作用。因此,我们要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在国营商业的领导下,适当利用,加强限制,使它成为国合商业的补充。在相当时期内,随着国营商业和人民公社经济的不断发展,方可逐步代替,最终消灭。”“要区分集市贸易与自由市场的界限,坚决取缔自由市场。”该《办法》规定:“参加农村集市贸易的对象,主要是当地社员和居民群众。允许他们出售自己经生产的国家准许上市的商品,购买自己经需要的商品,进行社员、居民群众之间的互通有无和余缺调剂,不许倒手转卖、长途贩运、弃农经商。”“一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一律不许自行到农村和集市采购国家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上市品种主要是不属于国家统购、派购的三类物资。”“集市的交易价格,本着有利于多种经济发展和稳定市场物价的原则,加强限制管理,对一些主要品种,要在市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评议,挂牌标价”,“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交易所或服身部,交易所或服务部可以按照有服务有收费的原则,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由贫下中农代表,社队干部、民兵、公安、商业、供销、粮食、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专职市管人员共同组织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公社党委副书记或副主任担任主任。”
  该《办法》颁布实施后,集市贸易逐渐复苏。莆田涵江镇,个体无证商贩、地下经纪人、弃农经商者多达1550余人,比有证个体商贩1%人多约8倍。至1975年底,全省集市贸易成交额已有3.95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8.12亿元的14%,分别比1965年增加1倍和4个百分点。
  1976年2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市场管理中乱收费和经费使用管理混乱等现象,会同省财政局共同下发《关于市场收费和经费管理的联合通知》,就收费项目和收支管理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
  “文化大革命”结朿后,全国的政治、经济都转入新的历史时期。福建省的集贸市场管理工作,也逐步放宽政策。1978年11月,福州和厦门率先开放农副产品市场29个(福州20个、厦门9个),允许邻县农民自产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派购任务后,凭证明在指定地点上市出售,每月平均成交额达120万元。福州市还撤销12个检查站,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福厦两市的这一举动,在全省引起很大震动。同年12月3日《人民日报》报道了福州市撤销检查站、开放集市贸易、大力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的消息。
  在逐步开放农贸市场过程中,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在每个市场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公安派出所、商业、粮食、供销、水产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指派人员组成。大的农贸市场由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备专职市管干部,保护合法交易,取缔非法活动。
  1979年,根据开放部分农贸市场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0月下发《关于当前工作的几点意见》。重申开放城乡集市贸易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集市的整顿管理,建立、健全群众管理市场组织,根据群众需要规定墟期和建立工矿区市场,并要求领导深入调查,抓好典型,管好市场。
  1980年8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沈阳召开全国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座谈会,进一步明确农副产品市场是社会主义经济中必要的、不可缺少的补充。福建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据此进一步放宽集贸市场管理政策。允许三类工业小商品及废旧货物进入集市,允许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直接到集市采购,允许小商贩进入市场,允许社员在不影响集体生产、不剥削他人的情况下,从事手提、肩挑、人拉、自行车驮的地区性贩运。
  1981年,城乡集市贸易进一步发展。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于6月17日发布《关于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强调对违禁品从严管理外,对农副产品和工业品上市和贩运进一步放宽。国营和集体工业企业生产的二、三类超计划产品、自找原料生产的产品及国家不收购的产品,允许企业自销;农工商联合企业、国营农林牧渔场,在完成国家收购调拨任务和履行合同后,允许自销本企业产品、加工品和国家指定的一部分商品;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集体生产的产品,在完成国家收购计划和合同任务后,允许上市自销产品;允许贩运本社队和附近社队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和履行合同后多余的、国家不收购的二、三类农副产品;社员个人自有的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收购计划或合同任务后,除国家规定不准上市的以外,都可以上市出售;经生产队同意,在不影响国家收购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可以从事个人力所能及(肩挑、手提、人拉、自行车驮)的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贩运活动,但不允许私人用汽车、拖拉机、机动船等大型运输工具从事贩运;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不准到农村社队插手采购一、二类农副产品,但可以在集市上采购三类农副产品和限于自用又为国家所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当年,全省集市成交额10.20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8.65%。
