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层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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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318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基层工会
分类号: D412.857
页数: 8
页码: 32-39
摘要: 本文内容描述了福建省总工会组织建设的发展历程,从1995年开始推进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随后扩大到国有小企业的改制工作。2000年后,开始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并采取各种措施规范工会建设。2003年,“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得到发展,2004年创新组织形式,探索组建商务楼工会、市场工会等模式,以组织更多职工。
关键词: 福建省 基层工会 组织机构

内容

一、组织建设
  1995年,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在机构改革中保持工会组织稳定的通知》,指出:“在全总和省总工会没有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各级工会不得擅自改变基层工会的隶属关系,凡已越权作出决定的,一律无效,有关单位应尽快予以纠正。”2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通报表彰一九九四年度组建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授予组建工作成绩显著的福州市总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一等奖”、莆田市总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二等奖”、厦门市总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三等奖”。当年,全省新增新经济组织(指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工会4077家,外资企业工会累计达4241家。
  1996年1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通报表彰一九九五年度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授予组建工作成绩显著的泉州市总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一等奖”、厦门市总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二等奖”、龙岩地区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三等奖”。福州市采取市与县(市、区)工会签订组建工作目标制的办法,10个月组建了674家企业工会。当年全省新建企业工会达到1612家。
  1997年2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通报表彰一九九六年度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授予组建工作成绩显著的泉州市总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一等奖”、福州市总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二等奖”、漳州市总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三等奖”。同时,省总工会下发《福建省新经济组织建设职工之家考核评分细则》,促进新经济组织工会建设规范工作的开展。截至1997年底,全省已有11902家新经济组织建立工会组织,其中外商投资企业5333家,乡镇企业5136家,私营企业1433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建率达到90.6%。
  1998年4月,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国有小企业改革中工会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指出:“国有小企业改革中如何做好工会工作,与广大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至关重要”,并从10个方面对国有小企业的改制工作提出规范化的要求。
  1999年,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若干意见》和《福建省私营企业工会若干规定》,加大非公有制经济工会组建力度。据统计至当年9月,全省有3448家新经济组织建工会。全省累计已有23383家新经济组织工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6177家,乡镇企业7516家,私营企业9690家。3月,福建省总工会下发《关于一九九八年度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表彰决定》,授予组建工作成绩显著的泉州市总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一等奖”、漳州市总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二等奖”、福州市总工会“全省组建工作三等奖”。5月,省总工会基层部下发《关于开展1999年度新经济组织工会工作竞赛的通知》,颁布了《福建省新经济组织工会工作竞赛方案》。
  2000年10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指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工会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大胆探索,积极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同时成立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由12个有关部门领导任成员。
  2001年2月,经省委批准召开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会议。省总工会将该年确定为“基层组织建设年”,集中全会之力抓工会组建工作,使全省工会组建率和入会率都有大的进展,带动工会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截至当年9月底,全省新组建工会企业数31613家,新发展会员72.4万人。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建会总数达57974家,全省会员总数达168.4万人。
  2002年,省总工会强调通过建会(工会组建)、建制(维权机制建设)、建家(建设职工之家)规范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8月,省总工会下发《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提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应做到“六有”,即有班子、有牌印、有制度、有场所、有队伍、有经费。当年,省总工会编印、发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简明读本》。
  2003年,全省“小三级”工会(指乡镇、村、企业三级)组织网络有较大发展,全省1112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工会组织。全省1630个社区和未整合成社区的居委会中,已成立社区工会850个,组建率达52%。
  2004年,全省各级工会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创新组织形式,在坚持以单位组建工会的同时,突破单位的限制,把难以单独建会企业的职工组织到联合基层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组织中来。探索组建商务楼工会、市场工会、施工项目工会、社区工会等模式,把大量在小型企业务工、分散流动务工的职工组织起来。至2004年底,全省基层工会委员会数由2000年的38096个发展至56829个(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委员会数由17000家发展至37924家,覆盖企业79488家)。
  2005年,省总工会制定并实施《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各地工会依此层层建立考核奖励机制。是年,外商投资企业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到厦门市总工会表达建立工会的意愿,市总工会抓住契机进入企业,为公司全体职工开办工会知识讲座,当年成立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厦门市总工会组建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工会的经验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的“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当年工会基层组织数达92257家,基层工会委员会数达61645家。福建省总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2005年度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综合考核一等奖。
  2006年,省委、省政府对“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7月29日,泉州晋江沃尔玛店在全国建立第一家沃尔玛基层工会,在其推动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全省七家沃尔玛店全部建立工会委员会。12月,省总工会印发《福建省企业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办法(试行)》,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当年,福建省总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特别奖”。
