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市场监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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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27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市场监督管理
分类号: D035.4
页数: 40
页码: 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6-2005年期间,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依法管理各类市场,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机关直接投资开办的市场完成了办管分离和脱钩工作,同时强化了对各类市场开办单位的监管,将各类市场登记纳入登记管理范围。此外,还加强了对集贸市场、粮食市场、农资市场、机动车辆交易市场、成品油市场等的监管,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在市场开办与年检方面,1996年全省完成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的办管分离任务,随后几年持续开展市场登记和年检工作,提高市场登记率和年检率,促进了市场的规范发展。
关键词: 国家监督 监察 福建省

内容

1996—200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各类市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与机关直接投资开办的市场办管分离、脱钩,同时加强对各类市场开办单位的监管,将各类市场登记纳入登记管理范围。各地工商局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平抑市场物价;规范粮食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查处非法收购、贩运粮食和各类倒卖陈化粮的行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机动车辆交易的管理,规范汽车市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对成品油市场等各类市场加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规范经纪人与经纪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开展工作。
  第一节 市场开办与年检
  1996年初,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召开并部署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机关直接投资开办的市场实行办管分离。6月底,全省符合分离条件的171个市场全部实施分离,完成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办管分离的任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建的各类市场及随之分离出来的事业单位人员均移交各级市场服务机构管理。国家工商局公布的《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开办市场应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市场登记注册,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颁发《市场登记证》,市场登记实行年度检验制度。”7月,本省执行此规定。至年底,全省共有商品交易市场1931个,年成交额411.7亿元。其中:消费品市场1871个,年成交额347.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8%;生产资料市场60个,年成交额64.6亿元。
  1997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工商局《关于对市场办管脱钩工作进行复查的通知》要求,对市场办管分离工作组织复查。11月17日至12月1日,省工商局派出三个检查组对全省九地(市)复查工作进行检查。被抽查的18个县(市、区),大都做到“四分离”:一是机构分离。全省应设立的77个市场服务中心,均已获得当地政府批准并于1996年6月28日前全部挂牌成立。分离市场193个,比上年增加11个。二是人员分离。全省市场服务中心经当地编制部门批准共有事业编制889个,市场服务中心实有人员1244名,其中从工商部门分离796名,社会招聘448名。三是财务分离。全省77个市场服务中心都建立健全财务机构,独立会计核算。四是职责分离。市场服务机构按省工商局下发的《市场服务机构工作职责》做好服务性工作。全省复查工作于12月10日前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服务性事务中解脱,利于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监督管理。当年商品交易市场交易额达507.7亿元,创历史最高纪录。
  1998年,开展各类市场登记和年检工作,全省平均市场登记率比上年提高25%。三明、宁德、厦门和南平等地(市)市场登记率都在90%以上。全省市场年检率为98.5%,福州、莆田、三明、泉州和漳州达100%。年底,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结合管理体制改革,在与所办市场实行机构、职责、财务、人员四分离的基础上,按照市场投资主体划归产权,全面完成市场产权、债权债务及经营服务人员的移交工作”。12月下旬,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暨工作会议,部署市场办管脱钩工作。省政府批转《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市场办管脱钩工作提出原则要求。
  1999年6月28日起,省工商局组织人员到八地(市)25个工商局就市场办管脱钩工作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修订《关于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的实施意见》,提出“彻底脱钩,因地制宜,逐步到位”的建议。当年,全省商品交易市场共成交610.28亿元,首次突破600亿元大关,比上年同期增长4.5%,考虑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2%。其中:消费品市场525.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生产资料市场85.1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从地区看,福州199.57亿元(占全省32.7%)、漳州110.87亿元、泉州88.72亿元,分居全省前三名。在全省1790个商品交易市场中,消费品批发市场有156个,成交额达206_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9%。全省年成交额超亿元市场有70个,成交总额达326.8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全省年成交额超10亿元市场有8个,其中漳州市闽南商业批发市场成交额达70亿元,居全省首位。
  2000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局、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我省工商局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市、县工商局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机构、人员、财务、职责“四分离”和“人随市走、债随市移”的原则,与所办市场脱钩(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资开办的市场及其与其他单位共同投资联办的市场均列人脱钩范围);6月底前,以地(市)工商局为单位将市场服务机构、人员成建制移交给当地政府。市场办管脱钩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依法对社会各种投资主体开办的市场及场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按国家规定依法收取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不再承担市场建设和物业管理的任务。当年市场商品交易增幅减小,除市场服务机构交接之际统计数据不全、部分市场因交易不活跃改为办公场所等因素外,主要原因是受仓储超市、连锁店等新型商品流通方式的影响较大,当年两大商业集团——德国麦德龙和美国沃尔玛集团相继入闽开设商场,使本省商品市场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同年,机动车交易活跃,形成新的消费热点;房地产市场需求增加,居民购房踊跃;农副产品价格水平保持继续回升。全年市场成交额为582.6亿元,其中消费品市场为493.2亿元,生产资料市场为89.4亿元。从类别看,除水产品交易额增长外,工业品、蔬菜、肉禽蛋类成交额出现不同程度下降。生产资料商品中,机动车成交额为34.7亿元、钢材成交额为30.4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52.9%、8.3%。全省消费品批发市场有173个,较上年增加17个,成交总额为224.9亿元。全省年成交额超亿元市场有81个,比上年增加11个,成交总额为353.57亿元。年成交额超10亿元市场有8个,漳州市闽南商业批发市场成交额为63亿元,仍居全省之首。全省农副产品价格指数为97.6%,比上年同期上升3.3个百分点,其中城市97.5%、农村97.7%,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5%、4.2%;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呈持续回升之势。
  说明:2000年之后因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本表所列统计格式、内容不再续用。2001年,全省各类主体开办的市场均纳入监管范畴,市场年检工作完成。全省登记市场1506个(其中新登记市场84个),参加年检市场1340个,年检率达89%。
  2002年,各地对已脱钩移交的市场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严格审核市场登记年检条件,规范市场开办行为。全省登记市场1545个(其中新登记96个),变更登记344个,注销72个;应检市场1521个,实检1486个,年检率达97.7%。
  2003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国家工商总局探索将市场登记纳入企业登记。全省各地做好市场登记转轨的准备工作。当年,全省商品交易市场进一步发展,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达1606个,其中消费品市场1534个、生产资料市场72个。还包括各类批发市场179个,其中消费品批发市场107个、生产资料批发市场22个。消费品市场中有综合市场643个、农副产品市场754个、工业消费品市场125个。年成交额超亿元市场73个(其中消费品市场68个、生产资料市场5个),总年成交额达376.24亿元,年成交额超10亿元市场11个。成交额最大的漳州市闽南商业批发市场年成交额为38亿元;其次是莆田的福建涵江商贸批发中心,年成交额为33亿元;第三名是泉州的南安市闽南建材第一市场,年成交额为32亿元。
  2004年初,省工商局部署将市场登记纳入企业登记管理,各设区市工商局均选择1~2个县(市)进行试点,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当年由于传统的商品交易市场在竞争中不断重组、更新,导致全省商品交易市场数略有下降。至年底,全省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有1588个,比上年同期减少18个,其中:消费品市场有1484个,生产资料市场有65个,生产要素市场有39个。消费品市场中有综合市场618个、农副产品市场766个、工业消费品市场79个。全省年成交额超10亿元的市场共有10个。年成交额最大的市场是福州市上渡林产品交易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年成交额达100亿元,年成交额超上年成交额最大的市场62亿元;其次是漳州市闽南商业批发市场,年成交额为35亿元;再次是甫田的福建涵江商贸批发中心,年成交额为34亿元。9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废止《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取消市场登记注册制度,将市场登记纳入企业登记管理。原属公司、企业开办的市场允许直接变更为企业法人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市场服务中心开办的市场允许并要求市场服务中心办理企业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各类村办、街道和乡镇办的市场,明晰产权后,按公司或企业登记程序进行登记;新开办的市场,按有关规定直接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后由市场部门备案。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与年检工作终止。
  2005年,全省加快将市场登记纳入企业登记管理的试点工作。福州、厦门、南平3个设区市当年完成试点工作,并分别出台《关于市场登记纳入企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至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1449个,比上年同期减少139个。从市场类别看,消费品市场有1354个,占总数的93.4%;生产资料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仅分别为61个、34个;从市场分布地域看,城市市场有670个、农村市场有779个。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共有1171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482个。年成交额超亿元市场有74个,年成交额超10亿元市场有12个。年成交额最大的福州市上渡林产品交易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年成交额为100亿元;漳州市闽南商业批发市场居其次,年成交额为37亿元;再次是龙岩的闽西交易城,年成交额为34亿元。
  [=此处为表格(表1—2 2005年福建省市场分类基本情况统计表 单位:个)=]第二节 生产资料市场管理
  一、汽车市场
  1996年初,省工商局会同省计划委员会部署开展全省轿车市场整顿工作,重点查处轿车经营企业非法将轿车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企业(个人)、代开发票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经营轿车业务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机动车走私、打击非法经营汽车与摩托车拼装的力度,同时继续做好机动车辆交易验证管理工作。全省共验证各类机动车辆87974辆,成交40.53亿元。同年厦门市工商局创办了厦门联合汽车交易市场。
  1997年6月,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汽车市场整治方案的通知》,部署对全省汽车市场进行整治,通过审查市场主体资格、召开经营单位座谈会等形式,清理市场经营主体,打击汽车走私和非法拼、组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当年全省共检查集中交易汽车市场5家,纠正工商机关越权审批小轿车一次性经营业务行为5起,重点抽查经营大户78家,查处走私汽车6辆、摩托车367辆、报废车23辆;发现长期未正常经营,因而注销、变更其经营权的企业35家。与此同时,继续做好机动车辆交易验证管理工作,并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予以规范,加强监管。当年全省共验证各类机动车7.6万辆,交易额达96亿元。南平市工商局与交警、税务等部门配合,开展乡村无牌、无证车辆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乡镇无牌、无证车辆3404辆。厦门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规则,颁布实施《厦门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试行办法》。
