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苏维埃政权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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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409
颗粒名称: 三、苏维埃政权时期
分类号: F203.9
页数: 3
页码: 61-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闽西革命根据地集贸市场的发展历程。初期受到“左”倾盲动主义干扰,市场发展受阻。随后采取保护商人自由贸易的政策,市场逐渐活跃。但出现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问题,影响市场交易。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采取了相应措施,包括限制最高价格等。在李立三冒险主义影响下,市场再度出现货源短缺问题。最终,政府采取保护商人自由贸易的政策,鼓励商人到根据地做生意,使市场逐渐繁荣。
关键词: 福建省 市场管理 集贸市场 苏维埃政权时期

内容

闽西革命根据地创立初期,由于“左”倾盲动主义干扰,闽西城乡集贸市场发展不起来,日用品无处可买可卖,群众生活极为困难。
  民国17年(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政治决议案中批判了左倾盲动主义和命令主义的错误,提出苏区要注意“保存商业的货物交易,战胜均产主义的倾向(如均分小商人、小手工业等财产)。”据此,闽西各区、乡逐步恢复建立墟场。长汀有四都、楼子坝、溪后和谢坊4个墟场;永定有坝市、抚溪、湖雷、九墟排、岐岭、金丰等;上杭有卢丰、丰稔、官庄、古田、白沙、才溪、旧县、通贤、回龙;龙岩有雁石、龙门、大池、小池;连城有芷溪、新泉、庙前等。当年底,各区、乡政府在恢复开辟墟场的同时,还组织建立赤白贸易线,输入根据地所缺乏的必需品,如食盐、布匹、西药等,输出根据地盛产的竹木、油茶等,以丰富集贸市场。
  民国18年(1929年),中央苏区以保护商人自由贸易为主要内容,全面纠正“左”倾盲动主义政策,根据《政治决议案》制订新的工商管理政策:“取消苛捐杂税,保护商人贸易。”“对大小商店采取一般的保护政策(即不没收)。对反动商人……压迫商人利害而为一般所深恶、没收后可以得到多数商人同情的,在宣传工作做好后才没收。”同年7月,中共闽西“一大”召开,进一步制定出更具体的经济政策。这些政策实施后,闽西各区、乡集贸市场十分活跃,成为土特产纸、烟、米、笋干等的集散地和日用品中转站。龙岩的龙门墟有商店70余家,适中墟有80多家,最少的也有5~6家,墟场之间远的相距15~20千米,近的1.5~2.5千米。为便于农民出售自己经的农产品和购买生活必需品,将墟期由10日一墟改为5日一墟,每墟贸易额从数百元增至数千元,赶墟人数多者千余人,少者400~500人,贸易货物有猪、牛、鸡、鸭、布匹、谷子、豆子、农具等。但随着出现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问题,影响集贸市场健康发展。尤其是龙岩、大池,米价每元4斗多,而龙门1.5斗、古田2斗多、虎冈3斗多、北三和北四区2斗;肉价各地多系每小洋5两;禽蛋等也都跌价。而盐、糖、煤油等价格涨得飞快。这样农产品与工业品的价格相差越来越大,严重影响集贸市场的正常交易。上杭对农产品米、肉、禽、蛋等定了价,结果群众深感买卖不便,导致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问题更趋严重。11月,中共闽西特委提出解决剪刀差问题,由县政府开办农民银行,区政府设立借贷所,办理低息贷款。向贫苦农民提供借贷,使农民不致吿贷无门而贱卖粮食;由县、区政府筹集基金,在市场上高价收买粮食,或向确实急需零用钱的农民买米储藏起来,或运往粮食缺少和米价高的地方发粜,以调节市场米价。重要商品如盐、煤油、糖等,采取限制最高价格措施,维持集贸市场正常交易。