  2007年4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示职责,工会干部亮身份许承诺”的通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8月,省委组织部与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工会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建带工建”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要求各级党委做到把工会建设与党的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统一表彰,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等工作的落实。同时,省总工会将规模以上企业(即职工人数100人以上,或产值500万元以上)实现百分百建会作为组建工作的重点。当年,全省工会基层组织数净增1.37万个,总数达11.53万个,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2007年度组建工作和发展会员工作综合考核一等奖。
  2008年,省总工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大力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组织各级工会干部深入基层抓好工会组织和规范化建设工作,仅省总工会机关就组织四批近百名干部分赴全省9个设区市的工业园区、企业调研、指导工作,有力地促进工会组建工作。全省开展出租车行业组建工会工作。当年,全省工会基层组织数净增1.56万个,总数达13.09万个,省总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2008年度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综合考核一等奖。全省“世界500强”企业法人单位工会组建率达100%,省总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推进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建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09年3月,全省各级工会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山西省阳泉市召开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暨县级工会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即:通过采取建立多种形式的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立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这两个举措,实现对小型企业特别是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在组织上和工作上的二次覆盖,以解决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开展工作难、企业工会主席维权难,工会组织形同虚设的突出问题)为契机,大力推进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6月,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推动全省建立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的开展。当年,全省工会基层组织数达13.46万个,基层工会委员会数总数8.21万个。省总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2009年度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综合考核二等奖、“全国工会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建设“职工之家”工作
  1995年,福建省受中华全国总工会表彰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在基层工会称“职工之家”)有6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在工会分会、小组称“职工小家”)10个,24人获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10人获全国优秀工会干部称号。当年,福建省总工会第一次评选福建省级模范职工小家150个;在福建省工会九大期间,省总工会授予10个单位省级先进工会企事业单位称号,306名福建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300名福建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156名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称号,12名福建省优秀工会之友称号。至1995年底,在全省21690个基层工会中,已建合格职工之家15314个,地市、县先进职工之家3724个,其中获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有303个。
  1996年,省总工会出台《关于开展以“凝聚力工程”为中心内容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通知》(“建设职工之家”以下简称“建家”)及《福建省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复查验收评分细则》,并与省外经贸委、省外资局、省乡镇企业局、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在新经济组织中开展“双爱双评”活动的通知》。“双爱双评”活动(指职工爱企业和企业爱职工,评爱企业的优秀职工和爱职工的厂长、经理)旨在协调劳动关系,形成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的良好劳动环境。
  1997年,省总工会出台《福建省新经济组织建设职工之家考核评分细则》。至1997年底,全省已建市县级先进职工之家5206个,省级模范职工之家333个,省级模范职工小家180个。5家企业获中华全国总工会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双爱双评”活动先进企业称号,7人获全国优秀职工之友称号,6人获全国优秀职工称号。省总工会与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乡镇企业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表彰福建省“双爱双评”活动先进单位10个、福建省爱企业的优秀职工10名、福建省爱职工的优秀经理(厂长)10名。
  1998年,省总工会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委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系统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验收标准》。至1998年底,全省开展党政工共建职工之家活动的单位10230个,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单位5202个。已建合格职工之家单位11569个,其中市县级先进职工之家5587个;合格职工小家30359个,其中市县级先进职工小家5349个。年度表彰省级模范职工之家31个,模范职工小家30个;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单位21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单位20个,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18名,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0名,全国荣誉工会积极分子6名。
  1999年,省总工会出台《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深入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泉州市文明办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把创建“职工之家”列入“文明单位”评选考核内容的通知》,率先把文明建设与职工之家建设结合起来。至1999年底,全省开展建家活动的基层工会16248个;已建合格职工之家单位12702个,市县先进职工之家6373个;当年省总工会表彰模范职工之家30个,模范职工小家50个。
  2000年,省总工会根据省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命名表彰活动评选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下发《关于推荐省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单位应是县级以上先进“职工之家”的通知》。至2000年底,全省开展建家活动单位达17131个,已建合格职工之家单位12072个,市县级先进职工之家7369个;60927个工会分会和工会小组开展建小家活动,已建市县先进职工小家5338个。福建省工会十大期间,表彰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150个,福建省模范职工小家200个,福建省优秀工会工作者350名,福建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349名,福建省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200名,福建省优秀职工之友30名。