  1998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把机动车辆验证关,防止走私、盗窃车辆骗取验证手续等情况发生,部署小轿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机动车市场。福州、南平和漳州召开小轿车经营单位座谈会,对辖区内51家单位进行检查。3月,国内贸易部发布《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旧机动车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或有机动车经营权企业的交易凭证予以验证,车管部门凭此办理转籍过户手续。对未经国家批准的旧机动车经营单位经营的旧机动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验证盖章。5月,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印发《关于加强机动车交易管理的公告》,对机动车的交易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规定执行。当年,全省共验证机动车82860辆。
  1999年1月,省工商局及时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规范旧机动车市场的开办、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市场的日常监管和验证管理工作。莆田市工商局对全市12家汽车经营单位展开调查摸底和清理,责令3家无小轿车经营权单位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厦门市工商局参与制定旧摩托车交易的规范措施,支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扩大场所,清理场外交易,查处违规经营。南平市工商局支持市区30家机动车经销商成立南平市机动车协会,指导协会开展工作,推动筹建南平市汽车交易市场。全省共有机动车交易市场12个,成交额22.74亿元,其中汽车交易成交额16.44亿元。成交机动车43636辆,其中汽车19425辆。9月,针对汽车连锁经营这—新的营销方式,国家工商局市场司下发《关于规范汽车连锁经营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新设立汽车连锁分店由总店报分店所在地省级工商局市场处审核并到国家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备案;省级工商局市场处根据分店是否符合从事小轿车经营应具备的条件、分店与总店签订的合同、分店的布局以及本地区汽车销售的实际情况,提出审核意见,通知总店并报国家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年内,省工商局根据《通知》精神,对已设立的汽车连锁经营分店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条件、未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汽车连锁分店予以变更登记,对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连锁分店,其经营范围重新核准为“小轿车连锁经营”;对非法从事小轿车经营活动的依法查处。
  2000年,省工商局下发《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全省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以打击无照经营和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小轿车等违法违章行为为重点的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厦门市工商局对厦门联合汽车交易市场等50多个经营单位逐个检查规范,对16家未办理执照的分支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漳州市工商局取缔不规范的闽南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泉州市工商局与有关部门配合,在泉州展览城和晋江市两个汽车交易市场召开座谈会,探讨市场规范措施。当年全系统在汽车市场整治中共出动人员3119人次,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汽车案件74件。至年底,全省共有汽车经营企业709家,汽车市场经纪人50户,获得经纪资格证书从业人员55人,评估师25人。机动车交易市场15个,成交额89.36亿元,其中汽车交易成交额21.54亿元;成交机动车79367辆,其中汽车26393辆。省工商局开始汽车连锁经营审批工作,当年全省共审核通过北京亚飞汽车连锁总店报送的2家汽车连锁经营分店。
  2001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省30家小轿车经营企业做好审核工作,与省计委协调,转发《小轿车经营企业名单》,对小轿车经营企业实施跟踪管理。至年底,全省共有机动车交易市场13个,成交额24.93亿元。当年,汽车连锁经营发展缓慢,全省只审核通过由北京亚飞汽车连锁总店报送的1家汽车连锁经营分店。同年11月,为适应加入WTO逐步放开汽车市场的形势要求,结合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相关规定,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停止对机动车销售发票验证盖章的通知》,自11月20日起全省系统停止对机动车交易发票验证盖章。至此,机动车交易验证工作终止。
  2002年,省工商局做好小轿车连锁经营的审核工作,共核定汽车连锁经营分店4家。至年底,全省共有汽车连锁经营分店7家。
  2003年,省政府确定全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从6月开始集中三个月时间,会同省经贸委、交通厅、公安厅、监察厅、质量监督局、交警总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全省在整治中共取缔无照经营单位286家,制假售假窝点5个;查获报废汽车7辆、拼装农用车8辆,查获并销毁一大批假冒伪劣汽车零配件;立案查处案件527件,罚没款82.5万元;查处了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仓山再生资源经营部涉嫌非法拆解销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案、莆田三五机械有限公司仿冒进口汽车配件案、闽侯县竹岐顺风加油站以次充好销售汽油案等—系列重大案件。9月,省工商局组织召开全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新闻通报会。11月,省工商局联合省经贸委、交通厅、公安厅、监察厅、质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齐抓共管,推动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当年省工商局共审核通过宁波铭泰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和北京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报送的13家汽车连锁经营分店。截至当年5月,全省经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认可取得小轿车经营权的企业共有187家。
  2004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落实国家9部委局关于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把汽车市场专项整治作为整规工作的重点来抓。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1614人次,检查经营单位6288户次,取缔无照经营单位148户;查获假冒伪劣汽配2903件、报废汽车21辆、报废汽车总成44套、报废汽车拆件57.3吨、其他非法车辆160辆;查处案件190起,移送公安机关5起,罚没金额19.26万元。5月,国务院批准公布《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自6月1日起实施)。受相关政策影响,当年汽车连锁经营发展渐缓,汽车销售开始向品牌销售过渡。全省审核通过汽车连锁分店4家(全省此前审核通过由北京亚飞汽车连锁总店、宁波铭泰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和北京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报送的汽车连锁经营分店共24家)。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设立审批。至年底,全省有机动车交易市场23个。
  2005年,随着汽车消费快速增长,汽车(包括二手车)销售及其相关的服务行业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费者申诉和投诉的重点领域。2月,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汽车品牌销售企业管理实施办法》。4月1日,该办法开始施行。同月,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5月至8月对全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230人次,执法车辆1229台次,检查经营主体4271户次,立案135起,罚没35.18万元。通过阶段性的专项整治,初步建立起二手车交易和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管理制度。全省9个设区市共有9个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其中福州市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规模最大(2004年交易量为1.44万辆,交易额为6.65亿元),其次是厦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2004年交易量为3000辆,交易额为2.64亿元);全省共有4个汽车零配件交易市场,其中福州亚太汽配市场规模最大(2004年交易量为88.27万件,交易额为1.41亿元);还有2个摩托车零配件交易市场。福州市工商局将海峡旧车交易市场和福建亚太汽车配件市场作为整治的重点。8月,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履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10月,省经贸委、外经贸厅、发改委、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的通知》。11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意见》。各级工商局贯彻国家规定,加强对汽车市场监督检查和教育引导,严把经营主体准入关,查处无照经营、地下交易二手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当年省工商局对国家工商总局告知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供应商申报备案的185家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进行审核;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3次发文公布全省经国家审核并符合条件的品牌轿车销售企业名单(分别为54家、26家、115家)。至年底,全省有品牌汽车销售企业195家。
  二、成品油市场
  1996年,省工商局配合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主要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查处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1997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结合企业年检和登记注册,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工作,同时加大打击走私油的力度。全省共取缔631家零售加油站(点)和105家成品油批发企业;核定批发企业261家,零售加油站(点)1863家;查处违章经营、走私成品油案件15起,查获各类油品1300多吨。
  1998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免税进口油经营情况,做好免税油经营权申请初审工作,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活动。成品油市场秩序好转。
  2004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全省共检查加油站1396个,取缔非法加油站69个,查扣油品3.44吨,查处成品油违法违章案件80件,案值633.20万元,罚没金额83.56万元。
  2005年,全省共检查加油站1059个,取缔非法加油站43个,查扣油品29.32吨;查处成品油违法违章案件134件,罚没金额149.46万元。三、农资市场
  1996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1994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的规定,即各级农资公司是流通的主渠道,各站(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与生产企业自销是两个辅助渠道(以下简称“一主二辅”)为依据,清理流通渠道,对农资经营企业加强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农资加价倒卖,维护农资市场秩序。至年底,全系统共出动10350人次,检查各类农资经营企业5205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户601家;查处非法经营化肥2650吨、农药1336吨、种子15.85吨。
  1997年,省工商局组织力量,配合农村春耕、夏收与秋种工作,整治农资市场。全省共组织检查人员19820人次,检查有关经营单位10968户,取缔非法经营236户,解除个人承包合同108份,查处违章经营化肥1820吨、农药634吨、种子1.03吨。
  1998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泉州市工商局组织检查“一主二辅”经营渠道,严把“主体关”,对农资经营户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守法意识。
  1999年,三明、宁德、南平、泉州等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三明市工商局管源头,查渠道,在检查整顿中出动人员6137人次,车辆509辆次,检查农资企业392户,查处案件186起,查扣假劣农药化肥880公斤、假种子2133公斤,罚没金额9.6万元。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抓热点问题,加大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和“三无”产品的检查力度。