  1982年,全省城乡集贸市场进一步活跃,上市商品品种由250种增至400余种;参与贩运活动人数剧增,地处边远内陆山区的永安县,也能吃到鲜活海产品,“活螃蟹爬上高山区”,当年海产品销量达500多吨。全年集市成交额12.06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7.42%。但是,城乡集市贸易也存在一些新问题,还有相当部分商品贸易活跃不起来,特别是肉、禽、蛋、蔬菜等仍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需要,外省是“卖难”,福建是“买难”。主要原因是统购派购的商品多,新调整的经济政策不落实,市场价格水平高居全国前列。有些管理办法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集贸市场运作规律,不少地方蔬菜一紧张,就采取硬性限价,结果越限越少,越限价格越高。还有的地方“左”的思想影响还未根本消除,对“搞活”心有余悸,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又管得太死,甚至乱扣乱罚,阻碍商品正常流通。
  1983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进一步放宽政策。省政府随即颁发《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的十条规定》和《关于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的通知》以及《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的通知》的意见》等。允许多渠道经营,允许农民个人或合伙长途贩运;允许农民购置大中型拖拉机、汽车从事生产和运输。农副产品派购由35种减少为17种,允许农民完成任务后的粮油出县出省运销。这一系列方针政策、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全面促进城乡集贸市场蓬勃发展。当年全省集市成交额13.46亿元,相当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0.23%。特别是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公布后,给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该《办法》明确规定,“城乡集市贸易的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重申“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管理方针,使集贸市场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集贸市场管理要同整个社会文明建设相适应,不断提高集贸市场文明程度。并专门下发《关于开展集市贸易“服务良好月”,贯彻落实<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服务良好月”活动,以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语言美、环境美、心灵美、行为美,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三优一学”(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学雷锋和先进入物)活动为中心;继续治理集市市场脏、乱、差,重点抓“乱”的治理;在“活”和“好”字上用功夫,热心帮助群众解决交易中的困难。
  通过良好服务活动,促进城乡集贸市场健康发展,各地市都总结出一些好办法好经验。厦门市亮证经营、明码标价、加强秤具管理;龙溪地区开展市场综合治理,保护消费者利益;福州市打击欺行霸市,整顿市场秩序,维护“三者”(生产者、贩运者、消费者)利益,进一步开拓城乡市场;宁德地区整顿无证商贩,开展“五好”市场评比活动。通过这些典型经验的相互学习借鉴,各地集贸市场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增强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了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性。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合作商业组织和个人贩运农副产品若干问题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坚持发展农村专业户若干问题的规定》,允许专业户购置运输轮船、汽车等从事商业活动,打破地区封锁,拓展流通范围,使城乡集市贸易呈现少有的好形势。贩运活动遍布全省乃至全国,贩运户从全国各地运来大批省内紧缺商品,丰富了全省城乡集贸市场,成交量上升,当年成交额为15.71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十五大类商品成交额中,水果类增长63.43%,肉禽增长25.04%,蔬菜增长15.28%,水产品类增长11.14%。市场供求矛盾趋于缓和,集市价格总水平明显下降。按年平均价计算比上年集市价格下降4.19%,其中城市下降3.74%,农村下降4.26%,扭转了福建省集市价格持续8年攀升的局面。在一些城市中,集市供应已经成为居民菜篮子的重要来源,据泉州市调查,集市供应相当于国营商业供应:鲜蛋为158%,猪羊牛肉为71%,鸡鸭为3177%,水产品为170%,蔬菜为93%。为适应集贸市场迅速发展变化这一新形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时将原有的管理规定加以调整放宽,下发《关于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几条具体规定》,要求进一步把集市贸易管奸搞活。
