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市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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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273
颗粒名称: 一、汽车市场
分类号: F713.56
页数: 5
页码: 9-13
摘要: 本文描述了福建省工商局从1996年到2000年对汽车市场进行的一系列整顿和规范工作。这些工作包括查处非法转让轿车经营权、代开发票、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违法行为,打击机动车走私和非法拼装等行为,加强机动车辆交易验证管理,规范旧机动车市场,以及支持汽车连锁经营等。通过这些措施,福建省工商局成功地促进了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市场管理 营销管理 市场营销

内容

1996年初,省工商局会同省计划委员会部署开展全省轿车市场整顿工作,重点查处轿车经营企业非法将轿车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企业(个人)、代开发票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经营轿车业务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机动车走私、打击非法经营汽车与摩托车拼装的力度,同时继续做好机动车辆交易验证管理工作。全省共验证各类机动车辆87974辆,成交40.53亿元。同年厦门市工商局创办了厦门联合汽车交易市场。
  1997年6月,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汽车市场整治方案的通知》,部署对全省汽车市场进行整治,通过审查市场主体资格、召开经营单位座谈会等形式,清理市场经营主体,打击汽车走私和非法拼、组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当年全省共检查集中交易汽车市场5家,纠正工商机关越权审批小轿车一次性经营业务行为5起,重点抽查经营大户78家,查处走私汽车6辆、摩托车367辆、报废车23辆;发现长期未正常经营,因而注销、变更其经营权的企业35家。与此同时,继续做好机动车辆交易验证管理工作,并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予以规范,加强监管。当年全省共验证各类机动车7.6万辆,交易额达96亿元。南平市工商局与交警、税务等部门配合,开展乡村无牌、无证车辆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乡镇无牌、无证车辆3404辆。厦门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规则,颁布实施《厦门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试行办法》。
  1998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把机动车辆验证关,防止走私、盗窃车辆骗取验证手续等情况发生,部署小轿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机动车市场。福州、南平和漳州召开小轿车经营单位座谈会,对辖区内51家单位进行检查。3月,国内贸易部发布《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旧机动车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或有机动车经营权企业的交易凭证予以验证,车管部门凭此办理转籍过户手续。对未经国家批准的旧机动车经营单位经营的旧机动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验证盖章。5月,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印发《关于加强机动车交易管理的公告》,对机动车的交易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规定执行。当年,全省共验证机动车82860辆。
  1999年1月,省工商局及时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规范旧机动车市场的开办、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市场的日常监管和验证管理工作。莆田市工商局对全市12家汽车经营单位展开调查摸底和清理,责令3家无小轿车经营权[=此处为表格页(表1—3 2005年福建省设区市市场分类情况统计表 单位:个)=]单位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厦门市工商局参与制定旧摩托车交易的规范措施,支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扩大场所,清理场外交易,查处违规经营。南平市工商局支持市区30家机动车经销商成立南平市机动车协会,指导协会开展工作,推动筹建南平市汽车交易市场。全省共有机动车交易市场12个,成交额22.74亿元,其中汽车交易成交额16.44亿元。成交机动车43636辆,其中汽车19425辆。9月,针对汽车连锁经营这—新的营销方式,国家工商局市场司下发《关于规范汽车连锁经营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新设立汽车连锁分店由总店报分店所在地省级工商局市场处审核并到国家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备案;省级工商局市场处根据分店是否符合从事小轿车经营应具备的条件、分店与总店签订的合同、分店的布局以及本地区汽车销售的实际情况,提出审核意见,通知总店并报国家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年内,省工商局根据《通知》精神,对已设立的汽车连锁经营分店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条件、未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汽车连锁分店予以变更登记,对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连锁分店,其经营范围重新核准为“小轿车连锁经营”;对非法从事小轿车经营活动的依法查处。
  2000年,省工商局下发《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全省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以打击无照经营和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小轿车等违法违章行为为重点的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厦门市工商局对厦门联合汽车交易市场等50多个经营单位逐个检查规范,对16家未办理执照的分支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漳州市工商局取缔不规范的闽南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泉州市工商局与有关部门配合,在泉州展览城和晋江市两个汽车交易市场召开座谈会,探讨市场规范措施。当年全系统在汽车市场整治中共出动人员3119人次,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汽车案件74件。至年底,全省共有汽车经营企业709家,汽车市场经纪人50户,获得经纪资格证书从业人员55人,评估师25人。机动车交易市场15个,成交额89.36亿元,其中汽车交易成交额21.54亿元;成交机动车79367辆,其中汽车26393辆。省工商局开始汽车连锁经营审批工作,当年全省共审核通过北京亚飞汽车连锁总店报送的2家汽车连锁经营分店。