  2003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夏收夏种期间农资市场检查,针对各地反映强烈的农资商品质量问题,规范农资市场经营主体,严格检查种子、肥料、农药质量,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并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购销台账、重要农资进货索证备查、经营责任书、信息联络员等管理制度。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3236人次,检查企业10324个,整顿市场365个,查获产品390.14吨,其中种子16.73吨、肥料304.91吨、农药25.34吨,查处案件322起,货值198.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16.87万元。同时,全省各地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的部署,展开杀鼠剂经营主体资格核准工作,先后开展5次全省性专项检查,查禁收缴“毒鼠强”,打击游动兜售鼠药行为,得到国家工商总局检查组和省政府联合检查组的肯定。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3518人次,排查各类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5180户,检查市场4819个次,重新核准杀鼠剂经营单位67户,责令停业148户,办理变更登记512户,查处取缔无照经营197户,打击游贩159人,查处非法制售窝点19个,收缴“毒鼠强”116.69公斤、非法(禁用)鼠药及其原药8939盒(包),查处各类案件210件,案值11.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诉案件36件。2004年,省工商局下发《关于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意见》,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在春耕、夏收夏种、秋收等农时季节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清理整顿农资经营主体,加大对种子、农药、化肥等七大类农资商品质量监督的力度,推行农资市场片区管理和农资市场监管专项问责制,提升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水平。全系统在“红盾护农行动”中出动执法人员35252人次,检查各类农资经营户14619户次,查获违法经营化肥2788.84吨、种子5.2吨、农药25178瓶(包)、饲料42.5吨;立案查处各类农资违法经营案件659件,案值414.56万元,罚没款209.72万元;受理农民消费者申诉234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6.13万元。
  200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和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红盾护农方案》的要求,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执法行动,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农资商品流通关、农资商品源头关。省工商局总结全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经验,印发《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编辑《红盾护农行动八闽行》专题系列片5集,反映本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工作面貌。当年,三明市明溪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新大地种子经营部销售假冒种子的案件,没收假种子56公斤、违法所得4456元,并处以22280元的罚款,震慑了制假分子,此案被列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全国十大农资打假典型案例之一。宁德福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先行赔付”制度,成功调解一起25位农民因农资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消费纠纷,启用“先行赔付保证金”,赔付25户农民赔偿金共19000元。截至9月底,全省共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18226户。
  [=此处为表格(表1—4 2005年福建省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农资市场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其中按经营的品种分,经营种子企业2205户、经营化肥企业5147户、经营农药企业4287户;按企业性质分,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17059户。当年全系统在“2005红盾护农”行动中共查获违法经营化肥843.2吨、种子7.1吨、农药6.6吨;立案查处各类农资违法经营案件936件,案值867.92万元,罚没款368.70万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受理、查处农民消费者申诉的案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74.54万元。
  [=此处为插图(图1—1 2005年福建省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农资市场违法案件数比例图)=]
  四、建材市场
  1996年,全省建材市场向规模化发展,经营大宗建材的企业增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核经营企业准入资格,查处无证照经营和假冒伪劣产品。当年,全省最大的建材市场是福州市南方建材市场,主营陶瓷产品,年成交额达24亿元。全省最大的钢材市场是福州市钢材交易市场,年成交额达18亿元;晋江市钢材市场年成交额为2.3亿元,位居其次。
  1997年,为做好全省建材市场整治工作,各级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从6月中旬至8月上旬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建材市场联合大检查,重点检查集中交易建材市场、钢材与水泥生产厂家、在建重点工程、建材经营大户和建材中介经纪人。联合检查行动迅速,重点突出,县(市)自查、地(市)督察与省级抽查验收相结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共出动检查人员2400多人次,检查各类建材经营户4915户、在建工地58个、集中交易市场8个,取缔无照经营户45户,查处假冒伪劣及违章经营水泥1447吨、钢材350.5吨、瓷砖2481箱、卫生洁具500多套、电线5200米。其中三明市工商局对重点工程和生产企业产品抽样检查9批次,合格率达100%。
  1999年,全省有钢材交易市场10个、木材交易市场14个。市场内成交钢材98.65万吨,成交金额28.05亿元,其中福州钢材市场年成交额达19亿元;成交木材14.76万立方米,成交金额19693万元;成交水泥303.47万吨,成交金额97568万元,其中福州水泥批发交易市场以年成交额10亿元成为全省规模最大的水泥市场。
  2000年,全省各地开展装饰装修材料市场专项整治,对集中交易装饰装修材料市场、商城、街道经营企业及个人进行检查,查处无证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的违法违章行为。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7559人次,检查经营户4937户,取缔违规企业和个人133户,停业整顿74户,查处案件282件,罚没金额20.8万元,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9.9万元。当年全省建材市场略有减少,但成交额和成交量仍小幅增长。年成交额超亿元的各类建材市场有7个。全省有钢材交易市场9个、木材交易市场13个。市场内成交钢材103.05万吨,成交金额30.44亿元;成交木材19.18万立方米,成交金额29584万元;成交水泥125.5万吨,成交金额40160万元。
  2001年,全省10个钢材交易市场和14个木材交易市场成交额均大幅减少。钢材、木材成交额分别为11.91亿元、2902万元。
  第三节 消费品市场管理
  一、集贸市场
  1996年,全省各级工商局把平抑市场物价、抑制通货膨胀作为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委关于1996年主要食品价格涨幅实行分部门控制的意见,省工商局在年初和5月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先后作出部署:引导经营者组织货源,保障有效供给;加强对流通渠道的疏通工作,保护和支持合法贩运,打破地区封锁,支持引进帮销,引缺泄余;引导产销直接见面,鼓励农民进城自销;在集贸市场内优先考虑安排国有商业、粮食和供销社企业的摊位,为发挥主渠道作用提供方便;坚持推行集贸市场内上市商品明码标价制度,坚决制止和查处明码暗价、超差率标价等行为;推行电子秤和弹簧秤,逐步淘汰杆秤,打击短斤少两欺骗消费者的不良行为。集贸市场控价成效显著,全省集市价格总水平年度指数为104.5%,比上年同期回落13.04个百分点;六大类农副产品的价格指数分别为:粮食类103.9%、油料类103.3%、肉禽蛋类105.6%、水产类105.3%、蔬菜类105.4%、干鲜果类105.1%,这六个指数都较上年下降10%以上,且全部在省政府下达的物价涨幅分部门控制规定幅度之内。各地市场管理人员规范集贸市场,组织开展创建“无假冒伪劣商品和计量信得过市场”活动。同年,省工商局与省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进—步加强畜禽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署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肉类市场的监督检查。各地严厉查处销售病、死畜禽,注水肉类及伪造兽医卫生证、章、标志,使用、出具伪证等不法行为,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无检疫证明、胴体未盖验讫印章的一经发现即予查扣;严把定点屠宰复检关,保障肉类市场消费安全。
  1997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治理市场“脏乱差”,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推行市场巡查制和经营承诺制,推进规范化管理。省工商局推选4个市场作为全省“文明示范窗口”,推行市场巡查制,改变以往单一的驻场监管方式,监管职能进一步到位。三明、福州、漳州、厦门、龙岩等市相应确定本地“窗口”市场,通过改善硬件环境、规范管理制度、改善服务质量树立示范典型。福州市省府路市场、铜盘路市场、津泰路市场,龙海石码小商品市场,三明综合市场、沙县金沙市场,漳州市新华市场,厦门市松柏市场,龙岩韭菜园市场是全省规范化管理水平较高的市场。厦门市及时制定《市场巡查制实施方案》、《市场执法督察队工作制度》,规范市场巡查工作。当年全省集市价格总水平走低,年度指数为99.5%,首次出现年度指数负增长。
  1998年,省工商局与省委文明办联合组织“让市场干净起来”活动现场会,在全系统开展“十佳、十优”文明市场和省级规范化管理达标市场评选活动。全省各地(市)都建立了一批示范市场。
  1999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落实省工商局下发的《市场巡查制工作意见》,加强巡查机构队伍建设。龙岩市工商局在试点市场的基础上,采取市局、县局、工商所三级相结合的市场巡(督)查方式,把巡查工作逐步由城市推向农村。厦门市工商局抓机构、人员、交通通信设施落实,由市场处(科)牵头,有关科(室)派员组成督察队,保持3~5人负责日常市场督察工作;工商所督察小组保持2人以上;市T.商局还为督察队专门配备车辆、摄像机等设施,保障督察顺利进行。
  2000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查制。莆田市工商局建立市局二级督察,实行巡查小组汇报、工商所所长巡查讲评和交叉巡查制度。福州市工商局制定《市场巡查制试行办法》,建立市场巡查工作登记、市场巡查队工作职责、队长职责和巡查评比等一系列制度,并印发《市场巡查当场处罚手册》。厦门市工商局加强对市场食品来源及质量的监管,组织全市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场协会,促进市场规范化管理。
  2001年,省政府统一部署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的治理。全省以23个城市和县城城关主要农副产品市场的肉禽、水产、蔬菜、大米和调味品等5大类农副产品为监管重点,加强对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的监管。6月,全省对集贸市场开展经营资格大检查,推行和完善凭证查验、商品信誉卡、经营承诺制和进货票证检查等制度;发挥辖区管理、综合巡查和“12315”投诉服务台的作用,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欺行霸市和销售有毒有害被污染食品等违法行为。全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共出动执法人员83582人次,检查市场147177个次、经营户57.4万户次,查获各类被污染农副产品20.5万公斤,查处案件3456件,罚没金额205.5万元,共取缔无照经营户807户。
  2002年,各级工商局贯彻国务院及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一批辐射面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社会治安等问题较严重的市场成为整治重点。全省有1695个市场和集中交易场所、941个经营机构、179733户进场经营户被纳入专项整治范围。3—11月,全省开展肉食品市场整顿、市场经营主体清理、批发市场和生产加工点专项整治、旅游市场打假打非等7次全省性市场整顿,查处超范围经营,取缔无照经营,查处大要案件。全系统在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21492人次,查处案件7341件,罚没金额1137.26万元,查获各类违法经营物资价值3677.9万元。9月,国家七部委联合检查组到福建,肯定本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10月29日,全国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交流会在福州召开。结合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各地加大力度治理“餐桌污染”。全省共投入350多万元改善执法监管手段,分批配发168套农药残留检测仪和60400份水产品浸泡甲醛快速检测试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行流动巡回监测制度,突出对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加工食品和饮用水等重点治理品种加强质量监督。全省共查处“餐桌污染”案件4745件,罚没金额393.96万元,查获被污染食品等总计146.13吨。治理“餐桌污染”监测车共出动89辆次,巡查市场127个次,抽检果蔬品种1077批次、水产品742批次,合格率分别为95%、92.6%。流动监测和监测车启动使用引起极大社会反响。《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10多家新闻媒体均予报道。
