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体劳动者协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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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395
颗粒名称: 二、个体劳动者协会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4
页码: 25-2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建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协助管理部门工作。协会建立较完整的组织体系,全省各级协会工作人员达2522人。
关键词: 福建省 工商社团 个体劳动者协会

内容

198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在个体工商劳动者中建立个体劳动者协会的通知》。翌年,福建省各地相继建立个体劳动者协会(简称个协)。为加强对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对个体劳动者的教育疏导和服务管理作用,经省政府批准筹建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由省经委、省建委、省妇联、省公安、省税务、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以及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组成筹备委员会,着手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草拟《福建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草案)》和会议有关文件,并负责审查出席代表资格。
  1986年10月21日,福建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福州召开。会议审议了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福建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宣布省个体劳动者协会正式成立;选举产生福建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一届委员会;推选出席全国个体劳动者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讨论通过《致全省个体劳动者倡议书》,号召广大个体劳动者为福建改革开放作出新贡献。
  协会设会长、秘书长各1人,下设办公室,在会长领导下进行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抽调4名专职干部到省个体劳动者协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会主要工作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和领导体系;进行以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为中心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团结、教育、引导个体劳动者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健康发展;协助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1987年,全省已建立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基层分会、基层小组等组织7436个。其中地市协会6个、县区协会78个、基层分会745个、基层小组6607个。共有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1493人,其中专职139人(省个体劳动者协会4人、地市协会7人、县区协会128人),聘用人员1354人(省个协3人、地市4人、县区218人、基层分会1129人)。共有会员30.64万人,其中女性8.33万人。在福州建立福建省个体劳动者技术培训中心,由省个协直接管理领导。
  同年12月1~3日,福建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龙海县召开。讨论通过《关于个体劳动者协会更改名称的决议》,决定将福建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改称为福建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省以下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亦相应改称。
  1988年3月,省个协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聘请和增选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名誉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决议》。
  同年6月,福建省个体劳动者协会根据国务院[1983]64号文件规定“个体劳动者协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本着精干的原则,自行解决的原则”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4)工商字84号文件规定“县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一般为3~4人,分会1~2人为宜,地市以上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数量杀少,自行决定”的精神,并参照其他省市做法,结合福建实际情况,拟定“全省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办事机构编制人数方案”报省编委,要求解决事业编制455人,享受干部福利待遇,经费从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管理费收入中开支。省个协还要求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至少调配2名干部专门从事个协工作。省、地(市)、县个协分别配处、科、股级干部担任专职秘书长,各级工商部门调配到个协工作的干部,待遇保留不变。市、县级个协办事机构一般保持3~4名(含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在内),并定期进行工作情况考核。并且要求各级个协组织建立账户、配备财会人员、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掌握经费开支,接受当地财政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
  同年7月25日,福建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发出《关于印发<福建省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干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通知》,将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一届第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讨论修正过的《福建省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干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福建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理事会理事联系制度》和《福建省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办事机构工作联系制度》、《会员守则》、《个体工商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印发给全省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8年9月,除新组建的石狮市外,全省9个地(市)、78个县(区)已全部建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县以下建立基层分会725个、行业分会25个、会员小组5475个、行业小组2465个,形成较完整的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体系。是年底,全省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达484206人,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人员2522人,比上年增加1028人。其中省个协8人、地(市)个协48人、县(区)个协515人、基层分会1951人。专职工作人员168人,占总数的6.7%;兼职工作人员1576人,占总人数的62.5%;招聘临时人员778人,占总人数30.8%(招聘工作人员中,离退休人员和待业人员占58.6%)。但整个队伍中仍然存在人员不足,分布不平衡,素质偏低等问题。工作人员有6人以上的市、县仅11个,占12.5%;4~5人的有27个市、县(区),占30.7%;1~3人的42个市、县(区),占47.7%;仅1个工作人员的有8个市、县(区),占9.1%;另外,在88个已成立的机构中有37个市、县、区还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全省个协专职和招聘的工作人员共946人,平均1个工作人员管理700多个个体工商户。
  1988年,各级个协组织,建立信息服务点(站)52个,办各种产品展销18次,办联购分销组织72个,设互助基金会、贷款担保会、城市信用社95个,为会员提供贷款共1998.82万元,建立医疗所(室)35个,托儿所59个,会员之家34个,图书阅览室31个。受理侵害个体劳动者权益案件1054件,为个体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54万元。为会员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设法律咨询处20个,聘请律师66人。
  1990年11月21~23日,召开全省个体劳动者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理事150人和常务理事25人,选举会长1人、副会长9人;聘请名誉会长3名、顾问4名。各级个协也按期召开代表大会,总结工作,换届选举,健全理事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至年底,县以上90个个协组织全部建立,县以下设立基层分会790个,基层会员小组8705个。在个协组织中,有中共党员5489人,共青团员10806人,妇女会员122250人,建立中共总支和支部64个,共青团总支和支部171个,妇女工作委员会80个,妇代会299个,妇女小组463个。
  1991年,各级个协基层分会按行政区域或经济区划设置。分会领导班子采用任命制,或任命制与选举制相结合。理事、委员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由上级组织任命。分会会长由工商行政管理所所长兼任,副会长在群众中选聘。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联系制度,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组织广大个体劳动者学习有关政策、法令和法规,结合普法教育广泛进行法制教育和“守法经营、信誉第一”职业道德教育。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和一大批诚实劳动、守法经营、致富不忘国家和他人的先进会员。在全省会员中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121人、政协委员166人;被评为各级劳动模范93人,先进个体劳动者3883人,五好会员4311人,信得过摊店6213户;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的有2个县(区)个协,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有2个地(市)个协、26个县(区)个协、23个基层分会,评为地(市)级先进集体的有4个地(市)个协、29个县(区)个协、57个基层分会。
  1992年,除省个协外,全省地、市个协9个、行业个协13个,会员小组9231个;省、地、市、县个协工作人员432人,基层个协工作人员836人。1993年,省、地、市、县个协增至89个,基层个协分会有781个、行业个协分会29个,会员小组6258个,行业小组3663个;省、地、市、县个协工作人员676人,基层分会工作人员2703人;有办公场所的个协,县以上的有89个,县以下的有734个。1994年,地(市)、县不变,基层分会为789个、行业分会257个,会员小组6301个,行业小组3447个;省、地、市、县个协工作人员有679人,基层分会工作人员有2637人;有办公场所的个协,县以上的有90个,县以下的737个。
  至1995年,省、地、市、县个协增至91个,基层分会782个,行业分会22个,会员小组6434个,行业小组2694个;省、地、市、县个协工作人员有708人,基层分会工作人员有2647人;办公场所,县以上有91个,县以下有753个。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关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概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对全省范围内商业贸易、市场监管、企业登记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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