  2001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联合制定《关于继续改进和深入开展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的通知》,修改《福建省教育系统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验收标准》。至2001年底,全省开展建家活动单位达21308个;64312个工会分会和工会小组开展建小家活动,建立市县先进职工小家8277个。本年度省总工会表彰省级模范职工之家50个,模范职工小家80个,在进行复查验收中,确认61个单位符合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条件;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10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14个。
  2002年,省总工会出台《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和《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管理办法》及《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福建省模范职工小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事业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等系列文件,重新规范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加强评选和管理工作。全省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单位达29338个,其中有12363个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家活动;已建合格职工之家单位18949个,市县级先进职工之家9173个,省级模范职工之家674个;62254个工会分会(小组)开展建小家活动,已建市县先进职工小家9741个,省级模范职工小家660个。晋江市磁灶镇下灶村工会和石狮市湖滨玉湖居民区工会首次获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2003年,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机关单位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12月,省总工会召开纪念福建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二十周年座谈会。全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单位35068个,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家活动单位23574个;建立合格职工之家26169个,市县先进职工之家9044个。2003年省总工会表彰省级模范职工之家80个,省级模范职工小家100个;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26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28个,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21名,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5名,5位省、市党政领导获全国优秀荣誉工会积极分子称号。
  2004年底,省总工会表彰省级模范职工之家80个,省级模范职工小家98个。石狮市凤里街道华南社区工会作为社区工会首次荣获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2005年,省总工会与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的意见》,修改《福建省教育系统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验收标准》。全省41326个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家活动24867个,建立合格职工之家27544个,市县先进职工之家达11274个。省工会十一大,表彰省模范职工之家150个,省模范职工小家199个,省“双爱双评”先进单位49个,省优秀工会工作者200名,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99名,省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79名,省优秀职工之友141名。当年,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单位30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单位31个。
  2006年,省总工会修改并重新制定《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及《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福建省模范职工小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福建省非公有制单位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全省有39565个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其中有22084个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家活动;新增合格职工之家2362个,新增市县先进职工之家2067个;表彰省模范职工之家89个,模范职工小家108个。厦门市莲前街道工会联合会作为街道工会首次荣获省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省总工会组织建设部制定《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双爱双评”先进单位企业工会工作信息联系暂行办法》,并与36家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和“双爱双评”先进单位建立企业工会工作信息联系制度。
  2007年,省总工会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以党的建设带动工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把广大基层工会建设成为动员职工建功立业的建设之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权之家、协调劳动关系的和谐之家、提高职工能力水平的学习之家、丰富职工精神生活的文化之家,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省总工会在《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意见》中,强调要“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至年底,全省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单位47349个,其中有31556家非公有制基层工会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家活动,占建会非公有制基层工会的55.93%;新增合格职工之家2948个,新增市县先进职工之家3122个。本年度省总工会表彰省模范职工之家100个,模范职工小家93个。
  2008年,全省有52370个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其中有35742个非公单位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家活动。新增合格职工之家2340个,新增市县先进职工之家1679个。本年度获省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105个,模范职工小家的单位93个。在中国工会十五大期间,福建省受中华全国总工会表彰的有全国模范职工之家61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57个、全国优秀工会干部29名、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9名,7位省、市党政领导获全国优秀工会之友称号。
  2009年,省总工会部署开展建设职工之家25周年纪念活动,征集建家征文200多篇,召开纪念座谈会。全省有54388个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其中有36102个非公有制单位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家活动。全年新增合格职工之家2336个,其中非公有制单位1114个。
  2010年4月,出台《福建省会员评家实施细则》。5月,省工会十二大,表彰省模范职工之家298个,省模范职工小家288个,省优秀工会工作者302名,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500名,省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142名,省优秀职工之友198名。受中华全国总工会表彰的有全国模范职工之家60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59个。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福建省志·工会志1995-2010》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志·工人运动志》的续篇,上限从1995年福建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下限至2010年5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记述了福建省这15年间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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