  2003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治理“餐桌污染”联席会议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把治理“餐桌污染”作为市场监管的重点,突出加强对全省23个城市和县城城关主要集贸市场上市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和加工食品污染治理。当年全系统投入300多万元用于监管执法和配置检测设备,市场巡查与流动监测、快速检测相结合,加大检测力度。全系统在治理“餐桌污染”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69122人次,检查执法43664次,查获被污染物品517.9吨(其中肉品66.61吨、水产品59.16吨、蔬菜36.26吨、加工食品74.44吨),查处案件4267起,案值1019.55万元,罚没金额312.12万元。全省共出动工商监测车1020辆次,对9个设区市和91个县(市)的980个农副产品市场、超市进行监测,共抽检蔬菜、水果5117批次,合格率达到95.5%。8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认真贯彻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红盾”专项执法行动进行部署。9月开始,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64787人次,出动车辆15138辆次,检查市场6539个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19811户,取缔无照经营户2691户,吊销营业执照27户,抽查食品8405批次(其中不合格506批次),捣毁各类制售假冒伪劣窝点510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7件。查获的主要违法食品有粮食336851.5公斤、肉制品32586.8公斤、水产品47838.8公斤、药品14365件。面对当年的“非典”疫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挥快速应变能力,加强对集贸市场内食品、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商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借“非典”名义进行违法经营活动。全系统在抗击“非典”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0092人次,车辆1万多辆次,检查市场主体118250户次,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2154件,案值224.91万元。9月,省工商局部署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市场开办单位“共建规范市场”活动。该项活动推广市场开办者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订行政合同、责任状等制度,明确市场开办者的权利和义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由侧重对进场经营者监管到对市场开办者监管的转变,净化市场环境。
  2004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继续落实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将治理范围从全省23个城市延伸到所有县(区、市),重点加强对各县城主要集贸市场上市畜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和加工食品污染的治理。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4950人次,检查各类市场23174个次,查处被污染肉品、水产品、蔬菜、加工食品及其他食品140.04吨,查处案件1258起,案值97.428万元,罚没金额127.152万元。全系统共出动工商监测车2304辆次,共抽查市场6903个次,抽检蔬菜、水产品样品49277个,合格率达97.5%。6月,省工商局先后下发《关于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迅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强化“十条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管部门以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市场和生鲜超市为重点目标,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多发地为重点区域,以食品批发、经销、代理单位和个人为重点对象,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为重点环节,以粮、肉、菜、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及儿童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治内容包括经营资格、进货票证、经销食品、包装标识、商标广告和市场开办者责任落实等6个方面。省工商局研发的“入市商品网上监管系统”在专项整治中推广使用。截至年底,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4500多人次,检查经营户126027户次,查获假冒伪劣食品522756.9公斤,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050件,罚没金额178.4万元。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共建规范市场”活动,县以上农副产品市场、农产品生鲜超市都参与活动。当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市场开办者签订协议并正式挂牌的“共建规范市场”全省共有168个,其中集贸市场57个、超市62个、商场49个。沿海地区共培育5个大型规范的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200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巩固治理“餐桌污染”的成果,开展7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97337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165770家,查处被污染肉品、水产品、蔬菜、加工食品及其他食品163.5吨,查处案件4767起,案值792.87万元,罚没金额479.44万元,还选择20个重点超市和部分食品批发商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省工商局于2月下发《福建省工商局2005年食品安全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全系统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于1—6月对包装食品进行专项检查,于7—9月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进行专项检查,于10—12月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食品进行专项检查。各级工商局发挥快速简易检测设备的作用,提高流动监测车使用频率,推广使用“入市商品网上监管系统”软件,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15774人次,检查各类企业419625户次,查处无照经营户8327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787件,罚没金额278.94万元,查获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共计230.3吨。8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市场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各级工商局按照通知要求,以集贸市场、生鲜超市和城乡接合部市场猪肉产品经营场所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防控猪链球菌病毒通过市场传播。10月,19号台风“龙王”袭击本省,省工商局3次发文部署加强灾后市场监管,重点防范病(淹)死猪、家禽及其产品,被水浸泡粮食(制品),腐烂变质水产品等各类不合格食品入市交易。当年全省共有279个“共建规范市场”,省工商局对其中27个市场共建活动进行检查评估,树立一批群众满意的典型市场,同时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有10个市场被确定为试点市场。
  二、粮食市场
  1996年,全省共有粮食批发市场6个,成交额18.81亿元,成交量94022吨。商品交易市场内粮食类成交额42.27亿元,成交量170.77万吨,其中大米成交额12.03亿元,成交量42.69万吨;小麦成交额8613万元,成交量32654吨;玉米成交额201万元,成交量1627吨。油脂油料类成交额9.31亿元,成交量11.28万吨。
  1998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粮食市场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开展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出动人员15028人次,组建300多个巡查队(组),印发各类宣传材料26万多份,检查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个人4906户,查处各类案件791件,罚没或查扣粮食2908.8吨,罚没金额229.8万元。泉州、甫田市工商局对粮食批发企业实行调入粮食“申报制”、拨出粮食“核销制”,对粮食加工企业实行“台账制”,严格管住粮源。省工商局先后派出7个检查组赴各地(市)检查粮食市场管理情况,全省粮食市场秩序转好。
  1999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粮食经营、加工企业,督促全省7381户经营企业、2496户粮食加工企业建立台账,实行定点跟踪制度;对全省26个粮食批发市场进行调查摸底;与全省57个铁路站点和码头建立联席制度,联合兄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化粮食运输和省际毗邻地区粮食市场管理;参与粮改执法监察,以监察促监管。国家工商局和省粮改执监办检查组对工作给予肯定。福州、厦门市工商局分别与福州火车东站、杏林火车站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及时掌握粮源动态,防止无合法手续的粮食流人本省。宁德、南平、三明、龙岩、漳州等地工商局分别与浙江、江西、广东毗邻的县(市)工商局建立粮食市场管理联席制度,规范毗邻地区粮食市场。全年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共出动人员48330人次,检查各类市场1693个次,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个人44086户次,查处案件1423件,罚没粮食18242吨,罚没金额342.31万元,规范了粮食收购市场,保障了省粮改工作顺利进行。年底,全省共有粮食批发市场8个,成交额22.98亿元,成交量145.56万吨。商品交易市场内粮食类的成交额达41.15亿元、成交量达212.80万吨,其中:大米成交额10.51亿元、成交量49.88万吨;小麦成交额16508万元、成交量14.33万吨;玉米成交额2794万元、成交量25.23万吨。油脂油料类成交额达13.43亿元、成交量达16.83万吨。
  2000年,省工商局协调审批全省第一批15家入市收购自用粮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发放证书。全省共审批公布209家可直接进入农村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用粮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审批公布526家可直接到农村收购退出保护价范围粮食的用粮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肃查处无证收购、无照经营、掺杂使假等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以收购自用粮为名倒卖粮食等不法行为。当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5750人次,检查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个人35782户次,市场3798个次,查处案件129起,罚没粮食34.8万公斤,罚没金额19.04万元。至年底,全省共有粮食批发市场11个,成交额31.08亿元,成交量193.82万吨;食用植物油市场1个,成交额303万元,成交量482吨。商品交易市场内粮食类的成交额达45.79亿元、成交量255.57万吨,其中:大米成交额89783万元、成交量45.63万吨;小麦成交额20834万元、成交量15.32万吨;玉米成交额37521万元、成交量39.22万吨。油脂油料类成交额达12.89亿元、成交量达16.77万吨。
  2001年初,省工商局举行1999—2000年度粮食收购市场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表彰暨粮食市场管理专用车授车仪式,全省共有30个单位和60名个人受表彰奖励。7月3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根据该文精神,本省作为粮食主销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省份之一,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粮食价格由市场调节。粮食收购企业的资格不再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认定,而是由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即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当年,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10556人次,检查粮食企业和个体户12746户次,市场2255个次,没收粮食29.82万公斤,罚没金额13.7万元。2002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规范粮食收购主体经营资格,加强对粮食市场、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管,严厉查处染色、抛光、霉变、有毒成品粮上市行为;加强对全省8家参与陈化粮定向竞价交易的企业的跟踪监管,严禁企业转手倒卖。厦门、漳州等市工商局严肃查处倒卖陈化粮案件;泉州市工商局重点跟踪南安市官桥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先后两次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组织抽样送检7批次,查处销售“三无”粮食产品和冒用他人标识的经营企业17户,下发整改通知书21份。
  2003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查处借机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掺杂使假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1月,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省粮食局会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企业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申请陈化粮购买资格的条件。当年经省粮食局和省工商局审批具有购买陈化粮资格的饲料酒精生产企业共有24家。该通知规定企业凭《福建省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认定书》才能参加本省或跨省区陈化粮购买,还对陈化粮流向作出具体规定。各级工商局据此加强对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的审核和跟踪监管,严厉打击倒卖陈化粮的违法行为。厦门市工商局对经营者竞拍的3.9298万吨陈化粮上岸、运输、消耗实行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建立详细台账,确保陈化粮不流人“口粮”市场。当时,本省每年粮食缺口为50亿公斤左右,每年通过粮食交易市场从省外引进粮食约45亿公斤,虽然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已经放开,但由于粮食短缺而产生的粮食安全风险依然存在。为了在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之后,增强粮食安全预警能力,省工商局于当年3月制定《福建省工商局处置市场经济秩序突发事件工作预案》。4月,泉州地区粮食价格突然大幅上扬,泉州市工商局立即报告省工商局预警信息处理中心,根据省工商局指令启动《处置市场突发事件预案》,同时向市政府报送《粮食市场检查情况的报告》,提出对策和建议。泉州市政府作出补充350万公斤大米库.存的决定,稳定粮食市场。省工商局根据省政府5月16日制定的《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试行)》的要求,提出《福建省工商局贯彻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实施意见》。在省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粮食不安全状态信息和市场经济秩序发生突发事件时,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市场处置预案。当年“非典”流行期间,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1554人次,检查粮食市场经营主体46134户次,取缔无照经营639户,查处各类非法经营粮食的案件887起。10月底,全省共有粮食交易市场26个,其中粮食批发市场14个(省级批发市场2个);粮食经营企业7381家,粮食加工企业2496家。