  1985年,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和价格体制等改革相继出台,促进城乡集市贸易进一步发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专此下发《关于当前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强调“管理、疏导与服务紧密地结合起来。”认真宣传政策、法规,管好经营;坚决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少两、掺杂使假、贩卖腐烂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章行为;实行群众监督,组织推广“信得过”摊位活动;开展市场秩序好、环境卫生好、明码标价好、亮证经营好、服务态度好的五好文明市场竞赛评比;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分级负责,提高集贸市场管理水平,重视为生产者、经营者和贩运者提供信息,掌握行情,搞好市场预测,尽可能给生产、贩运、经营活动以正确的指导。当年集市成交额为21.18亿元,比上年增长34.82%,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9.7%。
  1986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总结部分县、市经验基础上,发出《关于继续开展以“五好”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市场活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蓬勃开展以“宣传发动好、执行政策好、卫生秩序好、文明服务好、科学管理好”为目标的创建“五好文明集贸市场”活动。并评选出县区级“五好”文明市场132个,地市级71个。在各地评选推荐基础上,省局首次命名29个省级文明集贸市场。随着多数农副产品价格放开,国营公司经营量继续下降,家禽、水产品、鲜蛋、蔬菜集市成交量在社会零售总量中的比重大大上升,出现了群众主要从集市购买副食品的新情况,集市已经从“补充作用”的位置上升,有些商品成为主体,集市价格的涨落越来越牵动广大群众的心。
  1987年,市场管理工作重点转向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实施规范化管理,创建“文明集贸市场”。3月,在漳州召开“全省市场工作会议”,通过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全面推进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翌年,根据各地管理集贸市场的经验和外省经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福建省城乡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城乡集市贸易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罚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城乡集市必须实行规范化管理,并与创建文明集贸市场紧密结合起来,以规范化管理促进创建文明集市活动深入开展。
  1987~198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评选全国文明集贸市场,福建省获此称号的有福州市台江码头农副产品市场、福州市晋安市场、闽清县梅城市场、龙海县石码小商品市场、漳州市延通市场、霞浦县关帝庙市场、福安县赛岐市场、仙游县中心市场、沙县城西市场、厦门市霞溪市场、厦门市人和商场等11个市场。还有40个市场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省级文明集贸市场”称号。
  1989年,全省城乡集市贸易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继续发展。特别是集市价格管理,被确定为全年市场管理工作重点,促使主要几大类商品价格涨幅比上年明显回落,实现省政府要求的控制物价指标。5月9~19日,举办“全省市场管理股长培训班”,就如何实现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集市价格管理对策、怎样把市场管理统计工作做得更好等7个专题进行研讨。是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制定了《关于集贸市场管理工作实行“公开与监督”的暂行规定》,增加市场管理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1990年,把整顿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加强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认真查处违法行为。全年发生违章违法案件比上年减少19%,短斤少两比上年减少20%,强买强卖减少40%,哄抬物价减少37%。
  1991年元月,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贸市场管理基本规范》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城乡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作为基本目标与责任内容。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落实定人员、定任务、定岗位、定责任、定奖罚的岗位目标责任制,采取每年逐级签订市场目标管理责任书办法,实行责、权、利、效相结合,下发《关于对集贸市场实行定员管理的意见》,要求五区所辖市场和“一市七县”的城关市场每个管理人员管理摊位数不少于35个,乡镇市场每个管理人员管理摊位数不少于25个,福厦沿线市场做到摊位编号、进场经营证、标价牌、经营者工作服、胸卡、协管员工作服、臂章、市场登记簿等“八统一”。厦门制定《集贸市场管理综合情况表》,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三明市重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点抓6个集贸市场上档次、上水平,率先推行“管理者文明管理登记卡”和“经营者文明经商登记卡”,在市场内专门设立创建文明市场、强化市场管理宣传站,印发宣传材料,出墙报、专栏,出动宣传车宣传,并在埭头市场创办“经营者夜校”。11月,福州市推行“两卡一标定”管理办法,摒弃“违章一处罚一再违章一再处罚”的被动循环管理模式,实行全方位跟踪管理,并制定《十条搞活企业启动商场的意见》。年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抓平抑物价,组织国营商业及菜农进场交易。厦门市受台风袭击后,市场价格一度暴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千方百计组织货源,从外地运进蔬菜4431吨。宁德35个集贸市场专设国营商业和合作社摊点257个。永定县重点打击鸡鸭灌沙、牛肉注水等行为。
