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3407 |
颗粒名称: | 一、唐至清代 |
分类号: | F203.9 |
页数: | 3 |
页码: | 58-60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唐、宋时期,福建主要县城和较大墟集市镇设有巡栏或巡检以管理市场,征收商税主要是大宗商品。元代基本没有管理,农村墟集不设管理职官,仅征收少量商税。明代恢复墟场集市管理,主要对象是县城和集镇市场,乡市无税。清代继续管理县城和集镇市场,仅对牙行、牙户等民间机构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和利用。明代后期出现乡族势力干预市场管理现象,清代有所发展。墟市管理主要取决于土地所有权,税费征收受到一定限制。 |
关键词: | 福建省 市场管理 集贸市场 唐至清代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