  2004年,针对年初粮油价格波动情况,为防止出现粮油市场恐慌,各级工商局加强对主要市场和大型粮食经营加工企业的跟踪监管;实行每周两次情况报告制度;建立粮食安全预警机制;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为确保粮食消费安全,组织力量对年初以来陈化粮销售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一复核每一笔交易情况,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倒卖陈化粮或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违法行为,严防陈化粮流人口粮市场。自2002年8月8日《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下发至当年3月底,全省共销售处理陈化粮195946吨,其中:商品粮145209吨,市、县储备粮38390吨,省储备粮12347吨(以上均为稻谷);陈化粮跨省销往江西省3166.284吨;经省粮食局和省工商局审批具有购买陈化粮资格的饲料酒精生产企业共有23家。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跟踪监管粮食市场共出动执法人员32815人次,检查粮食经营户51692户次、粮食加工企业3509家次,取缔无照经营户56户,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33件,没收查扣粮食36.8万公斤,查处倒卖陈化粮案件4件,没收查扣陈化粮191.8万公斤,维护了粮食市场稳定。至年底,全省共有可入市收购粮食企业680家,其中:国有粮食收购企业359家,经批准具备入市收购资格的非国有企业321家。
  2005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规范粮食收购主体,关注陈化粮市场动向;规范陈化粮购买资格申请审批;对已批准入市购买陈化粮的企业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倒卖陈化粮、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和销售不合格粮食等违法违章行为。全省共有可入市收购粮食企业766家,其中国有粮食收购企业375家,经批准具备入市收购资格的非国有企业391家;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13件,没收查扣粮食13848公斤。4月30日至6月30日,省粮食局会同省工商局对2004年度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的23家企业进行年检,有18家通过年检获得重新认定,有5家因不符合规范要求被取消陈化粮购买资格,有6家企业经认定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至年底,全省共有24家企业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
  三、水产品市场
  1996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水产品市场的重点是对入市水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打击违法销售行为。当年,全省有水产品批发市场13个,总成交额8.37亿元,成交量1.61万吨;在交易市场内的水产品类,成交总额65.50亿元,成交总量37.83万吨。福州市三桥水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4.2亿元)、晋江市华洲水产品市场(年成交额3.1亿元)和石狮市福祥水产贸易中心(年成交额3亿元)是全省最具规模的3个专业(批发)市场。
  1999年,商品交易市场内水产品交易量较上年大幅增长,水产品类成交总额94.96亿元,成交量61.90万吨。全省13个水产品批发市场成交额18.32亿元,成交量20.99万吨。福州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13.96亿元,居全省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之首。
  2000年,全省共有15个水产品批发市场,成交额20.06亿元,成交量19.32万吨。商品交易市场水产品交易量上升,成交额达107.89亿元,成交量74.07万吨。福州、厦门、泉州等市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较大,均有年成交额超亿元的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全省共计4个)。
  2001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的要求,重点治理23个城市和县城城关主要农副产品市场的水产品交易,加强水产品市场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销售已污染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当年全省共查获已污染水产品530吨。
  2002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水产品市场加强巡查,加大对上市水产品检测的力度。省工商局为9个设区市工商局各配备一部治理“餐桌污染”的监测车(能在车上完成对水产品中甲醛含量的定性)。至年底,全省监测车共抽样检测水产品2794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2.6%。被测不合格的水产品当场销毁,并在市场公告。
  2003年,根据省治理“餐桌污染”联席会“工商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内蔬菜、水产制品含甲醛抽检工作”的要求,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对全省城市集贸市场蔬菜水产制品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系统加强对城市集贸市场内水产制品(含水发产品)甲醛含量的检测工作。各地工商局发挥流动监测车的作用,把流动监测、快速检测与市场巡查结合起来。当年全省共查获被污染水产品59.16吨。
  2004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水产品市场的治理范围从23个城市延伸到全部县(市、区),重点加强对县城主要集贸市场上市水产品污染的治理。全年工商监测车共抽检蔬菜、水产品样品49277个,合格率为97.5%。
  2005年,全省各地继续加强对市场水产品污染的治理。漳州市上半年对市场水产品检测结果显示,甲醛超标率为0.4%。南靖县在主要集贸市场建立快速检测点,对水产品甲醛含量进行抽检并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全县上半年共检测25次,水产品甲醛检测合格率达100%。
  四、超级市场管理
  2000年以后,德国麦德龙集团、美国沃尔玛集团相继在福州开设大型综合超级市场(简称超市)。仓储超市、连锁店等新型商品流通方式开始影响本省传统的集贸市场交易模式。
  2002年,福州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改超”工程,将农贸市场改成具有相当规模的连锁生鲜超市。福州本土超市如永辉“农改超”超市得到快速发展。10月底,全国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交流会在福州召开,会议代表对福州市农改超做法进行观摩。
  2003年,省内大中型超市兴起。针对超市与传统集贸市场有别的经营特点,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探索监管超市的做法,以开展“共建规范市场”活动为载体,加强超市监管。福州市工商局以永辉(象园)超市为试点,从群众最关心的食品质量安全抓起,指导象园超市实行商品准入制度,建立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机制;通过监管超市开办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事后维权变为以事前防范为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新型市场的职能逐步落实到位。11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推广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对福州永辉(象园)超市监管经验的通知》,将其经验推向全省。
  2004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政府及省工商局的部署,开展生鲜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餐桌污染”治理,加强对粮、肉、菜、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及儿童食品的质量监管,推动县以上农产品生鲜超市开展共建规范市场活动,当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超市开办者签订协议、正式挂牌的“共建规范市场”超市62个,是一批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群众满意度较高的超市。
  2005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超市内食品质量的监管,加强市场巡查,指导开办超市的企业建立“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建立、完善自律检测制度,实施对其质量承诺监督。福州市工商局针对超市裸装、散装食品质量隐患较多、监管难度较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裸装食品分类监管8条措施。
  五、节日市场管理
  1996年,省工商局及时下发《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管理的通知》,对节日市场监管作出部署。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扶持个体户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另一方面开展市场检查保证节日市场繁荣有序。福州市工商局在两节期间组织1300支采购队伍分赴全国主要农副产品产区组织货源,共引进帮销粮食239吨、肉类640吨、鲜蛋24吨、水产品261吨、蔬菜172吨,保障节日市场正常供应。漳平市工商局在节日市场整治中共出动169人次,检查经营户1052户,查获各种“三无”假冒商品价达7335元,各种过期霉变食品价达1869.6元。省工商局领导分组带队赴三明、南平等地(市)进行检查,省工商局,省消委会及卫生、技术监督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联合组成检查组赴莆田、福州进行检查。
  1998年,对各类消费品市场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节日市场的重点。元旦、春节期间,全系统共出动人员14721人次、车辆1647辆次,检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2859户,查处违法违章行为3539起,受理投诉2130起,案件罚没款为31.39万元。
  1999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抓元旦、春节、中秋和国庆等重大节日市场监管的落实,加强对食品、酒类、饮料以及小百货等消费品的抽查。全系统监管节日市场共出动人员8574人次,检查企业3311户,查处各类案件3882件,罚款90.47万元,查获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4852斤、假劣酒25732瓶、非法出版物(光盘)32464册(片)。
  2000年,对节日市场的管理做到节前查、节日查、重点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等违法行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节日市场检查中共出动人员17961人次,查处违法违章行为2216起,查获注水变质肉品2446公斤、假烟14410条、假酒和变质饮料30521瓶,罚款50.4万元。
  2001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节日市场整治统一行动,累计出动检查人员41416人次,检查市场5580个次,检查生产者和经营户147230户次,查获被污染肉品、蔬菜、水产品等82.3吨,查处案件4873件,罚没金额54.1万元。
  2003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节日期间对食品、陈化粮、旅游等各类市场监管,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产加工点和冷冻库等主要流通环节为重点,加强执法巡查。节日期间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4414人次,检查市场12319个次,检查生产和经营户193356户,取缔无照经营单位2355户,查处有毒有害肉类产品、水产品、蔬菜、大米224.1吨,查处案件4284件,罚没款366.6万元。
  2004年,各级工商局按照省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落实“人民过节、公仆站岗”的要求,以节日食品为整治重点,加强监管;开展查处不合格奶粉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6735人次,检查市场12590个次,查获(扣)非法和被污染肉品、水产品、蔬菜、水果、加工食品、调味品等总计151658.3公斤,取缔无照经营户1676户,查处案件2593件,罚没款235万元。
  200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节假日期间加强执法一线力量,先后部署开展以检查食品为重点的“红盾清浊行动”、“新春食品安全大巡查”活动、“千百十活动”与“5·1红盾行动”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在节日市场监管中共出动执法人员68092人次,检查市场8631个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43021户次,查处无照经营户2427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37个,查处案件1478件,罚没款134.04万元,查处各类违法物资214051公斤。
  第四节 专业(批发)市场管理
  1996年,全省共有消费品批发市场153个,成交额71.49万元。各类专业市场(生产要素市场除外)307个,其中农副产品专业市场158个、工业消费品专业市场97个、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市场22个、工业生产资料专业市场30个。福州市钢材、水泥、建材、粮食、旧车、家具等6个专业市场,全年场区内成交额达61.53亿元。
  1998年,全省各地整顿卷烟交易专业市场秩序,清理规范卷烟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加大对烟草制品和重点地区重点市场检查的力度。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针对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照经营等情况,出动人员500多人次,检查商场2359家。漳州市重点查处云霄县制售假烟违法活动,清理流通渠道,切断通诏安运输中转线路。