  1992年,认真贯彻中共中央2号文件精神,加强市场管理,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利益。一季度共查处案件7559起,罚没金额17.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53%。其中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失准计量器具案件增幅较大。同时,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实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把假冒劣质商品赶出集贸市场”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开展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4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一步强调实现市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尤溪、福安分别召开市场管理研讨会,找出差距,比出不足,力求创新,争上水平。莆田工商行政管理局从整顿入手,做到领导、人员、制度、市场改造资金四到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将文明市场评比分数的比例向平时检查倾斜,平时检查的比分由原来占40%改为50%,増加平时不通知检查次数;取消下达各县、区局创建文明市场数的指标要求,改创建文明市场数额要求为按照标准和实质确认;着重解决市场管理“三个转变”(由注重应付检查转变到平时打基础,由注重文明市场评比分数转到解决问题,由注重文明市场数量转变到抓文明市场质量)。同时,实行“三优”目标责任制(优秀岗位、优秀服务、优秀奖励),把市场管理人员的奖金与争创文明市场挂钩。
  1993年4月8~10日,全省市场工作会议召开,传达全国市场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加强对集贸市场的宏观调控。随后下发《福建省集中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对各部门建立的各类型市场进行登记管理。市场管理的重点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欺行霸市、骗买骗卖和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各地工商部门还利用“三一五”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配合消费者委员会开展宣传活动,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当众曝光,既震慑违法者,又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
  1994年,针对物价上涨过快过猛,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抑制通货膨涨,平抑市场物价等有关通知,加大市场管理力度,把稳定市场、稳定物价提高到稳定人心、稳定社会、促进改革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实行“批零差率管理”动员大会,对抑制物价上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拨出专款11万元,购买传真机下发各工商所,及时传递价格监控管理信息。莆田市提出把加强市场管理、稳定物价作为当前中心任务来抓,配合财委、物委发出《猪肉售价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强化明码标价,组织管理人员深入市场,对市场进行监控检查,抓好一物一标,分发标价签,对违反最高限价者,处以500~600元罚款。至年底,集贸市场价格管理初见成效,瘦猪肉平均价格由每千克22元降至19元。
  1995年初,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市场物价平抑工作的重要性。各地(市)积极实行价格监控制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发市场价格行情通讯,报送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价格变化情况,并且全面推行明码标价制度。莆田、泉州下发大量标价牌(签),做到一货一签,标价醒目。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物价局联合上报《关于完善差率管理强化执法力度若干措施的请示》,并获得批准,使市场物价平抑工作有章可循,依法管理。全省其他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普遍采取措施,把最好的摊位让出来,免收管理费,安排国有商业进场交易,发挥其价格平抑引导作用,全省共安排摊位3028个;积极组织菜农进市场直销,全省设立菜农直销点9673个;广辟货源,引进粮食、食用油、禽肉、水产等65.29万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章违法特别是哄抬价格行为。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努力下,至年底,全省集贸市场控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集市价格总水平为117.5%,涨幅比上年回落17.67个百分点,其中城市116.89%,农村118.31%,涨幅分别比上年回落22.2和14.55个百分点。同时涌现出一大批文明市场、文明摊位和文明经营户。全省有国家级文明市场26个,省级文明市场64个。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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