  民国19年(1930年),李立三冒险主义开始在中共中央占据主导地位,强调“不只是要没收帝国主义的银行、企业、工厂,使民主革命彻底,而且要没收中国资产阶级的工厂、企业、银行,以铲除反革命的武器。”这一错误政策出台后,苏区工业品、食盐、布匹日趋匮乏,大批集贸市场无货闭店。当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作出宣言及决议案,要求各级政府切实保护商店,维持自由买卖,政府不再规定物价,不再没收商品。各级政府经常召集商民会议,鼓励商人办货,并为商人解决困难问题。同时颁布《取缔牙人条例》,取消包办制度,牙人只作为帮助买卖的中介入,任买者、卖者自由雇托,双方可面议订约,是否需要牙人说合听其自便;牙人佣钱一律减少抽收,由卖者支付,具体减少幅度由各所在地政府自定,但至少须减半,且牙人须向政府登记,经政府准许后方可开业;舞弊者由政府撤职查办。若当地牙人太少,买卖有争执时,政府可添设牙人,但不宜过多,以能维持买卖为度。此前承包之牙税及执照取消;此后不准再收税款。上杭、永定、龙岩等还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墟场的贸易活动,及时处理墟场上出现的问题。其中永定县明确规定摊税,即每墟生意在10元以内者不收,10元以上者,每月至少收5角,最多不超过3元,但须调查其过去租金和现时生意大小来确定;屠摊例外,每墟收1角即可。各区政府还派出赤卫队员在墟场巡逻,保护墟场交易正常运行。并对外来赶墟群众和商人进行宣传教育,宣传革命道理,宣传中国共产党保护中、小商人的政策,鼓励商人到根据地做生意,从而使闽西根据地集贸市场日见繁荣。
  民国20年(1931年)1月,王明“左”倾错误思想开始萌芽,又给苏区集贸市场的发展投下阴影。4月,闽西工农兵政府在经济委员会扩大会议决议案中及时批判日见抬头的“左”倾错误,即不准外地商人进入根据地市场经商的错误倾向。8月31日,闽西苏维埃发出允许商人自由贸易的通知,对于反动统治区商人的货物,只要不干扰苏维埃政府法律,均可准其自由出入,自由营业。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对过去经济工作进行反省。提出搞活苏区与非苏区的贸易流通,确保集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苏区政府于民国21年(1932年)初,发行兑换票,面值分别为50元和100元两种,遇有苏区内所需货物即以兑换票照价购买。上杭、永定、龙岩等地根据苏维埃中央政府关于市场管理的有关通知精神,对粮食等重要商品先后作出相关决议或提案,规范管理措施。8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出通知:“死牛肉应卖一毫光洋半斤,如有少卖,即将屠户扣留,严行处罚,并将牛肉没收。”随后,对市场卫生进行整顿,凡小贩与摆摊上的货物应用清洁物件遮盖,以免毒物接触;禁止贩卖死猪、死羊、死鸡、死鸭与过时太久的食物;盛食物器具(油桶、盐桶等)应用盖子遮住,以免细菌侵入。短斤少两者,严行处罚。
  民国22年(1933年),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开始纠正王明“左”倾错误。4月28日,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转发《中华苏维埃各级国民经济部组织纲要》,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集中于国民经济部之中,对“左”的工商政策进行修正。根据这一精神,闽西各区乡充分发挥工商管理职能,对市场进行调查,发现不法商贩趁反动派对根据地实行经济封锁之机扰乱市场秩序,掺假掺杂,在茶油中掺入桐油,危害百姓健康;哄抬物价,大米价格涨到1斗3~4角,猪肉1千克2.5角,鸡蛋1个0.5角,而食盐则高达1元光洋才购200克,倘若用米换盐,要4斗米才能换上0.5千克盐,真所谓“米用箩挑,盐用纸包”;而且银洋与币洋所买同种货物价格迥异,银洋1元可买0.5千克盐,币洋1元买不到0.25千克。为迅速扭转这一混乱局面,闽西苏维埃政府当年发表《严密侦察奸商掺假掺杂阴谋》的文章,发动各区、乡整顿商品交换所,稳定集市贸易,将剩余产品尽量拿到商品交换万交换,互通有无,调剂余缺,满足民众需求。至民国23年(1934年)初,又建立几个新墟场,供白区商人前来从事商品交易,增加供应量。上杭、永定、龙岩、长汀等各区乡集贸市场逐渐恢复,日趋红火,呈现出繁荣景象。后因红军战略转移,闽西苏区重新被国民党占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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