  1999年,消费品批发市场发展迅速,全省156个消费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达206.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9%。生产资料专业市场有一定程度发展,全省有机动车交易市场12个,成交额22.74亿元,成交机动车43636辆;钢材交易市场10个,成交额28.05亿元,成交钢材98.65万吨;煤炭交易市场2个,成交额10965万元,成交煤炭51.50万吨;木材交易市场14个,成交额达19693万元,成交木材14.76万立方米。至年底,全省共有各类专业市场(生产要素市场除外)258个,其中农副产品专业市场145个、工业消费品专业市场74个、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市场1个、工业生产资料专业市场38个。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培育市场的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全省共选择6个市场作为试点,沿海地区是整治重点。福州市工商局把南方建材市场和福州电子电器专业市场作为整顿市场秩序的试点。泉州市工商局把丰泽田安路小商品市场和石狮市鸳鸯池布料市场作为试点。省工商局会同省烟草专卖局下发《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卷烟批发交易场所的通知》,部署开展卷烟专业批发市场整顿工作。全系统在整顿中共出动人员5176人次,取缔制作假烟窝点50多个,查处案件935起,查获制假烟机械100多台(套)、假冒与走私烟9000多件,案值2654.6万元。
  2000年,机动车交易活跃,房地产市场需求增加,各类建材交易大幅增长。全省有机动车交易市场15个,钢材交易市场9个,煤炭交易市场2个,木材交易市场13个。市场内机动车成交额34.66亿元,成交机动车79367辆;钢材成交额达30.44亿元,成交钢材103.05万吨;煤炭成交额7766万元,成交煤炭158.51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60.7%;木材成交额达29548万元,成交木材19.18万立方米。全省消费品批发市场稳步增长,市场数173个,较上年增加17个,成交额224.94亿元。至年底,全省有各类专业市场(生产要素市场除外)244个,其中农副产品专业市场141个、工业消费品专业市场63个、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市场2个、工业生产资料专业市场39个。各地按照省工商局的部署开展消费品批发市场整治行动。漳州市芗城分局发挥“12315”投诉台的作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掺杂使假等违法违章行为。本次专项整治,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5878人次,检查消费品批发市场150个,经营户19990户,受理投诉453起,查处案件305起,罚没金额35.1万元。
  2001年,全省有各类专业批发市场(生产要素市场除外)214个,其中农副产品专业市场119个、工业消费品专业市场56个、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市场1个、工业生产资料专业市场38个(其中:机动车交易市场13个,成交额24.93亿元;钢材交易市场10个,成交额达11.91亿元;煤炭交易市场2个,成交额8762万元;木材交易市场14个,成交额达2902万元)。专业批发市场总数比上年同期减少30个,缘于大型综合超市、连锁店等新型商品流通业态兴起,居民购买力分流,各类专业市场面临竞争压力。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立即开展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部署全系统开展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在一个多月的整治中,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16470人次、车辆3844辆次,检查肉食品生产、加工和经销企业及个人12852户次,检查市场3178个次,检查肉食品经营摊(店)35911个次,取缔无照经营户651户,变更或注销94户,取缔非法屠宰户161户,查获非法、被污染肉品30107.5公斤,查处违法违章案件595件,罚没金额38.45万元。
  2003年,全省共有消费品专业市场143个(其中农副产品专业市场83个、工业消费品专业市场60个),比上年同期减少32个;生产资料专业市场34个,比上年同期减少5个;消费品批发市场107个、生产资料批发市场22个。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集中检查食品、农副产品市场和场内食品经营加工企业(或个人)主体资格,督促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加工条件。全省共检查各类食品加工企业和个人53472户次、市场2843个次,查处无照经营户3048户、超范围经营户428户,取缔、捣毁制假窝点110个,查获非法、被污染肉禽产品12.4吨、水产品2.22吨、粮食12.69吨、蔬菜7.17吨、调味品4049件,查处案件743件,案值136.5万元,罚没31.3万元。
  2004年,全省共有各类专业(批发)市场192个,其中消费品专业市场112个(农副产品专业市场72个、工业消费品专业市场40个),比上年同期减少30个;生产资料专业市场41个,比上年同期增加7个;生产要素市场39个(其中房地产市场23个、劳动力市场2个、信息市场2个)。1月下旬,部分省、区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疑似疫情。全省各级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强化禽类市场监管严格控制和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履行“封闭疫区活禽产品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对集贸市场、禽类产品经营单位、冷库、禽类产品生产加工点进行拉网式检查,重要市场实行定点定人定岗值班,还根据《处置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组织演练。全系统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2215人次,检查禽类及其产品市场11767个次,取缔无照经营户495户,发现并封存来自疫区活禽1664只,查获未经检验检疫禽畜类产品11941.6公斤,查处案件129件,罚款7.8万元。遏阻禽流感疫情在本省市场发生。
  2005年,全省共有各类专业批发市场148个,比上年同期减少44个。其中消费品专业市场88个(农副产品专业市场52个、工业消费品专业市场36个),比上年同期减少24个(已连续3年下降);生产资料专业市场26个;生产要素市场34个(其中房地产市场23个、劳动力市场2个、技术市场1个、信息市场2个)。10月,部分省区已出现人感染禽流感死亡的严峻形势,各地工商部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委、省政府及省工商局一系列文件要求,组织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内活禽销售摊(店)、进销货来源去向及交易量等情况。全省共有活禽交易场所910个,其中销售活禽摊店6867个、日交易量达125889只。监控的重点对象是冷冻厂(库)、生产加工点、上市禽类及其制品销售量大的市场和超市。各地都实行工商所段(片)长设点监控,不留巡查死角,打击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完善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挂牌经营等各项制度,前移防控关口,把住市场准入关。第五节 经纪人管理
  解放初,我国对经纪人(介绍买卖双方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采取限制、取缔政策。20世纪80年代,经纪活动逐渐复苏。1985年后,经纪人以公开、合法的身份从事经纪活动。1992年开始,国家对经纪人采取“支持、管理、引导”的方针,经纪活动逐渐正规。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经纪资格认定;经纪人登记注册;对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工作。
  1997年1月,国家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经纪人管理办法〉的通知》,就经纪资格认定、经纪人登记、经纪合同等问题作更明确的规定。省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局的部署,组织开展经纪人清理检查工作。4—10月,全省分三个阶段对从事经纪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清理检查,严肃查处无照经营和非法经营活动。福州市工商局把清理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贯彻经纪人资格证、查处利用合同的违法行为、城市创卫和清理户外广告五个方面结合起来,依法查处福州市华厦信息有限公司利用招聘信息员欺诈案和福州市成缘商务中心擅自从事涉外劳务中介案。各地工商局抓规范经纪人资格认定,经纪从业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工作落实,当年全省参加经纪人培训的共有2690人,经考试合格发给证书的有2566人。12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经纪人资格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省经纪人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做具体规定,经纪人资格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至年底,全省共有经纪人3335户。全年查处非法经济活动立案205件,审结204件;取缔无照中介88户,吊销证照7户,责令停业整顿3户,取消经纪资格7户;罚款5.3万元,为当事人追回被骗款13万余元。
  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加强经纪人资格认定为突破口开展经纪人管理,并做好经纪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换证、建档等工作。已经取得经纪资格的,实行从业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查处非法经纪活动。全省共举办经纪人培训班30期,参加培训的3000多人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或重新换证。省工商局在厦门市举办经纪人管理骨干培训班,各地工商局80多名市场处(科、股)长参训。11月,省工商局分别与省科委、省建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经纪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明确技术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管理的要求。
  1999年,经纪人和各类经纪组织有较大发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继续规范经纪人资格培训、考核和年检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开展房地产经纪人清理整顿;主动商请省劳动厅共同制定劳动力经纪人和职业中介机构规范意见;福州、厦门、三明等地探索成立经纪人行业协会;着手《福建省经纪人条例》的修订工作。厦门市工商局会同房管、科技主管部门培训房地产、技术经纪人,整顿在房地产开发、租赁、抵押等环节中提供居间、行纪等有偿中介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的经纪活动。三明市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区经纪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召集辖区经纪机构活动较活跃的分局与工商所负责人举行专题会议,交流经纪人管理情况,明确监管要求。永安市工商局查处一起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开展期货交易代理的超范围经营行为。9月,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经纪人条例》有关规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经纪人管理工作的通知》,就经纪人资格认定、经纪机构设立、经纪人日常监管、经纪人资格年检和经纪人档案管理等做明确规定。至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经纪人5234户,经纪从业持证人员3104人,经纪业务量为15.25亿元。经纪人类型:个体经纪人4271户,合伙经纪人43户,公司经纪人369户,兼营经纪人461户,其他组织90户。经纪人分布范围:消费品市场176户,生产资料市场31户,生产要素市场4763户,文化、体育、旅游等其他市场264户。生产要素市场以房地产、技术、劳动力经纪人居多,分别为3710户、468户、341户。当年全省共举办19期经纪人资格培训班,参训合格人数1527人。全省应年检经纪持证人2345人,实检1758人,年检率75%;应年检经纪组织670户,实检568户,年检率85%;共查处经纪人从事非法经纪活动27起,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违法行为18起,罚没金额5.3万元。
  2000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培育、发展经纪人作为加强经纪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发展经纪人的同时,深化、拓展经纪人监管领域,查处无证经纪、欺诈经纪等违法违章行为。省工商局与劳动厅协商,加强职业中介机构行为规范;联系省体育局等部门,探讨规范体育经纪人。福州市在全省率先成立福州市经纪人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三明市工商局结合山区特点,探索培训发展农村经纪人,在全市6个县分别举办农村经纪人培训班,发展本省首批农村经纪人523人。厦门市工商局试行经纪人巡查考评,强化对经纪人的日常监管。至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经纪人4953户,经纪从业持证人员6654人,经纪业务量达5.1亿元。经纪人类型:个体经纪人1661户,合伙经纪人200户,公司经纪人1776户,兼营经纪人1033户,其他组织283户。经纪人分布范围:消费品市场890户,生产资料市场602户,生产要素市场2979户,文化、体育、旅游等其他市场482户。生产要素市场仍然以房地产、技术、劳动力经纪人居多,分别为1950户、893户、683户。当年全省共举办35期经纪人资格培训班,参训合格取得证书人数3159人。按时完成1999年度经纪资格年检工作。全省共查处非法经纪活动49起,罚没金额4.35万元,查处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违法行为7起,罚没金额0.14万元。
  2001年,全省经纪人培育发展步伐加快。5月,省工商局协同省劳动保障厅、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6月本局又下发《关于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规范职业中介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招聘广告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职业中介活动中的欺诈行为。至年底,全省经纪人总户数达5375户,经纪从业持证人员达9969人,经纪业务量达39.29亿元。当年全省共举办各类经纪资格培训班47期,参训并经考试合格4744人,其中农村经纪人参训合格人数达661人。全省完成经纪从业资格年检工作。2000年度应年检经纪人6932人,实际年检4645人,年检率67%;应年检的各类经纪组织3864个,实际年检1619个,年检率41.9%。从各地情况看,三明、漳州、龙岩年检率较高,均达93%以上。全省共查处经纪人从事非法经纪活动62起,罚没金额3.30万元,查处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违法行为28起,罚没金额1.41万元。