  2001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省30家小轿车经营企业做好审核工作,与省计委协调,转发《小轿车经营企业名单》,对小轿车经营企业实施跟踪管理。至年底,全省共有机动车交易市场13个,成交额24.93亿元。当年,汽车连锁经营发展缓慢,全省只审核通过由北京亚飞汽车连锁总店报送的1家汽车连锁经营分店。同年11月,为适应加入WTO逐步放开汽车市场的形势要求,结合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相关规定,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停止对机动车销售发票验证盖章的通知》,自11月20日起全省系统停止对机动车交易发票验证盖章。至此,机动车交易验证工作终止。
  2002年,省工商局做好小轿车连锁经营的审核工作,共核定汽车连锁经营分店4家。至年底,全省共有汽车连锁经营分店7家。
  2003年,省政府确定全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从6月开始集中三个月时间,会同省经贸委、交通厅、公安厅、监察厅、质量监督局、交警总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全省在整治中共取缔无照经营单位286家,制假售假窝点5个;查获报废汽车7辆、拼装农用车8辆,查获并销毁一大批假冒伪劣汽车零配件;立案查处案件527件,罚没款82.5万元;查处了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仓山再生资源经营部涉嫌非法拆解销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案、莆田三五机械有限公司仿冒进口汽车配件案、闽侯县竹岐顺风加油站以次充好销售汽油案等—系列重大案件。9月,省工商局组织召开全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新闻通报会。11月,省工商局联合省经贸委、交通厅、公安厅、监察厅、质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齐抓共管,推动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当年省工商局共审核通过宁波铭泰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和北京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报送的13家汽车连锁经营分店。截至当年5月,全省经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认可取得小轿车经营权的企业共有187家。
  2004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落实国家9部委局关于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把汽车市场专项整治作为整规工作的重点来抓。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1614人次,检查经营单位6288户次,取缔无照经营单位148户;查获假冒伪劣汽配2903件、报废汽车21辆、报废汽车总成44套、报废汽车拆件57.3吨、其他非法车辆160辆;查处案件190起,移送公安机关5起,罚没金额19.26万元。5月,国务院批准公布《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自6月1日起实施)。受相关政策影响,当年汽车连锁经营发展渐缓,汽车销售开始向品牌销售过渡。全省审核通过汽车连锁分店4家(全省此前审核通过由北京亚飞汽车连锁总店、宁波铭泰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和北京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报送的汽车连锁经营分店共24家)。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设立审批。至年底,全省有机动车交易市场23个。
  2005年,随着汽车消费快速增长,汽车(包括二手车)销售及其相关的服务行业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费者申诉和投诉的重点领域。2月,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汽车品牌销售企业管理实施办法》。4月1日,该办法开始施行。同月,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5月至8月对全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230人次,执法车辆1229台次,检查经营主体4271户次,立案135起,罚没35.18万元。通过阶段性的专项整治,初步建立起二手车交易和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管理制度。全省9个设区市共有9个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其中福州市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规模最大(2004年交易量为1.44万辆,交易额为6.65亿元),其次是厦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2004年交易量为3000辆,交易额为2.64亿元);全省共有4个汽车零配件交易市场,其中福州亚太汽配市场规模最大(2004年交易量为88.27万件,交易额为1.41亿元);还有2个摩托车零配件交易市场。福州市工商局将海峡旧车交易市场和福建亚太汽车配件市场作为整治的重点。8月,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履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10月,省经贸委、外经贸厅、发改委、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的通知》。11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意见》。各级工商局贯彻国家规定,加强对汽车市场监督检查和教育引导,严把经营主体准入关,查处无照经营、地下交易二手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当年省工商局对国家工商总局告知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供应商申报备案的185家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进行审核;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3次发文公布全省经国家审核并符合条件的品牌轿车销售企业名单(分别为54家、26家、115家)。至年底,全省有品牌汽车销售企业195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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