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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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24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组织建设
分类号: D412.67
页数: 3
页码: 252-254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总工会经审会组织和市县及产业工会经审组织的相关内容。福建省总工会经审会组织在1995年至2010年间得到了连续的发展和壮大,并获得多次全国和省级荣誉称号。在市县及产业工会经审组织方面,各市县总工会和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工会均已按照规定建立经审会,并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换届、同时考察、同时选举。
关键词: 福建省 经费审查审计 组织建设

内容

一、省总工会经审会组织
  1995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福建省总工会第九届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委员21名(其中常务委员5名)。省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在省总工会机关“三定”和机构改革中被正式列人省总工会部门编制,与省总工会审计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并确定“负责制定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规章制度;负责对省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设区的市级工会、直接管理经费的省级产业工会和省直属企业工会财务预决算及各项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负责省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承担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的职能。省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其中会计师1名,助理会计师1名)。
  省总工会经审会在1995—1999年全国省级工会经审工作年度考核中连续5年获特等奖。
  1996年,省总工会经审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0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福建省总工会第十届经审会,委员21名(其中常务委员5名)。
  2002年,省总工会经审会被福建省审计厅授予“全省内部审计先进单位”称号。
  2003年12月,省总工会机构改革中保留经审会办公室,职能不变。
  2005年4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福建省总工会第十一届经审会,委员20名(其中常务委员3名)。在2005—2010年连续六年省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中获特等奖(A级)。
  2007年,省总工会经审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08年,省总工会经审会被国家审计署授予“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单位”称号。
  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福建省总工会第十二届经审会,委员21名(其中常务委员5名)。省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4名(其中高级审计师〗名,会计师2名)。
  二、市县(区)及产业工会经审组织
  1995年2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地方工会在机关“三定”和机构改革中加强经审机构建设的意见》,提出如下意见:①各地、市、县工会和直接管理经费的省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区工会均应设置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室,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配备专职干部;②各级工会和直接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同级工会副主席和部门正职人员担任。1995年以来,各市、县(区)总工会和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经审会,并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换届、同时考察、同时选举。
  各设区市总工会、地区工会于1997年底以前全部按同级副职级配备经审会主任,龙岩、福州、厦门市总工会和省直机关工会分别于1997年、1999年、2004年、2003年配备专职经审会主任。各市、县(区)总工会陆续内部自行设立经审会办公室,与审计室合署办公,并配备专兼职经审干部。
  2002年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省总工会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就工会经审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①凡为一级财务管理的工会组织,在组建工会或换届选举时,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应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②经审委员应由政治素质高、办事能力强、有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经民主选举产生。县以上工会经审委员数应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数的20%,并不少于5人。③经审会主任应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提出经审会主任候选人选或报批经审会主任人事变动,按同级副职级领导干部协管程序办理。④经审会办公室应列入同级工会机关部门编制。经审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应列入同级工会机关部门正、副职级领导职务,其职务任免应事先征求同级经审会主任的意见;省总工会和设区市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配齐专职专业经审干部。县(市、区)总工会经审会应设专职或兼职经审干部;独立管理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经审会应设立经审会办公室或配备专职专业经审干部。
  2006年底,省总工会召开全省工会经审工作会议,强调进一步加强经审会办公室建设,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工会经审会办公室必须取得当地编办的批复;设区市总工会和年拨交经费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县级工会必须配备1名以上专职经审干部。
  2008年2月,省总工会以闽工函〔2008〕5号文《关于要求解决县级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事机构编制的函》向省委编办提出报告。6月,省委编办以闽委编办函〔2008〕51号,同意县级总工会可在相关内设机构加挂“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县级工会经审会有组织没有办事机构的问题。
  2010年,全省县以上(含县级)工会经审会组建率达100%,基层工会经审组织组建率达97.3%,省总直属企业工会经审会组建率达100%,形成省、市、县(区)、基层工会经审组织网络;县以上(含县级)工会经审会主任全部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其中11个县级总工会配备了专职经审会主任;9个设区市总工会全部设立经审会办公室(其中有6个设区市总工会经编办批准单独设立经审会办公室),并配备14个专职专业人员;78个县(市、区)总工会经审会办事机构得到编办的批复解决,占总数的93%;有33个县级工会配备了专职经审干部;全省县以上工会专职经审干部有51人,兼职经审干部有287人,共338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71人;有214人取得内部审计岗位资格证书。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志·工人运动志》的续篇,上限从1995年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下限至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记述了福建省这15年间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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