  2002年,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经纪人资格认定及监管工作的通知》,健全经纪人管理制度。全省(除厦门外)统一经纪资格考试标准,建立考试题库,促进全省经纪人队伍规范有序发展;完善经纪人日常监管,健全档案管理、从业记录、经济户口管理等制度,规范经纪行为。三明市工商局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检查,查处经纪人违法违章案件14起,取缔无照经营户2户。至年底,全省经纪人总户数为5674户,经纪从业持证人员达14626人,经纪业务量为16.88亿元。当年,全省共举办各类经纪资格培训班22期,参训并经考试合格3029人。全省完成2001年度经纪从业资格年检工作。应检经纪组织3117户,实检2119户,年检率68%;应检经纪持证人员9534人,实检6173人,年检率65%。2001年度经纪人年检率达100%。全省共查处非法经纪活动52起,罚没金额4.54万元,查处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违法行为72起,罚没金额2.08万元。
  2003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推动当地成立经纪人协会,并逐步将经纪人资格认定工作交由协会组织实施,经纪人管理逐步走上以自律管理为主、行政管理为辅的轨道。当年三明、南平成立设区市经纪人协会,泉州市经纪人协会筹备工作就绪,其他地区筹备工作都有进展。至年底,全省经纪人总户数为5754户,经纪从业持证人员达16649人,经纪业务量为13.60亿元;其中农村从业持证经纪人共有925人。全省共举办经纪人培训班21期,参训并领取资格证书人员2039人。经纪人年检率比上年提高,南平市达88%,漳州市达87.1%,宁德市达87%。全省共查处非法经纪活动案件34件,罚没金额2.61万元,查处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违法行为47起,罚没金额3.10万元。
  2004年8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施行《经纪人管理办法》,取消原先赋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纪资格认定的职责,取消申请从事经纪活动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批准取得经纪资格证书的前置规定,对经纪人的管理方式由经纪资格认定改为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聘用或解聘经纪执业人员予以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纪人资格认定工作(包括培训、发证和年检等)中止。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新公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经纪人监管工作,更多依托经纪人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管理;指导、支持协会按照“发展、自律、规范、服务”的要求开展工作。泉州市经纪人协会当年成立。至年底,全省经纪人总户数为6938户,经纪从业持证人员为17935人,经纪业务量达14.57亿元。经纪人主要分布在生产要素市场,达4082户,经纪业务量达11.34亿元,分别占总数的58.8%、77.8%。农村经纪人队伍逐渐壮大,全省共有521户。三明市当年有近10亿元的农副产品通过农村经纪人推销,约占全市农业产值的7.2%。同年,全省共举办经纪人培训班12期,参训人员1536人,领取资格证书1471人。全省共查处非法经纪活动2起,罚没金额0.45万元,查处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违法行为21起,罚没金额3.01万元。
  2005年2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贯彻实施〈经纪人管理办法〉的通知》。4月,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经纪人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部署全系统对各类经纪主体(包括个体经纪人、个人独资经纪人、合伙经纪人、公司经纪人等)开展清理检查和日常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清理检查工作,支持经纪人自律组织开展工作。甫田市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涵江、荔城和城厢区进行突击检查,查获有证无照房产中介、咨询公司经营户4家,均责令限期补办营业执照。龙岩市工商局对执业经纪人员建立备案制度,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经纪人数量为1013人。各地工商局重视扶持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当年9月统计,全省农村有经纪从业持证人员3311人,涉及粮食及制品、蔬菜、水果收购加工销售、食用菌、禽畜、水产品、养殖等领域。三明市当年共培育农村经纪从业人员774人,带动农副产品营销人员6000余人。该市建宁县莲子、笋干年产量分别达1万余吨、6000余吨,几乎都通过农村经纪人向外销售;黄花梨年销量近5万吨,经农村经纪人销售4万吨;其他农副产品年销售额6000万元,经农村经纪人销售额为5000万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本着“重培育、宽准入、严监管”的原则,扶持和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肯定。9月,福建省工商局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在江苏扬州召开)上作了题为《培育扶持农村经纪人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经验介绍。福州市工商局对辖区内所有经纪人组织及其执业人员进行巡查走访,截至12月中旬,共出动执法车583辆次,执法人员3276人次;发放《经纪人(企业)执业人员备案登记表》、《经纪执业人员备案书》、《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告知书》各3248份。至年底,全省经纪从业人员总数为19367人,经纪组织6570户,经纪业务量20.79亿元。其中农业经纪人1046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00.8%;生产要素市场经纪人3760户,经纪业务量13.92亿元,分别占总数的57.2%、67.0%。全省共查处非法经纪活动9起,罚没金额0.59万元,查处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违法行为13起,罚没金额0.10万元。[=此处为表格(表1—52005年福建省经纪人情况统计表)=]
  补充资料:农业经纪人1046户。[=此处为表格页(表1—6 2005年福建省设区市经纪人情况统计表 单位:户)=]第六节 其他市场管理
  一、劳动力市场
  1999年2月,省工商局会同省劳动厅下发《关于加强职业中介管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通知》。
  2001年5月,省工商局配合省劳动厅、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重点整顿职业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机构的设立和经营行为,查处未经批准、无证照从事职业中介和各类虚假欺诈中介行为,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2002年4月,省工商局会同省劳动厅、公安厅下发《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3年1月,省工商局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2004年2月,省工商局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下发《关于开展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规范执法检查的通知》。
  2005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全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劳动、公安、人事、工商四部门《关于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依法登记注册,严把职业介绍主体准入关,开展清理检查,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和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以及自发形成的劳动力市场为整治重点,查处无照职业介绍机构及其经营行为和职业介绍机构非法张贴刊播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文化市场
  1996年,省工商局按照第6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工商局的部署,下发《关于在近期认真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的通知》。各级工商局配合文化、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资格审查和对文化制品制售企业管理,打击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全系统在“扫黄打非”统一行动中共出动7342人次,检查经营点10738个,关闭非法经营点517个,收缴非法出版物及黄色书刊47000册、录音带60202盒、录像带22896盒、激光唱盘和视盘10119片。
  1997年2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的通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文化市场管理,会同省扫黄办对厦门、泉州、漳州等地的文化市场进行集中检查。全省共检查经营点9563个,关闭非法经营点317个,收缴盗版、黄色和反动内容的光盘30870片,录像带10911盒,录音带30101盒,书刊23070册。
  1998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出动人员12465人次,检查各类出版物经营点和娱乐场所8577家(户),取缔无照经营户895家(户),查扣或收缴用于非法经营活动的游戏机与电脑863台,没收各类非法出版物84664本(片),罚没金额193.1万元。
  1999年,省工商局参与石狮市整治出版物市场行动。福州市工商局牵头组织3次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出动人员1356人次,检查“三厅”等经营场所385家,收缴黄色、盗版光盘8256片,非法出版物1067本。厦门市工商局会同市文化局、公安局发布《关于对白鹭洲文物品市场实施监管的通告》,加强文物市场监管。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文化市场监管中出动人员4825人次,检查各类交易场所2990家,取缔非法经营107户,收缴各类黄色、盗版光盘和录像带53866片(盒),非法出版物46713本(张),罚没金额15.27万元。
  2000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继续整治文化市场秩序。厦门市开展娱乐服务场所专项整治,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出动2074人次、561车次,检查2840家娱乐场所,限期整改405户,取缔不法经营户157户,罚没金额20.7万元。整治后娱乐服务场所由2840家压减为1865家。福州市工商局组织3次文化市场集中检查,出动5793人次、679车次,检查音像制品经营户2786户,查扣盗版光盘31480片。7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网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全系统开展对“网吧”集中检查,共出动4996人次,检查“网吧”1323家,查处非法经营户320家,责令停业整顿244家,查扣违法经营电脑芯片、电路板413台(片),罚没金额15.4万元。
  2001年,各级工商局对“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对印刷企业、书报刊、音像制品批发网点及个体经销摊(店)加强监管,共出动人员7416人次,检查经营户7807户次,查处违法违章行为2442起,没收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88709套(件),吊销营业执照517户,责令整改或补办前置审批1288户次。
  2003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突出重点,规范校园周边经营者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全省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19438人次,检查经营户1229户(其中网吧、迪吧、电子游戏厅213户),查获假冒伪劣商品18253件,收缴非法出版物16298册、盗版和淫秽音像制品15075盒,查处违法违章案件846起,案值254.36万元,罚没金额83.21万元。
  2004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校园周边市场经济秩序的通知》的部署,以校园周边各类经营性场所、摊店及食堂为整治对象,以校园周边500米内为重点区域,周边200米内为中心区域,继续开展校园周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2005年10月8日,省工商局与福州市、闽侯县工商局及上街镇辖区工商所召开四级现场会,部署开展福州大学城校园周边市场秩序整治,提出6条措施。福州市、闽侯县工商局实行市局督导、县局组织、领导包片、辖区工商所负责、监管特派员巡查五级责任制;大学城周边经营场所划分成5片,由闽侯县工商行政管理领导和监管段长分片负责,责任落实到人;抽调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8名干部,驻点加强整治和监管;制定《大学城周边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3个阶段开展集中整治,引导无照经营户申办执照,做好个体户发照前的有关工作;组织发动大学城周边5个片区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成立自律委员会,落实业主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工商特派员巡查制,坚持每日巡查,加大监管力度。
  三、旅游市场
  1999年,泰宁县工商局成立旅游市场管理巡(督)查小组,推行旅游市场辖区分片管理制。厦门、石狮和武夷山等地也都结合各自特点,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工作。
  2000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关于联合开展全省旅游市场清理整顿的通知》要求,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系统在旅游市场清理整顿中共建立机构91个,出动人员5028人次,出动检查车辆1218台次,印发宣传材料72339份(张),检查各类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12676户次,取缔无照经营户486户,查处案件51件,罚没金额12.1万元,受理消费者投诉406件,解决率达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9万元。厦门、武夷山、泉州、龙岩、泰宁、福鼎等地景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假日旅游市场管理,受理投诉举报。
  2001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开展出境旅游市场检查,规范有形旅游市场、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商品管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旅游市场管理中出动人员7806人次,检查市场682个次、旅游经营单位4334户次,查处案件55件,罚没金额33.1万元,受理解决投诉47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8万元。
  2002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围绕检查旅游市场主体、旅游商品和服务、查处私受私收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境外驻华机构非法旅游经营活动,重点加强春节、“五一”、国庆旅游市场监管。11月,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整治行动,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238人次,取缔无照经营户221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案件127件,罚没金额13.41万元。
  2003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节日期间对旅游市场主体资格、旅游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旅行社不正当竞争、无照和超范围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以及私受私收回扣、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三明市将乐县工商局依托辖区管理,建立旅游市场“经济户口”,将辖区内所有旅行社、度假村、宾馆、娱乐场所、招待所的企业登记资料以及检查和处理情况资料输入“经济户口”,加大节日期间景区流动巡查力度,现场受理和处理游客投诉。福州市永泰县工商局联合县旅游局在重要景区设立“12315”投诉站,方便群众投诉。
  2004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网络作用,加强节日旅游市场监管。泉州市工商局联合市旅游局、公安局分别对南安、安溪、晋江11家旅行社进行检查,取缔无证、照经营旅行社5家。“五一”期间,太姥山游客爆满,部分已购票游客因无法进入景区向宁德市秦屿工商所投诉,经“12315”投诉服务台与太姥山管委会协调,做了退还门票等处理,游客较满意。中秋、国庆期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旅游经营单位1964个次,受理游客投诉67起,处理和调解旅游市场消费纠纷60起。
  2005年,加强对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旅游商品的监管,及时受理和解决消费者投诉,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秩序。
  四、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1996年,南平市工商局配合公安、林业部门查处非法倒卖、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34起,查处非法出售野生动物16起,查获二级保护蛇类180多条,穿山甲58只。
  1999年7月,省工商局协同省林业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管理的通知》,部署对野生动物的养殖、经营、加工、销售、收购和运输加强监督检查。漳州、南平和三明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10周年和爱鸟护鸟宣传活动,对集贸市场、饭店进行重点检查。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会同林业、公安等部门共检查酒楼、宾馆和集贸市场683家,查获非法获取的野生动物4318只(条),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蝽蛇187条、巨蜥13条,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蚊蛙290只、穿山甲5只。
  2003年,省工商局贯彻全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6—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禁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会同省林业厅派出3个检查组,对9个设区市18个县(市、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0572人次、车辆5374台次,检查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场2185个次、餐饮企业9650家次,检查饲养、繁殖、驯养野生动物企业275家次,其他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企业789家次。限期关闭(或改行转营)市场9个,变更名称中有“野味”字样的经营户96家,查处无照经营野生动物企业90家,查获眼镜蛇、巨蜥等国家和省级保护野生动物3355只,野生动物的死体及制品1123.5公斤,查处案件案值13.89万元。第七节 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1996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开展节日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专项整治,参与文化市场清理整顿,共查处非法经营化肥2650吨、农药1336吨、种子15.85吨。漳平市工商局在节日市场整治中共出动169人次,检查经营户1052户,查获各种“三无”假冒商品价值达7335元、各种过期霉变食品价值达1869.6元。
  1997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汽车、成品油、农资、建材市场,文化市场,以及经纪人等的清理检查工作。全省共查处走私汽车6辆、摩托车367辆、报废车23辆;查处违章经营、走私成品油案件15件,查获各类油品1300多吨;查处违章经营化肥1820吨、农药634吨、种子1.03吨;查处假冒伪劣及违章经营水泥1447吨、钢材350.5吨、瓷砖2481箱、卫生洁具500多套、电线5200米;收缴盗版、黄色和反动内容光盘30870片,录像带10911盒,录音带30101盒,书刊23070册。
  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县以上主要市场推行市场巡查制,加大对市场违法违章行为查处的力度。全省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36786件,罚没金额812.8万元。三级督察队共查处违法违章案件7390件,罚没金额68419元。
  1999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市场各类案件22660件,罚没金额653.85万元。其中查处商品交易市场违法违章案件20081件(适用简易程序12284件),罚没金额277.67万元;粮食案件1423件,罚没金额342.31万元;展销会案件35件,罚没金额7万元;生产要素市场案件13件(金融市场7件,其他要素市场6件);经纪人从事非法经纪活动6件,罚没金额2万元;其他文化市场、农资市场等1121件,罚没金额204.87万元。
  2000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逐步介入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监管。全省共查处商品交易市场违法违章案件16145件,罚没金额为609.47万元(其中超范围经营518件、掺杂使假1084件、假冒伪劣1484件;罚没金额分别为20.48万元、22.65万元、140.49万元。无照经营4286件,罚没金额为222.39万元)。全省查处生产要素市场案件73件,案值73.55万元,罚没金额15.86万元(其中经纪人从事非法经纪活动49件,罚没金额4.53万元。按市场分类,房地产市场38件,罚没金额3.96万元;金融市场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代理4件,案值16万元,罚没金额4万元;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违法行为7件,罚没金额0.15万元;其他要素市场24件,罚没金额7.75万元),还查处展销会案件30件,罚没金额为4.64万元。
  2001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数与罚没金额均大幅增长,共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违章案件20081件,罚没金额1137.56万元。其中治理“餐桌污染”查处3546件,罚没金额205.5万元;商品交易市场案件16312件,罚没金额835.9万元;生产要素市场案件100件,罚没金额9.7万元(其中经纪人从事非法经纪活动62件,罚没金额3.3万元。按市场分类,房地产市场24件,罚没金额3.9万元;技术市场1件,罚没金额0.2万元;劳动力市场61件,罚没金额2.01万元;其他要素市场14件,罚没金额3.6万元)。
  2002年,各地市场违法违章案件呈现上升态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7次全省市场专项整治。从地域区分,福州市查处商品交易市场案件4300件,罚没金额172.32万元;漳州市查处商品交易市场案件2123件,罚没金额146万元;莆田市查处商品交易市场案件655件,罚没金额129万元。其余各市均有不同幅度增长。从市场领域区分,查处生产要素市场经纪人从事非法经纪活动案件52件,罚没金额4.54万元;查处房地产市场案件79件,案值144.69万元,罚没金额17.75万元(其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9件、虚假房地产广告36件、非法倒卖房地产2件、超范围经营7件);查处金融市场案件2件,罚没金额3.1万元;查处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违法案件72件,案值3.97万元,罚没金额2.08万元;查处其他市场案件74件,罚没金额9.39万元。从违法违章案件类型看,无照经营案件数量最多,共8733件(占总案件数的48.6%),罚没金额761.1万元;其次是假冒伪劣案件,共2331件,罚没金额293.95万元;超范围经营案件居第三位,共1049件,罚没金额99.84万元。全省当年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8213件,罚没金额1533万元。其中商品交易市场案件17986件,罚没金额1500.72万元;生产要素市场案件227件,罚没金额32.32万元。
  2003年,市场突发事件(如“非典”疫情、“毒鼠强”、粮油紧张等)和专项整治任务较多,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查处无照经营案件10659件(占全部案件的58.5%),罚没金额1104.32万元(占全部罚没金额的61.0%);共查处假冒伪劣案件2058件(占总查处案件的11%),罚没金额274.11万元(占全年罚没金额的15.1%)。其他案件如超范围经营、乱设摊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短尺少秤、掺杂使假等案件数占全年总案件数比重不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案件查处工作更加规范,全年适用一般程序查处14935件,罚没金额1748.05万元;适用简易程序查处3432件,罚没金额61.42万元。执法部门更加重视发挥监测车和检测设备的作用,加快向依法、科学、长效监管转变。全省当年共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违章案件18367件,比上年同期微增0.8%,罚没金额达1809.47万元。其中商品交易市场案件18206件,罚没金额1788.91万元;生产要素市场案件161件,罚没金额20.56万元(其中经纪人从事非法经纪活动案件34件,罚没金额2.61万元。按市场分类,房地产市场案件38件,罚没金额9.65万元;技术市场案件1件;金融市场案件1件,罚没金额0.1万元;劳动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违法行为案件47件,罚没金额3.1万元;其他要素市场案件74件,罚没金额7.71万元),移送公安等有关部门案件共36件。
  2004年,市场突发事件和各项专项整治仍然较多(如“禽流感”、“劣质奶粉事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餐桌污染”治理、节日市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等),各地查处的市场违法违章案件类型仍较为集中,仅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超范围经营案件数就达2538件,占总查处案件的31.5%,罚没金额501.17万元,占总罚没金额32.2%,是市场执法的重点。案件查处的领域也较集中,食品安全监管、治理“餐桌污染”和农资市场案件数达3967件,占案件总数48.8%,罚没金额515.27万元,占罚没总额的32.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拓展监管领域,介入粮食、农资及成品油市场监管。全系统共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33件,没收查扣粮食368204公斤;查处倒卖陈化粮案件4件,没收查扣陈化粮1918250公斤;查处农资市场案件659件,案值414.56万元,罚没金额209.72万元,没收查扣种子1127.27公斤、化肥872258.57公斤、农药32727.25公斤;查处成品油违法违章案件80件,案值633.20万元,罚没金额83.56万元,清理取缔非法加油站69个,查扣油品3.44吨。全省当年共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违章案件8130件,罚没金额1579.99万元,其中商品交易市场案件8046件,罚没金额1554.46万元。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管有一定难度,执法工作相对较弱,年内共查处违法违章案件84件(仅占总案件数的1.04%),罚没金额25.53万元(占总案件罚没总额的1.6%),其中经纪人从事非法经纪活动2件,罚没金额0.45万元。按市场分类,房地产市场案件26件,案值428.7万元,罚没金额20.45万元;劳动力市场案件22件,罚没金额3.17万元;其他要素市场案件36件,罚没金额1.91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1—72005年福建省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品交易市场违法案件情况表)=]
  2005年,查处市场违法违章案件集中在食品、农资等领域,全系统共查处食品、农资案件5703件,占案件总数的75.5%;罚没金额848.14万元,占罚没总额的58.0%。从查处案件类型看,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超范围经营案件数达2254件,占案件总数的30.1%;罚没金额502.11万元,占总罚没金额的35.1%。全省当年共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违章案件7556件,罚没金额1464.35万元,其中商品交易市场案件7488件,罚没金额1431.34万元;生产要素市场案件68件,罚没金额33.01万元(其中经纪人从事非法经纪活动9件,罚没金额0.59万元。按市场分类,房地产市场案件26件,罚没金额18.66万元;劳动力市场案件15件,罚没金额9.42万元)。当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资、汽车、成品油、二手车等与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的重要商品加强监管,全系统共查处农资市场案件936件,案值867.92万元,罚没金额368.70万元;没收查扣种子7080.02公斤、化肥843185.39公斤、农药6612.09公斤;查处二手车交易和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市场案件135件,罚没金额35.18万元;查处成品油违法违章案件134件,罚没金额149.46万元,清理取缔非法加油站43个,查扣油品29.32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福建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1996-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法制建设、社团工作、机构与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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